4.2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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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山西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4.41 MB
发布时间 2025-03-25
更新时间 2025-03-25
作者 星海月缘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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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导入新课 第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事权利有限制 (2)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要求:浏览课本P35—38,找出下列问题并作出标识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3、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名誉权和著作权)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 2、相邻关系的实质 3、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4、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学习导航 3 民事权利有限制 01 ♦想一想:你在网购时给过差评么?你认为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以案说法 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本案中,云某作为消费者, 基于客观事实对购买的商品作出评价、没有任何侮辱、诽谤的行为,主观上没有诋毁卖家的商业信誉的故意,因此,云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林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一家店铺,并通过了实名认证。云某通过网络在该店铺订购了一条某品牌的裤子。收到货品后,云某发现货品与网页宣传不符,就发表了买家评论并给予差评。之后,双方为此产生争议,云某又追加评论,谈了自身感受。林某对此大为不满,以云某恶意差评,侵犯该店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云某侵害名誉权。 网购能随意给差评吗? 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可以如实进行批评、评论,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因此,不能随意给差评。 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 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权利越界的事例 跳广场舞,这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生命权健康权的表现。但一些老年人把广场舞的声音放得很大,或者占据公共场所,这就侵犯了他人的休息权,侵犯公共利益,权利越界了; 再如网购中,一些买家夸大商品瑕疵,恶意评价说是严重的质量问题的行为; 还有通过跳楼威胁讨薪的行为……,这都是权利越界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1、权利的含义: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为或不为一定权利的自由。) 2、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要遵循诚信原则;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特别提醒: 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还必须坚持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在依法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还要尊重他人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启示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3、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是否合理及理由。 以案说法 合理。 理由: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李某的行为对公共安全产生重大风险隐患,赵某劝阻并曝光其行为,没有超过正当的界限,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平正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某日中午,李某准备将电动车推进电梯,遭到邻居赵某的阻拦,二人为此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赵某拍了视频,后将视频发布到小区微信群里,并表达了对李某行为所产生安全隐患的担忧,视频中,李某的全身样貌清晰可见,李某认为,赵某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侵害其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删除该视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赵某辩称李某强行将电动车推进电梯,违反相关规定,将视频发至业主群,内容均客观真实,并未虚构捏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上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以案说法 材料一:用于个人学习使用他人作品不侵权,属合理使用。但应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 材料二:如该正版软件被规定只能安装在一台电脑上,则构成侵权;如果允许安装在多台电脑上,则不构成侵权 材料三:用于个人欣赏不侵权。属合理使用。如果下载的是盗版歌曲,构成侵犯著作权。 材料四:如果所录散文的作者没有声明不许使用,不构成侵权,但是要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即:法定许可使用 材料一:在作业中引用了他人文章的一大段话。 材料二:从同学那里拷贝一份应用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 材料三:从网上找到一首流行歌曲,下载到自己的手机上。 材料四:中学语文教科书中收录一篇某当代作家的散文。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3、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1)民法对著作权(财产权)设定的界限: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在某些情景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例如: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或者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注意: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含义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知识整合】区别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思考:情景一:法院审判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情景二: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为什么? 以案说法 情景一:甲老师引用某乙的一幅漫画命题,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但是应该在命题时注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的出处,否则也会形成侵权。 情景二:(1)张某播放CD供自己和朋友欣赏,不构成侵权。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的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2)李某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酒吧的背景音乐,构成侵权。因为用于营业场所播放,具有商业性,不属于合理使用。 情景一:甲老师在期中考试题目中引用某乙的一幅漫画,某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老师构成对某乙侵权。 情景二:张某和李某各买了一张音乐CD。张某用来自己欣赏,有时也借给好朋友听;李某经营一家酒吧,他在营业时间播放CD,作为背景音乐。 ♦思考:傅某和李某的纠纷属于什么纠纷?为什么要处理相邻关系?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以案说法 属于相邻关系纠纷 傅某和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本案被告傅某加盖违规建筑前阳台(宽90公分),未与原告李某进行沟通便侵占了李某的空间,致使李某房间终日没有阳光照射,长期处于阴暗无光的环境,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患上轻度抑郁症。故李某以与傅某多次沟通均无果为由起诉法院。 妥善处理邻里关系 02 ♦上述情形似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请你断一断这起邻里纠纷案。 以案说法 小陆家的西侧是某公司的经营场所,中间隔一条宽15米左右的公共通道。该公司为给其东面展厅的外部环境照明,在展厅围墙边安装了4个照明灯,每晚7时至次日晨5时开启。照明灯高度与小陆家的阳台持平,最近处离居室20米左右,其间没有任何物体遮挡。照明灯开启后,灯光除照亮展厅外,还照射到周围住宅的外墙.上及小陆家的居室内。夜间从阳台上目视照明灯灯光,非常刺眼。小陆家要求该公司停用照明灯,但该公司认为安装使用照明灯是其正常需要,而且该照明灯也有利于周围居民夜间行走,故不同意停用。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该公司安装照明灯,夜间开启后照到小陆家的居室内,给小陆家的生活带来不便,违背了民法典的规定,该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含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权利的限制或延伸。 限制:在不动产的利用过程中,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例如,一栋建筑的所有者不能随意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方式,以至于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等权利。这种限制是为了保证相邻不动产的正常使用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延伸:相邻关系也可以看作是不动产所有权的合理延伸。在特定条件下,不动产的所有者可以基于相邻关系获得一定的便利,比如在邻居同意的情况下,为了维修自己的房屋而临时使用邻居的屋顶或土地。这种延伸是对所有权的一种补充,使得不动产的利用更加灵活和高效。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3、相邻关系的主要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相邻通行关系; 相邻不动产利用(土地、房屋、林木、地上的固定物)与管线安设关系;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 ;相邻有害物质排放关系,等等。 4、为什么要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2)重要性(意义):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1)必要性: 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有利于减少侵权纠纷)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5、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2)法律依据: (3)具体要求: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 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 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相邻权纠纷中当事人基本上都是邻居,甚至有些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态度互相退让、协商一致,是最佳的解决方式。一般情况下发生居民间的相邻权纠纷,可以通过自主协商,或者找如物业公司、居委会、片区民警等的第三方介入调解,解决矛盾。 【知识拓展】:相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徐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吗?请说明你的判断理由。 以案说法 徐某在住宅楼三层的自家阳台上搭建了鸽舍,饲养、放飞信鸽。鸽粪给楼下住户造成严重污染,放飞的信鸽也影响邻居休息。几户邻居与徐某协商无果后,将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徐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在自家阳台养信鸽。 徐某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理由: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徐某方便自己养鸽,却给楼下住户造成严重污染,影响邻居休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徐某应该本着不影响楼下邻居正常生活的原则妥善安置鸽舍。同时就此事与邻居好好协商,排除妨碍、互谅互让,友好相处。 【小结】: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含义 依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原因 ①邻里之间如果在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等方面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侵权纠纷。②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 要求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③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课堂小结 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妥善处理 相邻关系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事权利 有限制 相邻关系 权利行使有界限(要求) 对名誉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 民法为不同民事 权利设定了界限 含义 实质 类型 为什么? 怎样处理? 权利的含义 1、(2024·重庆·高考真题)“远亲不如近邻。”关于处理相邻关系,正确的是(   ) A.小赵家的婴儿经常半夜啼哭吵醒楼下住户,小赵认为已关闭自家门窗,邻居应予包容 B.小孙在阳台用农家肥种菜,产生的异味令四邻难以忍受,小孙认为在自家阳台种菜,没有妨碍他人 C.小李家的果树年年修剪,仍大面积遮挡邻居家窗户,被邻居投诉,小李认为果树种植在自家院坝,他人无权干涉 D.小钱将自家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导致邻居出行通道狭窄, 邻居要求整改,小钱认为自家房门改装与邻居无关 A 链接高考 2、(2024高考·浙江)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D 链接高考 3、(2024·全国)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和乙为邻居,甲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时没有按照当地建房习惯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乙多次与甲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链接高考 【答案】 ①乙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应当获得支持;甲的辩称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 ②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③甲、乙系相邻关系的当事人,甲在行使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侵害乙的合法权益。 ④甲未预留合理滴水空间的行为侵害了乙的所有权,造成乙的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乙有权请求甲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题型特点: 试题可能以现实生活中各种相邻关系的处理为背景,考查学生对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认识。具体包括:考查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原则、要求,判断相邻关系中是否涉及侵权以及侵权人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2.解题方法: (1)明确相关当事人。认真审读材料,明确材料所涉及相关当事人。 (2)提炼相邻关系处理事实。分析提炼材料中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事实细节等。 (3)评析判断事实是否侵权。运用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原则和要求,评析判断材料中的相邻关系事实是否涉嫌侵权及侵权表现。(重点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4)分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结合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说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关于相邻关系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Lavf58.4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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