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导入新课
雷军创业之路
01
迈出创业第一步
一、迈出创业第一步
1.经营主体的选择(第1步)
(1)形式:创业者可以采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2)区别:不同经营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方面有所不同。
经营主体形态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简单
出资人对经营主体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组织结构严格
股东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
是指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200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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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创业者如果仅自己一人或者以家庭财产进行投资创业,可采用个体工商户形式,也可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如果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一起创业,创业者则可以考虑采用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不
同
点
公
司
的
资
本 资本的划分 资本可以是货币、技术、实物等作价出资,公司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资本必须是货币,公司资本必须划分为等额股份,并以股票形式加以表现。
股份的转让 转让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自由转让
发起人数量 50人以下(也可1人) 2~200人
股东表决权 按出资比例行使 认购股份、一股一票
募股集资
及公司财务 不能向社会募股集资,
财务不必向全社会公开 可依法募股集资,
上市公司须向社会公开财务
注册资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10万 最低500万
相同点 都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都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股东均负有限责任(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公司法定形式
2.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第2步)
(1)内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须订立投资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组织机构等)
(2)意义:确立了股东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公司的组织机构示意图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生产经营部门
财政部门
行政部门
董事长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决策机构
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公司制的优点:权责明确,互相制衡,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使公司的发展更具活力。
3.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3步)
①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③企业发生变更、终止的,也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思考:开个网店,要不要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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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第4步)
(1)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①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
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企业是不需要向社会公开。
5.创业之路,法律相伴(第5步)
(1)原因:
在实践中,创业项目虽然很多,但创业成功并不容易。导致创业失败的原因各种各样,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是其中之一。
( 2)要求:
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案例1】2024年2月,永州经开区唐溪副食品店老板在领到新版营业执照后兴奋地说道:"以前开店墙上各种证件要挂一排,现在一照上墙通过二维码加载各类许可信息归集到营业执照上,不仅亮证简单,办事也比以前方便快捷多了。"
据了解,"一照通"改革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抓手,将市场监管等10个部门24项行政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并办理,只颁发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许可证、备案凭证和相关文书。同时,"一照通"改革还实现了"一码通查",群众只需扫描执照上的二维码,即可查询该市场主体许可、监管、执法等所有信息。
【案例2】小文和小武是一对双胞胎,大学毕业后兄弟俩一起创业,他们开了一家合伙企业,但没有办理法人登记,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就大张旗鼓地开业了。后来,由于经营不善,仅仅半年就欠下了巨额债务,两个人卖掉了企业,以没有钱为由拒绝支付债主的款项。
探究1 结合案例1,探究自主创业需要做好哪些工作?由此分析案例2中的小文和小武的企业是否合规。
探究2 结合案例1,探究"一照通"改革对群众自主创业有何意义?
探究3 结合案例2,探究小文和小武对企业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吗?
以案说法
探究1 提示:
(1)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形式的市场主体;第二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第三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及时公示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同时还应注意创业的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学会风险管理。
(2)不合规。小文和小武并未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就没有权利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探究2 提示:①"一照通"改革简化了审批手续,节约了审核时间,有利于激发群众的创业热情,激活市场主体经营活力。②注重信息公开,有助于创业者加强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提升政府监管效能,维护交易安全,开展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探究3 提示:不可以。小文和小武不仅要对企业债务负清偿责任,而且作为合伙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还要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与法同行
15
02
市场竞争讲公平
二、市场竞争讲公平
1.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
(1)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2)要求: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名词点击】:不正当竞争
(1)含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2)突出特点:就是通过躲避法律或直接违反法律的方式,采取弄虚作假、欺诈和其他损人利己的手段以谋取高额的利润。
2.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
(1)“搭便车”行为(混淆行为)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①含义:
②危害:
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法律要求:
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仿冒:模仿别人的产品,使消费者发生误认,但是商品的质量是合格的;
假冒:假借别人的牌子,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址名称、网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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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自己宣传)
②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帮助他人宣传)
(3)禁止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商业诋毁行为、
②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③商业贿赂行为、
④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
不当有奖销售
商业贿赂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没有一概否定,但给予了限制,该法的第十条规定了三种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是严格禁止的: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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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甲厂为一家饮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不高,销路不畅。该厂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乙厂所生产的A 品牌饮料远比本厂的B品牌饮料受欢迎。为占领市场,该厂遂在本厂饮料上使用了与A品牌饮料完全相同的瓶子、包装和标签,在市场上销售。此行为使乙厂声誉大跌,消费者纷纷投诉,指责乙厂,乙厂降价但产品仍然滞销,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案例2] 2024年"五一"期间,某商场搞了一次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发布广告称部分商品七折出售。消费者李某在此期间购买了一台空调,但李某发现该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于是李某持"三包"凭证及发票找到该家商场解决问题。令李某没想到的是,得到的答复是打折商品不负责"三包"。后经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该商场是先将部分商品提价,然后又以七折出售,让利空间极其有限。该商场最后被处以12.5万罚款。
探究1 从法律的角度,判断案例1中甲厂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探究2 从法律的角度,谈谈你对案例2中商场"先涨价、后打折"的商品销售方式的看法。
探究3 案例2中利用广告进行宣传的行为对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有什么启示?
以案说法
探究1 提示:(1)甲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
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混淆行为就是典型的"搭便车"。"搭便车"行为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探究2 提示:商场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违背了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该商场做虚假广告,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探究3 提示:在发布广告时,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既要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也要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的约束。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的质量、功能、性能、价格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也不能实施不当的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要遵守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原则。
与法同行
24
依据 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经营的规则。
要求 经营者应当遵守规则,公平竞争。
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混淆行为”
(也称“搭便车”
“傍名牌”) ①表现: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
②危害:既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③法律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虚假宣传行为
①表现: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②要求: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他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等
归纳总结
课堂小结
迈出创业第一步
市场竞争讲公平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
经营主体的选择
利用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
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市场经营者要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商业诋毁行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贿赂行为)
易错易混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更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2)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合格证。
更正: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就是要让企业公示其所有信息。
更正:国家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让企业依法公示应公示的信息。
(4)虚假商业宣传容易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更正:混淆行为("搭便车")容易使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5)假冒或者仿冒行为,对被仿冒者构成伤害,但对消费者没有影响。
更正:假冒或者仿冒行为,既对被仿冒者构成伤害,也会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A
1、(2023·江苏高考)“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当地消费者提起它就想起特殊的风味。后来当地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案例中该店铺( )
A.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B.侵害了老字号的商标权
C.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
D.使用“温馨居”字号应先注册商标
课堂练习
D
2、“信用炒作”、“刷钻”是指在网购平台中店家通过注册多个小号,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或通过和别人协议交换购买等方式获得商品销量、店铺评分等不当利益。该行为( )
①是商业诋毁,应禁止实施
②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③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②④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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