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婚姻与家庭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结构】
【第二单元知识结构】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婚姻与家庭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目录
DIRECTORY
遗嘱继承重意愿
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一目
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注意】
(1)赃物、赃款≠遗产
(2)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1、继承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②继承制度的意义
①含义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关系
①被继承人:死者
②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③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④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人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的要求
①先析产,后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相关链接】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张三35岁已结婚成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他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他的爸爸从小是一个孤儿,是某交通局局长,后因病去世,名下有两套房子和6000万存款,经查其中有5500万是贪污受贿所得。
张三认为爸爸名下的财产,都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提示】
不赞同。
1、张三有继承其父亲合法财产的权利,贪污受贿的5500万元不是合法财产。
2、其父留下的合法遗产是张三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将属于张三妈妈的那一份财产析出,再进行继承。
3、张三的妈妈、姐姐和张三都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既学既练】
议题:“父债子还”过时了吗?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②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注意】如果放弃继承,不需要承担任何债务。
3、继承的要求
老张因车祸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市值120万,儿子小张是其唯一继承人。事后小张又收到老张的死亡赔偿金73万元。同时,老张生前尚欠其好友老王200万生意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小张可以法定继承其父193万元遗产②小张继承遗产,就应偿还其父的全部债务③老王可能要不回全部的欠款④小张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既学既练】
D
【详解】①: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①错误。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②错误。③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所以老王可能要不回全部的欠款,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所以小张也可以选择自愿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③④符合题意。故答案选D。
老张有3个子女,其中大儿子早已去世,但大儿媳一直在照顾老张夫妇。老张在去世前留下遗嘱,把自己的藏书留给他在大学任教的姐姐,其余的财产按照法律相关规定由老伴和子女们继承。但是,他的孪生弟弟却声称,自己也拥有老张遗产的继承权。二儿子也声称,大儿媳是外人,不应该继承老张的遗产;小女儿已经嫁多年,也不能继承老张的遗产。为此,一家人吵得不可开交。
【探究与分享】
【思考】
材料涉及到了哪些继承方式?哪种继承方式优先?如何分?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4、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方式)
【注意】
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意】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父母与非婚生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方式)
【注意】
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继承顺序。
④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法定继承
4、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方式)
第一顺序
配 偶
子 女
父 母
必须是正在进行时,前妻(夫)不算。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意】①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②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③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范围和顺序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1、一般情况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特殊情况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相关链接】
1、小丽是独生女。其父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2022年9月,小丽的父母遭遇车祸去世。2022年11月,小丽想到房管局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小丽是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
②如果小丽的祖父母健在,则小丽需要与祖父母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
③如果小丽的祖父母放弃继承该房子,小丽就可以顺利过户这套房子
④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子由小丽继承,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既学既练】
【答案】C
【解析】②④: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小丽是独生女,其父母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包括:小丽、小丽的祖父母、小丽的外祖父母。如果小丽的祖父母健在,小丽想将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与祖父母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根据民法典,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指定该房子由小丽继承,小丽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②④正确。①:小丽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属于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故小丽需要与共同继承人就房产过户问题进行协商才可以顺利过户该房子,①错误。③: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形式,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如果小丽的祖父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子,并且其他共同继承人(如其外祖父母)也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该房子,小丽方可顺利过户这套房子,③错误。故本题选C。
2、宋大爷的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宋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宋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宋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不久前宋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遗产分配
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100万元应由宋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
④丙丧失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既学既练】
B
4、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遗嘱继承
①含义: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②要求: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效力: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
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绝对丧失继承权
相对丧失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 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意义
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
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正确处理继承问题
第二目
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2.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3.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4.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5.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①含义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②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①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②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
【知识拓展】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注意】
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区分】
【既学既练】
1、刘某有一儿一女,妻子早逝,有一个妹妹和他生活在一起。刘某的儿子2022年12月遭遇车祸离世,但儿媳陈某对刘某在生活和精神上给予了精心的照料。女儿出嫁后也常回家照顾。2023年9月刘某去世,留下5万元钱。刘某去世后,人们对其财产继承有很多议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刘某的女儿和儿媳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②继承开始后,刘某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③刘某的女儿和刘某的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若刘某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某孤儿,该孤儿便可继承该财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答案】B【详解】①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刘某儿媳陈某虽然不是刘某的女儿,但是以儿媳的身份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刘某的女儿、儿媳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均分刘某的遗产,①③说法正确。②: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该题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故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②说法错误。④:遗赠虽然具有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但是遗赠不属于继承。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2、丧偶老人王某自2018年卧病在床后,独生子对其不管不问。王某找了个保姆照顾自己。为感激保姆四年时间的悉心照顾,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遗嘱订立一年后王某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②王某儿子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③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全部房产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既学既练】
B
【详解】①③: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保姆不是法定继承人,可见,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王某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保姆属于遗赠。由材料可知,该商品房属于王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故保姆不能获得全部房产,①③正确。②:王某自书遗嘱,将自己与妻子一起购买的商品房赠与保姆,王某儿子不能继承王某的所有遗产,②说法错误。④:保姆履行监护职责后,可以获得王某与妻子所共同购买的商品房的属于王某的部分,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的类型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
②公证遗嘱:
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 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2)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
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
承方式办理。
3、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知识拓展】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
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包括财产权利
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
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1、王老年迈卧病在床,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在生前与侄子阿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阿亮扶养王老到其死亡并在王老去世后操办丧葬事宜,则王老的所有遗产归侄子阿亮所有。王老去世后,其子女回来对阿亮取得遗产表示不满,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的继承人,阿亮不能取得遗产。对此,观点正确的是( )A.子女因不尽赡养义务丧失法定继承权B.若阿亮尽到了约定义务则能获得遗赠C.阿亮的遗嘱继承优于子女的法定继承D.子女的法定继承优于阿亮的遗嘱继承
B
【既学既练】
【答案】B【详解】A: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A错误。B:阿亮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对王老生养死葬的义务,则享有获得遗赠的权利,B正确。C:遗嘱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阿亮不是法定继承人,故阿亮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王老的遗产,C错误。D:阿亮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王老的遗产,并且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D错误。故本题选B。
2、张大爷有两套房产,妻子已去世多年,有两个儿子。张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两个儿子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张大爷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侄子照顾,两个儿子从未露面。张大爷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亲自书写了一份遗嘱,将一套房产赠与照顾他的侄子,并签名,注明了具体日期。2023年8月,张大爷去世,两个儿子与侄子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两个儿子都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②张大爷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侄子能够获得一套房产
③两个儿子和侄子同为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处理继承问题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由两个儿子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既学既练】
【答案】A
【详解】①②④:分析案情可知,张大爷的自书遗嘱是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立有的,且有签名,注明了具体日期,故合法;大儿子和二儿子都未尽到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2023年8月,张大爷去世,遗产纠纷发生,根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自书遗嘱生效,公证遗嘱无效,侄子应该获得一套房产,①②正确,④排除。
③: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其所获遗产属于遗赠,③排除。
故本题选A。
【板书设计】
薪火相传
有继承
1.继承的含义、意义
2.继承关系
3.继承的要求
4.继承权的取得
5.继承权的丧失
6.正确处理继承问题
1.遗嘱的含义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3.遗嘱的类型和效力
4.遗嘱的意义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Lavf58.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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