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null而缔结所谓假结婚的协议,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法律上肯定是不存在假结婚的这个概念的,就是你只要是在完成这个婚姻登记,那就是确立婚姻关系了。只要不存在比如说像重婚、未到法定婚龄受胁迫这种法律规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那这个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法官介绍,一旦完成婚姻登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与义务,也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说夫妻关系存续期期间,一方突然因为一些意外事故离世了,那这个时候又没有遗嘱。那即使你是假结婚,那你在法律上已经是缔结了夫妻关系了。那配偶当然就享有对于遗产的这种继承的权利。另外,在所谓假结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你们两个人是假结婚,假结婚,你们俩约定了我们的财产是分别所有的。但这种约定,它也只是对你们双方有效,很有可能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那这个时候你有可能需要对你这个假结婚的对象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觉得,避免这些法律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我们还是要尊重婚姻,敬畏规则,然后守法生活。法官提醒,千万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假结婚、婚假、离婚,结果可能是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null
情境导入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刚从公司离职的张三就被从大学到工作相恋四年的初恋女友甩了。 被母亲不停催婚的他打算和同样被催婚的网友小美假装结婚,本以为和对方一起维持这段虚假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解决双方遇到的难题,但是小美收到 “彩礼”后却......
假结婚?婚姻岂能儿戏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中心议题:
假结婚?
婚姻岂能儿戏!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要求 高考动向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认同:理解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认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科学精神:以理性科学的态度对待婚姻,正确看待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问题。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其中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夏
01
约好“假结婚”女方却反悔,
彩礼该不该退?
6.1.1 珍惜婚姻
议题情境
张三与小美于2022年年底通过网聊认识。某天,两人聊起长辈催婚带来的压力,竟想到了假结婚。两人约定领证后,双方的人格和生理保持独立,不承担家庭责任,不履行婚姻义务。
为了让长辈相信,两人开始协商结婚事宜,女方搬到男方家中居住,两人仍然各住一间。在此过程中,男方购买了价值6520元的黄金手链送给女方,又先后转账给女方三笔结婚礼金合计148000元,后又转给女方4000元用于购买结婚戒指,最后又依女方家乡的婚嫁习俗转给女方亲戚红包2000元。
但双方并没有感情基础,女方迟迟不配合领证,并在外面租房打算从男方家里搬出去,双方开始争吵,没过多久就不欢而散。婚没结成,男方找女方讨要之前给的“彩礼”。女方虽然同意,但却迟迟不还。催讨无果,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诉至法院。
6.1.1 珍惜婚姻
议题分析
虽然双方假结婚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但涉及彩礼部分可以参照2023年11月13日通过,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据此,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核对确认彩礼的数额,女方如数退还后,男方撤诉结案。
观看视频,结合上一则材料和课本,思考以下问题:
现在年轻人被催婚的压力大,但是通过假结婚这样的方式来逃避催婚是违反公序良俗的。结婚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请你谈谈两个人怎样才能迈入婚姻的殿堂?结婚的定义是什么?
婚姻自由
其他原则
结婚 含义
地位
法定条件
必经程序
要求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老残妇幼)的合法权益等。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结婚,婚姻无效)
结婚登记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扶养、继承遗产的权利。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严肃对待、珍惜婚姻。
知识小结
6.1.1 珍惜婚姻
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P50页)
6.1.1 珍惜婚姻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刘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刘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刘伪造证件,与小美登记结婚。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思考:他们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结婚需要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拓展延伸: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6.1.1 珍惜婚姻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从自身算起,自己算一代,向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二代直系血亲,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二代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则是从自身溯至同源血亲,如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为二代旁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均为三代旁系血亲。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区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
(2)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请求撤销婚姻:①因胁迫结婚的(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般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不受法律保护)
联系 ①三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6.1.1 珍惜婚姻
随堂测试
1.(2024山东济南月考)因家庭经济困难,某村女青年王某(22周岁)的父母收了邻村男青年张某(25周岁)10万元彩礼后, 强迫王某跟张某结婚, 两人没有办理登记, 在村里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后王某外出打工, 认识了男青年赵某, 二人开始了同居生活, 张某得知此事后将王某诉至法院。本案中( )
①因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没有确立
②父母强迫王某结婚, 违背了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③王某与赵某是同居关系, 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④王某与张某举办了婚礼, 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没有确立,①正确,④错误。王某与赵某不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其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③正确。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结婚的条件,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②错误。
6.1.1 珍惜婚姻
易错点拨
婚姻关系的成立,既有实质要件,也有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 形式要件的关键在于进行结婚登记。
随堂测试
2.(2024河北唐山期末)张某(24周岁)与赵某(18周岁)自由恋爱,二人未登记只举办了婚礼,之后张某便到城里打工。张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他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原则
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了婚礼
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C
解析:民法典规定了一夫一妻原则。张某虽然与赵某举办了婚礼, 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双方无婚姻关系; 张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是合法的婚姻关系。C正确,A、B错误。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是不道德的,D错误。
6.1.1 珍惜婚姻
随堂测试
3.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①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②甲婚前谎称自己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③乙发现甲在老家已有妻室,甲系伪造证件与之登记结婚
④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不符合结婚条件;法律禁止重婚,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乙登记结婚,构成重婚,①③符合题意。②不是婚姻无效的事由。④属于受胁迫的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 且请求撤销婚姻的, 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1.1 珍惜婚姻
学习点拨——无效婚姻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02
“假离婚”?离婚要慎重!
6.1.2 离婚要慎重
议题情境
2023年6月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离婚案例。白女士和黄先生为夫妻关系,为了规避商品房限购政策,黄先生提议,二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以白女士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房屋。后双方简单拟定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约定双方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均归黄先生所有,并办理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然而,就在白女士以个人名义买好房子并准备与黄先生复婚时,黄先生却一口拒绝了。
小组讨论以下问题:
白女士与黄先生的离婚属于哪种离婚方式?
我国法律关于离婚有什么样的规定?
白女士若以”假离婚“为由要求黄先生重新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法院是否会支持她的请求?
议题分析
6.1.2 离婚要慎重
议学提示:由材料中我们可知,白女士与黄先生的离婚属于协议离婚。虽然他们是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白女士和黄先生自愿离婚,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假离婚“不可取,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是反对轻率离婚。
从法律角度上看,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夫妻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在此提示:结婚证不仅是对夫妻感情的见证,也彰显了法律对双方身份、财产权利义务的保护,因此假离婚不可取,切莫为了钻法律的空子导致“人财两失”。
离婚自由 自由
限制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双方自愿)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诉讼离婚。(协商不成;单方)
②裁判离婚程序:法院进行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④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知识小结
6.1.2 离婚要慎重
拓展延伸
6.1.2 离婚要慎重
◇婚姻关系解除
①协议离婚: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
②裁判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1.2 离婚要慎重
拓展延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关于离婚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的规定
随堂测试
4.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有些情形下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除军人有重大过错外,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②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一年后原告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④夫妻离婚须征求双方父母意见,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解析: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婚姻制度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其中包括离婚自由, 离婚不是必须征求父母意见, 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是协议离婚的要求, 并不是裁判离婚的要求,②④错误。①③正确切题。
6.1.2 离婚要慎重
随堂测试
5.甲男与乙女登记结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乙女怀孕后也未停息,甚至矛盾愈加激化,甲男经常殴打乙女。乙女无法忍受,萌生离婚之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甲男同意,双方可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
②若甲男不同意或双方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不成协议,乙女只能向法院申请裁判离婚
③若离婚冷静期内乙女强行向法院起诉离婚,则其侵犯了甲男的离婚自由
④若离婚后乙女拒绝甲男探望孩子,甲男可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A
解析: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这是在行使自己的离婚自由权利,并不侵犯对方的离婚自由,③错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乙女不能拒绝甲男探望孩子;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甲男不可以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④错误。
6.1.2 离婚要慎重
父或者母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知识总结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含义、地位
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确立婚姻关系必经的法律程序
要求: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其他原则
结婚
完全自愿
达到法定婚龄:男≥22,女≥20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误区警示
1.小军以死威胁,小霞被迫与其登记结婚,婚后日子并不如意。小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判婚姻无效。
2.甲男和乙女都20周岁,自由恋爱,他们如果此时想组成家庭,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3.同村青年甲男和乙女虽然未到民政部门登记,但已在村里办了结婚喜宴,甲乙之间完全适用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民法典规定了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甲乙此时还不满足结婚的这一条件, 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办结
婚喜宴, 并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甲乙未到民政部门登记, 他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 并不适用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夏
以案说法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颜女士曾因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婚前经治疗后,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但需要定期服药。2004年初,颜女士与赵先生(先天视力残疾)经人介绍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谈婚论嫁,2004年8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
而后,颜女士在生活琐事的搓磨、生活环境的变化以及未及时服药等多重因素下,致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2010年颜女士被认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2020年8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与颜女士的婚姻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符合婚姻无效的条件,判决驳回赵先生的诉求。2022年4月,赵先生向法院起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颜女士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3月,赵先生再次起诉离婚,仍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赵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探究:结合珍惜婚姻关系的知识,说说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否违背离婚自由?
司法实践中,既要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要保障患有精神病一方的各项权利。
一方在精神病未发病期间,可以正常参与诉讼。反之,有可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应诉的。这时候,应首先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特别程序,确认该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监护人。
配偶要离婚,自然不能再担任监护人,应该由精神病患者的父母或成年子女担任。很多案件中,夫妻双方没有子女,父母年迈,或者患有家族遗传性精神病,或者拒不配合,离婚官司打了好几年都离不了婚,也确实是比较遗憾的。由此看来,做好婚前医学检查,是让自己幸福生活的好事。
6.2 夫妻地位平等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下节课我们共同学习
课件使用须知
1.原创课件制作不易,请勿将课件上传至其它付费网站。
2.您只有课件的使用权,请勿二次传播。
3.本课件只在学科网下载,未授权任何公众号,欢迎将本专辑推荐给更多同行。
4.期待您与作者本人交流,您可以随时向本人提出批评、指正、修改意见。
Lavf57.83.100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