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解析: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质检联盟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

标签:
精品解析文字版答案
切换试卷
2025-03-21
| 2份
| 22页
| 105人阅读
| 0人下载

内容正文:

2024—2025学年高二(下)质检联盟第一次月考思想政治 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4.本试卷主要考试内容:选择性必修2第1~6课。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赵某因在路边违章停车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②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过户 ③某公司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被税务局处以滞纳金 ④王某没有因妻子患病失去劳动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2. 甲与乙发生争执,甲一时冲动用拳头击打乙的面部,导致乙鼻梁骨折,构成轻伤。丙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为乙进行手术,导致乙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据此可推断( ) ①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应当赔付乙医疗费用 ②丙是出于救治目的为乙进行手术,可免除部分赔偿责任 ③丙侵犯了乙的人格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甲和丙对乙的损害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3. 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绍公司即将迎来一名神秘人物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或其网络昵称。甲某遂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该公司侵犯了甲某的( ) ①著作权,因未经甲某许可对其照片进行艺术改编 ②隐私权,因公开提及其网络昵称等身份标识被公众知晓 ③姓名权,提供的指向性线索导致公众误认甲某与该公司的商业活动关联 ④肖像权,因未经甲某允许,以宣传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元素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4. 仇某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被报道后,为博取眼球,使用其网络账号(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了两条信息,歪曲卫国戍边官兵同志的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两条信息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仇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仇某( ) ①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②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 ④违反公平原则,打破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5. 小祈与韩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价款、违约金、过户登记等内容。不久后,韩某又把房屋高价卖给了陌生人郑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小祈为此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韩某与郑某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郑某是否善意取得来判定 ②韩某“一房二卖”违反合同义务,小祈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③郑某与韩某已完成产权过户手续,郑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小祈可主张韩某与郑某的合同无效,要求恢复该房屋产权状态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6. 王老伯有王甲和王乙两个儿子。王甲早年进城工作取得了城镇户籍。王乙一直在家务农,是农业户口,与王老伯夫妇共为一户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未在村里分得新宅基地。王老伯去世后,王甲想继承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重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不能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因其已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②王乙与王甲协商分割宅基地使用权或给予王甲经济补偿后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③王乙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因其属于原农户家庭成员且未另行取得新宅基地 ④王甲可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因其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合法继承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7. 2022年起,邹某、杨某、刘某等人分别在多地开设雕塑加工厂,未经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制售侵权盗版亚运会吉祥物景观雕塑,涉案金额550余万元。2023年12月,他们被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 ) ①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伪造亚运会官方认证标识进行销售 ②擅自使用亚运会吉祥物智力成果制售侵权雕塑,进行非法商业活动 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因涉案雕塑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④侵犯了组委员会的著作权,因未经许可制售亚运会吉祥物作品并牟利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8. 某游泳健身馆在从事游泳健身等经营活动中,其所使用《XX游泳健身中心入会协议》中的会籍细则第十二条有申明“在本会所使用任何设备,会员本身或其他访客均有可能由于自己或他人的缘故受伤,会员了解且自愿接受此风险,并同意本会所所有员工对任何形式的伤害享有免责权”字样内容。该健身馆的此条款( ) A. 申明注意事项,当事人应当使用该协议书签订合同 B. 不可免除造成游泳健身会员以及访客受到人身伤害的责任 C. 合法有效,是该游泳健身馆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D. 体现了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 9. 贾某经营粮油批发店,潘某与贾某商定了粮油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后,贾某按潘某指示分批交付货物,以上交易由某商贸公司与贾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出具了收货凭证。因该商贸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贾某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胜诉,但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并无清偿能力。为此,贾某另行起诉,主张由潘某支付货款。本案中( ) ①该商贸公司收到了贾某交付的粮油货物并出具收货凭证,贾某履行了合同义务 ②潘某和该商贸公司作为共同购买方与贾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③该商贸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应承担此次交易中的债务清偿责任 ④潘某与贾某商定粮油产品具体事宜且按潘某指示交付货物,潘某为实际要约人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0.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法律对知识产品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下列说法中,属于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是( )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②初中课本中汇编现代作家的文学作品 ③报道时事新闻引用已经发表的某作品 ④大学生小黄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发表的片段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1. 康某与徐某两家南北相邻,康某家在北,徐某家在南。2016年康某翻建房屋,2023年徐某翻建房屋。康某、徐某均是在平房原址上翻建二层楼房,房屋主体布局较老房发生明显变化。现康某家与徐某家之间的过道间距为80~90厘米。康某称徐某翻建房屋影响了其采光、通风和日照的权利,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徐某拆除其家的整栋楼房。本案中( ) ①康某房屋翻建时间早于徐某,故徐某需无条件保障康某的原有权利 ②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应该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地行使相邻权利 ③康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更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睦相处 ④因过道间距不足1米,徐某翻建房屋必然侵害相邻权,应拆除其家的整栋楼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2. 老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的侄子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 卢某若长期照顾杨某可自动取得杨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 B. 卢某作为监护人有权管理杨某的财产,但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C. 杨某兄弟姐妹作为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该监护协议无效 D. 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卢某需要立即履行监护人义务 13. 陈某一直在沈女士经营的农资店赊购化肥、种子等。截至2023年5月,双方经核算,陈某还欠沈女士的化肥、种子款共计23124元,对此,陈某向沈女士出具了欠条。两个月后,陈某因病死亡,留下存款2万元。沈女士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遂持欠条找到陈某的唯一继承人小陈,要求其偿还欠款。关于此纠纷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订立有效的书面合同才能保障沈女士的合法权益 ②沈女士可以凭欠条提出用陈某遗产清偿其债务的诉求 ③小陈即使放弃对陈某遗产的继承,仍需代父偿还全部债务 ④小陈对陈某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剩余债务没有偿还的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14. 高老太未婚未育,进入养老院后,聘请该院服务人员薛女士为其专职保姆。后高老太离开养老院,薛女士作为专职保姆与其一同入住某公寓。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薛女士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高老太自愿将存款、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一切合法财产遗赠给薛女士。该协议由公寓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名。据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其效力优先法定继承 ②遗赠扶养协议需经公证或见证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 ③高老太若无近亲属,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薛女士无权继承 ④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遗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15. 蒋某(男)与付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儿子由付某抚养,蒋某承担每月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同时依法享有探望权;协议还对探望的时间、地点等细节进行了明确约定。离婚后,蒋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付某的拒绝。本案中( ) ①付某协助蒋某行使探望权是付某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②付某作为抚养人可调整探望方式,蒋某需接受其限制 ③即使蒋某与付某离婚,也不能剥夺孩子血浓于水的亲情 ④蒋某因付某拒绝探望,有权暂停支付抚养费直至探望权恢复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16. 陈某与朱某恋爱期间,陈某独自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婚后二人共同出资房屋首付款,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G(登记在陈某名下),两人共同用工资偿还房屋G的贷款。朱某父亲离世后,遗嘱指定一间门面房F只留给朱某。朱某将门面房F用于经营,产生收入。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婚前购买的汽车因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屋G即使登记在陈某名下,也属于陈某和朱某的共同财产 ③父亲离世后留给朱某的门面房F仅属于朱某的个人财产 ④朱某将门面房F用于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其个人财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6月,翟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家具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800元。合同签订后,翟某向张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和部分货款。但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向翟某交付货物。2023年7月,翟某通过邮箱向张某发送了终止合同告知书,主张解除合同,张某未予回应。翟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货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翟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阿明与前妻生育一子小波,两人离婚后,阿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阿明与阿珠相识并结婚,两人生育一女小洁。后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阿明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小洁、阿珠不认可该遗嘱,遂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该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评析。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97年,魏某与杨某结婚后共同生活,户籍所在地变更到杨某家,婚内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开始分居。2023年6月,魏某将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房屋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杨某辩称,离婚后魏某不应在夫家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向某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调取的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显示,该承包合同签订于2017年9月,承包方家庭成员有杨某、魏某、杨某文、杨父(已去世),共4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魏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依法受到保护。 材料二 1995年,原告方某与被告马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方某与马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某与被告马某交往,期间马某为刘某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小汽车一辆及通过多种转账方式向刘某某转账共计花费80余万元。2021年,方某遂以马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刘某某的行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物。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方某的诉求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在小区内遛狗(大型犬)时,未拴狗绳任由狗自由活动。邻居吴某上前逗狗,却被狗咬伤。吴某要求陈某支付2000元医疗费用,但陈某以吴某先逗狗为由拒绝赔偿。吴某无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用。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陈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吴某的诉求是否合理。 (2)结合材料,请你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提两条合理化建议。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2024—2025学年高二(下)质检联盟第一次月考思想政治 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用时75分钟。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回答非选择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考试结束后,将本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4.本试卷主要考试内容:选择性必修2第1~6课。 一、选择题:本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民事法律关系指的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赵某因在路边违章停车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②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过户 ③某公司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被税务局处以滞纳金 ④王某没有因妻子患病失去劳动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赵某因在路边违章停车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形成的关系是行政处罚与被处罚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①不符合题意。 ②: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过户调整的是财产关系,②符合题意。 ③:某公司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被税务局处以滞纳金是行政处罚与被处罚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③不符合题意。 ④: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王某没有因妻子患病失去劳动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属于人身关系,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 甲与乙发生争执,甲一时冲动用拳头击打乙的面部,导致乙鼻梁骨折,构成轻伤。丙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开设诊所,为乙进行手术,导致乙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据此可推断( ) ①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合法权益,应当赔付乙医疗费用 ②丙是出于救治目的为乙进行手术,可免除部分赔偿责任 ③丙侵犯了乙的人格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④甲和丙对乙的损害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导致乙轻伤,侵犯了乙的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付医疗费用,①符合题意。 ②:丙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擅自行医,即使出于救治目的,仍属于非法行医,不能免除赔偿责任,②不符合题意。 ③:丙的非法行医行为导致乙身体严重损害,侵犯了乙的健康权,健康权属于人格权范畴,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③符合题意。 ④:甲和丙的行为是独立的,甲造成乙受伤,丙因治疗不当加重损害,二者无共同故意或过失,属于分别侵权,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3. 某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使用了一张对知名艺人甲某照片进行处理后形成的肖像剪影,文章中介绍公司即将迎来一名神秘人物并提供了大量具有明显指向性的人物线索,该文章评论区大量留言均提及甲某名字或其网络昵称。甲某遂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该公司侵犯了甲某的( ) ①著作权,因未经甲某许可对其照片进行艺术改编 ②隐私权,因公开提及其网络昵称等身份标识被公众知晓 ③姓名权,提供的指向性线索导致公众误认甲某与该公司的商业活动关联 ④肖像权,因未经甲某允许,以宣传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元素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照片的著作权通常属于拍摄者,除非甲某是拍摄者或明确享有著作权,否则甲某无法主张著作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网络昵称多为公开信息,不涉及隐私权,②不符合题意。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本案公司通过指向性线索暗示甲某参与其商业活动,可能导致公众误认二者存在关联,属于“盗用”他人姓名或名称的行为,侵害了姓名权,③符合题意。 ④: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虽然公司使用剪影,但若公众能通过特征或线索识别出甲某,仍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4. 仇某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被报道后,为博取眼球,使用其网络账号(粉丝数250余万)先后发布了两条信息,歪曲卫国戍边官兵同志的英雄事迹和英雄精神。两条信息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仇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仇某( ) ①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 ②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 ④违反公平原则,打破了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仇某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①正确。 ②:仇某侵犯了英烈的名誉和荣誉权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②正确。 ③:两条信息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自身利益在材料中没有体现,③不符合题意。 ④:仇某违反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而不是公平原则,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 小祈与韩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价款、违约金、过户登记等内容。不久后,韩某又把房屋高价卖给了陌生人郑某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小祈为此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韩某与郑某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郑某是否善意取得来判定 ②韩某“一房二卖”违反合同义务,小祈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③郑某与韩某已完成产权过户手续,郑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④小祈可主张韩某与郑某的合同无效,要求恢复该房屋产权状态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韩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房屋,无需判定郑某是否善意,合同效力取决于合法性,而非善意取得,①说法错误。 ②:韩某与小祈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韩某“一房二卖”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小祈有权要求韩某支付违约金,②符合题意。 ③: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韩某虽与小祈签约但未过户,仍为房屋所有权人,其与郑某完成过户登记后,郑某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③符合题意。 ④:韩某与郑某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已过户,小祈无权主张合同无效,只能追究韩某违约责任,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6. 王老伯有王甲和王乙两个儿子。王甲早年进城工作取得了城镇户籍。王乙一直在家务农,是农业户口,与王老伯夫妇共为一户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未在村里分得新宅基地。王老伯去世后,王甲想继承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重建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不能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因其已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②王乙与王甲协商分割宅基地使用权或给予王甲经济补偿后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③王乙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因其属于原农户家庭成员且未另行取得新宅基地 ④王甲可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因其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合法继承权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有着特定的身份条件限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王甲不能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因其已丧失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①正确。 ②:王乙是农业户籍,与父母共同居住在该宅院,且未另分得新的宅基地,故其作为该院落宅基地剩余的户内成员,有权继续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此时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发生继承的问题,②错误。 ③:王乙一直在家务农,是农业户口,与王老伯夫妇共为一户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建房,王老伯去世后王乙仍有宅基地使用权,王乙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因其属于原农户家庭成员且未另行取得新宅基地,③正确。 ④:对于地上房屋的继承,由于房地一体原则,在宅基地使用权继续由户内成员享有的情况下,其他城镇户籍继承人只能就地上房屋的折算价值主张继承。故王甲可对王老伯遗留的房屋折算价值予以继承,但不可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B。 7. 2022年起,邹某、杨某、刘某等人分别多地开设雕塑加工厂,未经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制售侵权盗版亚运会吉祥物景观雕塑,涉案金额550余万元。2023年12月,他们被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 ) ①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伪造亚运会官方认证标识进行销售 ②擅自使用亚运会吉祥物的智力成果制售侵权雕塑,进行非法商业活动 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因涉案雕塑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④侵犯了组委员会的著作权,因未经许可制售亚运会吉祥物作品并牟利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D 【解析】 【详解】①:题目未提及伪造亚运会注册商标或官方认证标识,不能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①错误。 ②:邹某、杨某、刘某等人分别在多地开设雕塑加工厂,未经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制售侵权盗版亚运会吉祥物景观雕塑,擅自使用亚运会吉祥物的智力成果制售侵权雕塑,进行非法商业活动,②正确。 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但本案焦点是未经授权的知识产权侵权,而非质量问题,③错误。 ④:邹某、杨某、刘某未经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许可,制售侵权盗版亚运会吉祥物景观雕塑,侵犯了组委员会的著作权,因未经许可制售亚运会吉祥物作品并牟利,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 某游泳健身馆在从事游泳健身等经营活动中,其所使用《XX游泳健身中心入会协议》中的会籍细则第十二条有申明“在本会所使用任何设备,会员本身或其他访客均有可能由于自己或他人的缘故受伤,会员了解且自愿接受此风险,并同意本会所所有员工对任何形式的伤害享有免责权”字样内容。该健身馆的此条款( ) A. 申明注意事项,当事人应当使用该协议书签订合同 B. 不可免除造成游泳健身会员以及访客受到人身伤害的责任 C. 合法有效,是该游泳健身馆会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D. 体现了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机制 【答案】B 【解析】 【详解】A虽然协议中确实申明了注意事项,但该条款的核心在于免责声明,而不是强调使用协议书签订合同,A排除。 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涉及免除一方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无效。游泳健身馆的条款属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即使会员签署协议,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健身馆若因自身过错(如设备缺陷、管理失职等)导致会员或访客受伤,仍需承担法律责任,B正确。 C:尽管协议是双方签订的,但涉及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C错误。 D:该条款试图免除健身馆的责任,与诚实守信和良好信用机制无关,反而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D排除。 故本题选B。 9. 贾某经营粮油批发店,潘某与贾某商定了粮油产品的种类、数量、价格后,贾某按潘某指示分批交付货物,以上交易由某商贸公司与贾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出具了收货凭证。因该商贸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贾某将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胜诉,但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并无清偿能力。为此,贾某另行起诉,主张由潘某支付货款。本案中( ) ①该商贸公司收到了贾某交付的粮油货物并出具收货凭证,贾某履行了合同义务 ②潘某和该商贸公司作为共同购买方与贾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③该商贸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应承担此次交易中的债务清偿责任 ④潘某与贾某商定粮油产品具体事宜且按潘某指示交付货物,潘某为实际要约人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贾某按潘某指示分批交付货物,交易由某商贸公司与贾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出具了收货凭证,贾某履行了合同义务,①正确。 ②:潘某发出了要约,经贾某承诺后潘某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贾某系基于对潘某的信任而默许由某商贸公司出具欠款凭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相关证据,足以推定潘某和某商贸公司作为共同购买方与贾某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②正确。 ③:本案中潘某和某商贸公司作为共同购买方与贾某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潘某应当与某商贸公司一同向贾某履行买卖合同买受方的付款义务,潘某对某商贸公司尚欠贾某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③错误。 ④:本案中潘某发出了要约,但某商贸公司与贾某签订买卖合同并出具了收货凭证,故实际要约人是商贸公司,潘某并非实际要约人,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0. 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法律对知识产品的限制在著作权上表现明显,如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下列说法中,属于对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的是( )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 ②初中课本中汇编现代作家的文学作品 ③报道时事新闻引用已经发表的某作品 ④大学生小黄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发表的片段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①正确。 ②: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初中课本中汇编现代作家的文学作品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②正确。 ③: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报道时事新闻引用已经发表的某作品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③不符合题意。 ④:大学生小黄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发表的片段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A。 11. 康某与徐某两家南北相邻,康某家在北,徐某家在南。2016年康某翻建房屋,2023年徐某翻建房屋。康某、徐某均是在平房原址上翻建二层楼房,房屋的主体布局较老房发生明显变化。现康某家与徐某家之间的过道间距为80~90厘米。康某称徐某翻建房屋影响了其采光、通风和日照的权利,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徐某拆除其家的整栋楼房。本案中( ) ①康某房屋翻建时间早于徐某,故徐某需无条件保障康某的原有权利 ②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应该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地行使相邻权利 ③康某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更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睦相处 ④因过道间距不足1米,徐某翻建房屋必然侵害相邻权,应拆除其家的整栋楼房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康某作为先建房人,在明知其南侧房屋与徐某家相邻的情况下,应预测到日后徐某家建设高层建筑时将对其南侧房屋有一定的遮挡影响,应预先在相邻间距及建房面积上预留空间,①错误。 ②: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应该互谅互让、公平合理地行使相邻权利。宅基地的相邻权人,在建房之初应合理规划、妥善布局,先建房人对自身房屋的建设应坚持谦抑性和可预见性的原则,先兆性从己方出发为日后后建房的相邻权人,②正确。 ③:康某要求徐某拆除整栋楼房以恢复其采光、通风、日照的权利,实为抑制对方建房权利以扩张己方利益,不仅于法无据,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更不利于邻里关系的和睦相处,③正确。 ④:如果徐某家在建设房屋时预留了散水间距,且其建房经过了审批,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权利应予保护,④错误。 故本题选C。 12. 老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的侄子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 卢某若长期照顾杨某可自动取得杨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 B. 卢某作为监护人有权管理杨某的财产,但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C. 杨某的兄弟姐妹作为其近亲属可以主张该监护协议无效 D. 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卢某需要立即履行监护人义务 【答案】B 【解析】 【详解】A:根据法律规定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取得杨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需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才可能获得财产权,A错误。 B: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意定监护协议需在被监护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签订,并经公证或书面确认。监护人卢某的职责包括管理被监护人杨某的财产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但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B正确。 C:材料强调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说明杨某与卢某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合法有效,依法受到保护,C错误。 D: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是签订协议就开始履行职责,而是在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因此,在杨某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卢某应履行监护职责,D错误。 故本题选B。 13. 陈某一直在沈女士经营的农资店赊购化肥、种子等。截至2023年5月,双方经核算,陈某还欠沈女士的化肥、种子款共计23124元,对此,陈某向沈女士出具了欠条。两个月后,陈某因病死亡,留下存款2万元。沈女士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遂持欠条找到陈某的唯一继承人小陈,要求其偿还欠款。关于此纠纷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只有订立有效的书面合同才能保障沈女士的合法权益 ②沈女士可以凭欠条提出用陈某遗产清偿其债务的诉求 ③小陈即使放弃对陈某遗产的继承,仍需代父偿还全部债务 ④小陈对陈某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剩余债务没有偿还的责任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且陈某出具的欠条已作为书面证据证明债务关系成立,因此无需额外订立书面合同也能保障沈女士的合法权益,①不符合题意。 ②:欠条是债务的合法凭证,沈女士有权主张以陈某的遗产(2万元存款)优先清偿债务,②说法正确。 ③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因此小陈对陈某遗产不足以清偿的剩余债务没有偿还的责任,③说法错误,④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C。 14. 高老太未婚未育,进入养老院后,聘请该院服务人员薛女士为其专职保姆。后高老太离开养老院,薛女士作为专职保姆与其一同入住某公寓。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薛女士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高老太自愿将存款、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一切合法财产遗赠给薛女士。该协议由公寓两名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名。据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其效力优先法定继承 ②遗赠扶养协议需经公证或见证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 ③高老太若无近亲属,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薛女士无权继承 ④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遗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B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有效,且其效力优先法定继承,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①正确。 ②:根据《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签订即可,不需要公证,如果有见证人更好,但并非必须,②排除。 ③:高老太与薛女士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即使无近亲属,遗产也应该按照协议处理,归薛女士而不是归国家,③排除。 ④:协议约定薛女士照顾高老太,负责其生养死葬事务,薛女士在全面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有权取得高老太的全部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5. 蒋某(男)与付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儿子由付某抚养,蒋某承担每月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同时依法享有探望权;协议还对探望的时间、地点等细节进行了明确约定。离婚后,蒋某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付某的拒绝。本案中( ) ①付某协助蒋某行使探望权是付某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②付某作为抚养人可调整探望方式,蒋某需接受其限制 ③即使蒋某与付某离婚,也不能剥夺孩子血浓于水的亲情 ④蒋某因付某拒绝探望,有权暂停支付抚养费直至探望权恢复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解析】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中,付某协助蒋某行使探望权是付某应尽的责任与义务,①正确。 ③:《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血亲关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本案中,即使蒋某与付某离婚,也不能剥夺孩子血浓于水的亲情,③正确。 ②:因探望方式调整需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付某无权单方面限制,②错误。 ④:非直接抚养方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抚养费支付义务与探望权分属独立法律关系,非直接抚养方不得以探望权受阻为由单方中止抚养费支付‌,④错误。 故本题选A。 16. 陈某与朱某恋爱期间,陈某独自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婚后二人共同出资房屋首付款,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G(登记在陈某名下),两人共同用工资偿还房屋G的贷款。朱某父亲离世后,遗嘱指定一间门面房F只留给朱某。朱某将门面房F用于经营,产生收入。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婚前购买的汽车因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房屋G即使登记在陈某名下,也属于陈某和朱某的共同财产 ③父亲离世后留给朱某的门面房F仅属于朱某的个人财产 ④朱某将门面房F用于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其个人财产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答案】C 【解析】 【详解】①:婚前购买的汽车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后共同使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①说法错误。 ②:房屋G虽登记在陈某名下,但系婚后共同出资首付款、共同偿还贷款,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 ③:门面房F因遗嘱明确指定由朱某单独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门面房F属于朱某的个人财产,③符合题意。 ④: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朱某将门面房F用于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二、非选择题:本题共4题,共52分。 17.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2年6月,翟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家具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800元。合同签订后,翟某向张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和部分货款。但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向翟某交付货物。2023年7月,翟某通过邮箱向张某发送了终止合同告知书,主张解除合同,张某未予回应。翟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货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翟某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会支持翟某的诉求。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张某未按约定交货,翟某已通过邮箱发送终止合同告知书(视为催告),张某未回应,翟某有权解除合同。②根据“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张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2=2万元)。③合同解除后,张某因未履行交货义务,已收取的部分货款构成不当得利,应当退还。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合同纠纷      考点考查: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依据。运用名誉权和隐私权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向翟某交付货物。2023年7月,翟某通过邮箱向张某发送了终止合同告知书,主张解除合同,张某未予回应→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张某没有履行合同,而且催告后没有回应,翟某有权解除合同。 关键词②:合同签订后,翟某向张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和部分货款。但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向翟某交付货物→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翟某向张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但张某没有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词③:翟某向张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和部分货款。但张某未按合同约定向翟某交付货物→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翟某与张某解除合同后,张某应退回货款。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阿明与前妻生育一子小波,两人离婚后,阿明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之后,阿明与阿珠相识并结婚,两人生育一女小洁。后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阿明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小洁、阿珠不认可该遗嘱,遂诉至人民法院。 有人认为该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无效。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对此观点加以评析。 【答案】该遗嘱未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但其他部分有效。案涉房产系阿明的遗产。阿明在去世前亲笔书写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系阿明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阿明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女儿小洁年纪尚幼,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却未给女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为充分保障小洁的合法权益,结合阿明去世时小洁距离成年的时间,综合考虑被继承人遗产价值及使用情况、小洁日常生活、接受教育、医疗支出等基本生活保障、当地的基本生活和消费水平等因素,法院判决由小洁继承案涉房屋部分份额,剩余份额根据遗嘱由小波继承。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遗产纠纷      考点考查:薪火相传有继承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评析类主观题,考查法律与生活知识,评析该遗嘱没有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因此无效这一观点。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的角度进行评析。需要先解释正确部分,再解释错误部分。 第二步: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信息,收集论据。 正误判断:不科学。 论据①:阿明因故去世,去世时小波26岁,小洁9岁→可联系民法典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此证明观点中有合理的部分,该遗嘱未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 论据②:阿明去世前,小波悉心照料陪护阿明,阿明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小波继承→可联系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医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以此证明观点中有不合理的部分,其他部分有效。 第三步:整合论点与论据,组织答案。 19.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97年,魏某与杨某结婚后共同生活,户籍所在地变更到杨某家,婚内育有一子。2020年,双方开始分居。2023年6月,魏某将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并分割房屋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杨某辩称,离婚后魏某不应在夫家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民法院向某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调取的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显示,该承包合同签订于2017年9月,承包方家庭成员有杨某、魏某、杨某文、杨父(已去世),共4人。 (1)结合材料一,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魏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依法受到保护。 材料二 1995年,原告方某与被告马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方某与马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某与被告马某交往,期间马某为刘某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小汽车一辆及通过多种转账方式向刘某某转账共计花费80余万元。2021年,方某遂以马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自己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刘某某的行为侵害其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财物。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方某的诉求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1)魏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保护。杨某代表其农户4人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其农户即取得承包经营权,魏某作为该农户4名成员之一,且离婚后户口并未迁出,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应享有相应份额。杨父已去世,而该承包系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其他3人即杨某、魏某、杨某文对该土地均享有1/3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魏某女对该土地依法享有1/3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方某的诉求有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本案中,马某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刘某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刘某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保障各类物权、夫妻地位平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魏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人民法院向某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调取的某村村民委员会与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显示,该承包合同签订于2017年9月,承包方家庭成员有杨某、魏某、杨某文、杨父(已去世),共4人→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权的用益物权。妇女与男子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中,魏某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键词②:该公司在推广销售产品时,于广告宣传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处以行政处罚→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土地权益是关系到农村妇女生存发展的核心利益。农村妇女不应因婚姻关系变动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案中,魏某不因离婚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的结合。 【小问2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题型、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是依据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方某的诉求。运用夫妻财产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 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方某与马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刘某某与被告马某交往,期间马某为刘某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小汽车一辆及通过多种转账方式向刘某某转账共计花费80余万元→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本案中,马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权益受到侵害的方某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诉求有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要求与材料信息、课本知识结合。 20.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陈某在小区内遛狗(大型犬)时,未拴狗绳任由狗自由活动。邻居吴某上前逗狗,却被狗咬伤。吴某要求陈某支付2000元医疗费用,但陈某以吴某先逗狗为由拒绝赔偿。吴某无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医疗费用。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陈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吴某的诉求是否合理。 (2)结合材料,请你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提两条合理化建议。 【答案】(1)陈某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但吴某的诉求不合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行为人因过错损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本案中陈某作为大型犬的饲养人在公共场所未拴狗绳致使吴某受伤,构成侵权的全部要件,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吴某上前逗狗,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适当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所以吴某要求全额赔偿不合理。 (2)①行使权利有界限,行使养犬权利时应做到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社会规则。 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 【解析】 【分析】背景素材:陈某的狗咬伤吴某 考点考查: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小问1详解】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做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分析说明类主观题,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设问指向是分析陈某是否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吴某的诉求是否合理。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进行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有效信息①:陈某在小区内遛狗(大型犬)时,未拴狗绳任由狗自由活动→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陈某作为大型犬的饲养人在公共场所未拴狗绳致使吴某受伤,构成侵权的全部要件,侵犯了吴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效信息②:邻居吴某上前逗狗,却被狗咬伤→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吴某上前逗狗,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适当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所以吴某要求全额赔偿不合理。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小问2详解】 本题属于开放性试题,要求你为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提两条合理化建议,切合主题,言之有理即可。知识参考角度:民事权利有限制 第1页/共1页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精品解析: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质检联盟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
1
精品解析: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质检联盟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
2
精品解析: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质检联盟2024-2025学年高二下学期3月月考政治试题
3
所属专辑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