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问题导入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有人云:“娶进门的儿媳是家人”,儿媳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
死后前妻能继承部分遗产吗?
儿子比父亲先去世,父亲的遗产该怎么继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中心议题:
如何理解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要求 高考动向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政治认同:明确继承制度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
科学精神:了解遗产、继承人、被继承人、继承权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
法治意识: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分析和解决关于遗产处理的相关问题。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考查内容:继承制度是高频考点;
考查形式: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有考查;
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夏
01
法定继承有顺序
5.2.1 法定继承有顺序
议题情境
张三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与妻子生有一女,后突发意外去世,留下五十万供妻女生活。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继承人:
被继承人:
遗产:
张三
张三的妻女
五十万???
思考:这五十万都是遗产吗?
什么是婚后共同财产?(P55)
议题情境
5.2.1 法定继承有顺序
在张三葬礼上,李四找到张三的妻女,要求偿还其生前的债务三十万。
继承人:
被继承人:
遗产:
张三
张三的妻女
二十五万√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张三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与妻子生有一女,后突发意外去世,留下五十万供妻女生活。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思考:张三的妻女能否只继承遗产而不偿还债务?
夏
议题情境
5.2.1 法定继承有顺序
这时张三曾经在农村办婚礼但未领证的“前妻”突然带着孩子前来吊唁,要求继承张三的部分遗产。
思考:
非婚生子有继承权吗?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1)法定继承
相关链接: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当张三的妻子准备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分配遗产时,一位自称遗嘱执行人的律师走了过来......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遗嘱继承
思考:张三利用代书遗嘱的方式指定遗产由现妻女继承,“前妻”的诉求能否成立?
【注】: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夏
议题情境
5.2.1 法定继承有顺序
似乎一切都尘埃落定,外面突然传来吵闹声,张三的哥哥张二、张大跑了进来,声称他们也有遗产继承权。
思考:
张三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呢?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本位继承)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还存在代位继承)
夏
知识小结:继承与继承制度
5.2.1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 含义
对象
继承制度 要求 平等原则
债务清偿
(限定继承)
形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被继承人与继承人)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注意: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放弃继承的,不负清偿责任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知识小结:法定继承
5.2.1 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范围和
顺序
原则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本位继承)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还存在代位继承)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拓展延伸: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2.1 法定继承有顺序
02
遗嘱继承重意愿
5.2.2 遗嘱继承重意愿
议题分析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注意:有效遗嘱的构成条件】
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知识小结:处理遗产的方式
5.2.2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 含义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超出范围指定则为遗赠;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除非遗赠附有义务,否则受遗赠人不用承担义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议题情境
5.2.2 遗嘱继承重意愿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注意】: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张三的“前妻”拿出了多年前张三本人录制的录音录像遗嘱(有效遗嘱)。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份为准?
知识小结:遗嘱
5.2.2 遗嘱继承重意愿
含义
种类
法律效力
作用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1. (2023江苏,6)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解析:根据所学知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结合材料,赵某先后写了两份遗嘱,其中最后一份遗嘱为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5.2.2 遗嘱继承重意愿
因此该遗嘱有效,所以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D正确,A、C不选。
真题演练
2.(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
5.2.2 遗嘱继承重意愿
真题演练
真题演练
3.(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 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5.2.2 遗嘱继承重意愿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不能作为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
知识总结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抚养教育
监护
继承与法定继承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类型
内涵 主体 权利义务 适用条件
法定继承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血缘/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法定继承人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遗嘱有效,高于法定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遗嘱有效,效力高于法定,低于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 是一种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效力高于遗嘱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但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醒时指定
对比分析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误区警示
1.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可各分得20万元遗产。
2.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乙的孩子丁随其生父生活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甲与乙的遗产。
×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 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可各分得30万元遗产。
×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他们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丙既能继承其生父甲的遗产,也能继承其继母乙的遗产。而乙的孩子丁是随其生父生活的, 并不是受甲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因而丁只能继承其母亲乙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夏
误区警示
3.李某父母已逝,育有二子,现单身。经多年打拼,李某置办了大小两套房产。在三位朋友的见证下,李某立下遗嘱:小套房产给大儿子,大套房产给小儿子。在实际继承遗产时,小儿子可以得到大套房产。
4.有遗嘱就一定是遗嘱继承。
5.甲与儿子一家比邻而居,但其子平时对他不闻不问,倒是同住旁边的甲的侄女对甲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甲立下遗嘱,自己住的两间房屋归其侄女。甲的侄女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甲的遗产的。
√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实际继承遗产时应
按照遗嘱继承, 小儿子可以得到大套房产。
×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进行遗赠, 遗赠不属于继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甲的侄女不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 因而其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甲的遗产的。甲通过立遗嘱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接受遗产, 属于遗赠行为, 因而甲的侄女是通过遗赠获得甲的遗产的。
夏
真题演练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7.(2024·浙江1月·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知识链接】◇遗产处分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小赵不能继承遗产)
②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答:否。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②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模拟法庭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王大爷膝下有二子一女,大儿子在本地经营一家汽车维修店,女儿因一场车祸导致高位截肢,跟着老两口生活,小儿子长期定居国外,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遗产由三兄妹平分。近年来,老两口一直住在大儿子家,大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于是老两口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大儿子。2022年3月,王大爷因病逝世,小儿子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坚称这份自书遗嘱无效,一气之下放弃遗产继承,也不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假若你是审理此案的法官,请你断一断这起遗产纠纷案。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②本案中的遗产继承应以自书遗嘱为准。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本案遗产分配既要尊重王大爷意愿,还要考虑老伴以及女儿的实际情况,给其老伴和女儿保留适当份额;小儿子没有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事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仍需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夏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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