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吴谢宇虽被缉拿关押,但其诉讼权利是否被剥夺?在该案子审理过程中,他依法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吴谢宇弑母案
2015年7月10日,吴谢宇杀死其母谢某后潜逃。
2018.5.27,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谢宇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6日,吴谢宇弑母案一审公开宣判:吴谢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9月,吴谢宇正式提起上诉。。
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上诉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援助机构曾为其指派的一位律师提供辩护。2021年10月,北京律师徐昕团队接受了吴谢宇本人发来的书面委托,介入该案的二审辩护。
有人说:吴谢宇杀母,罪大恶极,还给他法律援助请人辩护,还上诉,就该千刀万剐!
请问:
作为犯罪嫌疑人,诉讼被告人,是否享有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如: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
2、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诉讼权利面面观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知识拓展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
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
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权利面面观
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注意:
①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知识拓展: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检人(三员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孙某与赵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孙某偿还借款。在开庭准备阶段,赵某申请人民陪审员王某回避,理由是孙某是王某的学生,老师可能偏袒学生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经调查,王某曾是某中学的教师,孙某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孙某进校时,王某已经退休,二人并不认识。于是人民法院作出决定,驳回赵某的申请。赵某不服,申请复议。人民法院经复议,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思考:(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担任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提示:(1)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提示:(2)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两审终审制: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上诉自由: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期限 P89-2
判决(实体) 裁定(程序)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知识归纳:判决和裁定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
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比如因为疫情或其他原因,而改变做出新的裁定)
作出
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诉讼权利面面观
法
院
的
组
织
结
构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
(二审结果:① 依法改判 ② 驳回上诉 ③ 维持原判等)
1、小孙到某商场购买商品,因超市地面太滑而摔倒,导致右脚骨折,因此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小孙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损失。那么小孙依法可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
①申请回避的权利 ②上诉的权利
③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④赔偿损失的权利
A.①③ B.①② C.②③ D.②④
【解析】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①②符合题意;公民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在此案中,小孙是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而不是充当诉讼代理人的权利,③错误;④不是诉讼权利且与题意不符。故答案选B。
B
2.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赵某诉秦某欠钱不还一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审判人员甲是赵某的侄子,证人乙是赵某的女儿,书记员丙是秦某的表哥,秦某的诉讼代理人丁是其表弟。本案中应当回避的是( )
①甲 ②乙 ③丙 ④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如果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时,必须回避。因此,本案中应当回避的是甲和丙,①③符合题意。证人和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中必须回避的人员,②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B
3、(2019·浙江卷)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导致楼下林女士家的壁纸受潮霉变。林女士屡次要求张先生解决渗水问题并补偿她所受的损失,均遭拒绝。林女士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张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林女士主张壁纸霉变是张先生家的浴室地面渗水所致,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②如果林女士与审判长有师生关系,张先生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③在法庭调查阶段,书记员应查明原被告是否到庭
④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4. 某造纸厂未正常启用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排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大量鱼虾死亡,给李某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可以( )
①直接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②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③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④委托辩护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李某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或委托代理人将造纸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①③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李某不能独自选择仲裁机构请求裁决造纸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②说法错误。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上述案例属于民事诉讼,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④说法不符合题意。
B
什么是法律援助?为什么需要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制度
(1)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含义: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小结:
①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②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③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
④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①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无论是否困难)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完全精神病人,可能判无期、死刑,未成年人等)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3)法律援助适用的情形
寻求法律帮助
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我国《律师法》规定: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
程序: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申请→审查→办理)
22
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
法律援助: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符合受援条件,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
根本在于司法救助是由人民法院负责,
法律援助是国家专门机构负责。
区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制度
B
【解析】黄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应拒绝,A项错误;律师事务所不是行政机关,县司法局无法提起行政诉讼,C项错误;“未能指派合格律师”与“造成损失”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黄某的诉求缺乏事实根据,D项错误。
实战演练
2.2021年12月6日,为贯彻落实疫情常态化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某地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区建管站,采取线上直播带“法”、线下摆摊普法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网络直播活动,正式拉开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维权活动的帷幕。该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这一做法有利于( )
①确立农民工主人翁地位,维护社会正义
②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建设法治中国
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推进公正司法
④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援助效能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3、谢某在下班回家路上偶遇劫匪,见此情景,他当即上前追赶劫匪,在追赶过程中,一名劫匪用刀刺中了谢某的要害,谢某最终不幸离世,留下了尚在读书的儿子、年过八旬的父母和收入微薄的妻子。对此,谢某家人可以( )
①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为谢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依法获得相应赔偿
③高薪聘请知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追究劫匪的刑事责任
④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材料中谢某因见义勇为而不幸离世,因此,谢某家人可以为谢某申请见义勇为称号,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依法获得相应赔偿,①②符合题意。谢某去世后,留下了尚在读书的儿子年过八旬的父母和收入微薄的妻子,因此,谢某家人不适宜高薪聘请知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③排除。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材料中谢某的情况不符合请求国家赔偿的条件,④不符合题意。
A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议学情境
2021年3月13日,南通市东城区沈某一家人在家附近的火锅店聚餐,当时下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摔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2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议学任务:
(1)提起诉讼前,沈某应做哪些准备?
沈某起诉前的准备:
①明确被告信息。因被告是火锅店,需明确火锅店的工商基本信息。
②写起诉状,复印证据材料。
③到法院立案,要带上身份证和复印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沈某,女,30岁,汉族,无业,住沈家大院1栋1单元1号。联系方式79653
被告:火锅店,地址在东城区火锅店街1号。联系方式987654321
起诉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火锅店侵害沈某人身权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火锅店赔偿沈某医疗费2万余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2000元,康复费3000元,共计3万元,并向沈某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2021年3月13日,原告沈某一家人在被告火锅店聚餐,当时下着雨,被告火锅店大厅湿滑,由于被告方没有及时对大厅湿滑地面处理消除安全隐患,致使原告沈某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余元,因摔伤不能工作还要有人护理,共造成损失3万元。现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火锅店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火锅店赔偿原告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共计3万元,并向沈某赔礼道歉。
此致
东城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2 份
证据:火锅店大厅当天录像,医院诊断证明和缴费单
具状人:沈某
2021年 3月24日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注意: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
(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不告不理”
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①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②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链接】全面理解不告不理原则
起诉与应诉
议学情境
2021年3月13日,南通市东城区沈某一家人在家附近的火锅店聚餐,当时下雨,火锅店大厅地面较为湿滑,沈某不慎摔倒并致左臂骨折,入院治疗共花费2万元。出院后,沈某要求火锅店赔偿。但火锅店表示,沈某聚餐当天因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才摔倒,对受伤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只同意给付2000元的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沈某对解决方案不满意,准备起诉至人民法院。
议学任务:
(2)沈某应该去哪里起诉?能随意选择法院起诉吗?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3)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4)受理机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一般
原则
注意: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纵向划分:确定哪一级)
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大多数普通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全市重大影响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全省重大影响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在同级的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横向划分:确定哪个地区)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相关链接】全面理解管辖制度(级别+地域)
(1)内容: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登记立案
注意: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必备
条件
③
②
①
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
一律接收
不符合
符合
不立案/诉讼不成立
当场立案/诉讼成立
2.登记立案
(1)内容: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P92相关链接)
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登记立案
注意: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3.应诉(审前准备)
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撰写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南通市崇川区✗✗社区超市
注定代表人姓名:田✗✗ 职务:经理;工作单位:南通市崇川区✗✗社区超市;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社区。
被答辩人:姓名:谷✗;性别:男;出生年月:✗✗,民族:汉;文化程度:大专;工作单位:南通市崇川区✗✗单位;职业:✗✗职业。住址:南通市崇川区✗✗社区。
答辩人因老人超市偷鸡蛋猝死索赔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恢复超市名誉权。
事实和理由:上诉人在上诉书中所说不是事实。超市员工之所以拉着老人,是因为他偷拿了超市的物品,而制止这类行为并没有任何不合理之处,超市在制止其偷窃行为时,也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超市员工在制止违法行为时,没有超出合理合法的限度,超市方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对老人的猝死没有过错责任。
此致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社区超市
2020年7月8日
起
诉
立案登记
符合
应
诉
开庭审理
回顾:诉讼程序
4.开庭审理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1)含义: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原告席
代理人席
被告席
代理人席
书记员
庭审旁听席
民事诉讼案模拟法庭
时间:2024年5月10日
地点:来凤县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庭
原告:黄某 被告:橘子手机公司
案件:2023年9月,来自莆田学校的黄某,在张某的介绍下进入橘子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招聘时公司负责人是工资月结,没有签订合同,黄某做工两个月后,迟迟未收到工资,与橘子公司协商不成,黄某起诉橘子手机公司。要求橘子公司支付实训期间的生活补贴和工资补贴。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和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名单,以及当事人回避等权利。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陈诉——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等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审判长归纳总结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重心)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3)阶段(基本程序)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③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④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⑤出示、辨认证据;
⑥调取新证据;
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刑事公诉案件诉讼一般程序
1.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应诉——开庭审理
2.刑事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执行
法庭宣告判决之后,诉讼是否就到此结束了呢?
5.上诉、二审与再审
(1) 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两审终审制)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再审程序)
注意3: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注意1:上诉有期限,可在上诉期内向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2: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注意4: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难点突破】二审与再审区分
未生效
重审:上诉后,上级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生效
提审:上诉后,上级法院自己审理。
再审(当事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注意4: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
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结合生活中的所见所闻,谈谈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①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诉讼中的体现。
②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③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
④有利于在社会上普及法律知识。
知识拓展:公开审判制度
知识拓展:少年法庭
◆为了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特殊保护,我国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主要审理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
◆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少年法庭的审判方式上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注意: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管辖
起诉
诉讼程序第一步
登记立案
诉讼即告开始
不服一审裁判
应诉
确定日期
开庭审理
裁判未生效
符合法律规定
二审
(终审裁判)
裁判已生效
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确有错误
总结: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
1、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当事人对裁判不服的,还可以寻求程序性救济,申请第二审裁判。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①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可随时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
③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④二审程序有利于纠正一审生效的裁判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C
2、刘某在排队购物时,与马某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马某将刘某鼻梁骨打成骨折。刘某报警,公安机关依法将马某刑事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马某家属可以聘请在司法局工作的亲戚田某前去会见马某,了解基本案情
②刘某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某赔偿损失
③侦查机关发现参与本案侦查的李某是马某的表弟,应当要求李某回避
④马某在侦查阶段的称谓是被告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3、周某家住东明县。在西湾县某旅游景点经营一家特色民宿。经调查认定,周某在经营中存在住宿环境、优惠力度等虚假宣传的事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据此,西湾县市场监管局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周某作为当事人应对其提出的诉讼主张负责举证
②周某可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中东明县人民法院、西湾县人民法院都拥有管辖权
④周某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提起上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4、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5、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下列开庭审理环节正确的是( )
A.开庭准备——法庭调查——休庭评议——法庭辩论——宣告判决
B.开庭准备——宣告判决——法庭辩论——休庭评议——法庭调查
C.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D.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告判决——休庭评议
C
这十年,那些难忘的奋斗故事|行走的国徽
他们背的不仅是国徽,更是共和国的脊梁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思考:什么是证据?它有什么意义?
1. 证据
(1)含义: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区分】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2)作用(P95相关链接)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③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P97
处处留心皆证据
(3)证据的分类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9种)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3种)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实物或痕迹) 书证(思想内容)
特别: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
【拓展】视听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区别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视听资料如录像带,录音带,胶卷,储存于软盘、光盘、硬盘中的电脑数据等。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数据,包括五个方面: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牛刀小试:找出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
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尚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鞋印两个。张小妹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后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且抢去她的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余元。公安人民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拘留,并在李家中搜出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金项链一条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的犯罪事实。
证人证言
物证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物证
鉴定意见
当事人陈述/嫌疑犯供述
处处留心皆证据
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知识拓展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注意:证据具有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禁止刑讯逼供
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里面有别人写给她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赖账,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脱:“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了,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刘女士的证据意识,使自己在不利情形下维护了权益。
刘女士的经历对我们有何启示?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要增强证据意识,做事要留痕。遇到纠纷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为自己维权提供帮助。
合作探究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
处处留心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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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的证据。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材料二:赵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销了一批商品,后经县工商局检验为假货。赵某被没收了商品,吊销了营业执照,并罚款2万元。赵某认为处罚太重,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仍然维持了原处罚。在这种情况下,赵某将工商局告上了人民法院。
材料三:陈某在一起公诉案件中因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反映情况,称法院认定自己的犯罪数额有误,“案发前已退还20万元给受害者”。随后,检察官详细询问并调取相关银行账户的流水信息,与陈某反应的情况相吻合。由此,在二审判决中,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调查报告,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刑期改为两年零六个月。
材料一:小明和小强在某幼儿园的中班就读。他们两人课间在学校操场活动,小强跑到小明身边,从身后抱住小明打闹玩耍,将小明摔倒在地,致其右臂受伤,其间老师有进行管理和制止。事件发生后,老师赶紧将小明送到医院,经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折,小明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万余元。小明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父母承担上述费用。
思考:判断上述案件分别属于什么诉讼类型?并指出它们分别是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小明的父母
工商局
人民检察院
3.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乙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举证。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举证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已还清5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相应证据,负举证责任。
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P97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②“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3.举证责任
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需举证的情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③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例外: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知识整合: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一般情形 举证责任的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4. 举证基本原则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77
[练习】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日益增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专门为老年人消费服务的“银发经济”应运而生。但随之而来的消费问题也不少,由于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一些不法商家通过欺骗等方式,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1年5月,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宣讲会上称用某款净水器过滤后的水好喝又健康,而且喝凉的更有益老年人身体健康,不建议烧开喝。不顾同伴李大爷的劝阻,刘大爷按照销售人员提示先购买3580元滤芯(现场转账3000元,现金支付580元),后“免费”领取了该款净水器。数日后,刘大爷因喝凉净化水出现胃部不适,住院治疗共花费1200元。经查证,该机器并未取得国家卫生部涉水产品批件,且外包装上标注的公司也从未生产过该款净水器。刘大爷要求该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治疗费用,该公司则以刘大爷生病住院与产品无关为由予以拒绝。随后,刘大爷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1)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2)你认为,刘大爷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刘大爷与该公司存在买卖关系;刘大爷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害结果
产品质量合格,该产品与刘大爷损害结果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
高中历史 必修1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78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日益增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专门为老年人消费服务的“银发经济”应运而生。但随之而来的消费问题也不少,由于老年人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一些不法商家通过欺骗等方式,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1年5月,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宣讲会上称用某款净水器过滤后的水好喝又健康,而且喝凉的更有益老年人身体健康,不建议烧开喝。不顾同伴李大爷的劝阻,刘大爷按照销售人员提示先购买3580元滤芯(现场转账3000元,现金支付580元),后“免费”领取了该款净水器。数日后,刘大爷因喝凉净化水出现胃部不适,住院治疗共花费1200元。经查证,该机器并未取得国家卫生部涉水产品批件,且外包装上标注的公司也从未生产过该款净水器。刘大爷要求该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治疗费用,该公司则以刘大爷生病住院与产品无关为由予以拒绝。随后,刘大爷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1)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如何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2)你认为,刘大爷可以提供哪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参加宣讲会的同伴李大爷的证人证言
银行借记卡账户明细;现场开具的发票
该款净水器及其随附的说明书、产品合格书
医院病例、出院证明
产品质量鉴定书等鉴定意见
高中历史 必修1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79
1.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张某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按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B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属于法人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行政机关;两者之间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按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上述案件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举证责任。
2、从小被叫作“万眼镜”的万语向王芳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到期时,王芳要万语还钱,而他却以借款人是“万眼镜”为由拒绝。于是,王芳将其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王芳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②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法院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③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④王芳可能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C
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处于劣势的当事人难以举证时,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应选①,排除②;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但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③不选;材料中王芳如不能证明“万眼镜”就是万语就可能要不回自己的钱,故应选④。
实战演练
3.户籍在A县的甲常年在B地居住,因做生意需要,向在C地的好友乙借款20万元,并写下欠条约定三年内归还。后来,因生意经营不善,甲迟迟未能归还借款。无奈之下,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 )
①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出示相关证据
②乙应当向B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乙出示的写有借款20万元的欠条属于物证
④有理未必能胜诉,证据才是关键所在
A.②③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C
4、2023年,戴女士因病长期卧床,需要人照顾,遂向儿子小庞求助,但被拒绝。随后,戴女士与蔡某签订扶养协议书并约定其去世后将房产赠与对方。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但戴女士离世后小庞却阻拦蔡某获得房产。本案中( )
①扶养协议书属于物证
②扶养协议书合法有效
③蔡某能凭遗赠取得房产
④小庞未履行抚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实战演练
5.李某在免费试用理疗床时,突然出现了脸色苍白等症状,被老板余某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脑梗。李某以试用理疗床致病为由将余某告上法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住院病历及医疗费发票,要求余某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李某败诉的判决。李某败诉的原因在于( )
①李某提供的病历和发票不属于证据
②李某无法提供胜诉的法律事实
③李某没有承担举证责任
④李某的主张没有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