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案例分析】
关于“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情况通报
2020年11月28日网传广东一18岁高中生迎娶14岁初中生的视频。获悉后,潮阳区贵屿镇政府迅速开展核实,经查,视频中的人员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目前,贵屿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已对双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贵屿镇政府将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议学任务:案例中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结婚意味着什么?合法婚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思考:只要两个人情投意合就能结婚吗?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3)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5)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3、结婚的法定条件
知识拓展
可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
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③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婚姻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当事人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
珍惜婚姻
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
◇自己和舅舅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自己和表妹的儿子是几代旁系血亲呢?
自己和舅舅是三代旁系血亲
三代以外
牛刀小试:以下案例中的当事人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具体情况
案例1 小张21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芳。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由于小张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伪造证件,与小芳登记结婚。
案例2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摆了喜宴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3 张某的父亲与王某母亲是表兄妹。二人青梅竹马多年,在二人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否,男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是,二人是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否,未进行结婚登记
张南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9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南外出打工。张南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南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张南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张南与赵娜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案例分析】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通过办理结婚登记,才使双方的婚姻为国家所承认,得到法律的保护。
4.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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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步 骤
①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
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
11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珍惜婚姻
高某与田某通过相亲认识,一段时间后,按照当地风俗,两人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了婚礼,之后便开始了同居生活。按当地人的观念,举办了婚礼两人就算是结婚了,因此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高某外出打工挣钱,田某则回娘家生活。在外务工的高某见同单位的方某漂亮大方,性格温婉,便对其展开追求。高某与方某恋情发展顺利,而后登记结婚。方某在一年后生下一个儿子。两年后,田某得知真相,以高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人民法院。
【案例分析】
思考:高某与田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高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提示: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的必经的法律程序。高某与田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高某与方某进行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但从道德方面来讲,高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应给以强烈的谴责。
1、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B
2、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婚后,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不堪忍受,遂与表叔家的儿子张某私奔,二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结婚受父母胁迫,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张某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其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陈某和张某属于重婚,其婚姻是无效婚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D
3、甲与乙登记结婚3年后,乙向法院请求确认该婚姻无效。 乙提出的理由可以成立的是( )
①甲与乙是表兄妹关系
②甲婚前谎称是海归博士且有车有房,乙婚后发现上当受骗
③乙发现甲在老家已有妻室,又伪造证件与之登记结婚
④甲以揭发乙父受贿为由胁迫乙与其结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4、宋某与陈某结婚8年未育,从福利院领养一个3岁的男孩,取名宋一。1年后,陈某怀孕,生下女儿宋妞。长大后宋一和宋妞准备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C
离婚要慎重
离婚率上涨,设置离婚冷静期,有无必要引争议
5、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①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当事人离婚。
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自由的条件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P53相关链接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提醒】以下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1)协议离婚(民政局)
解除时间: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
6、离婚的方式
(2)裁判离婚(人民法院)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离婚冷静期: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成为“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议一议:所有的离婚情况都适用“离婚冷静期”吗?
合
作
探
究
1、2021年9月,袁某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卢某离婚,因卢某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方式向卢某送达应诉文书,当年12月,卢某缺席开庭,法院判决准予袁某与卢某离婚。12月19日,法院向袁某送达离婚判决书。不料在判决书生效前,袁某就与罗某登记结婚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袁某与罗某登记结婚的行为构成了重婚
②法院已准予袁某与卢某离婚,罗某与袁某可以登记结婚
③袁某与卢某的离婚是裁判离婚
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2、张某(24岁)与赵某(18岁)自由恋爱,在老家与赵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张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理了婚礼
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C
3.乙女在与甲男相识相恋一段时间后,发现甲男有赌博恶习,于是提出分手。但在甲男多番言语威胁后,两人还是登记结婚了。婚后,双方经常争吵,乙女想结束婚姻关系。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可以与甲男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离婚
②乙女本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裁判离婚
③申请离婚登记满15日后,双方可领到离婚证
④若甲同意离婚,乙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登记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4.《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 )
①能够避免夫妻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②适当限制离婚自由,防止盲目冲动离婚
③引导夫妻双方冷静,更好考虑家庭责任
④体现了对家庭负责,反对盲目轻率离婚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5.甲、乙夫妻婚后经营咖啡店,住在婚前由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公寓中。后两人关系不和离婚,10岁儿子小甲随母乙生活。经人介绍,甲与同样离异的丙再婚,丙的7岁女儿小丙随甲、丙共同生活。甲、丙住在该公寓中,育有一女小贝并继续经营咖啡店。据此可知( )
①甲无义务支付小甲抚养费
②小贝、小丙和小甲对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③若甲、丙相继过世,仅小贝对公寓有继承权
④乙对婚姻存续期间咖啡店的收益有平等处理权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B
6、王某与赵某于2018年结婚。2019年, 王某创作的画作《草》售出获益2万元。2020年, 赵某爷爷立下遗嘱,将他的两居室房屋指定赠与赵某。2021年,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申请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爷爷指定赠与的两居室房屋
②王某创作的画作《草》售出获益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
③法院判决离婚后三十日届满,双万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需双方都同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间没有地位平等,只要经济无法独立,你永远处于劣势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注意】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1、夫妻关系
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案例分析
思考:
(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非物质利益)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表现: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①夫妻的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②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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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拓展提升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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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刚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平等的财产关系
彩礼、嫁妆、婚礼红包,这些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3、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1)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内容:(法定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特点: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a/ 一方的婚前财产;
b/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c/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②夫妻个人财产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特点: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③夫妻约定财产
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小张婚前个人存款10万,婚后获得利息1万。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小张所有
练一练
注意: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相关链接
③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案例分析
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15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1)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提示: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2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1)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财产的确定:
①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②法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3)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3、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4)特点:结婚,财产关系产生,离婚,财产关系消失。
平等的财产关系
知识总结
类别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范围 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③要件:a.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平等自愿、协商一致。c.内容明确合法。d.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处分
原则 ①男女平等;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⑥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1、(2019·浙江卷)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2.魏某与何某于2018年结婚,婚前魏某申请的专利在2019年转让给某公司获40万收益,2020年何某将婚前创作的网络小说发表获得稿酬20万元,2021年魏某父母过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他们。2022年二人由于感情不和离婚。在本案中,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①小说稿酬20万元属于何某个人财产
②夫妻对该套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③专利收益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夫妻对网络小说共同享有著作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3、(2020·浙江卷)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A
4、小张下班回家路上,一辆汽车突然闯红灯撞伤他。事后交警认定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小张获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一年后,小张和妻子小林闹离婚,小林要求分割这笔钱。小张说:“这是我的个人财产,你无权拿走。”小林却说:“这笔钱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要求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可以分割该赔偿,因为该赔偿是在小张与小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②小林不可以分割该赔偿,因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个人财产
③夫妻财产并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④夫妻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以避免财产分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实战演练
5.唐某(男)与陈某(女)于2019年6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自愿签订一份协议书,明确约定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变更产权登记。2021年3月,陈某以与唐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提出唐某婚前按揭所购房屋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唐某按揭所购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应采用口头约定形式
④唐某按揭所购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唐某与陈某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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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演练
2022年1月,吴某与齐某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月,吴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5月,吴某和齐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居住在齐某父母赠与夫妻的三居室里,房产登记在齐某名下,之后二人在市区购买了一个门面并开了一家商店,当年获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在公司上班,年收入10万元。婚后,齐某要求吴某在家守店,不准随意外出,甚至不能与男性交往,一旦发现轻则吵闹,重则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深感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认定齐某违法,判决离婚。
(1)分析材料中的财产哪些是夫妻共有财产,并说明理由。
(2)本案中,人民法院为什么判决齐某违法?
案例分析
实战演练
答案:
(1)根据材料,齐某父母赠与夫妻的三居室、购买的门面和开的商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登记结婚后的工资收入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吴某和齐某在2022年1月举行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2月吴某购买的公寓并登记自己名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二人在2022年5月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后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法院判决齐某违法的原因是:《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材料中齐某轻则吵闹,重则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深感痛苦。所以齐某有家庭暴力行为,违背《反家庭暴力法》;材料中提到齐某要求吴某在家守店,不准随意外出,甚至不能与男性交往,显示齐某侵犯了吴某的人身自由权。所以人民法院判决齐某违法。
面对居高不下的离婚率,雷大妈很忧心。请结合第六课内容,帮雷大妈写一份“相互尊重,珍惜婚姻,共筑美满家庭”的倡议书。
提示:注意格式,可以从法理、情感等多角度倡议,150字左右
广大社区朋友们: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建设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是全社会的需要,也是每个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在此,我们倡议广大朋友:
1.积极倡导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传播婚育文明理念,反对大操大办婚礼,反对借婚姻敛取财物。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倡导关爱女孩,反对性别歧视。
3. 弘扬家庭美德,创建幸福家庭。增强家庭责任意识,夫妻和谐,敬老爱幼,勤俭持家,营造幸福和谐的家庭氛围。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人人能举报,多部门能干预,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树立正确择偶观。选择情投意合的婚姻伴侣,组建幸福家庭。夫妻忠诚,相互尊重,平等恩爱。摒弃不良婚育习俗,实行婚事简办。
相互尊重,珍惜婚姻
致社区朋友参与“共筑美满家庭”活动的倡议书
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六中210社区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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