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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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人身权 民事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 财产权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所有权、他物权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2)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3)处理亲属关系的准则(怎么做):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渴望家庭的他真错了吗?刘学州遭父母二次抛弃,大批网暴使他轻生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思考1: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思考2: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应当如何处理? 思考3: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子女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无需抚养、教育子女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关于监护:假如父母死亡,谁来监护? 8 3.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权利 9 【看图思考】家长能不能干预孩子玩手机?为什么?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常回家看看,有些爱已经开始倒计时了 4.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两个要求) 《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显示,当年我国空巢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一半,而独居老人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0%。随着人口抚养比的不断上升,未来空巢、独居老人只会更多。 还有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是:不是所有老人都能“老有所依,死有所葬”。 法律如何来解决老无所养和失独老人的养老的问题呢?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4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缺陷: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从此,他们未再互相走动,父子俩形同陌路。 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小李说,接到起诉书时,开始觉得可笑,后来十分气愤。“为什么?你三十多年来,没任何联系,即使有联系,也没联系过我,你告我?你凭什么告我?你说有血缘关系,你根本对我没尽到义务,你现在反过来要我尽义务。虽然我不是读法律的,但是于情于理,我觉得不合适吧?”小李声音哽咽地说,从小到大,母亲带着自己风风雨雨走过来不容易,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不得不常向同学、街坊伸手借钱。 思考:此案中小李能不能因为父亲没有对自己尽父亲的义务,而不尽自己作为子女的义务呢? 思考: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3)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案件判决: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他们的一些错误的做法是可能给子女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但即使父母有过错,也不能作为免除赡养义务的原因。赡养扶助不仅仅此表现在物质上,也表现在精神上。小李还是要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案例分析】 萌萌是妈妈生下的第三个女孩,萌萌的爸爸一直想要个男孩。萌萌出生后的第三天,爸爸就将她送给一个山村的老头抚养。萌萌在了解了自己的身世后,请思考: (1)萌萌需要承担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吗? (2)需要承担对养父母的赡养? 【注意】 ①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x √ 难点区分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一般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1)侵权行为: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5.家庭侵权行为及侵权责任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及 表现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这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2)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议一议: 1.这些暴力行为侵犯了孩子哪些人身权利? 2.作为父母,裘某和陈某两夫妻的行为违背了哪些职责和义务? (3)处理: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父母遗弃子女,子女可不赡养父母。( ) 父母离婚,子女判给母亲和其共同生活,子女可不赡养父亲。( ) 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丈母娘没有赡养义务。( ) 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养父母或者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养子女或继子女对其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没有抚养的义务。 ( ) 养父未尽抚养义务,养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 × × √ 分情况 × × × × × 1、(2020浙江)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24 25 2.甲和乙育有一子小甲。2022年3月,甲和乙协议离婚,11岁的小甲和甲一起生活,遂乙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小甲的生活费。离婚后,甲心情烦闷而沉迷赌博且经常打骂小甲。2023年9月,甲隐瞒家里人用自己的A车和祖母送给小甲的玉佩偿还了赌债。关于本案,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离婚后,乙不抚养小甲,不再是小甲的监护人,但需支付抚养费 ②甲输掉祖母送给小甲的玉佩,应该对小甲承担赔偿责任 ③甲应该以小甲的名义要求乙支付抚养费,且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④小甲应在年满18周岁后向法院请求甲进行赔偿,期间不计算诉讼时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26 3.小芙自父母离异后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小芙对此很苦恼,表示自己将来不会赡养父亲,并在社交网络发表声明与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对他们三人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 ①夫妻关系、父女关系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消失 ②离婚后小芙母亲应协助小芙父亲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父女关系不因发表“断绝父女关系”的声明而断绝 ④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探望、抚养、赡养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4 4、郑先生对其妻黄女士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黄女士担心起诉离婚后丈夫会对她进行报复,于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承办法官在受理当日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郑先生对黄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黄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郑先生迁出黄女士住所,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指令,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说明(   ) ①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参与“反家暴”工作的强有力抓手 ③法院依法严打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为有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援助 ④“人身安全保护令”切实维护妇女在人格、人身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28 5.“孝”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核心内容,《尔雅》指出“善事父母为孝”。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下列选项符合题意的是( ) ①尊亲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      ②事亲、尊亲仅是婚生子女的义务 ③孝是法定人伦关系,是不可放弃的      ④事亲要求子女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6、2022年4月,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未成年人盗窃案。在当庭宣判后,向被告人父母发出了该市首份面向罪错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孩子遵纪守法。该判决表明( ) ①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②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③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详解】①③:该基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强化监护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表明父母要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发挥自身职能及时纠正监护人不当行为,①③入选。 ②:未成年人如果犯罪, 监护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②不选。 ④:《家庭教育令》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不是根本保证,④不选。 唐某与刘某于1998年生育了女儿小唐,2013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唐由女方刘某抚养,男方唐某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女儿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50%,支付到女儿学业结束为止。 2016年9月起,小唐就读大学,学期间共计向学校缴纳学习费2万元、生活费约6万元。刘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负担小唐大学期间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的一半即4万元。小唐本人当庭陈述称,大学期间所有花费中,被告唐某给付了4千元,其余均为刘某给付,自己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被告唐某称因小唐当时已经成年,故拒绝支付所有费用。 【司法案例】 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唐某的主张? 30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抚养成年子女并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大学生大都没有其他收入,生活来源仍旧依赖于父母的抚养费用,但这是一种亲情和道德上的满足和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年满十八周岁已经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等方式维持生活,完成学业,而非必须依赖于父母的抚养。故法律并没有把抚养成年子女上大学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 因此,本案中小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并不是原、被告的法定义务,如无约定,一方支付后,也没有向另一方主张的权利。 2、法律并不禁止父母通过协议设定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离婚协议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当遵照履行。 本案中,原、被告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女儿教育费、医疗费凭发票由双方各承担50%,支付到女儿完成学业为止”。根据当前社会生活现状,接受大学教育属于合乎情理的选择,且也在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时的可预见范围之内。 因此,原、被告之女小唐进入大学学习并不超出原、被告离婚协议约定的“完成学业”范围,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对小唐大学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50%。唐某未付。刘某垫付,故对原告刘某请求中符合双方约定的教育费,法院予以支持。但离婚协议约定仅限于“教育费、医疗费”,并不包括生活费用,故原告请求中的生活费用,不属于被告的法定义务,也不属于约定义务,法院对此未予支持。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并且老李生前曾欠邻居3万元,其儿子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 议学思考: (1)请找出材料中的继承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权 (2)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小李能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吗? (4)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5)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案例分析】 思考: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可继承的遗产吗? 1.继承 (1)含义: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被继承人 遗产 继承人 继承权 (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死者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继承关系: 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 丧葬费应用于办理丧葬事宜,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职工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扶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自然人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抚恤金和丧葬费是自然人死亡后产生的,而不是自然人在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所以不是遗产。因此,丧葬费、抚恤金不是死者的遗产,是国家对死者亲属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不适用继承。 【注意】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丧葬费、抚恤金不是遗产 (4)继承的要求 ①先析产,后继承: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贯彻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案例分析】 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张某妻子王某、7岁的儿子小张及张某父亲。2022年10月张某去世时,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张某去世后,在不考虑遗嘱继承及特殊情况下,对这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B.应由王某、小张、张某父亲平均分配 C.小张因为尚未成年,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D.小张能分得2间房屋和2000元现金 A (3)小李能以老李过世为由拒绝还钱吗?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自愿偿还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老李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小李认为“嫁出去的女人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自愿偿还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2、继承权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继承权的取得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兄弟姐妹 特殊: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包括前妻和前夫。 父母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继承人顺序 无遗嘱时,按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腹中胎儿从受孕的时候开始享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有继承权 43 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但是,老李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取得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 (4)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儿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对吗?为什么? (3)继承权的丧失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 (5)小李能继承到多少遗产呢? 老李的配偶 小李 老李的女儿 9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知识拓展:独生子女是否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5)处理好继承问题 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婚生子女 不构成扶养关系 前妻不是配偶关系 2、在我国,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家庭与婚姻关系,下列对于抚养和继承相关的表述正确的有( ) ①对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成年后可拒绝赡养 ②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财产,继承人均可继承 ③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属于继承 ④离婚后,没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有权利批评和教育未成年子女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父母不抚养而不履行,故①错误。②: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而不是所有财产,故②错误。③: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故③正确。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有权利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D 3、 张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签约卖给李某,但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去世。张某之子张甲作为张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将该房屋卖给赵某并过户。李某得知后,要求赵某和张甲赔偿自己的损失。赵某认为,自己与李某素不相识,不应对李某的损失负责。张甲认为,父债子还早已过时,其父卖房给谁与自己无关。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②赵某获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李某有权要求赵某和张甲赔偿自己的损失 ④张甲既然未放弃继承该房屋,就应该向李某承担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②③ 房屋为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登记为准,张甲将该房屋卖给赵某并过户,因此,赵某获得该房屋所有权,②正确。张甲是张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李某有权要求张甲赔偿损失,无权要求赵某赔偿损失,③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张甲继承张某的房屋,同时应该向李某承担责任,④正确。。 C 4、2010年,王某带着5周岁儿子改嫁给知名书法家曾某。2012年,曾某遭遇车祸意外身亡,而王某已怀胎6个月。后曾某儿子曾甲将其父10年前的一幅书法(市价一万元)以一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表弟。最终,王某与曾甲因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及其儿子与曾甲应当平分曾某的遗产 ②该书法作为遗产可被继承的份额是一千元 ③王某可以选择人民调解但不能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④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本案涉及遗产继承,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但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③正确。本案涉及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正确。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本案中曾某的继承人是王某、王某的儿子、王某腹中6个月的胎儿与曾甲,①错误。该书法市价为一万元,则作为遗产可被继承的份额是一万元,②错误。故本题选D。 D 5、李大爷老两口膝下有两子两女,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但老两口在生命的最后几年一直住在小儿子家,小儿子对父母悉心照料,尽到了赡养义务。老两口的侄女经常来照顾起居,于是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一半财产分给小儿子,将家里的藏书分给侄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自书遗嘱无效,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 B.老两口的四个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大爷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C.老两口的小儿子获得的一半财产,侄女获得的藏书均为遗嘱继承所得 D.自书遗嘱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可减少继承人间分歧,维护家庭和谐 《民法典》第1142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李大爷老两口的自书遗嘱有效,A说法错误。B:《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B说法错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侄女获得的藏书不属于遗嘱继承,属于遗赠,C说法错误。材料中“于是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这说明自书遗嘱是遗嘱人关于其死后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有利于遗产的分配,可减少继承人间分歧,维护家庭和谐, D 6、三年前,陆老太赶上房屋拆迁,拆迁安置对象只有自己和她的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房子给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然而,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2020年2月,老人将房屋租了出去,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孙女李某得知后,认为奶奶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是错误的,违反了公序良俗 ②陆老太与租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非法无效的 ③李某拥有对出租房屋的所有权因而陆老太对此房无出租权 ④陆老太可以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思考:视频中出现了哪些遗嘱形式?其生效有哪些要求?当有多份遗嘱时,该以哪份为准? (1)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遗嘱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3.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 4.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知识拓展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张甲立遗嘱表明:“我去世后,家中的一套商品房归我妻王乙所有,如王乙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丙所有。”张甲去世后王乙再婚,张丙诉至法院主张商品房的所有权。 本案中张甲遗嘱中所附条件“如王乙今后嫁人,则归我侄子张丙所有”侵犯了王乙的婚姻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遣嘱 老李离世后,其子女就遗产分割争吵不休,此时大儿子拿出了一份父亲生前签字捺印的书面遗嘱,主张按遗嘱内容将老人的房产分给自己。其他子女认为父亲患有老年痴呆和精神障碍,之前经申请,法院已宣告父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认为遗嘱无效。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2)遗嘱的形式 (3)遗嘱的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口头遗嘱:情况紧急 判断: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你会将一部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某个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吗? (4)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5)遗嘱的内容 ① 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 【注意】 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③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继承房屋)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继承存款) 【案例分析】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③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抚养协议的特征 ①它是一种协议。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到一致方能成立。遗赠、遗嘱继承都是单方法律行为。 ②它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扶养人有扶养一方的义务,受扶养人也需要按照约定将自己的遗产赠与对方。 ③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以书面方式作出。 双方意思一致 签订书面文件 双方有偿有条件 【总结】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64 知识拓展: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1、钟志田兄妹均拒绝赡养89岁高龄的父亲钟委,钟委不得已,只好与村民委员会达成遗赠扶养协议:钟委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委生养死葬。钟委去世后,其遗产依法归村民委员会所有。该案例告诉我们( ) ①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关系 ②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组织也可继承遗产 ③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弘扬敬老的美德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根据遗赠抚养协议,钟委将其个人所有的价值150万元房屋遗赠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钟委生养死葬,表明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权利义务对等关系,该案例也启示我们作为子女应该积极赡养老人,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弘扬敬老的美德,①④入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产,叫做遗赠,②不选。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不选。故本题选B。 B 2、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为感谢乙,甲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其两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在甲两名子女的见证下,甲又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将其两间房屋和所有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由此,可判断( ) ①甲的遗产应以其立下的代书遗嘱为准 ②甲的遗产应以其立下的公证遗嘱为准 ③乙作为受遗赠人有权继承所有现金 ④甲的子女有权继承甲的两间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本案中,代书遗嘱无效,①错误。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甲的遗产应以其立下的公证遗嘱为准,甲的子女有权继承甲的两间房屋,②④正确。公证遗嘱中,所有现金都赠给乙,乙作为受遗赠人有权接受遗赠,但不是继承,③错误。故本题选D。 D 3、陆某离婚后,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偶的徐某某,徐某某有一儿子徐鹏(8岁),二人结婚重组了新家庭,共同抚育徐鹏,二年后因子女教育等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最终二人离婚。半年后徐某某再婚,在和孔某领完结婚证去房管所做变更登记的路上遇车祸,徐某某伤重救治不愈而去世。徐某某婚前在市区有一套商品房,为和孔某结婚,已经承诺,一结婚就把房子变更登记为徐某某和孔某共同所有,房屋价值200万,徐某某还有车祸赔偿金70万,徐某某父母双亡,也无其他亲戚,孔某车祸中也负伤,徐某救治期间的护理工作都由陆某承担,徐某某甚为感动,去世前请在场的一名护士作证留有录影遗嘱,遗嘱申明其死后财产全部留给徐鹏和陆某二人。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该案例中徐鹏应分得的财产是( ) A.54万 B.67.5万 C.90万 D.135万 徐某某和孔某领完结婚证去房管所做变更登记的路上遇车祸,虽然之前有承诺,但是未完成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仍然属于徐某某的财产,徐某某的车祸赔偿金70万作为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其个人财产,而其在遗嘱中说明财产全部留给徐鹏和陆某二人,但录像遗嘱需要有两人以上的见证者才能生效,故徐某某的录像遗嘱无效,徐某某死后财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孔某和其儿子徐鹏2人继承,为(200+70)×1/2=135万,D正确,ABC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D 4、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①正确。遗嘱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老人遗产,而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遗产,②错误。陈阿姨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通过遗赠方式依法接受遗产,③正确。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故本题选A。 A 5.遗嘱继承是财产继承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在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不断变化的,财产所有者在不同时期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处理可能先后立有数份遗嘱。这种情况下,对其遗产的处理应坚持的原则是( ) ①如果其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③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自书遗嘱的,则以自书遗嘱为准 ④对于其遗嘱中没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②错误。如果其数份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但自书遗嘱在后面的,以自书遗嘱为准,③错误。 B 6.张某早年嗜赌成性,多次虐待、敲诈父亲,甚至将房产变卖,并把父亲赶出家门。父亲无奈,“投奔”女儿。张某出狱后痛改前非,时常看望父亲。张父临终留有遗嘱,除将一件古董传给张某外,其他财产留给女儿。女儿以张某“有辱家门”为由,拒绝张某继承。张某无奈,请法院“主持公道”。关于该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女儿的主张既符合公序良俗,又合乎法治精神 ②张某可以取得张父该古董的继承权,其他财产不能继承 ③法院可用便捷经济的仲裁方式主持公道,从而降低司法成本 ④张父的临终财产分配是遗嘱继承,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解析】:女儿的主张违背民法原则,①不符合题意。我国法院没有仲裁庭,仲裁庭是由仲裁委员会组建的,与法院不是一个系统。如果将案件交仲裁机构,则不能起诉,③表述错误。 D 1【解析】 7.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2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忧心忡忡。下列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 ) ①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②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确定朋友的儿子小华为遗嘱继承人 ④口头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老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2年丈夫因病去世,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容境的方法有:可以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民法典》规定,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自己的亲属,也可以是与其关系比较密切的人,也可以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①②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③错误。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李奶奶要将遗产赠与邻居老陈,要有书面遗嘱, A Lavf57.62.100 Multimedia Cloud Transcode (cloud.baidu.com) Lavf58.4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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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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