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框 订立合同学问大
唐代鱼符是唐代官员使用的鱼形符契。一般长约6、宽约2厘米。分左、右两半,中间有“同”字形榫卯可相契合。鱼符,这种身份证正式使用时间在唐代,是唐高祖李渊的一项发明。鱼符分左右,使用方法是,左符放在内庭,作为“底根”;右符由持有人随身带着,作为身份的证明。
后世引“合”“同”之契约精神。成为今日合同的由来。
【鱼符】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1. 合同的含义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实质是一种债券关系。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
超市购物
房产赠与
乘坐公交车
使用共享单车
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运输合同
2.合同的类型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3.订立合同的意义
(1)交易者角度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2)社会财富角度
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3)社会角度
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4.订立合同的要求
(1)坚持自愿原则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
①意思表示≠意思。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②意思的表示形式,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所以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表示行为,都可以构成意思表示。如食堂刷卡吃饭、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签名或手印…都属于意思表示——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P24)
(3)利用好白纸黑字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P28)
(2)坚持平等协商原则
(1)坚持自愿原则
4.订立合同的要求
这些“须知”,其实就是合同,叫格式条款。
目的:保护谈判能力与地位处于弱势的一方
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在法律上是无效甚至违法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条款。
“贵重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本卡一经售出,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款”
“网站任何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均归本网站所有。
非产品质量问题,一概不予退换。”
"先签收后验货"、"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遇到这些霸王条款时,消费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张三和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投保合同时,张三拿到了一份打印好的密密麻麻小字的保险合同,张三也没有细看,立刻签名,几个月后,张三的车出了事故,为打官司张三只诉讼费一项就花了9000元。在理赔时张三才注意到合同里有这么一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不承担诉讼或仲裁费用。双方对这一条款发生分歧,张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问题:你觉得张三能胜诉吗?为什么?
答案:能。因为保险合同因其特殊性而广泛采用格式条款,相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投保人和受益人由于专业知识方面的劣势,合同双方的地位明显不平等,对于合同中许多条款因细微差别或理解上的误差可能导致的后果显然是认识不够的。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显然没有尽到提醒张三注意的义务,没有向张三说明,减轻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张三的责任。该条款的约定因显失公平,内容完全取决于被告的意志,不应成为合同内容而无效。
【案例分析】
思考:视频中的合同是否是按照要约承诺签订的?
5.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1)要约——合同订立的第一阶段
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约束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要约的构成条件: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易混易错: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发出目的 当事人主动提出的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内容 内容具体确定 内容不具体明确,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对象 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 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法律效力 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撤销 不具有约束力,撤回要约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表现 商品价格标签、共享单车等 一般情况下,公告、商业广告、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要约:当事人主动提出/内容具体确定/受法律约束
要约邀请:当事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内容不具体明确/不受法律约束
广告一: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
半只38元等,则属于要约,不得反悔。(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二: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其广告
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一
广告二
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
要约
要约邀请
判断下列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例1】某化妆品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日本全新技术专业除皱消眼袋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及暗沉。咨询订购热线66668888,免费送货。
针对训练
这是一个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例2】戴尔电脑型号XX本周六促销,价格为2999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这是一个要约。意味着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
【例3】戴尔电脑型号XX本周六促销、价格为2999元,欲购从速,数量有限。该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这是一个要约邀请,有可能来了也买不到,即没有法律约束力。
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求: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指要约人
5.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2)承诺 ——合同订立的第二阶段
材料一:2022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问题: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案例分析】
材料二: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
要约人:甲公司
受要约人:乙公司
要约
“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新要约
“如果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没回复。
新要约
新要约
显然本案例中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
材料一 :
要约人:超市
受要约人:顾客
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
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
要约
买卖合同订立完成
承诺
材料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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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即形成新要约)。
5.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阶段
新要约
新要约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思考3:合同的订立是否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要约邀请—要约—新要约——承诺
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处取一磅肉。
Q:在现实生活中,像“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无效。虽然双方形成共识,但是相关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案例分析】
6.合同的效力
①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1)有效合同
典例: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个知名院校硕士学历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企业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
企业已经和小张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中途解聘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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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如甲把乙交由他保管的价值10万元的手表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表哥)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如为逃避国家税收,表面上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办理赠与公证书,但私下却交付房款)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如代孕合同,贬损人格尊严、包含下跪条款的合同等)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归还赌债,买卖毒品、枪支弹药、国家文物的合同等)
(2)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内容】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主体】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效力待定合同)
6.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才有效。(效力待定合同)
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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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疫情期间,各地学校大都采用网络授课的形式组织学生上课。为了方便女儿学习,李女士把自己的手机给刚上初中的女儿用于学习网课。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她的银行账户会因此少了1.7万元。
原来,女儿在使用李女士手机上网课期间,偷偷冒用李女士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每天打游戏。李女士随即将手游公司广东某网络公司起诉到南浔法院。李女士认为,女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进行大额消费,其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对其行为不予追认,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与被告广东某网络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退还充值的1.7万余元。
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信息和该类游戏的时间、特征及针对的用户群体等方面信息,初步认定本案中充值行为确属李女士女儿所为,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表示愿意退还90%的充值金额。
【案例分析】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内容】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主体】
意思表示不真实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6.合同的效力
(2)无效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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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无效合同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合同内容】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主体】
效力待定的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②无权代理
可撤销的合同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乘人之危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6.合同的效力
A.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所谓自始无效,就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B.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没有确认之前是无效的。
C.可撤销的合同在没有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6.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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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4.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5.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无 效
无 效
可追认
可撤销
无 效
6.甲与某网店签订了购买A型号小米手机的合同,收到货时发现手机被换成了B型号。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达一致情况下签订的。网店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但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有效
针对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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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签订合同≠合同有效
原因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合同订立(成立)的条件: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
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镜头一 :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思考: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探究与分享
(1)合同订立的判断: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7.合同订立的判断与形式
【口头合同 】
含义 口头合同是现实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优点
缺点
适用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P27相关链接)
它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优点 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适用
成立条件
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书面合同 】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P27第一个相关链接)
【注意】:
(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补充】:《民法典》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淘宝网购)
如:直接拿走货架上的商品
总结:合同的类型
1.从内容上: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
2.从效力上: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3.从形式上: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3.1
订立合同
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2.合同的类型
3.订立合同的意义
4.订立合同的要求
要约承诺
订合同
立字有据
更可靠
7.合同订立的判断及形式
5、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6.合同的效力
本框小结
1.合同是平等主体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所以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就不属于合同关系。
【答案】×。签订合同的平等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市政府与商店也是平等的主体,因此市政府购买办公用品也构成了合同关系。
2.拍卖公司发出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 )
【答案】×。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司发出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3.订立了合同就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
【答案】×。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4. 一般来说,“空口无凭”,口头合同不必遵守。( )
【答案】×。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就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1.甲公司在得知某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招标信息后,与乙公司合作并以乙公司名义中标承接上述工程。中标后,由乙公司将消防工程当中的部分转给甲公司施工。因双方关系较言好,未订立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甲公司的工程款,故甲公司起诉至法院。对于甲公司而言,诉讼中最为不利的因素是( )
A.和乙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B.甲公司没有实际履行义务
C.和乙公司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D.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保留证据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口头合同关系,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A项错误;B、D两项不符合实际;在本案中,对甲公司而言最为不利的因素是没有订立书面合同,C项符合题意。【答案]C
C
2.(2022 安徽名校期末联考)刘某与张某是关系要好的同学,李某是刘某的亲戚。李某购买新房后,刘某向李某介绍张某为其装修新房。装修完毕,李某因资金紧张,剩下一万元的装修尾款没有支付。因为是自己介绍的,刘某便向张某承诺“这一万块钱你放心,他要是不给你,我都会给你的”。后来,李某迟迟未支付尾款,张某便找刘某要账,刘某拒不承认作出过承诺,张刘二人对簿公堂。从这一事例中我们得到的启示是( )
①“立字为据”有必要,生活中应树立合同意识
②“空口无凭”,口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③“白纸黑字”效果好,口头合同生纠纷举证难
④口头合同是常见合同形式,适用范围较为广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3、(2022·辽宁卷)“双减”政策实施后,小玲妈妈为高一的小玲报名寒假兴趣班,微信记录如图所示。小玲去上课时被要求在报名表上签字,其上记载:课费不退。后受疫情影响小玲未能完成剩余9次课程,小玲妈妈向兴趣班主张退费被拒,遂诉诸法院。本案中( )
①销售人员发送价目表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合同在回复“好的”时成立,“课费不退”不作为合同内容
③合同自小玲签字时生效,可以主张不可抗力请求退费
④合同系以书面形式订立,微信记录构成电子数据证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4、小明看中了二手网站中的一辆自行车,卖家说自行车售价500元并要求一天内答复,两天后小明表示愿意以500元购买,卖家表示同意。于是小明提交订单,10秒钟后网络交易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在此次交易中( )
①卖家表示自行车售价500元是要约
②小明表示愿意以500元购买是承诺
③小明表示愿意以500元购买是要约
④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是承诺
A.①④ B.①③ C.②④ D.②③
A
5.2022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1吨纸皮核桃的函件,价格为25.00元/公斤,要求乙公司在10日内回复。2022年2月5日,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的要求,但要求价格提高到27元/公斤。2022年2月7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当日乙公司收到回函。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核桃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
②乙公司提价属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新要约
③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诺
④该买卖合同成立日为2022年2月5日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核桃的函件具体明确属于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要约邀请,①错误。②③:乙公司提价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故属于新要约,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属于承诺,②③正确。④: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2022年2月7日,甲公司回函同意乙公司的提价要求,承诺到达,④错误。故本题选C。
C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上等绸缎礼服,鉴于双方此前多次合作均未出现任何问题,又恰逢乙方正值改制,其生产的绸缎礼服急需出手,于是在还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意接受。但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并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不得已甲方以低价销售,致使损失100万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1)甲乙双方是否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但乙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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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二框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郑爽被男友张恒自爆:隐婚代孕弃养离婚
郑爽的丑闻风波,牵连到超11家影视公司、12家品牌方。在广电总局的“封杀令”下,郑爽主演的三部未播电视剧《翡翠恋人》《绝密者》《倩女幽魂》将无法上映。根据剁椒娱投保守统计,这三部电视剧的累计投资金额加起来超过7亿元。
相关作品及书刊全部下架,影视剧叫停,大量合约解除,面临着巨额赔偿。
《绝密者》制片方将其告上法庭,终审判决:郑爽赔偿6000多万赔偿金。
思考:为什么明星被爆丑闻后,多个品牌纷纷宣布解约并要求明星赔偿违约金?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01
1.合同履行的含义
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例如: S市的Y企业委托H市的D服装厂加工500套工服,约定材料由服装厂采购,企业提供样品,取货时付款。为降低成本,D服装厂采购了低价面料制作工服。Y企业按时前来取货,发现工服面料不符合样品要求,遂拒绝付款,双方发生争执。
本案中D服装厂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正确、适当):
(装修时严格使用合同约定的建材品牌;按时按期支付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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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特殊情况房东提前通知租客搬离、律师要保护委托人的隐私、恪守承诺、言行一致等)
例如:小王到药店购买一种治疗鼻炎的特效药,药店向他推荐了一种新药,并声称“药到病除,无效退款”,可小王买后用了近两周,鼻炎不但没治好,还更严重了。
说明药店违背了诚信原则
(2)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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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买卖二手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接物业水电卡等)
例如:李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之后天天接到很多电话广告,如装修公司、家具店等,原来是该房地产公司把李先生的电话以及购房信息有偿透露给了其他公司。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补充)
该房地产公司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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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2)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4)绿色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赵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5万元重大疾病险,后被医院诊断出患精原细胞瘤,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赵某只申请了患精原细胞瘤疾病的赔付5000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受理申请时发现,赵某此次所患属于恶性肿瘤,还可以同时申请重大疾病赔付。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赔付给赵某4.5万元。
案例分析:
(1)保险公司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从而使赵某的权益得到完全实现,坚持了全面履行原则。
(2)一方当事人由于对疾病性质存在认识错误,所以没有主张足额赔付。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积极履行了重要情况的告知义务,并基于诚信原则给予了足额的赔付。
(3)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理赔,履行了协作履行原则。保险公司的做法值得肯定。
思考:请从合同履行的原则角度评价保险公司的做法?
【案例分析】
学生小黄是广西某大学的学生。2022年2月,因为在校外实习,有时下班很晚,不方便回学校宿舍住,于是她就通过DM公寓在校外租了一套房,租期一个月,租金900元,押金900元。
租房前,该房内的床垫有塑料薄膜包裹着,DM公寓负责人称该房此前没人住过,未提醒她不要撕掉薄膜,租房期间也未提醒,双方签订的电子合同中亦未约定薄膜不能撕掉。由于睡觉时这层薄膜不透气,并且一翻身就会发出声响,所以她就把薄膜撕掉了。DM公寓直接从小黄押金中扣200元床膜钱。
对此,有关法援公益律师分析认为,出租方DM公寓从小黄押金中扣200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们签的电子合同没有约定不能撕掉这层薄膜,所以也没有合同依据。床膜不透气,撕掉是一种很正常、很合理的行为,就像买了东西后撕掉包装一样,出租方DM公寓称小黄撕掉薄膜构成了损坏财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广西一女大学生租房,撕了床垫膜被扣部分押金,却引发热议
【案例分析】
说一说:材料中的当事人为什么会产生争议?
合同内容不完整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1)含义: 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2)合同条款: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DM公寓直接从小黄押金中扣200元床膜钱
名词解释:标的(客体)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合同标的、诉讼标的。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有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行为。诉讼标的属于诉讼请求的范围。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特别提示:一般条款≠必备条款
注: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这三样(如:我要买一只烤鸭),否则合同不成立;缺了别的可以通过合同内容的填补来解决(刚出锅的、中等大小的等)。
老王和小明以1800元/月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半年后,周边房屋的租金开始上涨,老王也想涨房租,于是找小明商量,小明当即表示不同意,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老王的儿子小王得知自己的同学小李也想租他们家的房子,租金达到了2000元一个月,小王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老王。他们在未通知小明的情况下与小李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小明尽快搬出。
思考:1.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2.老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案例中,老王是否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等。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老王单面解除了与小明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变更
要求: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注意:法定情形规定也可以变更,如欺诈、胁迫、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变更合同。
这个合同缺少时间限制,我们再签订个有关时间限制的补充协议吧。
好的。
1.内涵
(核心)
2.原则
3.关键
4.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P29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④绿色原则【新】:应当始终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明确合同内容——了解合同的一般条款P29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 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P29
总结:合同的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02
思考:郑爽代孕弃养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补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郑爽违背了道德条款,存在偷漏税及代孕等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
②有损害事实:郑爽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绝密者》等剧不能播出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于郑爽的劣迹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停止播出郑爽出演的影视剧
④无免责事由:
1、违约责任的含义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2、违约责任的意义/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郑爽主演的《绝密者》电视剧总投资超2亿,该投资方起诉郑爽,根据法院终审判决:郑爽需向剧组赔付6070万元。
64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选用定金罚则: 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或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不够的,再追加赔偿(赔偿损失)
选用违约金条款: 返还定金+赔违约金。即无论是收受方还是给付方违约了,都是返定金+赔违约金,不够的再提高额度。
例1:
甲
乙(房东)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甲应该选择违约金还是定金罚则?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
如果选定金罚则(双倍):
5+4=9万→甲获得5万
4X2=8万→甲获得4万
选用定金罚则: 双倍返还或罚没定金。
选用违约金条款: 返还定金+赔违约金。
1.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由于甲的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5万元。甲应当赔偿乙____元
A.7万 B.10万 C.12万 D.15万
2.甲乙订立了一份大额合同,其中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万元。现由于甲的违约,给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预期的可得利益损失3万元。甲应当赔偿乙____元
A.5万 B.8万 C.10万 D.13万
C
C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3)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4)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年6月5日,薛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薛某在Z市某地的一处设施完整的住宅,交房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王某向薛某支付了7万元的定金,双方约定违约金10万元。7月18日至20日,Z市遭遇特大暴雨,薛某的房屋受降水影响,浸泡严重,与王某的合同也无法如期履行。王某提出薛某违约,要求其退还定金7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0万元。薛某不同意,双方遂诉至人民法院。
(1)薛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4、违约行为的免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约定免责
例如:一年内非人为原因损坏免费维修
法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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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一大型养鱼场,被告为一副食品批发公司。双方于5月20日签订了一份购买活鱼的合同,其中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武昌鱼2000千克,每千克16元,鲫鱼1000千克,每千克15元,罗非鱼1000千克,每千克13元,于6月10日以前,由被告至原告处取货。原告为保证按期向被告供货,且便于被告取货,遂将被告所需的鱼集中放置于一个临近一条大河的水池之中,同年6月5日,原告催促被告前来取货,并提出也可由原告送货,由被告承担费用。被告提出因其库存的鲜鱼尚未售完,暂不能收货。至6月10日,被告仍未前来取货。
6月中旬以后,因连续罕见的暴雨,致使原告池中的水涨满并溢出。鱼纷纷蹦进附近的大河中。原告提出,为被告存放的鱼因蹦进河中,损失2000千克,价值3万元,因为被告违约应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尽管其迟延数天,但双方并没有约定迟延履行的责任,所以他不应承担责任,至于鱼蹦进河中,是由于原告自身的过错造成的。
【案例分析】
结合案情介绍,分析法院应怎样审理判决这一案件?并说明理由。
注意:对于客观情况的发生,如果当事人能够预见却没有预见,或
者没有尽最大努力克服或避免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小试牛刀:以下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吗?
⑴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风吹断路边树木,砸伤小华,而延误送货。
⑵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延迟交房。
⑶小明事急坐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王某概不负责。
⑷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
⑸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
法定免责
可预见,不免责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免责≠免除义务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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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5日,薛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以70万元的价格购买薛某在Z市某地的一处设施完整的住宅,交房时间为2021年10月6日。王某向薛某支付了7万元的定金,双方约定违约金10万元。7月18日至20日,Z市遭遇特大暴雨,薛某的房屋受降水影响,浸泡严重,与王某的合同也无法如期履行。王某提出薛某违约,要求其退还定金7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0万元。薛某不同意,双方遂诉至人民法院。
(1)不应当承担。薛某因为特大暴雨的原因无法按期履行,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因此薛某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2)该案件的处理可尊重薛某与王某双方的意见。
如双方同意延期履行,合同约定可继续履行;
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薛某应退还王某的7万元定金,但不必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免责)。
【案例分析】
1、(2021·浙江·高考真题)刘星在校门口找到一辆共享单车,扫码并点击确认了APP向其推送的费用标准和超区规则。他骑行至目的地,锁车时被提示“因该处为服务区外,故需收取调度费10元”。刘星付款后又将该车扫码骑回服务区内,但10元调度费并没有退给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刘星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单车所属公司未作调度,应当退还调度费
②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③10元调度费属于双方事先约定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④如果刘星主张返还调度费,必须证明双方存在骑回服务区内退还调度费的约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刘星自行将车骑回服务区内,但这不是双方的约定,单车所属公司不应当退还调度费,排除①。单车所属公司划定服务区的规定违反了协作履行原则,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排除②
D
2、某公司向老张预定了10吨苹果,并向他支付了2万元定金,约定3天后送达。老张马上备货,发车前往该公司。因途经道路崎岖而翻车,以致苹果无法按期送达。该公司要求老张承担违约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张未按期送达货物,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B.因为道路崎岖而翻车,符合不可抗力的情形
C.老张未按期完成合同的约定,构成实际违约
D.老张构成实际违约,该公司可以拿到违约金
老张未按期送达货物,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而不是诚实信用原则,A错误。老张未按期完成合同约定,构成实际违约,C说法正确。当遇到道路崎岖情况时,当事人应该预见有翻车的可能,谨慎驾驶。所以老张因道路崎岖而翻车不能作为免责的情形,B说法错误。材料中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D不符合题意。
C
3.张某承租王某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张某应于每年9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租金支付给王某,若逾期15天以上,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2023年9月4日,张某仍未支付租金,王某多次通过短信催缴,张某均未回复。9月5日,王某带人将张某强制驱离,并张贴了该房屋的招租信息。故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本案中( )
①张某和王某均违反了合同约定 ②王某有权对张某进行强制驱离
③该房屋租赁合同内容非法无效 ④王某应返还张某剩余租金和押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张某本应在9月1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但到9月4日仍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王某在张某逾期15天后才有权解除合同,却在逾期不足15天时就解除了合同,也构成违约,王某无权对张某进行强制驱离,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该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法条款,因此合法有效,③不符合题意。本案中张某已经缴纳了2023年度的租金,王某将其强制驱离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应该返还张某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租金和押金,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B
4、王某与甲装修公司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并向甲公司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还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后因王某违约,造成甲公司实际损失1.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返还定金,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B.甲公司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
C.甲公司可以没收定金,并要求王某再赔偿损失1.8万元
D.甲可以返还定金,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后,再赔偿损失1.8万元
【详解】A:因王某违约,造成甲公司实际损失1.8万元,甲公司可以返还定金,要求王某支付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BD排除。甲公司没收定金,并要求王某再赔偿损失1.8万元,超过了其实际损失,故法院不会支持,C排除。
B
5、为实现少缴税款或其他目的,生活中签订“阴阳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3月,受疫情影响,甲公司经营不善,濒临破产。乙公司主动找到甲公司,提出以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所有资产及债务。甲公司同意收购,但提出收购价格为2000万元,在经过成本核算后,乙公司同意这一价格,双方签订内部合同1。但为少交税款,双方协商后以1500万元的价格对外签订了合同2。据此,我们能看出( )
①合同2甲乙双方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②本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的合同都成立
③“甲公司同意收购,但提出收购价格为2000万元”是新要约
④两份合同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都是有效合同,均受法律保护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例题:天津A公司在某网上交易平台将一辆奔驰二手车以“一口价”4000-7500元(该车实际二手车市场价格约20万元)进行拍卖,该车的型号、车架号、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都展示在网站上。在刘某以7500元的价格拍下并完成付款后,A公司告知刘某,其拍下的奔驰车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预约金错标成了整车价,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主张合同无效,提出由刘某申请退款,并表示可以给予100元的补偿。刘某拒绝接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判决A公司赔付刘某196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
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合同的有关知识,说明法院判决刘某胜诉的依据。
①该合同成立:天津A公司就拍卖的车辆的型号、价格、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展示在拍卖平台上,构成了要约的基本条件。刘某完成了付款流程,作出了承诺,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②该合同有效: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③天津A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了全面履行的原则,且没有违约免责情形,因此法院判决刘某胜诉。
法院判决的依据?
合同是否成立:要约、承诺。
合同是否有效:内容、主体。
是否违反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
是否有免责情形:不可抗力。
是否违约、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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