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1.小屿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
3.小然今年17周岁,为电子厂的合同工,某日她购买了项链,价值1700元,她父亲认为她尚未成年,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额贸易,要求商家退货。小然父亲要求商家退货符合法律规定吗?
2.小明今年7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3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4.在教学楼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满16岁就可以成为合同工。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2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狭义上的民法指的就是民法典。广义的民法则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单行法律。
【民法典】
1.民法的作用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主要适用民法,而《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不适用平等主体。
2、民法的含义(调整的范围)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③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①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2)民法调整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生物学意义上的个人)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
如: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民法调整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3)民法调整的内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注意: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牛刀小试: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2.李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3.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4.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5.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
×
√
×
√
×
×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劳动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年龄和智力状态)
14
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
思考1: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小美仅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可其由法定代理人如小美的父母代理实施。
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思考2:王某签署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无意识进行且无法定代理人代理的的行为无效。
案例分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②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③效力待定: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年龄和智力状态)
16
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思考1: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15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思考2: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案例分析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注意: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年龄和智力状态)
甲酷爱体育活动,在12岁时受赠跑步机一台,14岁时受赠名贵运动服一套。在16周岁时,颇有运动天赋的甲加盟某职业足球俱乐部,月收入2万元。在俱乐部期间,为方便联络,甲去超市购买了一部价值3万元的折叠屏手机。
18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
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
年人
注意: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②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③效力待定: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年龄和智力状态)
19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有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如: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如:自然人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
①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②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案例分析 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物(静态)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
义务。
案例分析
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小柯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珂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③内容:小柯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柯: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柯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珂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还2085元现金。
①主体:小柯和卖家。
②客体: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和2085元现金。
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案例分析
25
【案情】刘鑫与江歌为同在日本留学的好友,刘鑫因与男友陈某某发生感情纠葛遭到其纠缠滋扰,江歌对此热心给予了帮助,为刘鑫提供了安全的居所,并实施了劝解、救助和保护行为。2016年11月3日,刘鑫再一次受到陈某某的严重威胁,但她不仅没有将事态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告知江歌,还阻止了江歌报警。在回到公寓后面临陈某某实施不法侵害紧迫危险的情况下,刘鑫又抢先江歌一步进入公寓并迅速关上房门,致使江歌完全暴露在不法侵害之下,最终受到严重伤害而失去生命。此后刘鑫又多次发表刺激性言论伤害江歌母亲。为此,江歌母亲(江秋莲)针对刘鑫提起了民事诉讼,此案在当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判决】一审判决后,刘鑫表示不服并依法进行了上诉。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躲在门后的闺蜜为何不能躲过法律的审判?
结合议学情境,你认为法院该如何判决的?
案例分析
(法院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微博里,被广为转发的一则留言里这样写道:如果刘鑫赢了,人们会教自己的孩子以后别当江歌;如果江歌妈妈赢了,人们会教自己的孩子以后不要当刘鑫。昨天,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作出,我想会不会还有一些人开始用这则案例教导自己的孩子:以后不仅不要当刘鑫,而且还应当坚持尽已所能扶危济困,做一个诚信友善的公民。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
①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德治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②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体现: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探究与分享
②《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①“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若将皮包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02
起名能否任性?
我国首例: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被拒绝,起诉到法院,6年后判了
吕先生和妻子张女士都是山东济南市的市民,为了给自己的宝贝女儿起一个与众不同的另类名字,夫妻俩冥思苦想,几番讨论,终于,“北雁云依”这个名字出炉了。但在办理户口登记时,派出所认为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办理户口登记条件,拒绝登记。于是,2009年12月17日,吕先生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当地派出所告上了法庭,要求派出所办理姓名登记。作为我国第一例姓名诉讼权,一经开庭便引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但因为案情特殊,第一次庭审没有结果,不久后又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只是依然没有结果。
2015年4月22日,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北雁依云”的父母只凭个人喜好愿望并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立法解释所规定的正当理由,不应给予支持。至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依云”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这起长达六年的诉讼案以吕先生败诉宣告结束。
你认为法院为何会驳回原告“北雁依云”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告“北雁依云”要求办理户口登记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起名需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
孟某和江某想给孩子取名“北燕南飞”?
张某委托李某帮他走私一批汽车?
赵某给了父母一笔钱,双方断绝关系,不再承担赡养义务?
王某和他人签订了器官买卖合同?
……
在民事活动中,只要“我愿意”就可以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民法的前提和基础(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
民法的核心
最基本体现民事活动的特征
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原则
绿色原则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知识总结
1、王某与张某达成专利使用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10万元获得张某某项专利两年的使用权。上述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
A.10万元专利使用费
B.该项专利成果
C.专利使用和给付费用行为
D.双方对对方人格的尊重
【解析】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B正确。
B
2.甲酷爱体育活动,在12岁时受赠跑步机一台,14岁时受赠名贵运动服一套。在16周岁时,颇有运动天赋的甲加盟某职业足球俱乐部,月收入2万元。在俱乐部期间,为方便联络,甲去超市购买了一部价值1万元的折叠屏手机。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购买手机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甲未满16周岁,受赠跑步机等行为无效
③16周岁的甲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④甲未满18周岁,其收入应该由父母支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受赠跑步机的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②说法错误。自己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的收入是个人的合法财产,虽然甲未满18周岁,收入也不用由父母支配,④说法错误
A
3、17周岁的李某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的收入,他欲花1800钱从孙某处买一部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李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李父找到孙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孙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对此事认识正确的是( )
A.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要求孙某返还钱款
B.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有效,家长无权要求孙某返还钱款
C.孙某向李某售卖手机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D.李某与孙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B
4.民法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要求民众在进行活动时要遵循的原则,判断错误的是( )
A.小明在手机卖场中询问一款手机的价格,之后店主强迫其购买——自愿原则
B.小李知道他手中的一幅名画是假货,但是当作真迹卖给小王——诚信原则
C.小张在市场卖菜,对老人儿童有缺斤短两的行为——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D.小孙经常在公寓住宅中和朋友聚会至深夜,大声喧哗,播放音乐——保护环境原则
小孙经常在公寓住宅中和朋友聚会至深夜,大声喧哗,播放音乐,违反了公序良俗的原则,而不是保护环境原则,D错误,但符合题意。
D
5.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A建筑公司要求B市政府付清某公共工程的尾款
②市场监管局对刷单、炒信的某网店处以500元罚款
③甲答应乙一起去超市购物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④即将参加高考的小辉要求邻居小清不要在午休时间弹琴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6、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无条件”免除救助者的民事责任,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尊重生命、帮扶弱者,这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促进人们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
②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④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1、民法调整的范围: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温故知新:
人身权 与 财产权 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民法典》以权利为主线,每一个条目都渗透着权利的气息,它既是“权利宣言书”又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家园。
思考:民法典是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从而成为“人身权的家园”的?
视频中,赵小南和张蕾有没有相互侵犯对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视频中,赵小南和张蕾有没有相互侵犯对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张蕾在班级说了很多与赵小南有关的坏话,赵小南与张蕾因此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了张蕾腿部受轻伤。
(1)人身权的内涵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身体层面):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精神层面):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1、人身权
(2)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原因)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人身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格权
人身
权利
注意:①姓名权——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②物质性的人格权是最基础的权利
①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②配偶权、监护权、亲属权等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健康包括生理
和心理健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
自然人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4)人身权的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3)人身权的内容
视频中,赵小南侵犯了张蕾的哪些权利,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
(侧重机能健全)——
(1)含义: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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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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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性(意义)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剧取材于鄞州区检察院办理的真实案例,聚焦校园欺凌,检察官秦苒在办理案件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巧妙化解双方冲突,对赵小南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最后赵小南、张蕾双双考上了大学。
电视剧《人生之路》男主人公乡村学生高加林高考后,录取通知书被同学也是同村发小高双星的父亲,高家村村主任“截获”,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精彩大戏。高双星违心的冒高加林之名远赴上海读书。高考“落榜”的高加林开始了他艰难的人生之路......
思考:冒名顶替他人上学,冒名者侵犯了他人的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案例分析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3)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北雁南飞)
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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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假冒: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判断: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不一定扮演;
假冒——自己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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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刀小试:判断下列材料分别属于姓名权的哪种侵权行为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3)法律保护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北雁南飞)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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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思考:通过销售明星照片中的同款商品来获取利润,借明星效应提高关注度、增加销量,这一行为侵犯了明星的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分析
4、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可识别性,指向性(只露出鼻子嘴巴,不可被识别)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画胡须
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恶意P图
侵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免费用我的照相,没门儿!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肖像权”的知识拓展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探究: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案例分析
在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张某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强烈愤慨。
思考:张某的行为是否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侵犯了袁隆平院士的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5、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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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名誉 荣誉
随意,无程序要求 正式评价 有严格程序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自然产生,具有普遍性 非自然产生,具有专属性
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公民出生就有
需要努力争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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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粉丝人肉知名人士,是否违法,为什么?
网友:饭圈风气需整治
王冰冰被疯狂粉丝“人肉”一事得到众多网友的同情,没想到饭圈的不良风气之盛,连央视主持人也无法幸免,看来还得继续大力整治。不少网友留言称,四级仅一次没过无法说明什么,“毕竟还有第二次的机会”。
更多理性网友表示,抛开传闻真假不谈,成绩也好,婚姻也好,这些都是一个人的过往,与她今天所取得的成就并不冲突。那些喊“塌房”的粉丝,只不过是一厢情愿地把自己的“完美设想”强加在偶像身上。
6、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2)法律保护: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注意: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有关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子号码、电子邮件、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6、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1、(2018·浙江高考)甲与乙因工作原因结怨。为报复乙,甲在网络上散布乙有婚外情等不实之词,还将偶然偷拍到的乙与异性多人在饭店大堂正常聚餐的照片发布在网络上作为佐证。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 )
A.名誉权 B.肖像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A
2、(2022·辽宁卷)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2、一年级学生小菲常年遭受继母韦某虐待,父亲却不愿追究继母刑事责任。检察院认为,小菲因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亦无近亲属代为告诉,属于“被害人不能告诉”的情形,符合自诉转公诉的条件,于是建议公安机关以韦某涉嫌虐待罪立案。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韦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②被告人韦某有罪的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③韦某侵犯了小菲的生命健康权,小菲有能力提出损害赔偿
④小菲的父亲应该履行保护小菲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义务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4、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还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①表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获取他人个人信息
②意味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③能够维护自然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④有利于维护个人的人格利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5、学生张某模仿班主任签名伪造请假条,逃课溜出学校去上网。学校对张某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并张榜公布。学校周围的居民纷纷议论学校管理松懈、存在漏洞。下列关于此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学生张某侵犯了班主任的姓名权
②学校公布处分的行为侵犯了学生张某的隐私权
③学生张某影响了学校声誉,侵犯了学校的荣誉权
④人们指出学校不足是在行使公民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Lavf58.20.100
Lavf56.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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