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看视频,思问题:
小品主要体现了夫妻的什么关系,如何构建和睦家庭?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1 追求智慧的学问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目标
理解婚姻家庭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政治认同:我国法律保护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平等地位,夫妻双方有独立的人格,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拥护我国的婚姻制度。
科学精神: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区分夫妻法定财产制与夫妻约定财产制。
法治意识:无论处理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都必须依法进行,树立法治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正确处理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教学目标展示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正确理解夫妻地位平等
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正确处理夫妻财产问题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1)确立: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正式确立。
(3)内容: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地位: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
①所谓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主要为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②所谓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③需要说明的是,夫妻财产关系是基于夫妻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
(4)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
①内涵: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指导原则,是确定夫妻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夫妻平等原则意味着夫妻在共同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强调: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主要意义在于强调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强调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各项权益,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人格独立,反对歧视妇女,反对以打骂等方式虐待妇女;等等。
④注意: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不是指夫妻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也不是指夫妻要平均承担家庭劳务。平等不是平均,家庭劳务要合理分担,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对于家庭事务,夫妻双方有权发表意见,应当协商作出决定,一方不应独断专行。
③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人格独立重要体现: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
夫妻的姓名权: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住所选择权: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拓展延伸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拓展延伸
探究分享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也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旨在强调夫妻在人格上的平等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夫妻都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主体,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人格独立,不得剥夺对方享有的权利。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且尊重对方的自由。人身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包括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案例中严某的主张显然是对妻子的歧视,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体现,不符合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所倡导的男女平等原则。因此,严某没有权利要求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除非温某出于自愿。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意义
夫妻财产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①夫妻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因结婚而产生,配偶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我国实行男女平等的社会主义夫妻财产关系制度。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夫妻财产关系的范围
①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3.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及处理原则
②我国的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夫妻财产制与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民法典对此均作了详细规定。
③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夫妻共同财产
(1)范围
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时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
三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四是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很对方的同意。
五是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六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七是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律制度处理。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2)特征
4.夫妻共同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及意义
(2)意义
规定夫妻特有财产的意义在于,它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所作约定不明确,或所作约是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6.夫妻约定财产制
(1)内涵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较而言,其灵活性更强,更能适应复杂多样的夫妻财产关系,更能适应现代社会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也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个性化的需要。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又称“有契约财产制度”,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法律制度中的贯彻和体现。
(2)意义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第一,约定的条件。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需要符合下列要件。一是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二是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是约定必须双方自愿。四是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第二,约定的方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然,如果夫妻以口头形式作出约定,事后对约定没有争议的,该约定也有效。
第三,约定的时间。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
第四,约定的范围。根据规定,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以对全部夫妻财产或对部分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概括地约定采用某种夫妻财产制,也可以具体地对某一项夫妻财产进行约定;既可以约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或者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处分权的行使,也可以约定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
第五,约定的效力。对内效力(夫妻之间)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外效力(指对相对人)法律规定以“相对人知道该约定”为条件,即在相对人与夫妻一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如果相对人知道其夫妻财产已经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就以其一方的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该约定对相对人不发生效力,夫妻一方对相对人所负的债务,按照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清偿原则进行偿还。
6.夫妻约定财产制
(3)内容
案例一: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二: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经双方申请变更登记为夫妻双方的,房屋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内对外借款,且与贷款人明确约定为借款人一方债务的,后该方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不予支持;应为借款人个人债务。
案例三: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分析
个人财产VS共同财产
日常家事代理权
拓展延伸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案例: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车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车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个人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房产增值或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3.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4.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拓展延伸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7.正确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
(1)“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2)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3)婚姻是一门包罗万象、关涉人生幸福的大学问,需要我们用心去追寻与探索。
注意: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探究与分享
199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前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时间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沿用了这一规则。
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请你分析变化的原因。
这种变化会对夫妻关系产生什么影响?
⑴变化:更加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
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财产形成、种类、数量越来越多,为了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明确财产归属,才做出的修改。
⑵影响:明确夫妻财产关系的归属,有助于减少夫妻因财产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易混易错辨析
1.登记结婚、两情相悦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X
2.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仅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
解析: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可能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解析: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X
X
解析: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4.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X
5.夫妻财产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解析: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X
6.夫或妻在处理夫妻个人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解析: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7.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解析: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X
X
解析:“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8.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X
夫妻地位
平等
夫妻关系确立、地位、内容、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人格独立及重要体现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的意义
夫妻财产关系的范围
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及处理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范围及意义
夫妻约定财产制
正确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
课堂小结
Lavf58.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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