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卫生学》第七章第一二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概述、健康检查基础知识梳理(人民教育出版社第四版)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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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第七章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一节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概述
一、工作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
1.职业定义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2.岗位要求
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班幼儿的发展水平和兴趣需要,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2)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
(3)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4)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
(5)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6)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3.人员配备要求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级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二)保育员
1.职业定义
保育员是在托幼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2.岗位要求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2)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3)在卫生保健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4)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3.人员配备要求同“幼儿园教师”。
(三)卫生保健人员
1.职业定义
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
2.岗位要求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3)负责晨检、午检和健康观察,做好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和评价。定期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做好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4)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和计划免疫工作;
(5)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6)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3.人员配备要求
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第二节 托幼机构的健康检查
一、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了解幼儿生长发育和健康情况,根据幼儿的身体情况判断幼儿是否能适应集体生活。
(一)入园(所)健康检查
(二)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1~3岁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幼儿每年健康检查1次。1~3岁幼儿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3岁以上幼儿每年检查1次视力。所有人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
(三)晨检、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理解)
1、晨检
检查地点一般在托幼机构正门、传达室、门厅、走廊等。
(1)检查步骤。
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
一问:询问家长,了解幼儿在家有无异常情况,包括精神、食欲、睡眠、大小便、咳嗽、流鼻涕等情况。
二摸:用手摸幼儿的额头和手心,观察是否有发热的症状,对可疑发热者应及时测量体温。
三看:看幼儿精神是否活泼,面色是否正常,有没有流泪、眼结膜充血、流鼻涕,皮肤是否有皮疹等。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幼儿进行重点检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同时要检查幼儿是否携带了不安全物品,如玻璃、小石子等。
(2)做好记录。
2、午检
午检一般由带班教师进行,重点检查幼儿的体温和皮肤状况。同时,卫生保健人员需要重点关注在晨检中有异常表现的幼儿,并对其进行全日健康观察。
3、全日健康观察
观察内容包括幼儿的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若发现异常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重点关注带药幼儿、患病幼儿、有轻微外伤的幼儿,如感冒、咳嗽、低热、腹泻的幼儿。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一)上岗前健康检查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定期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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