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精品课件)-【启智课堂】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同步精品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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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61.01 MB
发布时间 2025-03-11
更新时间 2025-03-11
作者 fgdxstz88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3-1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932253.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看视频,思问题: 我国继承制度意义及主要形式?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1 追求智慧的学问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目标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 责任意识。 政治认同:明确继承制度是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有利于构建和睦家庭,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 科学精神:理解继承、继承权、继承制度、遗嘱、遗赠等基本概念,明确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规定以及相关要求。 法治意识:理解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提高法治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构建和睦家庭。 教学目标展示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继承、继承权、继承制度、遗嘱、遗赠等特定法律概念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与继承制度及意义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3)继承制度: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制度。 (4)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 (2)继承关系 死 者 被继承人 财产 遗 产 继承人 (5)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6)取得继承权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遗产的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1)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注意: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属于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遗产的认定(先析产,后继承) 案例: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小四可以继承多少遗产? 李四 李妻 210万元—10万元=200万元 共有财产 李四 100万元 李妻 100万元 李四死 遗产100万元 李妻 李小四 50万元 50万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债务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他民事主体所负的私法上的各种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在分割遗产之前不知道被继承人存在遗产债务的,在遗产分割之后,仍需要依法以遗产予以清偿。但是,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3.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的关系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参考答案: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探究与分享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继承原则 (1)继承权平等: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债务清偿原则: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VS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6.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7.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 ①含义: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方式。 ②法定继承权: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特殊情况: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注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爷 爷 爸 爸 儿 子 拓展延伸 代位继承 《民法典》1128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8.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 ①精神: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9.遗产分配的原则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遗嘱的含义 立遗嘱人 遗嘱继承人 死亡 生前 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的法律要求 其一,遗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须符合民法典总则编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②意思表示真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必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对遗嘱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形式要件,即只能按照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立遗嘱,并且须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否则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赠的含义 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财产的人叫遗赠人,承受遗赠财产的人叫受遗赠人或遗赠受领人。 民法典继承编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来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如果按照遗嘱的内容,取得遗产的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则属于遗嘱继承; 如果按照遗嘱的内容,取得遗产的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属于遗赠。 自然人 个人合法财产 立遗嘱 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 4.遗嘱继承VS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看视频,思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的含义与意义?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5.遗赠扶养协议(非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对点训练: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看视频,思问题: 必留份意义?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①遗嘱虽然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但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关系到谁可以取得遗产以及取得遗产的方式、条件、份额等问题,直接影响着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等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遗嘱必须清楚确切。 ②自然人立遗嘱时,可以任意选择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但是如果其所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使遗嘱确实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尽管遗嘱的形式不影响遗嘱的内容,但是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当事人在立遗嘱时应注重遗嘱形式方面的要求。 6.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1)遗嘱的形式要件的重要性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类型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本人将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亲自用文字手写出来的遗嘱。自书遗嘱由于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意思表示真实、自由并且容易鉴别真伪,因此形式要求较为简单,可以随时设立,不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设立过程私密,是最简便易行的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如果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 ②遗嘱人必须签名; ③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根据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法律虽然允许遗嘱人在特殊情形下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但是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代理遗嘱人设立遗嘱,遗嘱人虽然不能亲笔书写遗嘱,但是要亲自、独立作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而代书人的职责为如实地记录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不能干涉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在记录的过程中扭曲、篡改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代书遗嘱如果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②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 ③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类型 (3)打印遗嘱是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成的遗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下列要件。 一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 二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当遗嘱有多页时,如果仅在一页签名,其他页的内容容易被改或者替换,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对遗嘱的每一页仔细核对并签名,对遗嘱的内容作出确认。如果遗嘱人、见证人只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名,没有在每一页签名,则不能认定打印遗嘱有效。 三是注明年、月、日。由于遗嘱的设立时间为判断遗嘱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未注明年、月、日的打印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类型 (4)录音录像遗嘱分为录音遗嘱与录像遗嘱。录音遗嘱是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用录音的方式记成的遗嘱。录像遗嘱是遗嘱人表达遗嘱内容并用录像的方式记录而成的遗嘱,遗嘱人在表达遗嘱内容时可以通过口述的方式从而同时记录其声音,在特殊情况下无法用口述方式的,如遗嘱人为聋人的,可以通过手语表达遗嘱内容。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遗嘱人在录音录像遗嘱中都应该亲自表达遗嘱内容,不能由他人转述。 民法典对于录音录像遗嘱的有效成立规定了一些形式要件。 第一,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符合要求的见证人要到场见证,参加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 第二,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第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在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过程中用口述或者其他方式表明遗嘱设立的时间,否则录音录像遗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类型 (5)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的遗嘱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口头遗嘱的有效设立需符合以下要件。 第一,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主要是指溃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重大灾害或者意外等紧急情况,随时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第二,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用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由于没有记录的载体,因此,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否则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处在危急情况中的遗嘱人在立口头遗嘱后死亡的,如果遗嘱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口头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没有死亡,口头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在世并且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该口头遗嘱失效。如果遗嘱人没有另立其他形式的遗嘱而死亡的,视为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类型 (6)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有效成立除了需遵守民法典关于遗嘱效力的规定,还需要遵守我国有关公正的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公证的规定,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目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公证。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当亲自到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要依法对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的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以及办理公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经审查认为遗嘱人立遗嘱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的类型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4.遗嘱见证人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数份遗嘱的选定 最后,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于遗嘱人所立的内容相抵触的数份遗嘱,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6.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的意义 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 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赠与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探究与分享 遗嘱继承VS遗赠VS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都通过遗嘱形式实现 遗赠 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并不承受被继承人的债务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 归纳总结 易混易错辨析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 解析: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X 2.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承担清偿责任。 解析: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祖父母;第二顺序: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 解析: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X X 解析: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严格依法处理继承问题。 X 5.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双方意思表示。 解析: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X 6.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 解析:遗赠是指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7.只有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解析: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X X 解析: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8.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杜绝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X 本框小结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与继承制度及意义 遗产的认定 继承原则 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含义 范围和顺序 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及意义 遗嘱的含义及成立条件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的类型及效力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意义 Lavf58.51.100 Lavf58.51.100 Lavf58.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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