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
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
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二者只能选其一)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P32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P32-1
P33相关链接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他人财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
(1)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知识拓展: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责任
☞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
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3、诉讼时效 P33-1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时起计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侵权责任的类型:(记一下)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主观过错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过错侵权,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损害事实、主观过错、因果关系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P33——2
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 P34-1
过错推定:
行为人举证没有过错;
受害人举证: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医院/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P34-1
无过错侵权:
行为人举证:没有因果关系
受害人举证:损害事实
无过错侵权(适用情形):我养的动物,我养的孩子,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我的车,我排放的污染。
个人角度: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社会角度: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社会角度: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P34末段
1.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规定 P32—33- ★★★
2.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P33—2 ★★★
3.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理解,无过错侵权责任理解 P34-1 ★★★
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重点)
《法律与生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③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④在依法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还要尊重他人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一、民事权利有限制 P 35——1
(1)民法对名誉权的限制: P 35——2 相关链接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①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2)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P36
②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P36相关链接——作品的合理使用 (无需同意、不必付费)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作品法定许可使用 (除非禁用,无需同意、应当付费)
◆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相邻关系的实质和主要类型: P37
(1)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P37
(2)主要类型: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 ,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P37 相关链接
(1)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P38-1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具体要求:P38-2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2.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原则+具体要求)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P 35——1 ★★★
2.民法对名誉权的限制: P 35——2 相关链接
3. 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 P36★★★
4.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原则+具体要求) P38 ★★★
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重点)
4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重点)
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具体规定 P32—33- ★★★
2.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P33—2 ★★★
3.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的理解,无过错侵权责任理解 P34-1 ★★★
二框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要求) P 35——1 ★★★
2.民法对名誉权的限制: P 35——2 相关链接
3. 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 P36★★★
4.如何处理相邻关系?(原则+具体要求) P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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