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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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一框 框 1 2022年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二、星期二,因数字“二”谐音为“爱”吸引了不少新人选择在这一天领证。据北京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21日晚,北京全市已有4700余对新人在线上预约在2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 导入新课: 思考:什么是结婚?结婚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一、珍惜婚姻——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珍惜婚姻 思考:柴米油盐酱醋茶,生活难免有摩擦,夫妻应如何相处? ⑴对婚姻的要求(行为上)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四个“相互”) ⑵对婚姻的态度(态度上)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四个“负责”) 柴米油盐酱醋茶,生活难免有摩擦,夫妻应如何相处? 3、正确对待婚姻(结婚后的义务) 3. 结婚的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买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未到法定年龄,婚姻无效,但结婚几年后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随之结束。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特别提醒: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宋某与陈某结婚6年未育,故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3岁男孩并取名为宋甲。1年后,陈某怀孕并生下女儿宋乙。长大后,宋甲和宋乙心心相印,准备结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A.他们之间具有拟制的血亲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是直系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D.他们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可以结婚 【答案】A 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结婚,A正确。 B: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B错误。 C:宋甲是被收养的孩子,与宋乙没有血缘关系,他们之间不是直系血亲关系,C错误。 D:被收养的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不能结婚,D错误。 只要订婚或者举行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或者只要男女感情好,是否办理结婚登记并不重要,这些说法对吗? 提示 不对,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的保护。 课堂思考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结婚登记程序: 10 1.表现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同居关系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归一方的以外,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P52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案例分析 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他们属于什么关系? 2.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关系 赵某与方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p52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50次掐死对方的想法。 2.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六个月后可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提出或者双方都是军人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妇女权利的保护) 特别提醒:协议离婚不受②③的限制 2、离婚限制 P53相关链接1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X,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不经过军人的同意 离婚自由是不是说男女双方不论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都可以离婚呢? 16 1.尹某(男)与王某(女)于2016年6月登记结婚,2019年8月尹某欲与王某离婚。尹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 ①王某患上严重的心脏病 ②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后,于2019年5月未经尹某同意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③王某因病丧失生育能力 ④王某于2018年10月刚生下一个女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思考:离婚必须去法院吗? 4、离婚的方式 ①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A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不成协议,就不能申请协议离婚,只能申请诉讼离婚) B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基本程序: 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特别提醒: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的,宣判离婚时,并没有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判决生效时,才解除夫妻关系。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没有人上诉就会生效)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的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不同 ①协议离婚: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婚姻关系解除。 ②裁判离婚: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P53相关链接2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原则、条件 结婚的程序和义务 同居关系 离婚自由 离婚的方式 课 堂 小 结 Lavf58.51.100 Lavf55.33.100 Lavf58.29.100 Bilibili VXCode Swarm Transcoder v0.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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