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探究2 把握逻辑规则 纠正逻辑错误-【正禾一本通】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3同步课堂高效讲义配套课件(统编版2019)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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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3逻辑与思维
年级 高二
章节 综合探究 把握逻辑规则 纠正逻辑错误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2.56 MB
发布时间 2025-03-21
更新时间 2025-03-21
作者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正禾一本通·高中同步课堂高效讲义
审核时间 2025-03-07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866356.html
价格 2.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3 综合探究二 把握逻辑规则 纠正逻辑错误 【探究提示】 【探究一】  运用所学“白马非马”等概念辨析和三段论推理的逻辑知识,分析这段话中的逻辑错误。 提示:错误1: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 它的三段论结构是: 甲生疮。 甲是中国人。 中国人生疮。 小项“中国人”在小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周延了,犯了“小项不当扩大”的逻辑错误。 错误2:中国人生疮,你是中国人;就是你也生疮了。 这个三段论推理是无效的。“中国人生疮”这个前提是不真实的,以不真实的前提作为论据进行论证,是违反论证规则的。如果诡辩者说是“有的中国人生疮”,中项“中国人”在两个前提中都不周延,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 错误3:甲生疮,你也生疮,所以,你和甲一样。 中项“生疮”在大小前提中均不周延,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前提不真实,只根据“生疮”这件事就简单得出一般性结论,还认为结论一定可靠,这是不完全归纳推理犯有“轻率概括”的错误。 错误4:(你既然也生疮,)你只说甲生疮,则竟无自知之明。 “你既然也生疮”真假未知,以未知真假的判断作为论据,是违反论证规则的。 错误5:竟无自知之明,你的话还有什么价值? 这里是省略了的三段论,还原之后应该是: 凡无自知之明的人说的话是没有价值的。 你说的话是无自知之明的人说的话。 所以你的话是没有价值的。 这个三段论的形式结构是正确的,但是其大前提并不是一定为真的判断。因为并不是所有“无自知之明”的人说的话都是没有价值的,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错误6:倘你没有生疮,是说诳也。 诡辩者的推论的思维过程是:“你说甲生疮”,等于说“你也生疮”,倘你没有生疮”,就是你说诳了。可见你“说诳也”是以“你也生疮”为论据的。诡辩者把经过自己荒谬的推论得到的“你也生疮”这个假的判断强加作论据,进而论证“(你)是说诳也”,是以虚假判断作为论据的,违反了论证规则。 错误7:(你是说诳也。)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 这个推理的形式结构是: 卖国贼是说诳的。 你是说诳的。 所以你是卖国贼。 该三段论中,“卖国贼”是大项,“你”是小项,“说诳的”是中项。中项“说诳的”在大小前提中都不周延,犯了“中项不周延”的逻辑错误。 错误8: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 这个推理的形式结构是: 凡是骂卖国贼的人都是爱国者。(该大前提被省略了) 我骂卖国贼。 所以我是爱国者。 该三段论中,“爱国者”是大项,“我”是小项,“骂卖国贼”是中项。 大前提“凡是骂卖国贼的人都是爱国者”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判断,以这样的判断为论据进行论证,并不能必然得出“我是爱国者”的结论,违反了论证规则。 错误9: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 这个推理的形式结构是: 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 我的话是爱国者的话。(该小前提被省略了) 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 两个前提的真实性都有待商榷。同时,“最有价值的”和“不错的”不是同一个概念,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 错误10: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这个推理过程是:“我的话既然不错”,那“我(骂卖国贼)的话也是不错的”;我骂“你是卖国贼”,那么,“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你是卖国贼”是由“我的话不错”推出来的。从前文可知,“我的话是不错的”是从“我骂卖国贼”推出来的,这就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探究二】  (1)运用所学的逻辑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的逻辑问题。 提示:邓析的话中有两个对立的逻辑推理。他对死者家属说: 如果“人必莫之卖”,那么你可以“安之”, (现在)“人必莫之卖”, 所以,你可以“安之” 这个推理的假言前提是符合人情世故的,因为世上有理性的人不会去买一具与自己无关的尸体,得尸者只能将尸体卖给死者的家属。死者家属因此而不必着急。这个前提是具有真实性的。这个推理形式采取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提式,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结论是合情合理的。 邓析对得尸者说: 如果“此必无所更买”,那么你可以“安之”, (现在)“此必无所更买”, 所以,你可以“安之”。 这个省略了的假言前提也是符合事理的,因为死者家属除了向得尸者买尸体之外,不可能在别处买到,得尸者理所当然可以“安之”了。这个假言判断的前提也具有真实性,推理形式也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提式,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结论的真实性无可怀疑。 由此可以看出,邓析的“两可之说”中的任一“可”,单独地看都没有违反推理规则,其推理形式也是符合规则的。 但是,尸体的买与卖是一个完整的事件,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事件。要完成这个工作,就必须要求买卖双方能够达成协议,而不是各执一端的无限僵持。就解决这个问题而言,邓析的思维是有逻辑错误的。我们把他的“两 可”结合起来,就构成了这样的假言联言推理:如果“人必莫之卖”,那么你(死者家属)可以“安之”, 如果“此必无所更买”,那么你(得尸者)可以“安之”, (现在)“人必莫之卖”,而且“此必无所更买”, 所以,你(死者家属)可以“安之”,同时,你(得尸者)也可以“安之”。 从形式上看,这个假言推理是肯定两个不同的前件,从而肯定两个不同的后件,这种肯定式是符合推理规则的。但是,从内容上看,这是两个假言推理前提不当并列构成假言联言推理。因为,两个假言判断的后件是矛盾的,不能并列地“同时存在”。因为死者家属“安之”,得尸者肯定就不能“安之”;反之,得尸者“安之”,死者家属肯定就不能“安之”。而邓析却让双方都“安之”,是“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明显违反了矛盾律。 再者,邓析先是站在死者家属的立场,以得尸者为对立面,劝慰他“安之”;随后,他又站在得尸者的立场,以死者家属为对立面,劝慰他“安之”。对于不同对象而言,邓析的劝慰没有问题,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说,任何一方的“安之”都是以对方的不“安之”为根据和出发点的。邓析先劝死者家属“安之”,其根据是得尸者不能安之;当他再劝得尸者“安之”时,其根据是死者家属不能安之。“安之”与不能“安之”之间互为因果,使得“可与不可日变”而陷入怪圈之中,这样的“安之”就再不是同一个标准和根据了,也就违背了同一律。 (2)“飞矢不动”论题同样存在逻辑问题。请查阅相关资料,谈谈你的看法。 提示:人们对“飞矢不动”有多种理解。比如,有人认为,这个悖论的标准解决方案是:箭在每个时刻都不动这一事实不能说明它是静止的。运动与时刻里发生什么无关,而是与时刻间发生什么有关。如果一个物体在相邻时刻在相同的位置,那么我们说它是静止的,反之它就是运动的。也有人认为,“飞矢不动”是偷换概念,以“时刻”概念偷换“时间”概念。逻辑学家金岳霖认为,芝诺的推理是: 如果一件东西能动,它一定在它所在地方动, 如果一件东西能动,它一定在它不在的地方动, 一件东西或者不能在它所在的地方动;或者不能在它所不在的地方动, 所以,一件东西不能动。 金岳霖的分析是:如果一件东西既不在它所“在”的地方动,也不在它所不“在”的地方动,而在它所动的地方动,则此例中后件不是前件的必要条件。既然如此,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这样就得不到芝诺所希望的那个结论。 上述说法可能都没有真正理解芝诺悖论。首先,不能把芝诺否定运动的四个悖论拆开理解,它们是一个整体,拆开理解有可能曲解芝诺的原意;其次,芝诺悖论在哲学和数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这个意义不在于“运动”是否可能的逻辑论证,而在于它可能对“无穷”问题的揭示,特别是“实无穷”与“潜无穷”及其之间关系的揭示。而关于“无穷”的研究,即便是在现代科学领域,也仍然是哲学、数学和逻辑学的难题。 【探究三】  请用所学的逻辑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的“逻辑”。 提示:这几段文字中的“逻辑”,涉及如下有效三段论: (所有)商品是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的, (所有)工人劳动不是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的, 所以,(所有)工人劳动不是商品。 从马克思的论述语境看,这里的“出卖以前”是指“购买方得以使用之前”,因而“期货”商品在出卖以前也是已存在的,故“出卖”一词更好的译法应为“卖出”。马克思清晰地论证了两个前提的真实性,进而得到了这个为古典经济学所遮蔽的结论。若加之如下推理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此有更清晰的理解。 (所有)商品是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的, (所有)工人劳动是商品, 所以,(所有)工人劳动是在出卖以前就已存在的。 因为这个三段论推理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它的形式是正确的。这样的三段论从结论到前提具有“逆保假性”,即在确认结论为假而且大前提为真的情况下,其小前提“工人劳动是商品”肯定是假的。换句话说、“工人劳动是商品”这个判断是不成立的。正是通过这样的逻辑推理与严格论证,马克思令人信服地揭示了旧的经济理论中“劳动商品论”的错误,第一次明确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创立了劳动力商品论和关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劳动力价值之差额的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作为劳动力购买方的资本家剥削的秘密。 在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还精彩地使用了关于选言判断和假言判断的逻辑推理。在此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这里两次使用的“矛盾”一词,都是指旧的经济理论违反形式逻辑矛盾律所犯的“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而不是辩证法所讲的“客观矛盾”,这是马克思用“自我消灭的矛盾”所明确昭示的。对于上述有效推理式而言,如果肯定其全部前提而否定其结论,就必然导致“劳动既是商品又不是商品”这种“自我消灭的矛盾”,即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的逻辑矛盾。 【理论整合】 1.逻辑思维的概念、判断和推理 (1)原因: 只有做到准确把握概念、正确运用判断、精确进行推理,思维才能合乎逻辑的要求。 (2)要求 ①准确把握概念,就是要准确把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学会用定义和划分的方法来明确概念。 ②正确运用判断,就是要深刻理解不同判断的具体结构及其逻辑特征,学会在不同的思维环境中正确地运用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 ③精确进行推理,就是要认真辨别不同前提的逻辑性质,区分不同推理的基本规则,努力保证演绎推理结论的必然性,提高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性。 2.学习形式逻辑的意义 (1)澄清概念、准确判断、严密推理、清理矛盾、合理论证辨识谬误、纠正错误,是逻辑思维的题中之义。 (2)学习形式逻辑,不仅有利于提升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理性思维的素养和科学思维的水平,也有助于培育我们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对点应用】 1.(2024·辽宁葫芦岛高二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彭先生通过某旅行社以3 880元报名参加某境外纯玩团。在游玩过程中,旅行社未提前与游客沟通就对行程进行了调整,引起了彭先生的不满。 合同中明确“购物自愿”,导游却每天带游客去各种购物点,每个购物点都强制停留2-3个小时。彭先生因为拒绝购物遭到恶语侮辱,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打击。最终导游强迫诱导彭先生购买了2万多元的玉器,并声称这些玉器都是正品、值得收藏、有升值空间等。彭先生回去后发现自己所购买的玉器都是假货,价值不过几百元。由此,双方发生争执。 旅行社认为:如果我没有履行合同,我就承担责任,我履行了合同,所以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网友认为: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案件是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彭先生的案件不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案件。所以,彭先生的案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结合材料,运用《逻辑与思维》相关知识,判断网友的推理结构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解析:本题的设问要求运用《逻辑与思维》相关知识,分别判断旅行社和网友的推理结构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需要运用复合判断假言推理以及三段论推理规则的相关知识进行分析作答。有效信息①:如果我没有履行合同,我就承担责任,我履行了合同,所以我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可联系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及其有效式:肯定前件式和否定后件式。旅行社的推理是否定前件式,是无效式,所以其推理结构错误。有效信息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案件是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彭先生的案件不是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案件,所以,彭先生的案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可联系三段论的规则: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作为大项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周延,犯了三段论推理“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因此网友的推理结构错误。 答案:①旅行社的推理结构是错误的。 旅行社的观点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在进行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时,如果肯定了假言判断的前件,那么结论就可以肯定其后件。如果否定了假言判断的后件,结论就可以否定其前件。而旅行社的推理否定了假言判断的前件,进而否定其后件,不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要求,所以旅行社的推理结构是错误的。(或在进行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时,由否定假言判断的前件而在结论中否定假言判断的后件,是错误的推理结构。旅行社的推理结构是错误的。)②网友的推理结构是错误的。 一个形式结构正确的三段论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作为大项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在前提中不周延,在结论中周延,犯了“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因此网友的推理结构是错误的。 2.(2024·四川攀枝花高二期末)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华罗庚曾经讲过这样一个事例。从一个袋子里摸出来的第一个是红玻璃球,第二个是红玻璃球,甚至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都是红玻璃球的时候,我们立刻会出现一个猜想:“是不是这个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红玻璃球?”但是,当我们有一次摸出一个白玻璃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失败了。这时,我们会出现另一个猜想:“是不是袋里的东西全部都是玻璃球?”但是,当有一次摸出来的是一个木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又失败了。这时,我们会出现第三个猜想:“是不是袋里的东西都是球?”这个猜想对不对,还必须继续加以检验,要把袋里的东西全部摸出来,才能见个分晓。 请运用推理的知识,谈谈你对华罗庚讲的事例的认识。 解析:本题的设问要求是对华罗庚讲的事例的认识,需要调用遵循逻辑思维规则的有关知识,从是什么角度分析作答。关键信息①:从一个袋子里摸出来的第一个是红玻璃球,第二个是红玻璃球,甚至第三个、第四个、第五个都是红玻璃球的时候,我们立刻会出现一个猜想→可联系不完全归纳推理。关键信息②:当我们有一次摸出一个白玻璃球的时候,这个猜想失败了。这时,我们会出现另一个猜想→可联系或然推理。关键信息③:这个猜想对不对,还必须继续加以检验,要把袋里的东西全部摸出来,才能见个分晓→可联系提高推理的可靠程度。 答案:华罗庚讲的事例体现了归纳推理。人们认识事物,总是先通过观察、实验和社会调查等途径搜集有关对象的事实材料,经过整理和加工,得到一些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然后以这些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为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这种推理形式叫作归纳推理。如果归纳推理的前提不涉及认识的全部对象,而只涉及其部分对象,这样的推理就叫作不完全归纳推理。凭借思维的能动性,人们不对认识对象中的全部情况逐一进行考察,只考察其中的部分情况,往往也能得出一般性结论。这就需要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认识对象中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全部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在日常生活和科学研究中有着重要意义。由于它没有对前提中的每个对象的情况都进行考察,就得出一般性结论,这种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的。我们可以通过考察更多的认识对象、分析认识对象与有关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法,提高这种推理的可靠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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