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守法,拒绝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课件

2025-03-04
| 25页
| 514人阅读
| 19人下载
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拓展
教材版本 初中拓展之班会育人
年级 八年级
章节 法治教育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其他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2.82 MB
发布时间 2025-03-04
更新时间 2025-03-04
作者 匿名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3-0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801814.html
价格 1.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懂法,守法 拒绝校园欺凌 “防欺凌,强法治” 主题班会 拒绝校园欺凌 法制教育 目 录 01 02 校园欺凌的危害 03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04 CONTENTS 切忌:勿以恶小而为之 05 校园欺凌的危害 章节副标题 01 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被欺凌的同学更容易具有压抑、焦虑、失去自信、自暴自弃、孤立、愧疚、失眠和自杀倾向。 易形成孤僻、自卑的性格,甚至会有一生的阴影 3.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 4.严重者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 2015年3月至6月,周某飞(16周岁)、卢某(15周岁)、刘某西(15周岁)、周某浪(15周岁)、刘某浪(15周岁)、牟某余(15周岁)等6人因沉迷网络,在无钱上网的情况下,共谋抢劫其他学生的财物。其后,6人多次采取语言威胁、持刀威胁、甩棍殴打、搜身等方式,在重庆3所中学附近及网吧周边抢劫过往学生的财物,严重危害了校园周边的安全。 判决 检察机关根据6名未成年人在抢劫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情节轻重以及悔罪表现,分别作了提起公诉、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其中,周某飞和卢某因积极实施威胁、拦截、搜身等行为,提起公诉后,均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刘某西和周某浪仅跟随周某飞和卢某对被害人进行拦截、搜身,且均具备监管帮教条件,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0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当遇到矛盾时,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与同学友好相处 我们平时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在这些地方结伴而行。 避免成为施暴者目标 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 养成善于观察的习惯 及时报告 01 以法 维权 02 有效 救助 03 许多同学对其产生了恐惧和焦虑。成为“沉默的羔羊”。 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 忍气吞声往往会导致新的暴力事件的发生。要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 应对暴力,我们必须增强五个意识: 第一,要有守法的意识。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要有方法和策略意识。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切记不能蛮干。 第四,要有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的意识。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他人实施救助。 第五,要有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及时上报并注意搜集证据,以便在需要的时候出示。 拒绝校园欺凌 03 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欺凌说“不”!  1.不崇拜欺凌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2.不参与校园欺凌。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不充当校园欺凌行为中帮凶。  3.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4.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欺凌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切忌:勿以恶小而为之 04 案例 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郸肥乡区北高镇张庄村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随后将王某某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3名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极强,直到调出监控视频,其中的主犯才被指认。找到尸体后发现,受害者已经面目全非。 判决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破处门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制教育: 05 切忌:勿以恶小而为之 轻度不良行为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 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是泛指与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营业歌舞等场所; 吸烟、酗酒。 中度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就是指偷东西,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随便拿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与物品 是指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打架) 1、盗窃: 2、故意伤害: 未成年人犯罪 争做合格学生,我们该怎么做? 法制教育: 切莫虚荣攀比。 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增强防范意识。 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1 2 争做合格学生,我们该怎么做? 法制教育: 积极学习 认真学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守则》,警惕学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做到明事理、辩是非。 要依法自律。 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慎重会见网友。不吸烟、不喝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提高鉴别能力。 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谨慎交朋友。 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懂法守法, 拒绝校园欺凌 $$

资源预览图

懂法、守法,拒绝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课件
1
懂法、守法,拒绝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课件
2
懂法、守法,拒绝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课件
3
懂法、守法,拒绝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课件
4
懂法、守法,拒绝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课件
5
懂法、守法,拒绝校园欺凌主题班会课件
6
所属专辑
相关资源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