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珍惜婚姻关系
框目(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标要求
目标任务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责任
1.明确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明确离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2.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
任务一 珍惜婚姻
问题导航:若因爱走进婚姻,则这份爱更是一份责任,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思考:婚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结婚需要什么法定条件和程序?
1.结婚
(1)内涵: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
(2)地位: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3)要求
①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3.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必要性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重要性
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2)步骤:申请、审查、登记。
探究与分享·提示
P50案例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亲等计算方法,情形一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另外,小武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
案例二:小张与小梅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案例三: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链接·提示
P51一是帮助学生理解世代亲等计算法,二是引导学生明确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的概念,三是引导学生进一步理解禁止血亲结婚的重要意义。
P52一是帮助学生理解同居关系的内涵,二是引导学生区分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三是引导学生分析生活中存在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产生的纠纷。
◆◆◆名词点击·提示
P51一是帮助学生明确一夫一妻的内涵,二是引导学生理解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等婚姻法律制度。
1.小军以死威胁,小霞被迫与其登记结婚,婚后日子并不如意。小霞可以请求法院宣判婚姻无效。
提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不是申请宣判婚姻无效。
2.甲乙都20周岁,自由恋爱,此时如果他们想组成家庭,甲乙可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提示:× 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甲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3.去年底,同村青年甲男和乙女,虽然未到民政部门登记,但已在村里办了结婚喜宴,甲乙之间完全适用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提示:× 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办结婚喜宴并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甲乙未到民政部门登记,他们之间只是同居关系,并未形成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如何看待婚姻制度和结婚要求
情境一 某村女青年小梅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小建。小梅不同意,父母便威胁与她断绝关系。小梅被迫与小建结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小建经常打骂小梅,小梅提出离婚,招致两家人反对,她只好诉至法院。
情境二 孙某与赵某相恋两年后,在老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第二年,在孙某生下女儿后,重男轻女的丈夫就再也没有给过她好脸色。在邻居的闲聊中,孙某知道丈夫已有了“相好”。还没来得及与丈夫对质,赵某就把与同事李某的结婚证摆在了她面前,并称与孙某的婚姻无效。孙某一气之下,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探究1:小梅与小建的婚姻违背了结婚的什么原则和法定条件?
提示:小梅与小建的婚姻违背了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违背了结婚必须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法定条件。
探究2:孙某与赵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提示: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孙某与赵某虽然举办了传统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探究3: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提示: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只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是我国婚姻制度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男女形成婚姻关系的首要条件。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3)男女双方必须是均无配偶的结合。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任何一方有配偶再结婚就是违背了一夫一妻的法律原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5)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正确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项目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1.(2024·河南郑州·高二期末)网传“一对初中生办婚宴”的视频,引发网民关注。视频中两人均未成年,两人于2023年9月相识,2024年3月,经双方家长私下商议,按照农村风俗组织两家共同就餐,即举办了所谓的“仪式”。对该事件理解正确的是( )
①双方遵循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②双方关系是无效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构解除夫妻关系
③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登记程序
④双方监护人应增强法治观念,履行好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两人均未成年,未达到法定婚龄,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登记程序,该事件反映了双方监护人法律意识淡薄,③④符合题意。双方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婚姻法,①排除。虽然双方关系是无效的,但由于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因此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构解除夫妻关系,②排除。
2.(2024·浙江宁波·高二期末)方某与罗某于2015年举行结婚典礼,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2017年得一女方小某。2023年方某在外打工与王某登记结婚,并生下一子,从此和罗某母女断了来往。本案中( )
①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婚
②方某与王某系合法夫妻,方某与罗某婚姻关系无效
③若方某去世,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
④若方某去世,罗某与王某都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A.①③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解析:选B。根据我国法律,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本案中方某与罗某虽举行结婚典礼,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方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属于有效婚姻,所以方某不构成重婚,①错误。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方某与王某系合法夫妻,方某与罗某婚姻关系无效,②正确。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若方某去世,其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继承权,③正确。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若方某去世,罗某不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④错误。
任务二 离婚要慎重
问题导航:离婚小剧场:可可:我要离婚!我真受不了你每天不洗脚就上床睡觉!小爱:我也受不了你一天打扫卫生800遍!离就离!两人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婚姻登记机关会如何处理呢?这是什么离婚方式?还有什么离婚方式?各有什么特点?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离婚自由,反对轻率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4.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探究与分享·提示
P52从现实情况来看,近十多年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民政部发布的《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2001年到2017年,我国年离婚数量从125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离婚率由1.96‰增长到3.2‰。这其中有不少属于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从立法来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从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角度来看,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确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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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31.一是帮助学生了解法律规定的离婚自由受限制的情形,二是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婚姻自由。
2.一是帮助学生了解离婚后父母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二是引导学生认识到婚姻状况不应影响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保障父母行使探望权;三是引导学生明确离婚对子女的影响,树立严肃对待婚姻、慎重离婚的意识。
1.因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在妻子分娩后半年,向法院申请离婚,法院会支持其请求。
提示:×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法院不会支持张某的请求。
2.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就可以另行结婚。
提示:× 一审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3.对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由对方决定。
提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何正确对待离婚问题
情境 甲男与乙女是一对成功的夫妻创业者,经营着一家连锁超市。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两人在公司经营方向上出现严重分歧,导致感情产生裂痕。之后,双方又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产生矛盾,以至于婚姻走到了尽头。法院判决离婚后,孩子由乙女抚养,甲男每月支付抚养费3 000元。乙女认为,甲男应该对两人婚姻的破裂负有主要责任。出于对甲男的报复,乙女禁止甲男探视孩子,甲男愤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用。
探究1:甲男与乙女符合离婚的条件吗?
提示:符合。二人在公司经营、子女教育等方面产生严重分歧和矛盾,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离婚。
探究2:乙女和甲男在离婚后的做法是否合法?
提示: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乙女无故禁止甲男探视孩子,侵犯了甲男的探视权,是违法的行为。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甲男因乙女禁止其探视孩子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做法也是违法的。
1.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④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⑤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2.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1.(2024·河北石家庄·高二阶段练习)闫甲和张乙二人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因为双方工作都比较忙,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一气之下,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告知双方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向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这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认识正确的是( )
①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减少轻率离婚
②引导夫妻双方严肃对待婚姻,增强家庭责任意识
③适当限制离婚自由,防止盲目冲动离婚
④旨在维护夫妻财产关系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A。我国民法典在离婚程序中增加离婚冷静期,有利于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减少轻率离婚,引导夫妻双方严肃对待婚姻,增强家庭责任意识,①②符合题意。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有利于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减少轻率离婚,而不是限制离婚自由,③错误。设置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不是维护夫妻财产关系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④错误。
2.(2024·吉林长春·高二阶段练习)李某(女)与何某(男)于2018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10月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和好。2023年7月,李某再次起诉离婚,何某仍不同意。同时,李某和何某分别以自己收入低、父母年迈多病为由,均不愿抚养不满五周岁的孩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恰当的有( )
①李某与何某的感情破裂与否,是法庭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
②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
③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
④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不必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感情是否破裂是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①说法错误。不愿抚养孩子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不应予离婚,这启示我们应严肃对待并珍惜婚姻,这是对自己、配偶、子女和社会负责,②③符合题意。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需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④说法错误。
【知识追踪】
【随堂训练】
1.(2024·山东菏泽·高二阶段练习)小海与小萌举办婚礼后便一起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小海不幸因交通事故身亡,留下他打工期间的收入12万元和现由小海父母居住的婚前建造的房屋两间。本案中( )
①小萌有继承小海遗产的权利
②小海与小萌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③房屋和收入小海父母与小萌各分一半
④房屋、收入均归小海父母所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小海与小萌举办婚礼后便一起外出打工并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小萌没有继承小海遗产的权利,②正确,①错误。该房屋是他们婚前建造的,而且小萌没有继承权,因此,房屋归小海父母所有;12万元是小海打工赚的,属于小海的个人收入,小萌不能继承,④正确,③错误。
2.(2024·河北邢台·高二阶段练习)2022年6月,邢某(男)与陶某(女)相识恋爱,同年10月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2023年5月1日,二人按照民间风俗举办婚礼并依法进行了婚姻登记。2023年11月,陶某生育一子。邢某称,双方从认识到举行婚礼给付陶某聘金、彩礼、礼物等共计20万元,双方共同生活仅4个月后陶某回娘家养胎。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聘金、彩礼等是女方权益的保障
②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③婚姻登记才能保护子女合法权益
④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彩礼、聘金本质上是赠与行为,一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而生效,彩礼的所有权随交付而转移到女方手中,当婚姻不成立时,赠与合同解除,受赠人即丧失继续占有彩礼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而继续占有财物的,则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依不当得利返还对方,因此从法律意义上不能认为聘金、彩礼等是女方权益的保障,①说法错误。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依法登记的婚姻受法律保护,②④说法正确。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扶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说婚姻登记才能保护子女合法权益,③说法错误。
3.(2024·辽宁鞍山·高二阶段练习)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施行以来,某市离婚数量大幅减少,降幅达到了44%。关于结婚冷静期,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在离婚冷静期之内,双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②裁判离婚后,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
③婚姻自由,“离婚冷静期”适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形
④若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其“离婚冷静期”可以适当延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①符合题意。离婚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情形,不适用于裁判离婚,在协议离婚之后,双方仍然可以就财产和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②说法错误。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③符合题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需要办理离婚,当事人可以在婚后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且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法定的,不能延长,④说法错误。
4.(2024·河北张家口·高二阶段练习)某地法院将某离婚案件委派到当事人所在社区,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员充分发挥“熟地、熟人、熟情况”的优势,经过两次调解,当事人和好如初,到法院撤回起诉。对裁判离婚理解正确的是( )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在人民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④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前,当事人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①说法正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说法错误。在人民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③说法正确。“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法院裁判离婚,④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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