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框目(2)薪火相传有继承-【正禾一本通】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同步课堂高效讲义教师用书(统编版2019)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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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教案-讲义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274 KB
发布时间 2025-03-20
更新时间 2025-03-20
作者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正禾一本通·高中同步课堂高效讲义
审核时间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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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框目(二)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标要求 目标任务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明确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含义及要求,明确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及地位 2.把握遗产继承或处理的基本要求,学会合理处分各种遗产,用于法律和道德维护家庭和谐 任务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问题导航:张某是独生子,30岁,已结婚成立了小家庭,他的爷爷奶奶已去世多年,张某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张某爸爸死于一次交通事故,生前是某市副市长,名下有一套商品房和6 000 万存款,经查其中有5 500万是贪污受贿所得。继承时,张某爸爸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为什么?谁有继承权?各继承多少?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和继承权 被继承人 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继承的内容 ①继承遗产。 ②继承债务清偿责任: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法定继承 (1)适用情况: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顺序 ①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②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提醒]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探究与分享·提示 P45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相关链接·提示 P461.阐明了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引导学生了解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2.介绍了关于继承权丧失和恢复的法律规定,帮助学生了解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明确继承权并非不可剥夺。 P47介绍了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原则,帮助学生明确遗产应当如何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合理分配,帮助学生加深对遗产继承的理解。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提示:× 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提示:×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可各分得20万元遗产。 提示:×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各分得30万元遗产。 4.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乙的孩子丁随其生父生活,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甲与乙的遗产。 提示:×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对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定,他们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丙既能继承其生父甲的遗产,也能继承其继母乙的遗产。而乙的孩子丁是随其生父生活的,并不是受甲抚养的继子女,因而丁只能继承其母亲乙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如何通过法定坚持处理遗产 情境 老李的父母已故,有妻子和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不久前老李生病住院,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老李不幸去世,有遗产90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老李的妻子没有告知女儿和其他人,私自把丈夫的遗产90万元都给了儿子。后来,老李的女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纷纷提出要合理分配老李的遗产,但分别被老李的儿子以“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为由拒绝。 探究1:情境中,老李的儿子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提示:错误。老李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是否出嫁没有关系。 探究2:情境中,老李的儿子认为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你觉得正确吗?为什么? 提示:正确。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在病榻前照顾老李有功,但是,老李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取得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老李的兄弟李二和侄子小李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分遗产。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遗产范围:继承开始时,个人合法财产往往尚未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因此,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法定继承遗产分配的原则 (1)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但出现特殊情况时,也存在继承份额不均等的可能。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③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在遗产处理上还有一种特色形态,即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其他主体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即他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在遗赠人死后其财产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1.(2024·河北邢台·高二阶段练习)84岁的周先生与80岁的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2023年有孙辈后人20人,重孙辈后人8人。在W市,周先生与任女士共同拥有多处房产,周先生名下还有价值五千多万元的企业股份。2024年初,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对此,周家通过析产确定了周先生的遗产内容。周先生的遗产(  ) ①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任女士和8名子女 ②由任女士及后辈36人共同均分 ③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 ④女儿、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B。周先生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应按照法律规定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进行法定继承,周先生与妻子任女士育有8名子女,其配偶任女士和8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①正确。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孙辈和重孙辈不在法定继承人顺序中,不能平分遗产,③正确,②不选。周先生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女婿和外孙辈没有继承权,④不选。 2.(2024·四川达州·高二阶段练习)小王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和200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王把债还完。小王继承了该房子,通过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终于在父亲去世五年后还清了全部债务。小王此举是(  ) ①未继承遗产情况下的自愿偿还行为 ②对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 ③因亲权关系而履行父债子偿义务的体现 ④在继承遗产情况下,履行还债的义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小王继承了该房子,因此小王此举是在继承遗产情况下的自愿偿还行为,①排除。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小王的行为是诚实守信的体现,是对重信守诺的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诠释,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符合题意。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③错误。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小王此举是在继承遗产情况下,履行还债的义务,④正确。 任务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问题导航:多年来,李某夫妇在生活上对聂某父亲经常予以照顾。聂某外出务工多年,一直未与父亲联系,后来,聂某父亲口头表示其去世后将其唯一的房屋赠送给李某夫妇,并有多位邻居在场证明。后聂某父亲去世,除了房屋,聂某父亲还留下存款10万元。此后,李某夫妇与聂某因聂某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聂某认为自己是父亲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主张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 思考:假如你是本案的法官,你会作出怎样的判决?请说明判断的依据?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3)生效要求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2)注意 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遗嘱继承、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探究与分享·提示 P48 (1)黄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继承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法定继承,他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黄丙接受遗产的身份是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条件是遗赠,依据黄甲生前所立遗赠将遗产赠与黄丙,黄丙才获得。 (2)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有效,按遗嘱处理遗产,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小儿子继承。 ◆◆◆ 相关链接·提示 P48介绍了民法典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引导学生思考设置该制度的原因及意义,帮助学生理解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和特征。 P49阐明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特征,帮助学生掌握自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的概念,帮助学生加深对遗嘱的条件、形式和内容的理解。 1.李某父母已逝,育有二子,现单身。经多年打拼,李某置办了大小两套房。在三位朋友的见证下,李某立下遗嘱:小套房产给大儿子,大套房产给小儿子。在实际继承遗产时,按照法律两个儿子要平分房产。 提示:×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实际继承遗产时要按照遗嘱继承。 2.甲与儿子一家比邻而居,但其子平时对他不闻不问,倒是同住旁边的甲的侄女,对甲嘘寒问暖、关怀备至。甲立下遗嘱,自己住的两间房屋归其侄女。甲的侄女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甲的遗产的。 提示:×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甲的侄女不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因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甲的遗产的。甲的侄女是通过遗赠获得甲的遗产的。 3.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提示:× 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何理解遗嘱在遗产处理中的作用 情境一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情境二 老李和老伴育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曾因与老李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医疗支出。老李老两口由二儿子家照顾,多年前二儿子病故,老两口一直与二儿媳共同生活,直至老李去世,老李去世前立下书面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二儿媳。 探究1:情境一中,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黄乙为什么继承不了其父的存款,而不是法定继承人的黄丙却拥有黄甲的存款? 提示: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 探究2:结合情境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本案中的继承关系。 提示:(1)从法定继承角度:①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其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大儿子和小儿子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大儿子曾因与老李发生争吵闹上法庭,此后多年没有联系,大儿子没有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小儿子患有残疾至今未婚,每月的残疾人补助金不足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医疗支出,法律规定,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小儿子可以得到适当照顾。②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老李老两口由二儿子家照顾,多年前二儿子病故,老两口一直与二儿媳共同生活,直至老李去世,所以,二儿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老李的遗产。 (2)从遗嘱继承角度: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确定遗产的分配,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中,老李去世前立下书面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二儿媳,如果老李的遗嘱有效,则应该按遗嘱继承,二儿媳可以继承老李的所有财产。 1.全面认识遗嘱继承 (1)内涵: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2)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2.比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项目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依据 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 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 份额 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 遗嘱关于继承份额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是一人或多人 优先 原则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1.(2024·辽宁·高二阶段练习)张甲和李某婚后有房屋一间、存款若干。李某去世两年后,张甲也去世,张甲生前留有遗嘱,房屋留给其子张乙(已成年),所有存款赠予侄女张丙。张乙和张丙就遗嘱问题发生纠纷,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遗嘱继承效力优先法定继承,赠予张丙的存款受法律保护 B.张甲赠与张丙的行为无效,其所有遗产应由张乙继承 C.张乙和张丙同为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应均分遗产 D.张丙没有继承权,可以获得其部分存款属于遗赠 解析:选D。张甲生前立有遗嘱,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需要进行析产,存款中有部分不是张甲的个人遗产,不能说赠与张丙的存款都受法律保护,A排除。张甲赠与张丙的行为部分无效,张甲的遗产应全部由张乙继承的说法错误,B排除。张丙是张甲的侄女,不属于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不能均分遗产,需要根据遗嘱获得部分遗产,C错误。张丙是张甲的侄女,不属于张甲的遗产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张丙获得张甲的部分存款属于遗赠,D入选。 2.(2024·云南·高二阶段练习)某独居老人一直受刘某悉心照料,老人决定将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刘某,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老人去世后,刘某选择将老人的遗产交还给老人在外地的兄长。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嘱继承,老人外地兄长无权继承 ②刘某对老人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 ③刘某的行为体现了中华传统美德,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刘某因照顾了老人的衣食起居,成为法律中的第一顺序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本案不涉及遗嘱继承,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属于遗赠继承,①排除。刘某与老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进行公证,刘某承担了监护人职责,对老人悉心照顾,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有权获得该笔遗产,②符合题意。在老人去世后,刘某又将这笔钱交还给了老人在外地的兄长,彰显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③符合题意。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刘某不是老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④说法错误。 【知识追踪】 【随堂训练】 1.(2024·山西临汾·高二期末)李某一家共4口人:李某、妻子张某、3岁的儿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2023年9月,李某突发心脏病去世,留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下列关于房屋和存款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应由张某、徐某和李小某平均分配 B.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 C.李小某年幼,暂时不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D.应全部由儿子李小某继承 解析:选B。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共有平房6间,存款12万元,构成李某遗产的是平房3间,存款6万元。张某、李小某、李某的母亲徐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存款2万元,故张某可以分得4间房屋和8万元存款,B正确,A、C、D错误。 2.(2024·山西运城·高二阶段练习)张乙是张甲的弟弟,张母一直与张甲夫妇共同生活。后张甲因病去世,其妻刘某一直尽心赡养张母,张乙只是偶尔探望张母。2023年冬,张母病逝,刘某认为自己尽了赡养张母的主要义务,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张乙与刘某就张母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刘某不是张母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其遗产 ②刘某是张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③张乙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 ④张乙没有对张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D。为了保障丧子老人的赡养,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刘某有权继承张母的遗产,①排除,②符合题意。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权并没有被剥夺,“无权继承张母的遗产”说法错误,③错误,④正确。 3.(2024·四川南充·高二阶段练习)“我们都没有配偶和子女,我们能立遗嘱将房子给我另外两个姐妹吗?”三名中年女子来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公证处。当事人拿出办理遗嘱公证所需的资料交给公证人员并将她们的疑虑告知公证人员。公证员的回答应该是(  ) A.可以,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B.可以,兄弟姐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符合遗嘱的受益人要求 C.不可以,兄弟姐妹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 D.不可以,兄弟姐妹继承遗产不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解析:选A。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A说法正确,B、C、D说法错误。 4.(2024·辽宁鞍山·高二阶段练习)2023年10月1日,姐姐出嫁后,孤身一人的小王与邻村的小张办了婚宴,小张搬来与小王一起居住,未迁户口,也未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1月26日,小王因病去世,患病期间小张对小王精心照料。小王生前留下自书遗嘱,表示其所有财产包括父母去世后继承的本村房产均由小张继承,小王的姐姐对此提出异议。本案中(  ) ①小王的自书遗嘱真实有效,具有完全法律效力 ②小王已出嫁的姐姐是其法定继承人,小张不是 ③小张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小王的部分遗产 ④若二人已登记,则小张可继承小王本村的房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小张未迁户口,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房屋,故小王的自书遗嘱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①④错误。小王父母均已去世,其姐姐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小张和小王未进行结婚登记,不是小王的法定继承人,②正确。小王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性质,小王患病期间,小张对小王进行了精心照料,因此,小张可通过遗赠获得小王的部分遗产,③正确。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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