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框目(一) 家和万事兴
课标要求
目标任务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
2.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1、理解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父母的职责
2.理解子女对父母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子女的职责
3.明确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危害,提高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
任务一 育小职责大
问题导航: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思考: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父母对子女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家庭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
(1)处理准则:民法典等法律。
(2)处理对象: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父母的权利与义务
(1)义务
①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①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②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探究与分享·提示
P42(1)案例一:父母拒绝赔偿的理由无法成立。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需要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2)案例二:小芙的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无法成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才限制探望权,如探视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行为或对子女有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等。可见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经济责任。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 相关链接·提示
P431.通过介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体系结构,帮助学生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主要内容;引导学生树立民法典是调整家庭成员关系的基本法律的意识;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
2.阐明离婚后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引导学生认识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帮助学生加深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理解。
3.讲述了父母之外的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情形,帮助学生了解可以承担监护人责任的家庭成员的范围,引导学生分析家庭成员承担监护责任的条件。
1.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
提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朱某让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三周岁的弟弟,这一行为违背了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提示:× 朱某的行为未履行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及其他权益的保护。
3.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示:×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对子女履行哪些职责
情境 父母协议离婚后,14岁的小飞随父亲共同生活。父亲林某由于忙于生意对小飞疏于管教,多次打电话给母亲黄某,希望黄某能够管教小飞。母亲黄某已组建新的家庭,认为离异时双方已约定并且自己按时给抚养费,不需要再承担管教小飞的责任。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据,向林某和黄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母亲黄某与小飞建立良性沟通,要求林某和黄某多关注小飞的身心状态,逐渐消弭因父母离婚给小飞造成的心理负担。
探究1: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哪些?与我们联系最密切的是什么关系?
提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关系。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探究2:对材料中黄某的行为进行评析。
提示:①黄某的行为既违背道德也违反法律。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也违法。③育小职责大,家庭生活需要法律守护。黄某应承担起法律责任,重视家庭教育,呵护小飞的健康成长。
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全面把握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辩证看待监护职责
①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包括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缺少了这种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长的。
2.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追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024·吉林长春·高二阶段练习)某市地铁站里有一名六年级小女孩独自哭泣。原因是女孩经常撒谎不写作业,全职陪伴孩子读书的母亲一怒之下,在送孩子去辅导班的路上将其丢下。后来,在警方反复劝说下,女孩母亲才愿意接孩子回家。该起事件告诫我们( )
①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甚至一定程度的体罚
②父母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更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
③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需要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
④父母应帮助孩子解决其在学习中的问题,而不是一味责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D。母亲因孩子撒谎将其丢在路上,实质是没有尽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说明父母需要用正确的方式教育孩子,帮助孩子解决其在学习中的问题,而不是一味责备,③④符合题意。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的惩戒,但材料主要强调父母教育子女应该采用合理的方式,①不符合题意。材料不体现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也不涉及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选。
2.(2024·河南·高二阶段练习)李某儿子小李今年7岁,与小赵是同班同学。周一上午课间,小李与小赵一起在操场玩耍,小李不慎将小赵推倒,致使小赵骨折,班主任立即陪同将小赵送往医院治疗。据了解,该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操场也张贴有安全宣传横幅。对此事件认识正确的是( )
①小李是无民事能为能力人,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②小赵的健康权受到了侵害,理应获得一定赔偿
③该事件是在校园内发生,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④李某应该承担由于小李侵权所带来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选C。在该事件中,7岁的小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其侵权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李某承担,④符合题意,①排除。小赵因被小李推倒,导致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了侵害,理应获得一定赔偿,②符合题意。该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操场也张贴有安全宣传横幅,尽到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职责,且该事件的责任不在学校,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③说法错误。
任务二 敬老是义务
问题导航: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老年人赡养案件。法官当庭判决女儿马某除了支付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费,还要在判决生效当月起,每两个月至少前往父亲居住所看望问候一次。
思考:成年子女对父母有哪些义务?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内涵: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该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不足: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3.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2)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探究与分享·提示
P44关于“常回家看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就是“常回家看看”条款的内容。
首先,“常回家看看”条款属于倡导性规范,制定这一条款的目的并不是惩罚忽视老年人的行为,而是针对社会现状,以法律形式引导社会风气,表达立法机关的态度。
其次,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的表现,是保护弱者、赋予弱势群体应有权利的举措。“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关注老年人晚年生活,弘扬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的孝的传统美德。
最后,“常回家看看”条款诞生之前,关于老年人精神赡养的诉讼法院很难立案,即使立案,原告也很难胜诉。“常回家看看”条款的诞生填补了我国法律在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的空白。现在法院判案有法可依,老年人精神赡养不再成为法律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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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4介绍了两则关于孝亲敬老的名言,帮助学生了解我国传统孝文化的丰富内涵,加深对赡养义务的理解,以实际行动弘扬孝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P45旨在引导学生了解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背景和意义,帮助学生理解成年意定监护这一概念,明确合理选定监护人的考量因素,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1.“常回家看看”不仅是子女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提示:√
2.陆师傅已经退休,一人单独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陆师傅的子女才能担任他的监护人。
提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陆师傅可以根据这一制度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因此,不是只有陆师傅的子女才能担任他的监护人。
3.某日,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杨某的行为构成虐待。
提示:× 虐待是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并不能反映持续性的特征。
如何认识赡养父母的义务
情境一 王女士与丁先生系夫妻。二人于1968年收养了刚出生两天的丁小甲,将其抚养成人。丁小甲娶妻生子后,一家一直住在王某夫妻购买的房屋内。2022年,丁先生去世后,丁小甲对养母态度恶劣,多次恶语相向,迫使她在外租房居住。王女士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养子承担赡养义务。
情境二 毛先生夫妇有5个孩子,每逢节假日,其中4个孩子都会拖家带口地回家团聚,但是离老人家仅有一墙之隔的大儿子却因几年前老两口分配房子不公,从不过来。年初,毛大妈突然病倒了,昏迷中还喊着大儿子的名字。为了让老伴见到儿子,毛大爷将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儿子每个月亲自给父母400元的赡养费。毛大妈说:“我没有指望这钱,只是为了让他每月回家看看,让他能够回家团圆。”在法院的调解下,大儿子重新迈进了父母的家门,同时保证每月给他们送400元赡养费。老两口见到几年未归的大儿子,心里高兴极了。
探究1:结合情境一,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说明丁小甲的错误之处。
提示: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与保护的义务。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王女士和丁先生收养丁小甲并将其抚养成人。现王女士年岁已高,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公序良俗的角度,丁小甲都应承担起作为子女的责任,恪守孝道、赡养王女士。
探究2:结合情境二,分析法院如何调解大儿子重新迈进父母的家门一事。
提示: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包括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法院调解大儿子重新迈进父母的家门就是让其履行这一方面的赡养义务。
1.敬老义务
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项目
抚养
赡养
扶养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亲属间的相互供养、相互扶助。狭义上,指平辈人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亲属之间、夫妻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1.(2024·山东菏泽·高二阶段练习)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精神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
②经济条件差的子女不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③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④子女对父母具有抚养的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在法律上和道德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精神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责任,①符合题意。无论经济条件好与差,子女都需要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②错误。赡养父母,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③符合题意。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子女对父母应是赡养义务,④错误。
2.(2024·江西赣州·高二期中)甲是一名上市公司高管,资产丰厚,现年50多岁未婚。随着年龄逐渐增大,甲开始担心自己在突然患病或者老去之后因无人赡养而得不到照顾。在与邻居乙商量并征得其同意后,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在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乙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下列对甲的这一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确定意定监护人
②乙不是甲的近亲亲属,原则上不能担任甲的监护人
③甲未雨绸缪为自己提供保障,以便日后老有所依
④乙同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后,需立即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A。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商量,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甲的做法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①③正确,②排除。意定监护人应在甲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立即履行,④说法错误。
【知识追踪】
【随堂训练】
1.林某和妻子张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均以各种理由未与婚生子女同住,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心理、情感需求,导致两未成年子女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甚至面临辍学的可能。本案中,林某夫妻的行为( )
①没有尽到对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②侵犯了家庭成员权利,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③属于遗弃,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④侵犯了两个未成年子女接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B。林某与张某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叛逆早恋,学业无人辅导,这显然没有尽到对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侵犯了两个未成年子女接受保护和教育的权利,①④符合题意。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②说法错误。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材料中林某夫妻的行为并不属于遗弃,③说法错误。
2.(2024·河北保定·高二阶段练习)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育有一女王某某。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不准王某探视。2023年,双方因房屋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拒绝支付王某某的抚养费,于是李某让王某某随其改姓李。本案中( )
①王某某未成年,李某不准王某探视孩子的做法并无不妥
②抚养女儿的责任不因其姓氏的变化和父母婚姻状况而改变
③李某为其女儿改姓的行为并未侵犯王某某的姓名权
④王某某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其母亲李某无权干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C。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同样有探望子女的权利,①说法错误。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②说法正确。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王某某为未成年人,离婚后由李某抚养,李某为其女儿改姓的行为并未侵犯王某某的姓名权,③说法正确,④说法错误。
3.(2024·湖北·高二期末)杨老现年96岁,与丈夫共生育5名子女。四子蒋四成家后,杨老夫妇与蒋四一家共同生活。丈夫去世后,杨老跟随蒋二生活了3年,后来主要还是在蒋四家生活。其间,杨老生病住院,5名子女轮流照料,杨老亦在蒋大、蒋三、蒋五家分别住过几个月。下列对杨老晚年养老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5名子女都是杨老的监护人
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③杨老的子女尽到了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的义务
④蒋四可免除赡养义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选C。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杨老与蒋四一家、蒋二都共同生活过,生病住院,5名子女轮流照料,杨老亦在蒋大、蒋三、蒋五家分别住过几个月,可见杨老的子女尽到了在生活上照料母亲的义务,②③符合题意。5名子女对杨老都有监护资格,但并不都是监护人,杨老如果未事先确定监护人,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①排除。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杨老虽然以前跟随蒋四生活的时间较长,但不能因此免除蒋四对杨老的赡养义务,④排除。
4.(2024·辽宁·高二阶段练习)宋某已逾古稀,共生育四个子女,现均已成家。宋某独自居住,缺乏劳动能力,退休金微薄,罹患多种疾病,为此花费巨额医疗费,生活愈加困难。四个子女鲜少登门探望,宋某晚景凄凉。于是宋某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支付医疗费用,并常回家看看或每月至少打电话问候一次。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法院将不予立案
B.若宋某与非利害关系的他人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其子女赡养义务自然免除
C.法院支持老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请求,但常回家看看等请求则难以支持
D.对老年人的赡养既包括经济的供养,也包括精神的慰藉,应支持老人的诉求
解析:选D。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也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法院可以立案,A错误。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有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遗弃、虐待等,签订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并不是子女免除赡养义务的先决条件,B错误。对老年人的赡养还包括老年人精神情感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常回家看看”,C错误。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父母可以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对老年人的赡养既包括经济的供养,也包括精神的慰藉,应支持老人的诉求,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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