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专题16 家庭与婚姻
☛第一层 必备知识点(2大考点)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层 真题强化练
☛第三层 拓展突破练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取得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要求: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离婚要慎重
1.不可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规: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三、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2.(2024·浙江·高考真题)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6.(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7.(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8.(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10.(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11.(2025·广东肇庆·二模)赵某梅与赵某强系姐弟关系,其父母赵某和吴某分别于2000年和2019年离世。位于某市某区的三号房屋和四号房屋两套房屋均登记在吴某名下。吴某生前立下遗嘱,四号房屋由儿子赵某强继承。吴某去世后,姐弟二人就房屋遗产分配问题协商无果。赵某梅提出诉讼请求:两处房产由姐弟二人共有,各占50%份额。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当事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增加了继承人之间的分歧和家庭矛盾
②人民法院应该坚持民法的公平原则,支持赵某梅的诉讼请求
③赵某强可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获得上述两处房产的遗产份额
④若吴某的遗嘱真实有效,人民法院不支持赵某梅对四号房屋的权利主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25·江西上饶·一模)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3.(2025·江西九江·一模)龚某与妻子共同开办一家服装厂,经夫妻协商后,龚某将妻子婚前独自购买的一间商品房抵押于王某,以个人名义获得借款80万全部投入工厂生产。到期后,龚某因经营不善破产导致无力还款,王某索要欠款无果,遂直接搬入房屋居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龚某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房屋为妻子的个人财产,龚某签署的抵押合同无效
③王某无权直接占有房屋,但有权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④龚某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委托辩护人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4.(2025·山西临汾·一模)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高小某20周岁时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的弟弟高某乙经常照顾高某甲夫妻。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没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高小某遗弃父母,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③高某乙不是高某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④本纠纷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5.(2025·河南安阳·一模)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常常提出三个疑问: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回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是( )
①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可以少履行赡养义务,但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父母即使有收入来源,收入低的子女也应该按照生活需要全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③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④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6.(24-25高三上·山东青岛·期末)杨先生婚前名下有甲房屋,后与妻子唐女士共同购买的乙房屋也登记在他的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华。2019年9月,杨先生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房产由唐女士继承。2020年5月,杨先生和唐女士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约定甲房屋归唐女士个人所有。后杨先生意外去世,其母夏老太已82岁,小华尚未成年。对于案例中财产的分配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财产协议书合法有效,甲房屋不属于杨先生遗产应归唐女士个人所有
②若杨先生自书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遗产分配应按照杨先生所留遗嘱履行
③法定继承高于遗嘱继承,唐女士、小华、夏老太应平均分配杨先生的遗产
④继承要体现扶老育幼的基本功能,应为小华和夏老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7.某社区居委会(J)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J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财产在其寿终后,产权移交J。此后,J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逝世后,其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J产生争议。J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名下遗产归J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J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理应继承曹某遗产
②法院会认定所签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③协议因缺乏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而无效
④曹某子女不尽孝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8.刘某与李某为合法夫妻,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李某将自己银行账户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擅自进行处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②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
④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方可起诉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9.吴女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现在读博的吴女士,靠着自己的打拼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再婚,继父也有一个孩子,两口之家变成了四口之家。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吴女士找到了上海第二服务中心,打算立一份遗嘱,为母亲留下一份保障。对于该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女士订立遗嘱必须将她名下的财产将由母亲和继父共同继承
B.吴女士可以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保留继父的居住权
C.如果继父孩子未成年,吴女士的遗嘱需要为继父的孩子保留必要份额
D.其母亲在再婚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25·云南·模拟预测)刘某与被继承人杨某是再婚夫妻。杨某甲、杨某乙是杨某与前妻的女儿。杨某生前订立遗嘱,内容为“……某某房产产权归女儿杨某乙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刘某,供其永久居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杨某乙作为房屋继承人,负有配合刘某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义务
②基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
③根据杨某生前订立的遗嘱,杨某甲无权分割该房屋的份额
④刘某去世前,可订立遗嘱,将该房屋的居住权转赠给第三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1.(24-25高三下·河南·开学考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李与薇薇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两年后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导致感情逐渐疏远。2022年8月,薇薇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小李主张薇薇通过某平台游戏充值合计15.8万元系其个人挥霍,应当返还一半。薇薇则认为该消费属于年轻人正常生活支出,不应当返还。法院审理后发现,在婚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薇薇为游戏充值合计支出15.8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双方收入情况和家庭消费情况,在扣除合理开支后,酌情认定薇薇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费用为14万元,最终确定薇薇补偿小李7万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你作为本案主审法官,请运用法律知识,说明法院判决薇薇补偿小李7万元的理由。
22.(2024·四川成都·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退休教师张某与妻子王某为再婚的夫妻,王某结婚时带来了6岁儿子小刘,但为了照顾孙子,搬去儿子那里居住了。近年来张某年老身体不好,希望能住到小刘家里,这样小刘能照顾自己,却被小刘拒绝了。小刘认为自己16岁时张某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张某已经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予孤儿院,这一做法对于小刘过于绝情。张某回应称:小刘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年满16周岁且已参加工作并有较高的收入;小刘虽是其继子,但依然抚养其长大直到16周岁参加工作;自己所立遗嘱内容只是赠予孤儿院一年的个人工资,可以增加遗嘱内容,把家里所有剩余家产都赠予小刘;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张某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23.(2024·湖南·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和与其妻魏某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现杨某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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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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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 拓展突破练
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育小职责大
父母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的职责
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父母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二、敬老是义务
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禁止
家庭和睦是幸福生活的基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继承
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意义
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内容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取得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比较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不同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
(1)含义: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原则: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3)要求: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 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登记
(1)原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效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3.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的区别
(1)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意义,不受法律保护。
(2)事实婚姻因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本质上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关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具体分析。
(3)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离婚要慎重
1.不可轻率离婚
(1)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规: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2.离婚
(1)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2)方式:当事人既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②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三、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含义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体现
①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2.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
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
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故本题选C。
2.(2024·浙江·高考真题)常某和丈夫梁某离婚后,黄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称梁某向其借款两笔,至今未还。法院查明:两笔借款均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但常某并不知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一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②常某和梁某应当对第二笔借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就会败诉
④一审裁判后,常某和梁某均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②: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梁某第一笔借款被梁某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属于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笔借款被梁某用于给两人之子购买高档玩具,并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①排除,②正确。
③:黄某若不能提供借款的支付凭证,但提交了款项实际支付的相应证据,也可能胜诉,并不是必然败诉,故③排除。
④:在民事诉讼中,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2024·浙江·高考真题)生活处处见法律。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为编写小学教科书,小美未经著作权人小潘的同意无偿汇编其作品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
④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①: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①排除。
②:小美父亲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故②错误。
③:小美表弟小郝将自己在农村的一处住宅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未获批准,这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故③正确;。
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美堂哥小华与女友小禾结婚登记,可到小华或小禾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故④正确。
故本题选D。
4.(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②③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5.(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
②: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
③: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D。
6.(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小张、小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用于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这说明借款100万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此100万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葛某有权要求小陈偿还,①正确。
②: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材料中没有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确定遗产只归小张一人所有,因此遗产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②排除。
③:小陈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葛某享有此住房的抵押权,能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但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葛某对公司设备无抵押权,不能优先受偿,更不能对设备予以占有,③排除。
④:小张用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小张小陈夫妻共同经营。民法典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偿还债务,小张小陈对公司债务没有偿还责任,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④正确。
故本题选B。
7.(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
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B。
8.(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因此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①排除。
②③:韦某对于陈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但韦某作为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符合民法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原则,②③符合题意。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主体应当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C。
9.(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答案】D
【详解】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
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
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
10.(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D
【详解】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
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
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故本题选D。
11.(2025·广东肇庆·二模)赵某梅与赵某强系姐弟关系,其父母赵某和吴某分别于2000年和2019年离世。位于某市某区的三号房屋和四号房屋两套房屋均登记在吴某名下。吴某生前立下遗嘱,四号房屋由儿子赵某强继承。吴某去世后,姐弟二人就房屋遗产分配问题协商无果。赵某梅提出诉讼请求:两处房产由姐弟二人共有,各占50%份额。关于本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
①当事人通过遗嘱处分财产,增加了继承人之间的分歧和家庭矛盾
②人民法院应该坚持民法的公平原则,支持赵某梅的诉讼请求
③赵某强可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获得上述两处房产的遗产份额
④若吴某的遗嘱真实有效,人民法院不支持赵某梅对四号房屋的权利主张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③④:赵某梅与赵某强都是赵某和吴某的法定继承人,三号房屋和四号房屋两套房屋均登记在吴某名下,吴某生前立下遗嘱,四号房屋由儿子赵某强继承,若吴某的遗嘱真实有效,由于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赵某强可通过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获得上述两处房产的遗产份额,人民法院不支持赵某梅对四号房屋的权利主张,③④正确。
①:如果遗嘱公平合理合法,那么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促进家庭、社会和谐,①错误。
②: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人民法院不完全支持赵某梅的诉讼请求,②错误。
故本题选D。
12.(2025·江西上饶·一模)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丁,今年7岁。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
②小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只是口头约定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甲与乙在结婚时口头约定,婚后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甲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甲在婚后出版书籍而取得的报酬,是夫妻共同财产,①正确。②:小丁今年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②错误。③:甲在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③错误。④: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小丁属于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小丁既是甲与乙的义务,也是权利,④正确。故本题选B。
13.(2025·江西九江·一模)龚某与妻子共同开办一家服装厂,经夫妻协商后,龚某将妻子婚前独自购买的一间商品房抵押于王某,以个人名义获得借款80万全部投入工厂生产。到期后,龚某因经营不善破产导致无力还款,王某索要欠款无果,遂直接搬入房屋居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龚某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仍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房屋为妻子的个人财产,龚某签署的抵押合同无效
③王某无权直接占有房屋,但有权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④龚某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委托辩护人维护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龚某虽以个人名义获得借款80万,但全部投入工厂生产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①符合题意。②:虽然房屋为妻子的个人财产,但经过夫妻协商后进行抵押,合同有效,故②表述错误。③:该商品房是抵押物,王某作为债权人,无权直接占有房屋,但有权优先受偿,故③符合题意。④:本案例属于民事诉讼,故龚某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而不是辩护人,故④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B。
14.(2025·山西临汾·一模)高某甲与高小某系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女。高小某20周岁时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某甲的弟弟高某乙经常照顾高某甲夫妻。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落葬事宜,高小某不予理睬,却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单。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高小某没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②高小某遗弃父母,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③高某乙不是高某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④本纠纷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调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高小某20周岁时在与父母的一次争执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患病时其未照顾,去世时未奔丧。高某甲身患重病期间,做大手术,需要接送、看护和照顾,但高小某也未出现。高小某没有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①正确。
②:继承制度体现权利义务的统一,对被继承人有无尽到扶养义务,是判断遗产分配多少的重要标准。高小某对父母不闻不问,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高小某遗弃父母,依法应丧失继承权,②正确。
③: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高某乙是高某甲的弟弟,是高某夫妇的法定继承人,③错误。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本纠纷属于继承纠纷,不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进行调解,④错误。故本题选A。
15.(2025·河南安阳·一模)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常常提出三个疑问:老人有经济来源,儿女收入低,是否还需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偏心对待子女,子女能否拒绝赡养?父母离婚,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是否还要对另一方履行赡养义务?对此下列回答符合民法典精神的是( )
①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可以少履行赡养义务,但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
②父母即使有收入来源,收入低的子女也应该按照生活需要全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③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
④离婚不影响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随意免除。所以,父母偏心对待子女,被忽视的子女不能少履行赡养义务,也不能不履行赡养义务,①说法错误。
②:父母有收入来源不影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可以相应减少子女对父母的物质赡养。赡养费的标准:如果子女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无劳动能力,视为无赡养能力,无需支付赡养费。 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其应支付的赡养费需按照其收入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来计算,②排除。
③: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所以,赡养父母不只是经济供养,收入低的成年子女可以通过生活照顾等方式履行赡养义务,③符合题意。
④: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父母关系改变而改变,④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D。
16.(24-25高三上·山东青岛·期末)杨先生婚前名下有甲房屋,后与妻子唐女士共同购买的乙房屋也登记在他的名下。二人育有一子小华。2019年9月,杨先生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房产由唐女士继承。2020年5月,杨先生和唐女士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约定甲房屋归唐女士个人所有。后杨先生意外去世,其母夏老太已82岁,小华尚未成年。对于案例中财产的分配认识正确的是( )
①夫妻财产协议书合法有效,甲房屋不属于杨先生遗产应归唐女士个人所有
②若杨先生自书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遗产分配应按照杨先生所留遗嘱履行
③法定继承高于遗嘱继承,唐女士、小华、夏老太应平均分配杨先生的遗产
④继承要体现扶老育幼的基本功能,应为小华和夏老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杨先生自书遗嘱载明其名下房产由唐女士继承,后来,杨先生和唐女士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约定甲房屋归唐女士个人所有,该夫妻财产协议书合法有效,故甲房屋不再属于杨先生的遗产,应归唐女士个人所有,①正确。
②:若杨先生留有自书遗嘱且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其并没有为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生活的母亲夏老太及未成年的婚生子小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不能完全按照杨先生所留遗嘱履行,②错误。
③: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应当为夏老太、小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后,剩余部分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方式处理,③错误。
④:遗嘱人可以通过设立遗嘱自主决定在其去世后如何分配处置个人财产,但遗嘱并非完全自由,继承制度还要体现扶老育幼的基本功能,需为小华和夏老太保留必要份额,④正确。
故本题选B。
17.某社区居委会(J)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J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财产在其寿终后,产权移交J。此后,J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逝世后,其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J产生争议。J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曹某名下遗产归J所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J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理应继承曹某遗产
②法院会认定所签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③协议因缺乏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而无效
④曹某子女不尽孝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详解】①②:某社区居委会(J)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双方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J按约定履行了义务理应获得曹某遗产,而不是继承曹某遗产,①错误,②正确。
③: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并不必然需要见证人,只要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就是有效的,③错误。
④: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曹某子女不尽孝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④正确。
故本题选D。
18.刘某与李某为合法夫妻,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期间,李某将自己银行账户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擅自进行处置。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
②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③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
④刘某与李某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方可起诉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起诉离婚时,只要法院尚未判决离婚,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所以起诉离婚时双方虽已分居,但并未解除婚姻关系,①正确。
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材料中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非李某个人财产,②排除。
③:料中李某的投资收益和工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想要处置共同财产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所以李某如果想要处置二人共同财产需征得妻子同意,③正确。
④:“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设置的,诉讼离婚不受 “离婚冷静期” 限制,刘某无需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起诉离婚,④排除。
故本题选A。
19.吴女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从小和母亲一起生活,现在读博的吴女士,靠着自己的打拼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吴女士的母亲已经再婚,继父也有一个孩子,两口之家变成了四口之家。由于自己暂时还没有结婚的打算,吴女士找到了上海第二服务中心,打算立一份遗嘱,为母亲留下一份保障。对于该遗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女士订立遗嘱必须将她名下的财产将由母亲和继父共同继承
B.吴女士可以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保留继父的居住权
C.如果继父孩子未成年,吴女士的遗嘱需要为继父的孩子保留必要份额
D.其母亲在再婚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详解】A:吴女士有权自主决定将自己名下财产如何处置,不必须将财产由母亲和继父共同继承,A不选。
B:吴女士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将房产优先继承权留给母亲,并且可以通过遗嘱等方式保留继父的居住权,B正确。C:吴女士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无特殊情况不存在必须为继父孩子保留必要份额的情况,C不选。
D:其母亲再婚后接受赠与等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赠与合同等具体情况而定,不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不选。故本题选B。
20.(2025·云南·模拟预测)刘某与被继承人杨某是再婚夫妻。杨某甲、杨某乙是杨某与前妻的女儿。杨某生前订立遗嘱,内容为“……某某房产产权归女儿杨某乙所有,但使用权可给其现任妻子刘某,供其永久居住”。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杨某乙作为房屋继承人,负有配合刘某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义务
②基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
③根据杨某生前订立的遗嘱,杨某甲无权分割该房屋的份额
④刘某去世前,可订立遗嘱,将该房屋的居住权转赠给第三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③:根据杨某生前订立的遗嘱,杨某乙作为房屋继承人,有义务让渡居住使用权益,配合刘某办理居住权登记;同时,根据杨某生前订立的遗嘱,杨某甲无权分割该房屋的份额,①③符合题意。
②:刘某可以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不是基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基于杨某的遗嘱内容,②排除。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刘某不可以对该房屋订立遗嘱,将居住权转赠给第三人,④排除。
故本题选B。
21.(24-25高三下·河南·开学考试)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李与薇薇于2020年1月登记结婚。两年后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导致感情逐渐疏远。2022年8月,薇薇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小李主张薇薇通过某平台游戏充值合计15.8万元系其个人挥霍,应当返还一半。薇薇则认为该消费属于年轻人正常生活支出,不应当返还。法院审理后发现,在婚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薇薇为游戏充值合计支出15.8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双方收入情况和家庭消费情况,在扣除合理开支后,酌情认定薇薇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费用为14万元,最终确定薇薇补偿小李7万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你作为本案主审法官,请运用法律知识,说明法院判决薇薇补偿小李7万元的理由。
【答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小李和薇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薇薇在婚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为游戏充值的15.8万元,与正常的家庭消费不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对夫妻共同处分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薇薇补偿小李7万元,是为了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小李合法权益的保护。
【分析】背景素材:离婚诉讼
考点考查:珍惜婚姻关系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为原因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知识,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来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
有效信息①:薇薇在婚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为游戏充值的15.8万元→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知识,分析说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效信息②:在扣除合理开支后,酌情认定薇薇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费用为14万元,最终确定薇薇补偿小李7万元→可运用夫妻共同财产知识,分析说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补偿小李7万元,是为了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小李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2.(2024·四川成都·模拟预测)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退休教师张某与妻子王某为再婚的夫妻,王某结婚时带来了6岁儿子小刘,但为了照顾孙子,搬去儿子那里居住了。近年来张某年老身体不好,希望能住到小刘家里,这样小刘能照顾自己,却被小刘拒绝了。小刘认为自己16岁时张某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张某已经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予孤儿院,这一做法对于小刘过于绝情。张某回应称:小刘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年满16周岁且已参加工作并有较高的收入;小刘虽是其继子,但依然抚养其长大直到16周岁参加工作;自己所立遗嘱内容只是赠予孤儿院一年的个人工资,可以增加遗嘱内容,把家里所有剩余家产都赠予小刘;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张某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答案】①小刘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张某履行了抚养义务。
③遗赠不属于继承。小刘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张某不能遗赠财产给小刘,应适用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但继承遗产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才能继承。张某称所有家产都由小刘继承,没有从共同财产中析产。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分析】背景素材:父母子女家庭矛盾
考点考查: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育小职责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认识仲裁与调解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考查的范围为《法律与生活》,要求对张某的各项说法逐一分析,考生可以调用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育小职责大、薪火相传有继承、认识仲裁与调解的知识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小刘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年满16周岁且已参加工作并有较高的收入→可联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键词②:小刘虽是其继子,但依然抚养其长大直到16周岁参加工作→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
关键词③:自己所立遗嘱内容只是赠予孤儿院一年的个人工资,可以增加遗嘱内容,把剩余家产都赠予小刘→可联系遗赠不属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关键词④: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23.(2024·湖南·三模)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杨某和与其妻魏某某共育有三女二子,杨某山为长子。2008年,杨某和与魏某某的房屋因拆迁置换为某小区房屋。2017年春节期间,在杨某和与魏某某在场的情况下,杨某山与其他兄弟姐妹达成《赠与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2019年4月30日,魏某某去世。同年5月2日,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现杨某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对杨某山有关涉诉房屋的赠与,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杨某和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杨某和的部分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杨某山作为子女,已取得杨某和所赠房产,本应依照法律、道德和自己的承诺履行义务, 但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杨某山的上述行为已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杨某山通过登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系杨某和与魏某某共同将房屋赠与杨某山。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
【分析】背景素材:赠与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订立合同、家庭与婚姻等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属于分析说明类主观题,可把握知识指向通过材料中的关键词进行定位。注意知识限定不要用错,结合材料进行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杨某山因与其他兄弟姐妹发生矛盾,要求杨某和搬出其住所,拒绝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可联系教材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关键词②:杨某和夫妻将房屋赠与与杨某山,与杨某山共同生活,杨某山负责二人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等。协议签订后,房屋产权人变更为杨某山,杨某和夫妻开始与杨某山共同生活→可联系知识因涉诉房屋为杨某和与魏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50%份额属于杨某和个人享有,对杨某和赠与的部分应予撤销;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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