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温故知新
重要性
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
人身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等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如诽谤、辱骂)
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中心议题:
如何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目标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要求 高考动向
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政治认同: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增强对法治国家建设的认同;
科学精神:能够运用民法和人身权等知识,正确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现象;
法治意识: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探究,培养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素养;
公共参与: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依法参与法治生活。 从命题内容上看,人身权(如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对具体人身权利的辨识与判断,也可以与侵权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综合考查。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夏
教学提示: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01
等待,或许可以避免99%的麻烦
1.2.1 生命健康俱可贵
时政点击
2024年4月18日,郭某(62岁)在某水果超市排队等待购买水果时,恰逢靳某(60 岁)插队。水果超市店员要求靳某重新排队,郭某便对靳某说:“你站那儿人家就不卖给你”。靳某因郭某说他,而感到没面子,随即推操了郭某,郭某事先未防备,就坐到了水果超市售卖草莓的木篮子上。
靳某得推搡虽未造成郭某身体上的外伤,却导致郭某血压飙升至 230,郭某也随即被送往附近医院诊疗。经医生诊断郭某突发性血压高系情绪波动导致的。郭某出院后,以健康权纠纷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靳某支付郭某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费共计 4万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2.1 生命健康俱可贵
知识小结
地位★
重要性
侵权
表现
侵权
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造成身体功能(身心健康)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夏
随堂测试
1.小许与朋友在饭店庆祝自己15周岁生日时,因琐事与邻桌小孙发生冲突。小许拿凳子殴打小孙,造成小孙右手中指骨折。小许( )
①侵犯了小孙的健康权
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应受到法律制裁, 因为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④监护人要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小许拿凳子殴打小孙, 造成小孙右手中指骨折, 侵犯了小孙的健康权;15周岁的小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其监护人要赔偿小孙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④正确,②错误。小许并没有剥夺小孙的生命,侵犯的是小孙的健康权而不是生命权,③排除。
1.2.1 生命健康俱可贵
易混易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生命权涉及的是人的生命的存续,生命不受非法侵害;
健康权涉及的是自然人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
身体权涉及的是维护身体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体各个组成部分。
02
《学位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2.2 姓名肖像受保护
时政点击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代写、剽窃论文或冒用他人身份入学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不授予或撤销学位,同时保留学生申诉权利。
结合课本知识,思考这里面涉及了什么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学位法共7章45条,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 制定学位法,对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小结:姓名权
1.2.2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含义
依据
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
侵权行为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姓名是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北雁南归?王者荣耀?)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拓展】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案例分析
1.2.2 姓名肖像受保护
近日,著名演员及导演贾玲在一场法律维权行动中获胜获赔10万元。此案涉及安徽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贾玲形象,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引发了公众对名人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本案件的起因源于贾玲在2024年自导自演的电影《热辣滚烫》中的励志减肥形象,该形象深受观众喜爱,然而却未获得她的同意被擅自用于商业宣传。贾玲发现后迅速采取法律行动,最终法院判决涉事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成本共计10万元。
结合课本对肖像权法律规定的有关描述,分析该公司的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
随着社交媒体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利用名人效应进行产品或服务推广的做法变得普遍,但此案教育和提醒所有利用名人肖像的商家,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合作,确保在尊重和保护中实现双赢。贾玲的胜诉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整个市场规则的一次净化和规范。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此次事件再次强调了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的重要性。期望所有企业和个人能够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环境。
深入思考
1.2.2 姓名肖像受保护
宝子,看看我的新头像,是我男神!
快换掉,这属于侵权行为,你看我只用我的爱宠图片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思考:用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小结:肖像权
1.2.2 姓名肖像受保护
肖像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被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情节轻适用民法,重则刑法
【不构成肖像侵权的行为】:①为实施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②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通缉、寻亲);③基于科研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此外,【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随堂测试
2.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是( )
①罗某因发帖侮辱英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②甲(3周岁)的父母到派出所将甲更改为与乙一样的名字
③甲盗用乙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④甲上学迟到,在登记册上签了乙的名字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B
解析: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人身权利。盗用公民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和在迟到登记册上签别人的名字,都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③④正确。罗某侮辱英烈,侵犯了英烈的名誉、荣誉,①不选。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甲(3周岁)的父母到派出所将甲更改为与乙一样的名字,是父母的权利,且重名也不侵犯乙的姓名权,②不选。
1.2.2 姓名肖像受保护
随堂测试
3.(2024山东济宁期末,改编)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什么形式的媒体,无论网上还是网下,无论大屏还是小屏,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下列网络案件中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
①甲将旅游中拍摄的含有来往游客的人文景观视频上传至某短视频平台
②某网红未经乙的同意将其写真照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于介绍家乡的美景
③某口腔医院未经丙同意将丙矫正前后的牙齿照片挂在医院网站宣传
④丁为泄愤将某同学照片画成夸张的漫画并涂鸦发布在班级QQ群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1.2.2 姓名肖像受保护
不是针对特定个人拍摄,游客属于“偶然入镜”,不构成肖像侵权
照片只涉及牙齿,不具有肖像的“可辨识性”,不构成肖像侵权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构成肖像侵权
属于以丑化、污损方式侵犯他人肖像权
03
哪吒的“魔丸”歧视,映射现实中的名誉权之痛!
1.2.3 名誉隐私不可侵
议题情境
在《哪吒2》中,哪吒因“魔丸”身份被村民污名化,甚至被贴上“灾星”的标签。这种集体偏见与现实中网络暴力如出一辙——有人因一条不实帖文被全网攻击,有人因职场谣言被同事孤立,有人因恶意评论失去工作机会……“魔丸”标签的背后,是名誉权被践踏的真相。
哪吒的遭遇,触发了哪些法律红线?村民们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1. 诽谤与侮辱的边界
2. 网络谣言的蝴蝶效应
3. 平台的责任不可推卸
1. 诽谤与侮辱的边界
村民对哪吒的贬损言论若放在现实中,已构成《民法典》第1024条中的“诽谤”或“侮辱”。例如,捏造“哪吒引发天灾”的谣言属于诽谤;使用“魔丸怪物”等贬损性称呼则属于侮辱。
2. 网络谣言的蝴蝶效应
电影中谣言通过口口相传扩散,现实中则可能通过小红书等平台爆发。若类似“哪吒是灾星”的帖子被发布,转发超500次或浏览量超5000次,发布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诽谤罪)。
3. 平台的责任不可推卸
若陈塘关村民集体在“小红书”发帖攻击哪吒,平台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则需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
【普通人自救指南:被污名化时,如何用法律反击?】
1. 第一步:冷静取证,固定证据
-截图+录屏:保存侵权帖文、评论、点赞量,记录发布时间和账号信息(如小红书昵称、ID)。
- 公证保全:通过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固化,避免对方删除后无法追责。
2. 第二步:精准出击,锁定责任主体
- 起诉发帖人:若已知对方身份,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若匿名,可先起诉平台(如小红书运营公司),要求披露发帖人信息。
- 平台投诉:向小红书提交侵权通知(需附初步证据),要求删除内容(《民法典》第1195条)。
3. 第三步:诉讼维权,主张四项权利
- 停止侵害:要求删除侵权内容;
- 恢复名誉:在侵权范围内公开道歉(如原帖评论区置顶道歉声明);
- 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实践中通常为数千至数万元)、因名誉受损导致的收入减少等。
4. 第四步:舆论反制,重塑社会评价
- 主动发声:通过个人账号发布澄清声明,引用法律条文增强说服力;
- 寻求支持:邀请亲友、同事提供证言,证明自身社会评价未受实质影响。
1.2.3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责任
英烈条款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小结:名誉权
【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2)名誉是民事主体自然享有的,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3)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而荣誉权可依法剥夺。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1.2.3 名誉隐私不可侵
小结:隐私权
隐私
法律
规定
意义
个人
信息
安全
侵权
责任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没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注意】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拓展延伸
1.2.3 名誉隐私不可侵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随堂测试
4.(2023河南洛阳联考)某中学高二数学老师曹某,在上课时批评了不专心听讲的学生仲某,仲某回家告诉家长,家长认为数学老师是针对其孩子,于是在朋友圈发布辱骂数学老师曹某的言论,并用曹某的照片作配图,这给曹老师带来不小的困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如果仲某家长在朋友圈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仲某家长在朋友圈发表的言论,已经侵犯了曹老师的名誉权
③仲某家长使用曹老师的照片属于法定许可使用
④曹老师有权要求仲某家长在一定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1.2.3 名誉隐私不可侵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照片发到网上的,是侵犯肖像权或者隐私权的行为
随堂测试
5.(2024天津河西期末,改编)张某因不满某网络购物平台的售后服务,化名“李某”在网上恶意发布“差评”,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的聊天记录和张某购物平台个人账号等信息。本案中( )
①张某在网上恶意发布“差评”,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
②张某冒用“李某”的名字,侵犯了李某的姓名权
③商家擅自公开张某相关信息,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④商家为反击公布张某个人信息,不违背合法、必要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B
解析:张某恶意发布“差评”,损害了商家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商家的名誉权,①正确。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的聊天记录和张某购物平台个人账号等信息,商家违背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③正确,④错误。“李某”属于化名,不是特定个人,张某并没有侵犯李某的姓名权,②错误。
1.2.3 名誉隐私不可侵
知识整合:人身权利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不得侮辱/故意误用他人姓名。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安全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英烈条款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视情节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课 知识总结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误区警示
1.女大学生小刘到某超市购物,超市方怀疑小刘偷东西,将其非法拘禁半小时并对其搜身,超市侵犯了小刘的健康权。
2.王某、赵某二人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当地公安机关应为其女儿办理户口登记。
× 超市方怀疑小刘偷东西, 将其非法拘禁半小时并对其搜身, 未对小刘身体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造成伤害, 因而未侵犯其健康权, 超市方侵犯的是小刘的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
× 一般来说,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正当理由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王某、赵某仅凭个人喜好选取姓氏, 具有明显的随意性,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当地公安机关应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夏
误区警示
3.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领取了甲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并以甲自居完成学业。乙以盗用的方式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4.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不以营利为目的,甲并未侵犯乙的肖像权。
5.甲谎称乙的俏容是整出来的并散布该谣言,使乙的声誉受损,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 乙以甲自居完成学业, 扮演了甲的角色, 所以乙以冒用的方式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 以营利为目的, 并不是构成肖像侵权的要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
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 既然是谎称, 那么甲所散布的就不是真实的信息, 就不构成对乙的隐私侵权。甲是通过诽谤方式对乙实施了名誉侵权。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夏
能力提升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6.(2023·辽宁·高考真题)“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下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
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专业的游戏主持人!
复杂精巧的布景设计!
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
最新奇的剧情、最丰富的种类!
特惠学生门票: 120元/人
侵犯英烈名誉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侵犯著作权
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健康权
理由:①A店违反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A店的过错导致小明小腿骨折,需承担侵权责任。
能力提升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6.(2023·辽宁·高考真题)“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下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
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专业的游戏主持人!
复杂精巧的布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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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违法行为:A店涉嫌侵犯英烈名誉、侵犯著作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2)理由:①A店违反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②A店的过错导致小明小腿骨折,需承担侵权责任。
2.1保障各类物权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
选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下节课我们共同学习
课件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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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您只有课件的使用权,请勿二次传播。
3.本课件只在学科网下载,未授权任何公众号,欢迎将本专辑推荐给更多同行。
4.期待您与作者本人交流,您可以随时向本人提出批评、指正、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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