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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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选择性必修二知识脉络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 [ 2025届一轮复习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课标要求 考情统计 考情预测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 2022年 山东18;北京13;辽宁14;海南18; 2023年 山东16;海南15、18;新课标卷22;辽宁18;湖北10、21;湖南13、14; 2024年 北京19;湖北8、20;新课标卷22;浙江1月21; 一、课表考情预测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全面认识民法) 第 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的地位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民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权利: 2.人格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姓名权、肖像权 (3)名誉权和隐私权 二、思维导图构建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最近一位博主用AI生成视频和声音“复活”诸多已逝明星,引发网友的讨论热议。支持“复活”的人,认为形式新颖、成本不高,隔空互动可以寄托对逝者的情感慰藉;反对“复活”的人认为这项技术是在“揭活人伤疤”,甚至侵犯了逝者的肖像、名誉和隐私。一些被曝“复活”的明星其亲人、家属往往对此并不知情,更谈不上经过他人明确的授权同意。而明星等公众人物,由于光环特殊,即使已经逝去,也存在隐私泄露、侵权、诈骗等法律风险。涉及逝者这一特殊群体,AI“复活”服务就不仅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还应综合考量人文情感、社会伦理、公序良俗等因素。 【案例】AI“复活”技术应用引发的法律思考 三、案例分析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5 议学链接教材:①AI“复活”技术是技术进步的产物,能为现代生活带来重大的影响; ②AI“复活”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寄托对逝者的情感慰藉,但需要经过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同意,否则就侵犯了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③AI“复活”技术的应用一定要合法合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④国家在促进AI“复活”技术应用发展中,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AI“复活”技术应用的使用者应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每个公民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法、守法、用法,促进AI“复活”技术应用健康发展。 议学问题:结合议学情境,运用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知识,谈谈你对AI“复活”技术应用的认识并阐述如何促进AI“复活”技术应用的健康发展? 三、案例分析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6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 心 考 点 一 四、核心突破与演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P2-3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的 主体 民法调整的 内容 民法的作用(意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意: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他关系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举例】 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提示: 在情境一中,政府作为采购方,与商店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存在买卖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在情境二中,政府是行政监管的主体,商店是监管的对象(行政相对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P3-4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 ②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P3-4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分类:(依年龄和智力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法人组织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时间: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时间: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PS:关于胎儿) 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实施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P3-4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②客体 含义 特点 举例 含义 特点 ③内容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物 债权关系→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拓展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P4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的主要区别就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组织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在法律上是存在区别的,公民是指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法律上,民事主体使用自然人概念比使用公民的概念更准确些。 法人是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以“企业”“组织”的名义享有或承担法律后果。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而是以“企业主”的名义。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拓展2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拓展3: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P4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例: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答案是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受年龄、智力限制。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答案是不能。)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1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二、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P6 1.内涵 2.必要性 3.基本 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依据: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①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  ②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拓展4: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公序良俗 6.绿色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的前提和基础 (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核心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2023·北京卷,9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提示: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坚持了诚信原则。 2.(2022·北京卷,14A)甲(7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提示:7周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刑法调整的各种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对象三个要素。 提示: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易混易错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2024·北京高考,9)一座理想的儿童友好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如图展示了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的“五个友好”。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属于特权, 但并未违反平等原则 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 强化了城市的基层自治 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政 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 ④落实“五个友好”,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针对儿童群体的特殊优待和保护不属于特权,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①错误。②:开通“通学公交线”体现了“服务友好”,但与城市的基层自治无关,②不选。③: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有助于在决策中体现儿童友好理念,有助于“政策友好”“空间友好”等目标的实现,③正确。④:维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材料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对儿童权利的保护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④入选。故答案选D。 D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2.(2023·北京高考,9)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D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3.(2023·湖北高考,10)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材料没有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角度来说,说明绿色原则没有体现①说法不正确。②甲甲为泄愤故意移装空调外机,造成乙不能正常开窗,影响了乙的所有权利益的实现。甲的行为虽然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表现,但因为其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对乙所有权的妨害,构成权利滥用,是权利人行使权利违背诚信原则的表现。②说法正确。③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④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C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核 心 考 点 二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人格尊严;非法绑架,侵犯人身自由。 一、人身权利P7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24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 人身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等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2.种类P7 一、人身权利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P7 1.地位 2.侵权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生命权: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致死) 身体权: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身心健康):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P8 1.姓名权 (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原因: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内容: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保护要求: 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5)侵权行为: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6)侵权责任: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 冒用: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P9 2.肖像权 (1)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3)侵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注】(1)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 (2)不构成肖像侵权的有:①为实施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②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通缉、寻亲);③基于科研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3)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P10-11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内容: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4)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注】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P10-11 2.隐私权 (1)隐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内容: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侵犯隐私权 ①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电邮等 ②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日记 ③未经允许翻看他人的课桌抽屉、书包等 ④雇佣私人侦探去拍摄老公的婚外恋 ⑤在明知对方拒绝的情况下,反复发小广告 ⑥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 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3.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权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私密活动和私密空间。 个人信息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公开信息。 二者的范围既有区别又存在重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隐私则具有“私密性”,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拓展5:“英烈条款” (1)内容: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设置“英烈条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拓展6:名誉权与隐私权 区别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客体 侵害方式 侵害内容 侵害人主观目的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本考点小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2023·辽宁卷,14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提示: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隐私。 2.(2023·浙江1月卷,26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机侵犯了其隐私权。 3.人格尊严是人最基础的权利。 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易混易错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4.(2022·海南高考,18)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②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 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②: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①②不符合题意。③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小周(第三人)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或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③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D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5.(2023年1月·浙江高考,26)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解析】A: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学习和生活,A错误。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B正确。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C错误。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最好方式是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D错误。 故本题选B。 B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6.(2023·新课标卷,22)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故本题选D。 D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7.(2023·海南高考,15)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故本题选B。 B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8.(2023·湖南高考,1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 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 范畴的是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③: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属于民事诉讼,①③不符合题意。②④: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属于公益诉讼范畴,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 C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9.(2022·辽宁高考,14)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③: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隐私权 是指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②: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④: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A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0.(2023·山东高考,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烧“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9分)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   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   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信息①: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 信息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 信息③: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参考答案】   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11.(2023·湖北高考,2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7年,方某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视频记录显示,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事后老人家属与方某在派出所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到法院起诉方某,索赔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方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当地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随后事件发酵,扩散到全国,引起热议。网民甲说:“人死比天大,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的,肯定赔的比法院判的多。”法科生乙说:“就我所学的民法知识,我觉得一分钱都不应该赔。”控烟专家丙对记者说:“这个判决让我很担心,将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会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丁对戊说:“我觉得方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而且应该鼓励。”戊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方某的行为没错我不反对,但鼓励我认为谈不上。”丁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方某没错,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老人家属认为一审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方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后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遇到在公共场所的抽烟者,我还是会理性劝阻的。” (1)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评析甲乙丙的说法。(10分) 典题精练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信息①:甲说:“人死比天大,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的,肯定赔的比法院判的多。”→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 信息②:乙说:“就我所学的民法知识,我觉得一分钱都不应该赔。”→劝阻老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信息③:控烟专家丙对记者说:“这个判决让我很担心,将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会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参考答案】  ①甲的观点片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当自己的合 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甲认为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是不对的。 ②乙的观点正确,方某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不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方某不用赔偿。 ③丙的观点正确,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打击热心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 课后作业 1.整理课堂笔记 2.完成配套训练题 3.熟记必背知识 4.预习下节课内容 奋发 勤学 严谨 求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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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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