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时测评15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时间:30分钟 满分:6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独立形式分册装订!)
(1—7每小题4分,共28分)
1.创业者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可以采取的市场主体的形态有( )
①个体工商户 ②个人独资企业 ③合伙企业 ④有限责任公司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创业者如果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可以采取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③④符合题意,①②排除。
2.国家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关于创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业能不能收益的问题 ②创业者只有一个人,是不能创办公司的 ③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 ④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市场主体,①说法错误;一人也可以创办有限责任公司,②说法错误;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在成立条件、出资人的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所不同,③④正确。
3.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对于营业执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办理营业执照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B.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C.办理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不得变更
D.营业执照上的相关信息应在企业内公开公示
答案:C
解析:办理营业执照后,企业法人可以登记变更,C项说法错误,本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故选C项;A、B、D说法正确,但不符合设问要求。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下列企业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
①甲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 ②乙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仿冒某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和包装 ③丙企业通过捐建希望小学,提高了知名度,扩大了市场份额 ④丁企业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②④属于不正当竞争,入选。①③属于正当竞争,排除。
5.关于混淆行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是典型的“搭便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近似的标识不属于混淆行为
C.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
D.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公众利益
答案:B
解析:本题是一道逆向选择题,要求选择不正确的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属于混淆行为,B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6.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经济现象:想买个“某师傅”却买来了“某帅傅”。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经济行为的惩戒更加严格。这有利于( )
①打击“傍名牌”的混淆行为 ②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③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误识 ④降低市场竞争的风险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傍名牌”是一种“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经济行为惩戒更加严格,有利于打击这种混淆行为,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误识,①③入选。②在题干中没有体现,排除。严惩“傍名牌”的行为并不能降低市场竞争的风险性,④排除。
7.广告是重要的企业营销与产品推广手段,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的广告行为的是( )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近似的标识 ②对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③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④采取不当有奖销售方式扩大影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混淆行为,④属于不当有奖销售行为,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的广告行为,①④不符合题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②③符合题意。
(8—12每小题4分,共20分)
8.带着一个想法、一个项目,走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就能享受到办公场地、法务、报税、创业指导等各项服务。在扬州软件园双创示范基地,一批批初创型企业在这里扎根创业、逐梦圆梦。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钱某、李某、丁某也准备去那里合伙创业。你认为下列建议中可行的是( )
①可以创办合伙企业,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 ②应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③有必要在创业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 ④可以创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合伙企业不必成立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①错误。创办企业应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②正确。创业者缺乏法律意识会导致创业失败,因此,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③正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④错误。
9.A公司经授权享有某机器人的全部知识产权。为推广和宣传该机器人,其开发了机器人主持直播的智能程序,创设了自己的直播界面与话术系统,形成具有特色的智能机器人直播模式。后A公司发现,B公司使用与其完全相同的机器人形象和销售模式。经法院审理认定,B公司“搭便车”的违法行为损害了A公司合法权益,处以罚款。该判决的实际意义在于( )
①通过惩戒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②通过实现司法公正,维护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 ③保护中小企业所有权益,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④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B公司“搭便车”的违法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被处以罚款。该判决通过惩戒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①④正确;该案判决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的法治环境,而不是维护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②不选;③中“所有权益”说法太绝对,排除。
10.(2024·湖北名校高二联考)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诋毁行为是针对市场上不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B.经营者联合对其他同业经营者进行诋毁是典型的“搭便车”行为
C.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D.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
答案:D
解析: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A错误。“搭便车”的行为是混淆行为,不构成对同行业竞争者的诋毁,B错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其行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C错误。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使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D正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诸如“刷单”“刷好评”等行为会受到制约。这一规定( )
①严厉惩治网上评论和用户点评行为 ②规范网评行为以维护电子商务秩序 ③说明虚假网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④告诫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诚信经营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D
解析: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规范了网评行为,维护了电子商务秩序;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②④正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制约“刷单”“刷好评”等行为,而不是惩治所有的网评和点评行为,①错误;严重社会危害性属于犯罪的特征,虚假网评是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视具体情况而论,③错误。
12.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销售广告中,将房屋户型、设施和小区环境配套、优惠政策等都作了夸大的展示和承诺。老王看到广告并具体咨询后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屋交付后老王发现房屋里外与宣传严重不符。下列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屋销售广告夸大其词的行为,认识正确的是( )
①是虚假广告宣传 ②导致订立的购房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③诱导了买房决策,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广告为了吸引消费者,可用不实之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屋销售广告夸大其词的行为是虚假广告宣传,对消费者的买房决策会产生诱导作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①③正确;由材料可知,该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屋销售广告比较明确具体,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订立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④错误。
13.(12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农贸市场及商超内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设施,俗称“生鲜灯”)。某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等)时,不得通过照明等方式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否则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的知识,评析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答案:①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诚信经营的规则,同时要求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③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会误导消费者,干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和知情权。
解析:《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可联系我国法律确立了有关市场公平竞争和依法、诚信经营的规则,使用“生鲜灯”属于不正当竞争。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等)时,不得通过照明等方式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可联系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用“生鲜灯”干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侵害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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