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检测(2) 家庭与婚姻-【金版新学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配套练习(统编版2019)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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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作业-单元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89 KB
发布时间 2025-03-11
更新时间 2025-03-11
作者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金版新学案·高中同步课堂高效讲义
审核时间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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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单元检测(二) 家庭与婚姻 (时间:90分钟 分值:10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独立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1.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儿子跟随母亲刘某,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C 解析: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材料中“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该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①④符合题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刘某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②说法错误。刘某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的孩子改名的行为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③说法错误。 2.山东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对其饮酒、夜不归宿等不良嗜好,未能及时管教。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审宣判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加强教育引导,避免未成年人再度走上歧路。这表明(  ) ①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②人民法院以法律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③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根本上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审宣判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加强教育引导,避免未成年人再度走上歧路,这表明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①③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未涉及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②不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但不是根本保障,④不符合题意。 3.老人严某有子女赵甲、赵乙、赵丙,老人患病住院前一直与赵甲共同居住生活。住院期间子女均有看护,存折及证件由赵甲管理。老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子女都力争做老人的监护人,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综合各种情况,判定赵甲担任严某监护人,令其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对于该案件,以下观点最恰当的是(  ) A.该案例说明实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人严某的合法权益 B.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C.严某可以与赵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赵甲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D.法院确定监护人定期公示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的监护归于家庭成员共同参与 答案:D 解析: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能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人严某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适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A排除。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而非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在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签订,赵甲是严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C错误。人民法院判令赵甲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这能够让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失能老人的监护工作,更好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D正确。 4.李某与王某结婚时有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车,商品房为两人结婚时李某父母赠与二人的礼物,小车为王某婚前购买,二人婚后家庭还有一些存款。其大儿子长期在外不管父母,一直是由小儿子在家悉心照料。李某临终之前,当着王某和小儿子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待自己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小车、商品房和存款 ②李某口头遗嘱违反民法典规定,视为无效 ③王某和两个儿子的继承人顺序是不相同的 ④小儿子比大儿子可以得到更多的财产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D 解析:李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商品房的一半份额和家庭存款的一半,小车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李某的财产,①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本案中的王某和小儿子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该口头遗嘱无效,②正确。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正确。 5.李某有李大和李二两个儿子,李大在网上结识张女,因张女的户口问题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仅在老家办理婚宴,一年后李大的女儿李雪出生,同年李二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雪十岁时,李大因意外去世,此后张女一直悉心照顾李某,直至其去世。关于李某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二因犯故意杀人罪,丧失遗产继承权 ②李雪非法定继承人,但可代位继承遗产 ③张女作为丧偶儿媳,可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李某生前可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张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李大在网上结识张女,因张女的户口问题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张女不属于李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张女一直悉心照顾李某,直至其去世,因此李某生前可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张女;李大与张女的同居期间所生育的李雪,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畴,但由于李大因意外去世,因此作为非婚生子女的张雪可以代位继承李某的遗产,②④符合题意。李二因犯故意杀人罪,接受刑事处罚,但他仍然享有遗产继承权,①说法错误。张女与李大一直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的遗产,③说法错误。 6.老王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王甲,将汽车留给女儿王乙。2023年6月老王去世,其遗产除了房子和汽车外,还有存款若干。当子女准备继承时,邻居老张拿出一张老王生前向老张借款20万的欠条,要求偿还。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甲如果放弃继承,则房子成为无主财产 ②王甲和王乙应当对老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③王甲和王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老王的债务 ④老王的存款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王甲如果放弃继承,则房子归王乙法定继承,不是无主财产,①说法错误。民法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而不是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②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王甲和王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老王的债务,③符合题意。遗嘱中没有关于存款的条款,因此应当进行法定继承,王甲和王乙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继承这笔存款,④说法正确。 7.王某有一女儿王小甲,收养一子王小乙,早年间立下遗嘱:死后全部财产归女儿王小甲。后王小甲远嫁,未尽到赡养义务。因王小乙工作繁忙,王某平常由邻居张某帮助照顾。王某病重期间口头指定让张某照料监护,并重新立下遗嘱:死后财产一半归王小乙,一半归邻居张某。据此(  ) ①邻居张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 ②王小甲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仍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的遗嘱应以第二份为准,王小甲将无法继承遗产 ④王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张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而邻居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①不符合题意。王小甲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所以法定继承权仍然存在,②符合题意。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小甲将无法继承遗产,③符合题意。该选项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监护人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题干中王某是口头指定让邻居张某照料,这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④不符合题意。 8.年过八旬的老人宋甲的儿子宋乙长期在国外工作。宋甲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和存款若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其房屋三间和全部存款赠与侄子宋丙。老人去世后,儿子宋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继承宋甲的部分遗产。根据本案例,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宋甲生前立下遗嘱,宋丙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②宋丙的身份属于受遗赠人,有权获得宋甲的遗产 ③宋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④自书遗嘱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侄子宋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故宋丙的继承属于遗赠。宋丙的身份属于受遗赠人,有权获得宋甲的遗产,①错误,②正确。遗赠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宋乙虽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不能继承遗产,如能继承也属于法定继承,③错误。自书遗嘱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④正确。 9.李某甲在A县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当时其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甲遂使用亲戚的姓名(李某乙)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3月,李某甲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B市C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法院以不能证明其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某乙与本案原告李某甲系同一人等驳回了起诉。由此可见(  ) ①婚姻自由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方能结婚 ③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婚姻登记 ④申请离婚须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材料说明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用本人身份信息且本人亲自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未体现婚姻自由和男女双方自愿,①②不选。材料中指出李某甲因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遂用李某乙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后来由于婚姻关系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这说明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婚姻登记,若申请离婚必须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③④正确。 10.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11.王某(24岁)与李某(19岁)自由恋爱,双方是表兄妹关系,王某在老家与李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王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王某隐瞒了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与李某属于两代旁系亲属,不符合结婚条件 B.王某与杨某是违法的,因为王某已经与李某办了婚礼 C.王某与杨某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李某已达到结婚年龄,符合结婚条件 答案:C 解析:王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旁系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王某与李某不符合结婚的条件,A错误。王某与李某办了婚礼,但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故王某与李某不是夫妻关系,王某与杨某并不违法,B错误。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婚姻,C正确。法定婚龄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李某19岁,故李某未达到结婚年龄,D排除。 12.夫妻对家庭的责任是共同的,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  ) ①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③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④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①③正确。全职太太为家庭子女的付出,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而不是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②排除。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不能说权利和义务一一对等,④错误。 13.中学生小张的爸爸婚前花了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结婚后以300万元出售;爸爸婚前发表了小说一篇,结婚后获得稿酬10万元;婚后某公司求爸爸办事,给了“好处费”5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后小张的爸爸生病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妈妈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0万元留给在老家的小张的伯伯养老用。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  ②小张爸爸的遗赠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③婚后获得的稿酬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婚后出售商品房增值的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C 解析: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售出所得房款300万元系小张爸爸个人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酬1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析产,其中的一半稿酬、一半存款,合计30万元为小张爸爸个人遗产,而某公司给小张爸爸的“好处费”5万元属于非法财产,不属于遗产,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①正确。由材料无法得出该遗赠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②排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获得的稿酬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一方的婚前房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案例中婚后出售的商品房系小张爸爸婚前个人购买,其增值的100万元虽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但属于个人财产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14.结婚前,小林向小王口头约定自己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为共同财产。婚后,小林与小王将该房屋出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双方喜得一子后,小林要求小王在家做全职妈妈,但遭到了小王的拒绝。于是小林变卖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林的做法违背了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变卖前该套房屋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 ③小林经商获得的收益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 ④该房屋出租获得的收益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解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小林要求小王在家做全职妈妈,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自由权,违背了夫妻关系的核心,①正确。本案中,变卖前该套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应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②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该房屋出租获得的收益,经商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③④错误。 15. 2023年1月9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范围的是(  )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 ②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嫁妆 ③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 ④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符合题意。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嫁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②不符合题意。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④不符合题意。 二、非选择题(共55分) 16.(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8年,刘某去世后,儿子刘小某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去联系。体弱多病的黄女士生活面临困难,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女士。2021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理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女士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 2022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7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答案:不能。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②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刘小某两人继承。③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解析:刘小某出示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可联系代书遗嘱的效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置房四间→可联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有财产。2018年,刘某去世后→可联系夫妻财产关系、继承:夫妻共有财产,法定继承。四间房屋的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刘小某两人继承。2021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理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且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17.(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5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请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答案:本案中许多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王某的言行违反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王某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在文化程度上比其妻高出很多,却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③王某在履行义务方面违反了民法典。王某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他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解析: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可联系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可联系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8.(1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敬老、爱老、助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先辈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生活中,父母子女家庭矛盾现象频出,值得我们深思。 【缘起】 2022年2月至2022年10月,刘某通过电话联系在家休养的独居退休教师张某(时年70岁,妻子在孩子家帮忙),谎称自己是医务工作者,并经常在电话中对被害人“嘘寒问暖”。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刘某以自己推销的特效保健品可以治疗被害人慢性病为由实施诈骗,后又以申请老年慢性病补贴需要缴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身体检查费等名义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30多万元,所得钱款均被刘某花费。 【过程】 事发后,张某遂求助于继子小刘与小刘母亲(张某妻子),小刘与其母亲不予理会。小刘认为自己16岁时张某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张某已经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孤儿院,这一做法对于小刘过于绝情。张某回应称:小刘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年满16周岁且已参加工作并有较高的收入;小刘虽是其继子,但自己依然抚养其长大直到16周岁参加工作;自己所立遗嘱内容只是赠与孤儿院一年的个人工资,可以增加遗嘱内容,把剩余家产都赠与小刘;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张某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8分) (2)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针对材料中的情况,谈谈作为晚辈的我们应如何做。(8分) 答案:(1)①小刘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张某履行了抚养义务。③遗赠不属于继承。张某不能遗赠财产给小刘,应适用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但继承遗产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张某称所有家产都由小刘继承,没有从共同财产中析产。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2)①积极进行普法行动,帮助父母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要赡养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要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④尽量不使用诉讼、仲裁等有伤家庭和睦、感情的方式处理家庭关系。 解析:(1)小刘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年满16周岁且已参加工作并有较高的收入→可联系: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刘虽是其继子,但张某依然抚养其长大直到16周岁参加工作→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张某履行了抚养义务。自己所立遗嘱内容只是赠与孤儿院一年的个人工资,可以增加遗嘱内容,把剩余家产都赠与小刘→可联系:遗赠不属于继承。张某不能遗赠财产给小刘,应适用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联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2)刘某通过电话联系在家休养的独居退休教师张某并实施诈骗→可联系:积极进行普法行动,帮助父母学习一定的法律相关知识。事发后,张某遂求助于继子小刘与小刘母亲(张某妻子),小刘与其母亲不予理会→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小刘认为自己16岁时张某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张某已经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孤儿院,这一做法对于小刘过于绝情→可联系: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某对于小刘的说法逐一进行回应,并提出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联系:尽量不使用诉讼、仲裁等有伤家庭和睦、感情的方式处理家庭关系。 19.(1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某与江某在工作中相识并相爱,并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但一直未办理婚礼,一些亲朋好友并不知道二人已经结婚。两人婚前以书面形式约定两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归江某个人所有。后来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矛盾较多,林某起诉离婚,要求与江某平分财产。他们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林某婚后用自己工资购买的汽车,林某从叔叔获得赠与他个人的一副价值10万元的名画,江某上班存的10万元积蓄,林某婚后写作网络小说所得稿酬8万元。 (1)林某与江某一直未办理婚礼,两人的关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关系,并说明理由。(7分) (2)请你指出材料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8分) 答案:(1)林某与江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理由: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2)①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婚后用自己工资购买的汽车,江某上班存的10万元积蓄,林某婚后写作网络小说所得稿酬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归江某个人所有;林某从叔叔获得赠与他个人的一幅价值10万元的名画,归林某个人所有。 解析:(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设问指向是林某与江某一直未办理婚礼,两人的关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关系,并说明理由。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具体可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林某与江某在工作中相识并相爱,并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林某与江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2)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设问指向是指出材料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本题属于体现类试题,具体可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婚后购买的房产,江某上班存的10万元积蓄,林某婚后写作网络小说所得稿酬8万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林某婚后用自己工资购买的汽车,林某从叔叔获得赠与他个人的一副价值10万元的名画——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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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检测(2) 家庭与婚姻-【金版新学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配套练习(统编版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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