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元检测(1) 民事权利与义务-【金版新学案】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配套练习(统编版2019)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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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类型 作业-单元卷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DOCX
文件大小 108 KB
发布时间 2025-02-20
更新时间 2025-02-20
作者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金版新学案·高中同步课堂高效讲义
审核时间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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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单元检测(一) 民事权利与义务 (时间:90分钟 分值:100分) (本栏目内容,在学生用书中以独立形式分册装订!)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1.浙江杭州的刘先生发现,自己轿车前挡风玻璃被一块午餐肉砸碎,报警求助。经过调查,在第4层王女士家冰箱发现外观色泽相似的午餐肉。经查,当天王女士11岁的儿子乐乐将午餐肉扔出窗外,听到“咚”的一声,但他没敢说出来。下列关于本案的观点正确的是(  ) ①本案在归责方面将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王女士儿子乐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刘先生可要求王女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④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汽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乐乐将午餐肉扔出窗外,砸碎了刘先生的轿车前挡风玻璃,乐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在归责方面将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乐乐的行为侵害了刘先生的财产权,刘先生可以要求其监护人王女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①③符合题意。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②错误。本案中,乐乐往窗外扔午餐肉导致车辆损毁,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物,④错误。 2.2023年5月12日,我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启动。今年的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重点宣传关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等内容。下列宣传案例与民法基本原则对应正确的是(  ) ①某出版社未经许可、未付报酬,将小杨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发表——违反了公平原则 ②某公司因为小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小刘在该公司就职——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 ③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其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违反了自愿原则 ④某光电公司因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水,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违反了绿色原则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某出版社的做法没有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①符合题意。某公司因为小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小刘在该公司就职,这属于就业歧视,违反了平等原则,而不是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②错误。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其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而不是违反了自愿原则,③错误。某光电公司的做法破坏了生态环境,违反了绿色原则,④符合题意。 3.张某与李某系近邻,两家房屋之间有一共用通道。李某母亲在通道里倒中药渣时与张某发生争执,李某从家中冲出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左耳鼓膜破损,治愈后伤残鉴定为10级,但李某拒不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用。下列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某的侵权行为 ②李某母亲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 ③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④李某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C 解析:该案是人身侵害案,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张某的人身利益,①错误。在公共交通的通道内倒药渣的行为是对公共秩序和居住环境的破坏,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②正确。李某殴打张某的行为致张某左耳伤残,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和健康权,③正确。李某的侵权行为已经结束,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没有“停止侵害”一说,④排除。 4.2023年6月,甲同学为纪念高中毕业,委托M公司拍摄了一套艺术写真。2023年7月M公司未经甲同学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公众号做宣传,乙同学下载甲同学照片后将甲同学脸部移植至他人的不雅照片上并上传至H网站贴吧。2023年8月,甲同学发现H网站有其多张不雅照片并受到众多网友嘲讽和指责,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此,下列推断正确的是(  ) ①M公司侵犯了甲同学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②甲同学可以向H网站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③M公司可向乙同学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④乙同学侵犯了甲同学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A.③④ B.①④ C.②③ D.①② 答案:A 解析:M公司的行为只侵犯了甲同学的肖像权,没有侵害甲同学的名誉权,①错误。只有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下,构成网站被动性侵权,题目中未反映网站被动性侵权的相关信息,所以不能推断出甲同学是否可以向H网站主张精神损害赔偿,②排除。甲同学委托M公司拍摄艺术写真,对著作权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归M公司所有,乙同学从M公司公众号下载甲同学照片,对照片修改后上传至H网站贴吧的行为侵犯了M公司的著作权,M公司可以要求乙同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③正确。乙同学侵犯了甲同学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甲同学有权依法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④正确。 5.贾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丁某并实现交付,但并未办理产权登记。当天,贾某以外出有事用车的名义向丁某借得该车,而后又将该车抵押给不知情的孙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隔天,汽车因零件损坏,贾某将汽车送往王某修理厂修理,但并未支付修理费,王某将汽车扣留。此时,该汽车的所有权归(  ) A.丁某,因丁某买车并完成交付 B.孙某,因其为善意第三人 C.贾某,因该车仍登记在其名下 D.王某,因其实际占有该车 答案:A 解析: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该案中,该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丁某,因为丁某买下该车并完成交付,A符合题意。孙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属于他物权,B不符合题意。虽然该车仍登记在贾某名下,但是贾某将该辆汽车卖给丁某并实现交付,所以贾某不再享有该车的所有权,C错误。王某将汽车扣留,不属于合法所得,所以王某不享有该车的所有权,D错误。 6.小张的老家在河北某村,其父母在村里有一处宅子和5亩承包土地。2022年10月,当地县政府需要征用未到承包期的农村承包土地,其中包括小张家的3亩承包地。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小张的父母想把老宅子卖掉,在未被征用的2亩承包地上建造新房。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经济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对于此案,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 ①小张的父母在承包地上建造新房,改变了土地用途不符合土地承包法 ②如果小张的父母将老宅出租,可以再向村委会以村民身份申请宅基地 ③当地村委会可以从小张家被征的土地的土地赔偿款中获得一部分土地收益 ④如果小张有农村户口但是城里有住房,则小张没有老家宅基地使用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在农村承包地上建造新房屋属于改变农业用地途径,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①正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②错误。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当地村委会可以从小张家被征的土地的土地赔偿款中获得一部分土地收益,③正确。如果小张在农村有户口,他就有宅基地使用权,④错误。 7.每年的4月23日是“世界图书和版权日”,其设立目的是推动更多的人去阅读和写作,也希望所有人都能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数字化、网络化时代,获取读物的便利让著作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下列关于著作权保护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出版社或数字发行平台未经作者许可使用其相关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②为了扩大作品影响力,作者可把著作人身权转让给出版社或给经营者 ③加大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④著作权保护期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出版商可以修改其作品内容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典可知,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法律保护精神劳动,激励创新,出版社或数字发行平台未经作者许可使用其相关作品,可能构成侵权,应加大对盗版图书的整治力度,这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①③正确。为了扩大作品影响力,作者可把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出版社或经营者,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故②不选。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因此,“出版商可以修改其作品内容”的说法错误,故④不选。 8.随着第19届杭州亚运会举办日期越来越近,亚运会吉祥物“琮琮”“宸宸”“莲莲”火遍大江南北。但需要注意的是,亚运会组委会已将本届亚运会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注册备案,企业或个人销售亚运会“周边”时需警惕侵犯知识产权。保护吉祥物的知识产权,应当申请(  ) A.发明专利 B.软件著作权 C.外观设计专利 D.实用新型专利权 答案:C 解析: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A不符合题意。软件著作权是指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B不符合题意。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设计。亚运会吉祥物符合外观设计专利,C符合题意。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是产品专利申请,D不符合题意。 9.“M MONALISA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蒙娜丽莎”商标)申请注册在第11类“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等商品上。在此之前,他人申请注册的“蒙娜丽莎Mona Lisa”商标已被核准注册在第11类“浴室装置”等商品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蒙娜丽莎”商标在“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商品与“蒙娜丽莎Mona Lisa”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将其予以撤销。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被使用并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商标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 ③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④依法撤销相关申请旨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使用,①错误。著作权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②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蒙娜丽莎”商标在“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商品与“蒙娜丽莎Mona Lisa”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将其予以撤销。可知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依法撤销相关申请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③④正确。 10.某公司急需1 000吨钢材,于是向甲市的W钢厂发函,函电称:“急需1 000吨16 mm的螺纹钢,如果贵厂有,请速回函,我公司将派人前往商谈。”W钢厂收到信函后,回函表示“有现货,愿以每吨3 900元发货1 000吨16 mm的螺纹钢”,并于回函当天给该公司发货1 000吨螺纹钢。据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该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②W钢厂的回函属于承诺 ③该公司有权拒绝W钢厂发送的货物 ④W钢厂的发货行为属于合同的履行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该公司向甲市的W钢厂所发函电中的价格等信息不全,且要求如果W钢厂有其所需产品须回函,然后再商谈有关合同的具体细节,说明该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①正确。W钢厂给该公司的回函属于要约,不属于承诺,②错误。因该公司向W钢厂发的函属于要约邀请,W钢厂的回函属于要约,因此在没有得到该公司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发货,该公司有权拒绝W钢厂发送的货物,③正确。针对W钢厂的要约,该公司没有作出承诺,双方合同没有成立,W钢厂的发货行为不属于合同的履行,④错误。 11.对于消费者而言,不盲目相信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关注合同重要条款的内容、必要时及时变更合同或依法解除合同、不贪图便宜购买自己不需要的课程等,都有助于减少教育培训服务的交易风险,避免相关纠纷的产生。这是因为(  ) A.书面合同有利于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B.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 C.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情况下,口头合同不受保护 D.口头合同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答案:A 解析:材料强调主张教育培训机构中消费者要签订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A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签订书面合同,没有体现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建议采用口头形式,B不合题意。合同不因形式的不同而享有是否受法律保护的不同,C说法错误。口头合同虽然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但不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D不符合题意。 12.2023年3月,小李和王某二人经过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向王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五天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三天后,邻居刘某欲以100万元的高价购买王某的房产,并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王某于是找到小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小李的购房定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诸人民法院。本案中(  ) ①王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李只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②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刘某所有 ③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王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④小李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王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李并非只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①错误。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本案中双方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王某,②错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小李和王某二人经过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此时该合同已经生效,王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③正确。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小李可以主张王某继续履行该合同,④正确。 13.某知名博主甲在微博中为庆祝其微博粉丝量达到2 100万,发布了一张经过粉丝PS过的照片作为粉丝的福利。该微博图片篡改自原创作者乙的某著名军旅摄影作品,将作品中左起第三名战士的头像换成了博主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此事件中(  ) ①甲侵犯了原著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②乙可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甲发起行政诉讼 ③若甲构成侵权,则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 ④甲的行为有违道德标准,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解析:知名博主甲发布了一张经过粉丝PS过的照片。该微博图片篡改自原创作者乙的某著名军旅摄影作品,将战士的头像换成了博主的头像,对作品进行了裁剪并配上误导性文字,甲侵犯了原著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①③符合题意。乙可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甲发起民事诉讼,②说法错误。甲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④说法错误。 14.王先生携带小孩在小区散步,途径小区2栋3单元楼下,不幸被高空抛下的一个篮球砸中,导致王先生头部受伤及孩子手臂擦伤,由于无人承认谁是篮球的物主,王先生将该单元的业主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该单元住户及物业承担医药费用,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1万元。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 ①如该单元住户中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②无论物业是否存在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本起案件适用过错推定,由单元业主和物业负责举证 ④本案件不能确定侵权责任人,故法院不会支持王先生的诉求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王先生及孩子民事权益受侵害是由相关人的过错造成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要由单元业主和物业负责举证,①③正确。本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不是无过错侵权原则,所以如果物业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②错误。高空抛物难以确定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④错误。 15.何某与小波系同栋、同层相邻户房屋的业主。小波家原有入户门外侧有一过道,他在装修房屋时,将该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门作为入户门,将公共楼道空间占为私有,且入户门向外开启时,与邻居家的距离也缩短,影响人员通行便利,何某与小波多次沟通无效,被迫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业主对公共空间享有共有权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②权利行使有限制,处理相邻关系应以不影响或侵害对方合法权益为限 ③小波对公共空间不具有所有权,但拥有占有和使用权 ④此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小波的侵权行为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解析:本案中业主对公共空间享有共有权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①正确。权利行使有限制,处理相邻关系应以不影响或侵害对方合法权益为限,小波家将该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门作为入户门,将公共楼道空间占为私有,且入户门向外开启时,与邻居家的距离也缩短,影响人员通行便利,小波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侵权责任,②正确。小波对公共空间不具有所有权,可以使用,但不能占有,③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此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楼道内的公共空间,不是小波的侵权行为,④错误。 二、非选择题(共55分) 16.(10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议题:定分止争—所有权 ◆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思考:以上案例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分别属于谁?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也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答案:①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所以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刘某。②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从其价格过低应能判断该电脑是赃物,并不适用于动产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是失主,陈某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③由以上可知,买方付钱并不是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最终条件。在生活中,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据自己财产的类别,合法取得或变更其所有权。 解析: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可联系: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可联系: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交付为条件,但需要明确是否为善意取得。综合两则材料→可联系:之所以付了钱也不一定能取得所有权,一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二要区分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 17.(14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例回访】 从事物流的李某与济南某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定金2万元,违约金3万元。李某按合同约定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时遭拒绝。原来,该二手车公司已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钱某,并与钱某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要求该二手车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和支付违约金3万元,而该公司则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2万元。双方协商无果,李某因此遭受巨大损失,遂将该二手车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学法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能否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7分) (2)该二手车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法律责任及承担方式。(7分) 答案:(1)不能。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需要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②本案中,济南某二手车公司已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钱某,并与钱某办理了登记手续,所有权应归钱某,李某无法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2)①济南某二手车公司应承担民事违约责任。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额外赔偿,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可能造成的损失。③本案中该二手车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额外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弥补李某的巨大损失或退还定金2万元后再支付违约金3万元并额外支付一定赔偿金以弥补李某的巨大损失。 解析:(1)李某与某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但是该二手车公司又将该车以38万元卖给了不知情的钱某,并与钱某办理了登记手续→可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李某无法取得该车的所有权。(2)李某与某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定金2万元,违约金3万元。李某按合同约定交纳了2万元定金,但在约定期限的最后一天交款提车时遭拒绝,该车被卖给了不知情的钱某→可联系违约与违约责任的知识。 18.(14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河南郑州杨某在电梯内劝阻老人段某不要抽烟,双方发生言语争执,随后段某心脏病发作不幸离世。段某家属将劝阻者杨某告上法庭,索要高额赔偿。经查,段某有心脏病史,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在劝阻过程中,段某情绪较为激动,杨某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肢体冲突。 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人民法院认为老人猝死这一结果是被告杨某未能预料到的,但老人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酌定杨某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一审判决后,杨某没有上诉,但段某家属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认为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判定杨某在电梯里劝阻吸烟合法正当,不承担侵权责任,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段某家属诉讼请求。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二审判决的理由。(7分)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的立法宗旨。结合材料,阐释二审判决的社会价值。(7分) 答案:(1)①依据法律条款,公民应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②杨某劝阻段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没有过错。③段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杨某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 (2)①二审判决给维护法律和公德的一方以公正。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②同时,鼓励公民遵守公序良俗,争做社会正能量的守护者,让人们面对违法行为时有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 解析:(1)杨某电梯内劝阻老人段某不要抽烟,双方发生言语争执,随后段某心脏病发作不幸离世。段某家属将劝阻者杨某告上法庭,索要高额赔偿→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应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杨某劝阻段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属于正当劝阻行为,没有过错;经查,段某有心脏病史,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在劝阻过程中,段某情绪较为激动,杨某情绪相对比较冷静克制,二人只有语言交流,无肢体冲突→法理依据:民法典规定,公民应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段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杨某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2)二审判决认为老人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心脏病发作不幸死亡,判定杨某在电梯里劝阻吸烟合法正当,不承担侵权责任,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段某家属诉讼请求→可说明二审判决给维护法律和公德的一方以公正,有利于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人们面对违法行为时有挺身而出的勇气和底气。 19.(17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徐某宝乘坐电梯回家,电梯运行至负1楼,徐某伟欲将其电动车推进电梯,徐某宝告诉徐某伟电动车不能进电梯更不能入户。徐某伟不听劝阻,坚持将电动车推进电梯。徐某宝随即拍摄视频进行记录。期间,双方言语不合在电梯中发生争吵,后又在小区业主群争辨,徐某宝亦将所拍摄视频于当日上传到小区业主群,并表达了对徐某伟行为所产生安全隐患的担忧。徐某伟认为徐某宝的曝光行为致其形象受损,故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宝删除视频、赔礼道歉等。 最后的生效判决是:法院驳回了徐某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资料 公安部依据消防法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基本考量。 答案: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與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徐某伟出于私利违规将电动车推进电梯,给小区其他居民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徐某宝通过一定方式将徐某伟推电动车进电梯的行为进行曝光,目的上具有正当性,手段上也并未超出相应限度,不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法院判决结果意在引导人们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解析: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本题需要调用人身权利、相邻关系的有关知识,从原因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本案中,徐某伟出于私利违规将电动车推进电梯,给小区其他居民带来安全隐患,徐某宝将其行为进行曝光,未超过正当界限——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與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基本考量——民法基本原则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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