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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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届一轮复习
第4课 侵权责任与责任界限
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课标要求 核心考点 考情预测
2024年:
广东18;辽吉黑18;浙江6月21;
2023年:
湖南13、湖北21、江苏16、北京10、山东15
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1)从命题内容上看,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归责——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民事权利限制(对于名誉权和著作权的限制)、相邻关系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一、课表考情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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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思维导图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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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的行为,并非仅限于其撕咬、抓挠等与人的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引起他人恐慌进而相应产生身体损害的后果。即使所养犬只未与他人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但只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本案的处理,对于宠物“无接触式伤害”类型案件的裁判具有指引作用。日常生活中饲养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提高管束意识,犬只在外时应当对其合理控制和管束,对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切实负起责任。
案例: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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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链接教材:①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目的是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
议学问题:结合议学情境,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为什么最高法规定:即使所养犬只未与他人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但只要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样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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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核
心
考
点
一
四、核心突破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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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P32-33
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2)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3)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注意】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
【特别说明】
1.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财产不足以支付,应当优先用于民事责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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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存在 一般适用于财产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 主要适应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赔偿损失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适应损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
(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适应于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知识拓展: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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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2: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
注意:
①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20年为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的,法院不予保护。
②有特殊情况(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③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④诉讼时效因起诉、一方提出请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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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特点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承担责任的方式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免责条件:法定免责(不可抗力)和约定免责。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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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P33-34
1.一般侵权责任P33
过错责任 含义
构成要件 客观
主观
必备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无损害即无救济,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谁主张谁举证)
【拓展】故意与过失的主要区别
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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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P33-34
2.特殊侵权责任P34: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含义
表现
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论如何都是你的错) 含义
表现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无错。举证责任倒置)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注】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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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4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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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5: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
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
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动物园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堆放人
行为人
所有人、管理人
施工人
医疗机构
所有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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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6: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适用情形 责任承担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
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建筑物因质量问题倒塌致人损害
监护人
用人单位
接受劳务一方
生产者
机动车一方
污染者
经营者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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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P34
(1)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同时,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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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 判定条件 对行为人的要求 举例
一般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
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
(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对加害人的抗辩事由没有任何限制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无过错侵权
责任
(无论如何,全都怪你) 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
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一般只承认不可抗力和受害人重大过错作为其法定抗辩事由)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
责任的意义 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归纳总结:关于“侵权责任”
1.(2023·北京卷,10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2.(2022·北京卷,13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提示: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责任。
3.超过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提示:超过民事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予支持。
4.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影响认定其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提示: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5.无过错侵权不需承担责任。
提示: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易混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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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湖北高考,10)张三喜添二孩,同事陈六带了10斤鸡蛋上门贺喜,张三说“来就来嘛,客气啥”,然后收下了鸡蛋,并和陈六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后来张三办了满月酒,但没有邀请陈六,陈六感觉很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六送张三鸡蛋是合同关系
②张三请陈六喝酒是合同关系
③陈六有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
④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返还鸡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解析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一方提出赠与,另一方同意接受赠与,赠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陈六上门送鸡蛋(赠与鸡蛋属于动产,交付即发生所有权转移),张三收下鸡蛋,双方的赠与合同关系生效,陈六不得单方面要求张三返还鸡蛋,因此,①④正确;张三口头约定等孩子满月了来喝酒,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属于情谊行为,类似于顺道搭载熟人),双方之间没有对价关系,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实惠(利益),不能认为双方就喝酒宴请构成合同关系,该口头约定对张三不具有约束力,因此陈六无权要求张三赔礼道歉,且赔礼道歉主要限于人身权受侵害的情形,因此,②③错误;本题的特殊性在于先前还有送礼的行为,但不能认为“送礼”与“请喝酒”之间存在对价关系,送礼了就一定要请喝酒
B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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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山东高考,15)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速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已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①正确。②: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③: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故④错误。故本题选A。
A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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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湖北高考,10)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②③:对诚信原则的理解,不能仅限于道德层面。诚信原则常被称为民法的“帝王规则”,因为其不仅具有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更具有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功能,以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的解释功能。甲为泄愤故意移装空调外机,造成乙不能正常开窗,影响了乙的所有权利益的实现。甲的行为虽然是行使自己权利的表现,但因为其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对乙所有权的妨害,构成权利滥用,是权利人行使权利违背诚信原则的表现,当然也就不是合法行为了,②③正确。①④:绿色原则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因为在题干中提到了噪音、热浪等环境因素。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原则也是对民事主体的权利行使发生限制作用,反映的是民法在权利本位基础上对社会利益的兼顾,平衡的是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题干中的噪音、热浪是空调使用的必然结果,在现有的科技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本题并未提及空调是否达标或违规的问题,所以并不涉及环境生态的社会利益冲突,涉及的仅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甲的行为之所以构成对乙的侵害,不是因为其使用空调制造了噪音、热浪,而是因为这种噪音、热浪对乙造成的妨害本可以避免,甲却故意为之,以侵害乙的利益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乙不能正常行使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构成对乙所有权的侵害,乙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①④排除。
C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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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北京高考,1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解析】A: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C: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
D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怠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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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辽宁高考,14)小曹在打印硕士毕业论文时遗落U盘,其同班同学小孙发现后,将U盘中小曹的搞怪视频上传到校内网论坛,引发学生围观,评论不乏挖苦调侃,导致小曹抑郁。学校知道后立即删除帖子并对小孙进行批评教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但未侵害其身体权
②小孙父母应对小孙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③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④若小曹向法院提起诉讼,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③: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隐私权 是指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小曹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①③正确。②:侵权行为发生时子女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由子女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子女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子女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②错误。④: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④错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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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年北京卷10)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 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 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 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中,受害人(草莓园主)也需要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D排除。
C
化学原料泄漏,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A不符合题意
环境污染责任属于无过错侵权责任,不属于过错推定责任,B排除。
法律规定,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环境污染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C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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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2年天津卷19)(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1)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其享有何种诉讼权利?(6分)
(2)运用“全民守法”知识,分析此案例对消费者有何启示。(6分)
【网传版答案】
(1)①名誉权。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答出两点即可)③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消费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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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型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的民事活动为背景,要求分析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是否涉嫌侵权以及侵权的形式,分析其行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属于何种情形,以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自觉尊重他人权利。
2.解题方法:
(1)分析材料涉及的民事权利类型。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2)分析判断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权。分析民事主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嫌侵权(如是否符合过错侵权的三要件)。
(3)分析民事主体行为具体侵权情况。某行为如果涉嫌侵权,要具体分析侵害的是他人的何种权利,属于哪种侵权责任,适用何种举证方式,找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4)综合分析得出结论。根据题目设问,结合题目案例进行分析,得出合理结论。
归纳提升:关于民事侵权责任试题的解题方法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核
心
考
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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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有限制P35-36
1.界限
2.要求
3.表现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民事权利行使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对人身权的限制——名誉权
①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保障舆论监督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捏造、歪曲事实;
B.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C.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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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不同民事权利的界限 名誉权的界限
著作权的界限
①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保障舆论监督权。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则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一)民事权利有界限P35-36
二、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主要表现 具体情形
合理使用 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④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等等。
法定许可使用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归纳提升: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P35-36
(二)妥善处理邻里关系P37-38
为什么 原因
是什么 类型
怎么做 原则
依据
要求
①实质: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②意义: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大气/水/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等。
①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③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例如: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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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型特点:
试题可能以现实生活中各种相邻关系的处理为背景,考查学生对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认识。具体包括:考查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原则、要求,判断相邻关系中是否涉及侵权以及侵权人应当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2.解题方法:
(1)明确相关当事人。认真审读材料,明确材料所涉及相关当事人。
(2)提炼相邻关系处理事实。分析提炼材料中相邻关系的处理方式、事实细节等。
(3)评析判断事实是否侵权。运用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原则和要求,评析判断材料中的相邻关系事实是否涉嫌侵权及侵权表现。(重点是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4)分析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结合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说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归纳提升:关于相邻关系处理试题的解题方法
1.(2023·浙江1月选考,27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提示:《蓓蕾诗选》具有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如果支付费用可以构成法定许可使用。
2.在特定的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提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3.为供个人欣赏复制他人的作品,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提示:为供个人欣赏复制他人的作品,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
4.相邻关系是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提示: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5.处理相邻关系,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提示: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易混易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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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4·辽吉黑高考,14)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 ③: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 ④: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故本题选B。
B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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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4·甘肃高考,13)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创新。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
①美术学院张老师用非遗传承人的刻葫芦作品讲解刻法,并将其复制出来
②某中华老字号产品为防止配方泄密,未申请专利,以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③赵医生认为已故某中医专家的著作有误,直接改编并以原作者名义出版
④刘经理对汉简感兴趣,购买了简牍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复制并在网上售卖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美术学院张老师用非遗传承人的刻葫芦作品讲解刻法,并将其复制出来,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①正确。②:某中华老字号产品为防止配方泄密,未申请专利,以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属于合法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②正确③:赵医生认为已故某中医专家的著作有误,可以进行修订,但是要征得继承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出版,因此不能直接进行出版,③错误。④:刘经理对汉简感兴趣,购买了简牍博物馆的文创产品属于合法行为,但是复制并在网上售卖则属于侵权行为,④排除。故本题选A。
A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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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年1月浙江高考,27)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①:这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①错误。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②正确。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③正确。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同时得到小童的同意,才能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④错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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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2·海南高考,17)著作权是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作品,有可能构成侵权。下列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是( )
①小董从网上下载了一首流行歌曲供个人欣赏
②某出版社无偿原文出版了近代学者梁启超的署名文集
③最新版的教辅用书匿名全文收录了当代作家莫某的一篇短文
④小郑的毕业论文未标出处使用了林某已发表文章的大段原文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①:小董从网上下载一首流行歌曲供个人欣赏,这符合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未侵犯著作权,①不合题意。②: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某出版社无偿原文出版近代学者梁启超(1873-1929年)的署名文集,没有侵犯著作权,②不合题意。③:最新版的教辅用书匿名全文收录了当代作家莫某的一篇短文,“匿名全文收录”已经侵犯了著作权,③符合题意。 ④: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小郑的毕业论文未标出处,属于侵犯著作权,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D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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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4·广东高考,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二 某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张某换购了该企业生产的某款压力锅,使用时该锅发生爆裂,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张某认为自己是严格遵照产品说明书使用的,因此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该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是否成立?张某的各项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请分别说明理由。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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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①:该企业认为自身并无过错,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
信息②:张某就人身损害要求该企业支付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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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①企业认为“无过错不担责”的观点不成立。理由:承担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法律也规定了产品生产者的无过错侵权责任。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产品生产者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张某的各项请求有法律依据。理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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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4·新课标卷,4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甲和乙为邻居,甲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翻建房屋时没有按照当地建房习惯预留出合理的滴水空间,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乙多次与甲交涉,但双方始终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乙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乙的请求和甲的辩称加以评析。
典题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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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①: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请求甲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沿房檐滴到自己家的房屋外墙,并赔偿地板等损失→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信息②:甲辩称,翻建房屋是自己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权利行使,注意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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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①本案属于因相邻关系产生的侵权纠纷, 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其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最后,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本案中,由于甲房檐距离乙家房屋过近,以致下雨时雨水沿房檐滴到乙家房屋外墙,导致乙的房屋墙皮脱落、木地板受潮开裂,已经形成了实质性的侵权,甲应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②相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甲应该选择对乙影响最小的方案,避免给乙造成损害。甲在行使自身权利时,不得超过正当权限,不得侵害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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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23·江苏高考,1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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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①: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信息②: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原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在与被告赵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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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①承租人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
②被告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存在过错,但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丁某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被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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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1.整理课堂笔记
2.完成配套训练题
3.熟记必背知识
4.预习下节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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