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2课时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继承的含义、内容;2.取得继承权的根据;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4.协商处理继承问题;5.遗嘱、遗赠;6.遗嘱的形式;7.通过遗嘱处分遗产的意义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法定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的探究,使学生正确认识继承,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继承的含义、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嘱、遗赠;遗嘱的形式;通过遗嘱处分遗产的意义
学习重点
继承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根据;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嘱、遗赠;遗嘱的形式
学习难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遗嘱、遗赠
[对应学生用书第59页]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1)含义: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重要性: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遗产: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4)继承人与继承权:
①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②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2.债务继承: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3.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特殊的第一顺序: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协商处理继承关系: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点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1.法律尊重
(1)遗嘱的含义: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的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4)法律保护弱者: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处理上可以采取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遗嘱的种类
(1)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2)生效条件: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3)法律推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处分财产的意义: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判一判
1.俗话说:“父债子还。”子女继承父母遗产,也要负责父母生前债务的清偿。( )
2.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其中公证遗嘱为准。( )
3.通过遗嘱处分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
4.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各分得20万元遗产。( )
5.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乙的孩子丁随其生父生活。则丙和丁都可以继承甲与乙的遗产。( )
6.李某父母已逝,育有二子,现单身。经多年打拼,李某现有大小两套房。在亲戚见证下,李某立下遗嘱将小套给大儿子,将大套给自己更喜欢的小儿子。在实际遗产继承时,小儿子可以得到大套房产。( )
7.甲与儿子一家比邻而居,一起生活,但其子不孝,平时对他不闻不问。倒是同住旁边的甲的侄女,对甲嘘寒问暖,悉心照料。甲立下遗嘱,自己住的两间房屋归其侄女。甲的侄女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的。( )
答案 1.× 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
2.×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属于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4.× 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因而,本案中,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各分得30万元遗产。
5.×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法律对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规定,他们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甲男离异后带6周岁孩子丙与乙女重组家庭,丙既能继承其生父甲的遗产,也能继承其继母乙的遗产。而乙的孩子丁是随其生父生活的,并不是受甲抚养的继子女,因而丁只能继承其母亲乙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6.√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李某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实际继承时要按照遗嘱继承,小儿子可以得到大套房产。
7.×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而不是通过遗嘱继承获得遗产的。甲通过立遗嘱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接受遗产,属于遗赠行为,因而甲的侄女是通过遗赠获得甲的遗产的。
[对应学生用书第60页]
议题一 未留遗嘱,遗产该如何继承
曾某原系淘宝网实名注册用户,在淘宝网经营有一皇冠级店铺,去年6月曾某因病去世,因生前未留遗嘱,该淘宝店铺的经营权如何继承成了两名子女的心头病。随着淘宝店铺的价值越来越大,两名子女对店铺经营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今年11月,哥哥邱某将妹妹邱小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该淘宝店铺及店铺下配套支付宝账户判归自己所有。
[探究1] 曾某生前未留遗嘱,其遗产如何继承?(核心素养:科学精神)
提示: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因此,曾某生前未留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分。
[探究2] 本案中哥哥与妹妹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吗?(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提示:我国法律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依据法定继承顺序,哥哥与妹妹均为曾某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无其他情况,兄妹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1.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顺序的依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份额的分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若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 甲与丙是夫妻关系,故甲有权继承丙遗产,小亮是丙的儿子,所以也有继承权,小明与丙之间无继承关系,丙与甲收养的孤儿小光为养子,未办理收养手续,所以小光无继承权。
答案 B
议题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材料一 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
材料二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5间。202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2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作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探究1] 材料一中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核心素养:科学精神)
提示:黄乙的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既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而取得,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的条件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黄丙属于受遗赠人。身份上,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员。受遗赠的条件是基于遗嘱人生前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
[探究2] 材料二中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提示:谢某于2020年和2024年2月15日所立的遗嘱分别为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且两份遗嘱均为有效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谢某的遗嘱应以2024年2月15日所立的口头遗嘱为准,其遗产中,东边两间房和北边一间房归女儿所有,西边两间房归小儿子所有。
1.遗嘱、遗嘱继承与遗赠
(1)遗嘱的含义: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嘱继承的含义:指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遗赠的含义:指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
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的种类: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六种。
4.遗嘱的生效
(1)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2)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甲早年留学美国,后在美国开了一家公司,1982年回国定居,并将其在美国的大部分资产转移到中国。甲有妻子及9个儿女,且有许多曾帮助过他的挚友。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个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24年8月6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下列对其遗产处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B.如果有音像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才能生效
C.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对于其遗产中没有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解析 按照法律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此,A、B、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C错误,但符合题意。
答案 C
[对应学生用书第61页]
误区一 不能正确区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指点迷津
明确区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纠正训练
1.老王有两个儿子,王一与王二。大儿子在2018年因公牺牲,留下妻子刘某与两个子女,儿子王军当时刚读大学,女儿王红刚上初中。老王的小儿子王二结婚较晚,2021年初才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2024年8月,老王因病过世。有权继承老王遗产的是( )
①王军 王红 ②双胞胎 ③刘某
④王二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解析 王军、王红系王一子女,王一先于老王死亡,由王军、王红代位继承王一应继承的部分,①正确。双胞胎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②排除。刘某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又没有涉及对老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应继承老王的遗产,③排除。王二系老王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王的遗产,④正确。
答案 B
误区二 不能正确理解被继承人的债务
♦指点迷津
掌握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纠正训练
2.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6万元的房屋和4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4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2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B.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3万元
C.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2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D.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2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解析 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债务人死亡而消失,A错误。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平均分担”说法错误,B排除。三个儿子均继承到3万元,女儿继承到1万元,他们各自以继承所得清偿债务即可,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清偿,C错误,D正确。
答案 D
[对应学生用书第62页]
一、选择题
1.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A.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C.不能作为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
解析 依照法律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A正确。B、C、D错误。
答案 A
2.(辽宁校联考模拟预测)周先生和刘女士系夫妻关系,生育了三个女儿。她们均各自成了家,其中二女儿招婿入门。二女儿去世后,二女婿李先生尽心尽责照顾老夫妻俩,老夫妻俩去世后,李先生又料理其后事。在要求分割并继承父母遗产未果后,其余两女儿将李先生告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共同继承并分割父母遗产。邻居甲证明,老人自愿将全部遗产留给李先生。在该案中( )
①大女儿和小女儿因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②李先生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 ③李先生可以根据老人的生前遗嘱继承其全部遗产 ④李先生和周先生其余两女儿均享有遗产继承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材料无法体现大女儿和小女儿未尽赡养义务,而且不尽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当然丧失了继承权,①错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该案中李先生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遗产,②正确。口头遗嘱,须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才有效,本案中老人的口头遗嘱只有邻居甲能证明,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③错误。在该案中,依据法律规定,李先生和周先生其余两女儿均享有遗产继承权,④正确。
答案 C
3.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丙无法继承甲的遗产
C.妻子乙和女儿丙有权继承甲部分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解析 本题考查遗嘱继承。60万元赔款是死者死亡后所得,非生前个人合法财产,A错误。法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B错误。材料中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乙只能继承经遗嘱分割后的部分遗产,D错误,C正确。
答案 C
4.王某将自己财产的三分之一留给父母,另外三分之二由儿子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王某的行为是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________,选择的财产继承方式是________。( )
A.占有权 遗嘱继承
B.使用权 法定继承
C.处分权 遗嘱继承
D.收益权 法定继承
解析 王某将自己财产的三分之一留给父母,另外三分之二由儿子继承,并到公证处公证。王某的行为是在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继承人,而且指定份额并到公证处公证,属于遗嘱继承,故C符合题意,A、B、D均排除。
答案 C
5.(西藏林芝校考模拟预测)李大爷有两套房产,他有一子一女,李大爷曾立有公证遗嘱,将由儿子和女儿每人继承一套房产。5年前,女儿病故,之后李大爷的生活一直由女婿照顾,李大爷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未尽过赡养义务,李大爷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自书一份遗嘱,将两套房产全部留给女婿。李大爷去世以后,儿子与女婿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对此,正确的是( )
①李大爷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女婿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②李大爷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李大爷自书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 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先于自书遗嘱,儿子应该继承一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 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①错误。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二份遗嘱是李大爷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的,该遗嘱有效,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②③符合题意。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第二份自书遗嘱,女婿可以继承李大爷的两套房产,④错误。
答案 C
6.70岁的陈老先生未婚未育,身体健朗,深思熟虑后他决定指定侄女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的养老问题全部委托侄女负责,而自己名下的存款和一套房产,则在去世后给侄女。陈先生立好遗嘱,双方签订了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②经事先协商,陈先生也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监护协议签署后,立即由侄女代理陈先生实施民事活动 ④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
A.①④ B.②④
C.①③ D.②③
解析 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而不是以口头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协议签署后,其侄女不能代理陈先生一切民事活动,故②③错误。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清醒时,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亲属或者非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被委托者成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的法律制度,陈先生采取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对自己的遗产作处理,该监护为意定监护,可以更好地保障陈先生的合法权益,故①④正确。
答案 A
7.甲立下一份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儿子乙,少部分的存款留给女儿丙。后乙因盗窃被判刑,甲伤心至极,在病榻上当着众亲友的面将遗嘱烧毁,不久后去世。乙出狱后要求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有权依据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B.乙只能依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
C.乙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D.可以分给乙适当的遗产
解析 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甲当众烧毁遗嘱,视作对遗嘱的撤回,乙不能再依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A错误。遗嘱撤回后,没有其他遗嘱,甲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B正确,D错误。因盗窃被判刑并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乙有权继承遗产,C错误。
答案 B
二、非选择题
8.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与配偶王某关系不睦。一次张先生偶遇马某,不久,两人便不顾道德非法同居。同居后马某生下儿子小强,张先生甚是欢喜,将自己婚前购买的一栋别墅赠与马某,并完成产权登记。不久,张先生因车祸去世,在遗产分割过程中,马某提出小强享有遗产继承权,王某表示反对。同时,王某得知别墅已被马某占有,便向法院起诉,认为丈夫与马某是非法两性关系,赠与无效,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请说明理由。
(2)王某的请求能否实现?请说明理由。
解析 本题以遗产继承为情境,以配偶王某、同居女友马某、非婚生儿子小强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例为材料,从《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对法律基本常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运用所学法律常识简单分析案例的能力。第(1)问,要求分析小强是否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并说明理由。实际上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小强能否继承遗产;第二步,说明判断的理由。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说出“理由”,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判断:小强有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理由: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第(2)问,要求分析王某的请求能否实现并说明理由。分为两步,第一步,判断王某的请求能否实现;第二步,说明判断的理由。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说出“理由”,指出相关法律规定并简要分析。判断:王某的请求不能实现。理由: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分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婚前购买的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应归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答案 (1)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强作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小强能够继承父亲张先生的遗产。
(2)否。别墅是张先生婚前财产,张先生享有处分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张先生婚前购买的别墅已经完成产权登记,应归马某所有,因此王某不能要求马某返还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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