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第6课 第2课时 夫妻地位平等(课件PPT)-【勤径学升】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同步练测(统编版2019)

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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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添加文本具体内容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2课时 夫妻地位平等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地位平等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人格独立 自己姓名 随父姓 随母姓 重要标志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密不可分 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 平等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存续期间 工资 收益 继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平等自愿 书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学习目标 知识目标 1.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3.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素养目标 法治意识 通过对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的探究,使学生树立夫妻双方完全平等的法治观念 科学精神 正确理解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学习重点 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学习难点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对应学生用书第70页] 知识点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的核心 (1)原因:登记结婚,意味着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______________正式确立。 (2)表现:夫妻间的________和________。“夫妻在婚姻家庭中________”为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________。 (2)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________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______,也可以______。 (3)重要标志: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________。 知识点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1.权利平等 (1)联系: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________。 (2)夫妻财产:夫妻财产主要涉及____________和夫妻一方的________。 (3)处理依据:夫妻双方可以约定________和________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________处理。 (4)权利平等: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____的。 2.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________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____、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____;知识产权的收益;____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 (1)基础:夫妻可以在________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____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具体内容:夫妻对________________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4.关键 (1)关键:“___________________”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2)学习的意义:学习与婚姻相关的法律能让我们了解婚姻中的底线与禁区。 (3)追求幸福:婚姻是一门包罗万象、关涉人生幸福的大学问,需要我们用心去追寻与探索。 ►判一判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对等”为夫妻关系的核心。(  ) 2.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 3.甲乙婚后生下一对龙凤胎,这一龙一凤可以分别随甲和乙姓。(  ) 4.女青年小杨喜欢户外骑行运动,婚后购买了一辆运动自行车,小杨夫妻对该自行车有平等的处分权。(  ) 5.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 6.甲婚前有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不可能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答案 1.×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为夫妻关系的核心。 2.× 夫妻双方的自由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 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人格独立,其重要的体现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而,这一龙一凤可以分别随甲和乙姓。 4.× 个人的专属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使用的一方享有处分权。该自行车虽为婚后购置,但属于小杨的专用运动装备,属于小杨的个人财产。只有小杨对它有处分权。 5.× 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甲婚前有一套房产,该房产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变化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将该套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应学生用书第70页] 议题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一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探究1] 张燕应该怎么办?(核心素养:公共参与) 提示:可以和王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探究2] 王刚有哪些行为不合法?(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提示: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的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王刚把家务都推给妻子,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含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2)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3)重要标志: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1.李芳在怀孕时与丈夫商量,若生女孩随母姓,若生男孩随父姓。最后生了女孩,在派出所户口登记时就写了李姓,为此遭到了公婆的强烈反对。对此,下列认识正确是(  ) ①女孩随母姓打乱了直系血亲关系 ②夫妻双方在家庭地位上是平等的,双方约定不能更改 ③公婆侵犯了李芳的合法权益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①违反民法典规定,属于封建伦理道德思想。②说法错误,双方约定可以更改。③④说法正确。 答案 D 议题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有一子小王,婚前无任何关于财产的约定。婚后,王某为让妻子高兴,提议将二人的工资全部存入妻子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某欣然同意。为庆祝二人的结婚纪念日,双方从存款中取出一笔钱,为李某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王某有一叔父在海外经商,膝下无子,遂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王某之子小王,供其出国留学。不久,老人去世。随后,王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归属上两人有不同的看法。 [探究1] 李某认为全部存款在其名下,应归她一人所有,是否正确?(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提示:李某的认识是错误的。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见,存款虽在李某名下,但其性质仍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探究2] 双方都认为小王继承的遗产应归双方共同所有,但为比例发生了争议。请问这笔遗产的归属是怎样的?(核心素养:法治意识) 提示:这笔遗产是属于小王个人的,王某和李某均没有所有权。在小王未成年时,这笔财产应由王某和李某代为保管。如果他们离婚,应由抚养小王的一方代为保管。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1)约定的主体。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对他们的财产作出约定,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适用代理制度。 (2)约定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 (4)约定的方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2.蒋某夫妇婚后开了一家小型工厂,后因婚后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中应处分的财产包括(  ) ①蒋某婚前购买的汽车 ②蒋某婚后的经营所得 ③蒋某夫妇各自的生活用品 ④蒋某独自购买彩票所得奖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可判定②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答案 C [对应学生用书第72页] 误区一 不能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指点迷津 (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处理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纠正训练 1.甲(男)与乙(女)于2023年10月结婚。婚前甲有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乙有30万元的存款。2023年11月,甲通过遗嘱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遗嘱称房屋只归甲所有。2024年2月,乙在一次车祸中重伤,获得10万元赔偿金。乙受伤后,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甲婚前的房屋婚后增值了20万元;将继承的房屋出租,后来获得租金3万元。乙将自己婚前的30万元购买了某基金,获利8万元。后来,甲与乙感情不和离婚,在离婚前甲出版了一篇小说,离婚前一天获得稿酬2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婚前的房屋与婚后继承其母亲的房屋均是甲的个人财产 B.甲出版小说的稿酬属于个人财产 C.乙因车祸而获得的赔偿金是个人财产,其受伤后获得的礼金也是个人财产 D.甲继承的房屋出租获得的3万元租金和乙投资基金所得的8万元是个人财产 解析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之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甲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甲的个人财 产;甲婚后继承的其母亲的房屋,遗嘱中明确指出只归甲所有,也为个人财产,A正确。甲离婚前发表小说并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错误。乙因车祸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其获得的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和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错误。 答案 A 误区二 混淆约定财产与法定财产 ♦指点迷津 明确约定财产与法定财产的区别。 ♦纠正训练 2.2022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24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 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 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解析 本题关于大房子的归属,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A、B、C均是错误的。 答案 D [对应学生用书第73页] 一、选择题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下列对“核心”理解正确的是(  ) A.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所生子女必须随父姓 B.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C.一旦结婚,夫妻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D.若夫妻一方工作繁忙,则不必履行家庭义务,可将全部家务交给另一方独自承担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体现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B符合题意。A、C、D均没有真正体现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排除。 答案 B 2.2024年6月17日,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刘先生名下的轿车安装了定位器。刘先生以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遭到路女士侵犯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10 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夫妻关系成立,意味着双方放弃了自己的隐私权利 B.虽未经同意,路女士有权在自己丈夫的车上安装定位器 C.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故路女士不必赔偿精神损失 D.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路女士擅自安装定位器的行为构成侵权 解析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即便是配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对方隐私,故A说法错误。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路女士在丈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刘先生名下的轿车安装了定位器,可见,路女士的行为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故B说法错误。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路女士的行为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但不能违背法律要求,故C说法错误。D说法正确。 答案 D 3.张林和王晓于2024年5月21日领证结婚,婚后不久,王晓因与陌生男人说话而受到丈夫张林的殴打。张林的行为(  ) ①违背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 ②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将要承担民事责任 ③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 ④可能会破坏家庭和睦团结,但不违反法律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解析 王晓因与陌生男人说话而受到丈夫张林的殴打,其行为违背了“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的原则,违背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的法律规定,①③符合题意。张林的行为如果对王晓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将要承担刑事责任,②错误。材料中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家庭和睦团结,也违反了法律,④错误。 答案 C 4.(江苏盐城高二期中)2016年10月,李某与郑某离婚,约定女儿李红(未成年人)由郑某抚养。2017年初,李红更名为“郑红”,之后一直使用“郑红”学习、生活、参赛。2022年7月,李某私自向派出所将其女儿姓名变更回“李红”,对其女儿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2024年6月,郑某和其女儿多次与李某协商改回“郑红”,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因为女儿由郑某抚养,所以郑某有权利私自变更女儿姓名 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故李某有权利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③只有李某与郑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 ④该女儿的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作为未成年人的郑红的姓名的变更问题,在李某与郑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更改,郑某和李某均无权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①②不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③正确。该女孩为未成年人,其姓名权现由其父母代为行使,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其姓名,④正确。 答案 D 5.(吉林高二期末)小张和小李已结婚10年,有一个一居室的房子是小张结婚之前买的,婚后又买了一个两居室。小张想自己创业办公司,急需资金,想用家里的房产作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两套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抵押房产需要得到小李的同意 ②房产抵押可以解决小张的融资问题,保证流动性,实现物尽其用 ③小张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经营收益如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 ④小张创业办公司如果经营失败,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无限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 一居室的房子是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小张抵押一居室房产无需得到小李的同意;但婚后买了一个两居室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错误。法律规定众多类型的物权,是为了充分发挥动产和不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②正确。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作为公司股东取得的经营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如无特别约定,属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不同形态的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都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④错误。 答案 B 6.中学教师龚某喜欢在业余时间写作,可惜作品很少发表。妻子蔡某对此表示不满,二人冲突日渐激烈,最后决定离婚。但是他们对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能确定属于龚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离婚诉讼期间龚某所获稿酬2万元 ②龚某刷蔡某工资卡购买的剃须刀 ③夫妻共同居住的龚某婚前购买的一套住房 ④龚某婚后在一次抽奖中所得的一部手机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住房是龚某婚前购买的,属于龚某个人财产,龚某刷蔡某工资卡购买的剃须刀是龚某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属于龚某个人财产,②③符合题意。稿酬所得,属于知识产权所得的范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共同财产,龚某婚后在一次抽奖中所得的一部手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④与题意不符。 答案 B 7.李某和马某婚后十年,马某不幸身亡,无任何财产留下,两人有一女儿小李。三年后,李某和高某相识并同居,共同经营一家小卖部,但一直没有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6月,李某不幸在车祸中死亡,留下经营所得10万元,死亡赔偿金6万元。小李和高某因李某留下的财产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可能作出的判决是(  ) ①本案中小李应得11万元,高某应得5万元 ②告之高某可以补办结婚登记,继承李某的遗产 ③10万元财产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李某和高某各得一半 ④宣告李某和高某的婚姻无效,小李和高某各得8万元遗产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解析 李某与高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但经营所得10万元属于他们的共有财产,应当各得5万元,李某的5万元由其女儿小李继承,而死亡赔偿金6万元属于李某个人财产,也由小李继承,因而本案中小李应得11万元,高某应得5万元,①③正确。结婚登记须双方亲自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李某已死亡,不可能再补办结婚登记,②错误。李某和高某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宣告婚姻无效的问题,各得8万元说法也错误,④排除。 答案 B 二、非选择题 8.因为工作原因,张某需要经常出差,其夫王某时有不满。后王某以张某不能照顾家庭为由,多次要求其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为此,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直至离婚。离婚时,张某以结婚时二人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遭到王某拒绝。于是张某携相关约定书证,将王某诉至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夫妻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人身关系的角度,简要说明案例中王某存在的过错。 (2)你认为张某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理由。 解析 第(1)问,把握王某多次要求张某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张某不愿放弃自己喜欢的工作,二人经常吵架,感情破裂等信息,调动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中的人身自由的知识分析即可。第(2)问,要弄清张某的主张是什么,即以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书证)为由,要求分割该房产,可调动约定财产制的知识说明这一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 (1)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案例中的王某干涉了张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2)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理由: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规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案例中的房产属于约定财产,夫妻双方书面约定王某婚前所购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有权分割该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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