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精品课件)-【考点一遍过】2025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全考点精品课件+学案+练习(新高考通用)

202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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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八课 自主创业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的 民事权利和义务 构成完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体系 《民法典》规定的 婚姻与家庭中民事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 解决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LEGAL SECURITY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民法典》1-4、7编 总则、物权、合同、 人格权、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物 权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01 PART 了把握考情考向 https://www.ypppt.com/ 考点要求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4 选择题:新课标Ⅱ卷 本讲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理解民法的作用、含义和要求,明确民法的基本原则,描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理解生命健康权的内容,明确侵权责任,明确姓名权的含义、作用和内容,理解肖像权的含义和内容,阐释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及其在信息时代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 2023 选择题:北京卷 2022 无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3 选择题:海南卷 主观题:山东卷 2022 无 课程标准: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02 PART 巩固必备知识 https://www.ypppt.com/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要素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与由刑法、行政法等所强调的强制性、隶属性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张某和税务机关因税款产生纠纷,受民法调整吗?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 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名词解释】 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 ②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财产权 所有权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 物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格权 自然人 人身权 债权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他物权 股权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原因: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民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知识链接】必修3 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三、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地位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的关系上利益应均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2024高三·安徽·开学考试)2024年是《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用赝品瓷器冒充真品,并以真品的价格卖给李某——诚信原则 ②李某在某金店试戴一款首饰后,商家强行要求其购买——自愿原则 ③某快递公司以“女性”为由拒绝了小美参与求职应聘——公平原则 ④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绿色原则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A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身体层面: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精神层面: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 生命健康俱可贵 重要性 生命、身体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损害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身体功能(身心)和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侵权责任 (民事)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 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规定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侵权表现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肖像权 肖像 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法律 规定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荣誉权 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的评价。 法律规定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侵权表现 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隐私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意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法律 规定 ①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补充:人身权的的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身体、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三步法”解答关于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2024,浙江1月,T21)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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