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国家司法机关 教案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025-02-13
| 7页
| 300人阅读
| 3人下载
普通

内容正文:

八下道法6.5《国家司法机关》教学设计 选用教材 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授课对象 初二年级 课程类型 授新课 教授课时 1个课时 教材分析 1. 教材作用:本课为第六课第五框,也是本单元最后一框,带领同学们学习最后一个国家机关,国家司法机关。 2.主要知识点:第一目“人民法院”主要围绕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职权及行使职权的要求展开。 第二目“人民检察院”主要围绕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职权及行使职权的要求展开。 学情分析 1.学生已有基础:通过一单元的学习,第六课的学习,以及八上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学生对法院的职权有所了解;能够自己分析国家机关的组成。 2.学生可能遇到的困难:国家机关较多,易混淆各类国家机关的性质与职权。 学习目标 政治认同:通过分析“重庆姐弟坠楼案”,了解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权,了解他们在保障人民安全、惩治罪犯中起到的作用,认同我国国家司法机关。 法治观念:通过情景演绎、小组讨论舆论审判,认识到人民法院应该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应独立行使检察权,积极关注它们职权的依法行使,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 教学重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组成 教学难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 教学方法工具 教学方法:情境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活动探究法 教学工具:书本、多媒体、黑板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时政导入) 教师提问:近日,重庆巴南有一事件备受关注,同学们知道是什么事件吗? 学生回答 教师讲解:了解得还是比较全面,4月1日,巴南区人何某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我们一起静待案件结果。 教师引导:今天我们分析重庆另一件高空抛子事件,这件事曾引发全国的关注,今年一月才算彻底收尾,有同学了解过吗? 学生回答 教师引导:对的,就是“重庆姐弟坠亡案”,今天我们这个案件来学习国家司法机关,探讨重庆姐弟坠亡案里的司法公正。 二、新课讲解 【梳理案件】 教师引导:将时间线拉回2020年,2020年11月2日,一对不到三岁的姐弟俩从15楼坠落身亡从15楼坠亡。这究竟是意外还是谋杀呢?我们通过下面的视频来看事情的起因、经过。 播放视频:重庆姐弟坠楼案 教师提问:这是意外还是谋杀?从认为意外到确定谋杀,谁起了关键作用? 学生回答(警察) 展示案件疑点:疑点一:80厘米这么高的飘窗,一个两岁多、一个一岁多大的孩子怎么可能爬得上去。疑点二:飘窗为何无相关意外坠楼的痕迹?疑点三:他与女友叶诚尘的微信聊天记录为何全部被删除? 教师引导:当谋杀嫌疑越来越大,如果你是警察,你会如何做? 学生回答(抓捕) 教师引导:直接抓捕吗?需要走什么程序? 展示法条:《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展示案件进度:11月10日,案件发生后的第9天,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办案民警假意通知张波、叶诚尘到派出所领取手机,将两人抓获归案,并在次日对两人以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 教师提问:警方立案侦查所有证据之后,下一步应该如何做?警方直接起诉或者判决吗? 学生回答 教师引导:那谁提起诉讼? 展示案件进度:2021年3月18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教师引导:提起公诉之后,谁来审判? 学生回答 展示案件进度:一审: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诉:2022年1月,张波、叶诚尘在法定上诉期内递交了材料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理上诉:2023年4月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上诉一案。张波、叶诚尘当庭翻供,出庭检察官举证予以回应。 二审:2023年5月11日,张波、叶诚尘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张波、叶诚尘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2024年1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 教师讲解: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必须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所以,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程序,以确保死刑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2024年1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这个案子才算全部结束。 教师引导:接下来就要请同学们思考了,整个案件出现了哪些国家机关?他们分别做了什么?首先,出现了哪些国家机关?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是政府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是检察院,属于国家检察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属于国家司法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简称“公检法”,他们坚守各自的岗位,是捍卫国家安全,守护群众利益的黄金铁三角。公安局做了什么?进行刑事侦查,它是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我们已经学过,这里我们就不深入学习。 【人民检察院】 教师提问:来看看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做了哪些事情呢? 学生回答 教师讲解:没错,在与行政机关之间,它批准公安局的逮捕申请,在与法院之间,提起公诉、参庭举证,在批准、参庭的同时也是对公安局、法院的行为进行?监督。他们对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是否守法,负有监督责任,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负有监督责任。所以请同学们思考:人民检察院做这些事情行使的是什么职权?它还是我国的什么机关?如何组成? 学生讨论 小结:如何认识人民检察院?p95 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p95 组成:①最高人民检察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P95 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 情景演绎:三个场景,学生作为检察官回答 场景一:(易书记)小张,叶诚尘是我表姑的姐姐的女儿,现在就在你们检察院,帮忙关照一下,顺便帮我查一下进展到哪一步了? 场景二:(同事小邓)老张,中午一起吃饭呗,顺便跟你打听打听张波的案子。 场景三:(老同学小李)老张,最近忙吗?请你吃个饭呗,咱俩叙叙旧,关于刘波的那个案子你帮忙介绍位律师行不,想吃啥随便点。 教师引导:同学们表现非常精彩,相信你们以后在检察院工作,也一定是清廉的好官。我们刚刚说,按规定办事,按什么规定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领导干部不可干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可过问,其他人与律师、亲戚,不可有不正当的接触,比如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三个规定的目的是什么? 学生回答 教师讲解:很好,都是为了让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这也正要求着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同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小结:人民检察院如何行使职权?p96 ①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②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法院】 教师引导:那之后人民法院又分别做了哪些事情? 学生回答 学生讨论:人民法院做这些事情行使的是什么职权? 它是我国的什么机关?还有哪些类型的人民法院?(构建关系图) 学生回答 教师讲解:画得非常准确,人民法院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一般是省、直辖市内的;中级人民法院一般是地级市,自治州;基层人民法院一般是县区内的。同时,因为某些案件与特定部门的专门业务有关,或者某些刑事案件犯罪的人是特定部门的专职人员,一般法院审理不方便或有困难,国家设立了专门人民法院审理该部门专职人员犯罪或与该部门工作有关的犯罪案件,比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军事法院:主要受理审判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军人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军内经济纠纷等案件。海事法院:主要受理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纠纷案件等。铁路运输法院:主要受理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比如我们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就可以看到刚刚说的人民法院审判的类型,组成,还可以观看庭审直播。 小结:如何认识人民法院?p94 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组成:①最高人民法院 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③专门人民法院(a.军事法院 b.海事法院) 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 展示案件舆论声音 教师提问:在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时,有很多舆论的声音,你怎么看待?比如有的人说为什么不凌迟,凌迟就是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而致死。有的人说为什么不把女方父母一起判死。有的人说那必须死刑,有的人说要立刻执行。你们怎么看待? 学生讨论 教师讲解:同学们分析得很透彻啊,在新媒体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政议政和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它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它有利于监督司法公正,遏制腐败,我们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网络舆论监督在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同时,可以促进人民法院提高审判的透明度,让案件和司法工作者时刻处于阳光之下。同时,通过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实施监督,可以形成“倒逼”机制,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促使法官依法、审慎行使审判权,使之不敢腐、不能腐,从而确保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但是,非理性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力量,网络舆论参与主体是普通社会大众,一些网民会从自己的认知水平和道德标准对个案作出粗略判断,并在网络上发表情绪化的言论、非理性的观点,甚至是虚假的信息。其他网民极易被这些非理性或虚假的信息混淆视听,又会在网络上形成更加偏激的舆论。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如果被这些非理性舆论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就会形成“网络审判”“民意审判”现象,不仅会对司法独立造成一定冲突,所作出的裁判结果自然也就会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另一方面,在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时,群众的第一反应不是“遇事找法”而是遇事找媒体、上网炒作,又会加剧对司法独立的冲突力度。那么在如今这个不可能离开舆论审判的大环境之下,审判机关应如何做? 学生回答 教师讲解:一方面,要提升司法审判透明度,一方面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了解司法信息,以此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事实说话,不被舆情左右。 小结:人民法院如何行使职权?p95 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教师总结:在这个网络发展极其迅速的时代 ,信息传播速度非常快,一个案子发生之后会马上传到各地,这个时候就会有许多媒体、营销号、网友发表自己的想法,表达自己的“判决结果”,甚至带节奏,同学们一定要注意,我们在网上发言是我们的言论自由,我们给相关机关提建议是行使我们的监督权,这是我们的基本权利,但是,切勿随意听信网络谣言,在事情真相还未出来之前在网上大肆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诋毁国家机关,我们行使监督权的目的是让国家机关更好地行使职权,监督司法程序的运行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公平公正。 三、本课思维导图归纳 思维导图归纳总结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资源预览图

6.5  国家司法机关 教案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1
6.5  国家司法机关 教案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2
6.5  国家司法机关 教案 -2024-2025学年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
3
相关资源
示范课
由于学科网是一个信息分享及获取的平台,不确保部分用户上传资料的 来源及知识产权归属。如您发现相关资料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学科网,我们核实后将及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