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夫妻地位平等(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高效课堂精品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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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夫妻地位平等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珍惜婚姻关系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74.42 MB
发布时间 2025-02-11
更新时间 2025-02-11
作者 黄国兴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2-1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376599.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地做是5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1 平等的人身关系 2 6.2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财产关系 1 目录 02 01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关系的内容有哪些?核心是什么? 2、夫妻平等意味着什么?夫妻平等的实质? 3、怎样理解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4、夫妻财产有什么特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5、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6、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7、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确定? 阅读教材P53~56,回答下列问题 自主预习 平等的人身关系 1 4 严某是某企业的总经理,温某是另一家企业的业务经理,两人结婚后工作都很忙。温某经常出差,平时应酬也多,严某为此颇为不悦。严某多次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温某为由,劝说温某回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拒绝。一次,严某在家接到温某的男客户打来的电话后,便要求温某马上辞职回家,否则离婚。温某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对夫妻二人的行为,大家有不同的观点。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说说你的理由 观点一:严某收入高,男女适当分工好,温某辞职回家是对的。 观点二:男女平等,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这破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应当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严某无权要求温某当“全职太太”。 探究分享 1. 夫妻关系 P54-1 (1)确立:登记结婚 (2)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4)平等的表现: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相关连接:——平等的实质 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重点突破〗 2.夫妻人身关系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表现:包括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等。 (3)意义 ①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作,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 ②夫妻双方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 ③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获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重点突破〗 【特别提醒】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5)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3.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人格独立 (1)含义:夫妻平等强调双方的人格独立。 (2)平等表现: ①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9 (3)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重要标志: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参加各种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10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的姓名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住所选择权 夫妻的生育权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 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 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 【知识拓展】: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1 2.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意义:P54末段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能力提升 王刚是某建筑公司的经理,与中学教师张燕结婚,婚后生有一对双胞胎。张燕想给男孩取名王龙,女孩取名张凤,结果王刚不同意,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王刚整天忙于公司业务,家务全落在张燕身上。产假结束后,张燕要上班了,想请个保姆帮忙做家务,王刚不同意,坚持要张燕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矛盾激化。 (1)你认为子女应该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为什么? (2)请运用有关法律与生活对王刚的行为进行分析。 提示:(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王刚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没有处理好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没有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侵犯了妻子的权利和自由。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有了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刚坚持两个孩子都姓王,没有尊重妻子给孩子取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王刚要求妻子辞掉工作,在家做专职太太,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权利。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王刚忙于公司业务,不能履行家庭义务,但也不能把所有家务都推给妻子。 辨析:俗话说“男主外,女主内”,因此,家庭义务应该由女方履行。 ①这一观点是片面的。 ②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从这一方面看“男主外,女主内”有一定的合理性。 ③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妥善安排家务的分配,不应该借口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而拒绝履行家庭义务。这是避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的重要保障。因此,家庭义务应该由女方履行的观点是错误的。 1.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例示范 B  [解析] 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本案中,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①符合题意;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②错误;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但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③符合题意,④排除。故选B。 2.我国婚姻制度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下列说法理解正确的是(  ) ①夫妻不能出现任何思想上的不同意见 ②对家庭事务夫妻均有权发表各自意见 ③主要强调夫妻都能拥有较高社会地位 ④夫妻要共同承担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 夫妻地位平等,意味着双方均能有权发表意见,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②④正确。夫妻可以有自己不同的思想,①说法错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与较高社会地位无关,③说法错误。 平等的财产关系 2 20 观察与思考 结婚后,我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 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 P55-1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财产的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平等。 注意: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分居期间妻子张某持自己的身份证、李某身份证、结婚证擅自拿走了存款单,以急需支付医药费为由将丈夫李某名义下存的20000元存款本息取走。后李某认为村镇银行违规操作,起诉要求赔偿存款本息。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张某二人为夫妻关系,对日常家事可以互相代理。张某向村镇银行工作人员出示了结婚证、自己和李某的身份证和存单,法院据此推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日常家事代理行为,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解析: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银行有理由认为妻子张某的取款行为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银行属于善意相对人,李某以自己不知道、不同意为由,要求法院认定银行违规操作,赔偿其损失于法无据。 举案说法 共同财产包括:(法定的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 夫妻共同财产 P55-2 含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如:夫妻约定的共同财产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从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结束之日(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时)止。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相关链接:关于“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释疑解惑 思考:甲婚前与某出版社签订了出售自己创作的小说《青春》的出版权,婚后他收到了的该出版社支付的20万稿费。甲这笔婚后取得20万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9年7月2日,甲和某出版社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出版社买断甲的小说《青春》的出版权。甲于2019年10月4日结婚。2019年11月5日,甲收到出版社支付的20万稿费。 解析:甲婚前发表的小说,婚后取得了稿费,则该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稿费数额、支付时间在甲婚前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当然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1:日常家事代理权(P55相关链接)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 夫妻个人财产 P55相关链接2 如:夫妻约定的个人财产 ◎ 李某与王某经过结婚登记成为夫妻。婚后李某创办了一家儿童玩具制造厂,近几年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王某在事业单位上班,婚后自己有存款20万元。由于工厂事务较多,李某经常不回家,导致两人感情疏远,吵闹不断。去年下半年,李某与同行业的张某一见钟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某将其父母通过遗嘱赠与其个人的一套房款约110万元的住房送给张某。王某知情后,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与李某平分上述所有财产。 探究与分享 思考:结合材料,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相关知识,谈谈人民法院应怎样依法处理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财产。 解析:①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李某创办的玩具制造厂合计创收200万元和王某婚后存款20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 法院不应支持平分上述所有财产的诉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某父母遗嘱赠与的房产属于李某个人财产,法院不应支持平分财产的诉求。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张某个人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实际演练: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 ——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属于明确可取得 ——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 ——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属于—— (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知识拓展】 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属于 —— 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 —— 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 —— 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 —— 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对于这类事物,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4. 夫妻处理财产的方式:约定财产制 P56一段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补充: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3)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P56【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1)【共同债务】 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观察与思考 怎样看待“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范 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个人财产 ①婚前财产; 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个人所有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范 围 处分原则 关键 夫妻约定财产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知识整合】夫妻财产 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5.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P56末段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李某与王某于2016年登记,两人住进了李某2015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在家看店不准外出,尤其不能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王某深感痛苦。2018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以生意主要是自己经营为由,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探究分享 提示: 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支持。依据: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20万元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5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个人婚前财产。 探究分享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夫妻关系:确立、内容、核心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约定财产制 处理好夫妻财产问题的关键 重要体现 重要标志 意义 特点 内容 如何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课堂小结 [核心关注] 一个核心:“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一个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是夫妻双方平等的重要标志。 两个表现: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三个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 小试牛刀 1、(2024·浙江·高三阶段练习)婚后,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50万元投资理财,获利11万元,另外王某展览其画作取得报酬30万元。徐某将婚后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收取租金10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261万元 B.251万元 C.51万元 D.250万元 分析:个人积蓄50万元是王某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某婚后理财获利11万元,徐某从其父处继承的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出租房子所得租金10万元及王某展览画作取得的报酬30万元,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全部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61万,BCD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A。 A 2.(2024·浙江卷)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C  [解析] 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为小张个人财产,A不选;材料未涉及人身权的问题,B不选;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小张有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不选。故选C。 3.(2024·浙江卷)2024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D  [解析] 从材料可以看出,公寓、80万元专利使用费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①④符合题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②③与题意不符。故选D。 分析:孙先生婚前股票资金80万元归他个人所有,婚后赚取的2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得10万元。 孙先生分得90万元,其妻分得10万元。 4、【案例分析】孙先生一直热衷于炒股,婚前其股票资金已经达80万元。婚后,他继续投资股市,又赚取了20万元。此时股市行情开始下滑,孙先生把股票出清,共获得资金100万元。他想将大部分钱存起来,待市场好转再“杀”入,孙先生的妻子却觉得股市风险太大,想将这笔钱用来购置房产,两人发生争执。孙先生认为,这是婚前个人资产的投资,只有自己才有权支配。孙先生的妻子则认为,他们已经结婚,这笔钱是两人的共同财产。两人僵持不下。 请你支招:应如何分割这100万元资金? 谢 谢! Lavf58.12.100 Lavf58.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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