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课件)-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高效课堂精品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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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薪火相传有继承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1.24 MB
发布时间 2025-02-11
更新时间 2025-02-11
作者 黄国兴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5-02-1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376597.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做是5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1 法定继承有顺序 2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遗嘱继承有意愿 1 知识逻辑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法定继承有顺序 1 3 一、预习自测: 判断下列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 60 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各分得20万元遗产。( ) 提示: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因而本案中,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各分得30万元遗产。 ×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P45 探究与分享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制度的意义: 1、 继承制度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1)继承的含义: 〖重点突破〗 (3)特点 ①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 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份额都是强制性规范,除由死者生前依法以遗嘱方式加以改变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变更。 (4)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提醒: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当今世界各国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 (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特别提醒:P46相关链接1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遗产继承前的析产 3、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权的取得 ⑴法定继承: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特点: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P47第一段) ④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例外情况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包括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权的丧失:P46相关链接2 4、继承权的取得 ⑵遗嘱继承: 含义: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P47相关链接 思考:分遗产时,怎么分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精神的具体体现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不均等则必须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才可。民法典尊重继承人的意愿,鼓励继承人之间的互谅互让、和睦团结。 (2)对继承人以外的,在适合的条件下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抚养被继承人较多的人。 上述内容使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广,也使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中华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 〖重点突破〗 (3)在遗产的实际分割上,应当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前提,各继承人要按照民法典的要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确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以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体现继承人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在继承权的保护上,如继承人的行为违反了该原则,将会丧失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5)在对民族传统上,如父母一方健在,即不分割财产的支持,按此原则,遗产可以暂不分割,待尚存父或母死亡后,各继承人再通过共同协商一并分割。 这种做法符合我国的民族传统和家庭伦理,有利于维护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家庭氛围,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2024·浙江卷)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典例示范 B  [解析] 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选B。 1.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变式训练 D  [解析]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材料中胡某已和钱某离婚,不是夫妻关系,不能继承钱某遗产,A错误;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甲已成年,没有和吴某共同生活,不能继承吴某遗产,B、C排除;乙基于和吴某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而取得继承权,丁是吴某的婚生子女,因而取得继承权,D正确。 遗嘱继承有意愿 2 23 案例:小沈的爷爷年初因病住院了,住院期间,爷爷趁其神志清楚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去世后由小沈继承。爷爷的房子是在小沈奶奶过世之后购置的,是爷爷的个人财产。 随后,爷爷将该遗嘱交由小沈的父亲保管。因病情迅速恶化,爷爷没过多久就去世了。小沈匆匆赶回料理爷爷的后事,期间小沈的父亲将遗嘱交给小沈。但是小沈工作繁忙,且小沈父亲及其兄弟姐妹关系一直都很不错,小沈觉得此事并不会引起家庭纠纷,料理完爷爷后事,小沈便赶回公司上班了。 最近,小沈忙完工作放假回家过年了,便到公证处咨询,爷爷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小沈能否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 想一想:爷爷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你认为小沈是否能够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 小沈拿的遗嘱准确来说应是遗赠。工作人员告诉小沈,虽然小沈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是小沈的爷爷是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小沈爷爷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但小沈不一定能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遗赠不同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放弃受遗赠。因为现在已经过了好几个月了,小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所以不能凭借爷爷的遗嘱来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了。 想一想:什么是遗嘱?什么是遗赠?什么是遗嘱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1、遗嘱的含义 【注意】 (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 (3)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在指定继承。 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3)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2、遗嘱的特征 〖重点突破〗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的有效要件 【知识拓展】 (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3)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事项】 1、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3、遗赠是不需要经过公证就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 4、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人须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表示,否则视为接受。 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30 【知识拓展】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都通过遗嘱形式。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31 李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李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李丙。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 李乙和丙李在接受遗产的身份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两人各分得哪些遗产? 提示:李乙是法定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李丙是受遗赠人,属于遗赠。李乙分得房屋,李丙分得存款。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3、遗嘱的形式: 【注意】: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思考:遗嘱可不可变更?如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谢某生有两子一女,房间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间,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智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的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有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 【探究与分享:P48页】 思考: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提示: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北边一间房也归女儿继承。 西边两间房仍有小儿子继承。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4、立遗嘱的意义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 〖重点突破〗 提醒:遗嘱继承是否有效要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在内容上看四点: ①立遗嘱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③内容、形式合法; ④遵循养老育幼的原则。 二是在形式上看两点:时间上最后一份有效,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均需有见证人。 知识逻辑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核心关注] 两种根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第二顺序。 五个含义:继承、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继承权。 六种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1.李某去世后,李某的弟弟甲和李某年幼的养女乙对属于李某的4间房屋提出了继承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这4间房屋应( ) A.全部由甲继承 B.甲、乙各继承两间 C.全部由乙继承 D.甲继承一间,乙继承三间 C 【解析】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养女乙健在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4间房屋应全部由乙继承,甲无权继承,C正确,ABD错误。 2.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的法定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律继承,其法律效力是一样的,①错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④错误。 3.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 ①与被继承人并非亲属关系 ②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自行宣告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无效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②④正确,①③不是民法典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排除。 4.甲与乙结婚,在女儿丙三周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甲生前留有遗嘱,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住房和存款属于遗产,乙有权继承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丙无法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遗产包括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 D.乙可以获得20万元和1/6的房产 C 【解析】本案中住房和20万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是其遗产,C正确。住房和20万存款的各一半属于甲的遗产。但甲留有的遗嘱明确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乙无权继承,A错误。遗嘱继承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丙无法继承甲的遗产的说法错误,B错误。乙可以获得存款和房产的各一半,D错误。 5.为避免子女因遗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在我国,存在六种遗嘱类型,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 ②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③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属于自书遗嘱 ④若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D 【解析】民法典颁布后,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其不再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①不选。遗嘱内容打印后由遗嘱人亲自签名的不属于自书遗嘱,③不选。 6.李某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一女。李某欲与王某再婚,但儿子儿媳极力阻挠,李某放弃再婚,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后女儿不幸离世,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在张某出差期间,李某突然发病住院,由王某照顾。李某病危期间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住房留给女婿,存款留给王某,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李某去世后,李某儿子就遗产分割提出异议。在这场遗产纠纷中( ) ①李某儿子因阻挠李某再婚而丧失了继承权 ②李某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通过遗嘱继承李某遗产 ③王某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通过遗赠获得李某遗产 ④李某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享有优先继承权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B 【解析】女婿张某坚持照顾李某,尽到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通过遗嘱继承李某遗产。王某未与李某登记结婚,不是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李某遗嘱中有遗产赠与,王某可以通过遗赠获得李某的遗产。②③符合题意。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并不符合法律对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李某儿子并未因此丧失继承权,①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李某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继承权,但不是优先继承权,④错误。 A 7.甲有乙、丙和丁三个女儿。甲于2024年1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见证。甲病好转后出院休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下列哪一选项是甲遗产的继承权人( ) A.乙 B.丙 C.丁 D.乙、丙、丁 【解析】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甲于2018年1月1日亲笔书写的以乙作为唯一继承人的遗嘱有效,A正确。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甲所立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因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形式要求而无效。B、C、D错误。 8.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6年结婚。2019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5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 A.李小明继承18 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 C.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 B 【解析】B。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 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 谢 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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