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复习巩固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合同
客体
义务人一定的行为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客体是人身利益
客体是物
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标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
1
做是5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1
生活离不开合同
2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3
2
观看视频并结合课本知识思考,你认为原告的诉求能得到满足吗?为什么?
3
思考:开发商有备而来,提到了“合同”,何谓合同?
4
生活离不开合同
1
5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归于消灭
产生
发生变化
【注意】“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常见类型
《民法典》中的几种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小花家一天生活的点滴
小花骑着共享单车去上学
爸爸下班后乘公交车回家
帮妈妈叫了个网约车
妈妈在超市购物
小叔想让房子归小婶一人所有
爷爷要把他的房子留给小花
买卖合同
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
赠与合同
运输合同
赠与合同
【特别提醒】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②设立:是指使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变更:是指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化;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③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享有合同权利的人称为权利人,负有合同义务的人称为义务人。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种类繁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与他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下列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的有 ( )
①甲在楼下的商店买了一瓶水
②乙将自己的相机租给某影楼使用
③丙和朋友相约一起去看电影
④丁拜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③④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是平等主体。
练一练
3、订立合同的原则:
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p23名词点击: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注意:
①意思表示≠意思.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②意思的表示形式,可以是明示(口头的、书面的);也可以是默示(没有语言的行为/直接履行的行为)如:汇款、答应、表示购买、把车停在收费停车场、传真邮件订货、向自动贩卖机投币、刷卡乘车、签名……都属于意思表示。
③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沉默(不作为的默示)不是意思表示,不能成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0
4、订立合同的意义 p23第三段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就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市场、资源、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因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5.合同的法律保障:
(1)保护:
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②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2)限制:
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如:格式条款)
【知识拓展】《民法典》第497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比如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P23相关链接):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3)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要约承诺订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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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王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突然刹车,王某在车内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与该车突然刹车系直接因果关系。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赔偿854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搭乘被告运营的公交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726.15元。
思考:
王某与公交公司的合同是如何订立的呢?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① 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② 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 构成条件:
A.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B.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④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内容含糊、缺少主要条款如质量、价格等的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
小李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绝退房。
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小李能否将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
案例分析
本案例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公告、广告、宣传、送达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公告、商业广告、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广告一:不是要约。因为内容不确定、不具体。没有具体到烤鸭多少钱?所以其广告 是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广告二:是要约。因为内容具体确定,在宣传材料上配图并明确规定:烤鸭一只58元、半只38元等,则属于要约,不得反悔。(具有法律效力)
易混易错:判断下图是不是要约?
广告一
广告二
正宗北京烤鸭便宜啦,快来买呀!
① 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
② 生效: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③ 承诺对要约的变更 —— 新要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订立合同的阶段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
新要约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讨价还价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镜头一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要约人:甲公司
受要约人:乙公司
要约
“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新要约
“如果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没回复。
新要约
新要约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
本案例中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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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二 :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
※
案例分析:
要约人:超市
受要约人:顾客
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
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
要约
买卖合同订立完成
承诺
25
2、张某打电话问朋友李某是否愿意以1万元购买其一架九成新的某品牌钢琴,并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李某经过考虑,第二天打电话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李某向张某表示愿意购买属于 ( )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口头合同
B
解析:材料中张某希望李某马上表态,但李某未答复,而是第二天表示愿意购买,与要约确定的期限不一致,因而其表示愿意购买属于新的要约。故选B。
练一练
(1)有效合同:(P26上第一段)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2)无效合同:(从严认定)(P25最后一段)
①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②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追认无效)
可撤销的合同
(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订立合同是否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注意: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合同成立不一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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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分析: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小张刚刚大专毕业,买了一个假的本科学历证书和一个知名院校硕士学历证书,被某企业作为技术人员录用,月薪8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企业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提出解聘小张。
企业已经和小张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中途解聘是否违法?
提示: 小张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有虚假内容,因此,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企业解聘小张并不违法、是合理合法的。
[想一想]: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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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p26第一段
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公序良俗。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提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效力待定合同)
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3.老李某日受同事老张之邀,出席了其女儿的升学庆典。老李带去了一瓶红酒作为礼物,老张欣然接受,并热情邀请老李于周末出席家庭聚餐,老李亦爽快应允。然而,周末临近,老张却突然通知老李聚餐活动因故取消,且未详细说明缘由。老李于是要求老张返还红酒,老张不同意。对此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 ①老张邀请老李出席聚餐属于要约 ②红酒可以成为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 ③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应是行为 ④老李没有权利要求老张返还红酒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答案】D【详解】①:邀请吃饭通常不能成为要约,邀请朋友吃饭属于民法中的好意施惠关系,也被称为情谊关系。这种关系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具有合同性质的约定或承诺,①不合题意; ②:老李赠与老张一瓶红酒,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红酒可以成为双方法律关系的客体,②符合题意; ③: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题干没有体现债权关系,③说法错误。 ④:赠与的礼物一旦完成交付,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所以老李没有权利要求张某返还红酒,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4.13周岁的李某创作了歌曲《我要走了,弯弯的宜水河》,并以1.1万元将该歌曲的表演权转让给某文化公司。李某的父母对该转让行为不予认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享有该歌曲的著作权 B.因为该歌曲没有发表,李某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 C.李某对该歌曲享有著作权,表演权转让合同有效 D.李某对该歌曲享有著作权,表演权转让合同无效
D
【答案】D【详解】A:自然人作为著作权主体时,其创作行为不需要特定的行为能力。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创作了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品,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故本案中李某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作为该歌曲的创作者,享有该歌曲的著作权,A排除。 B:创作行为是事实行为,不论是否发表,民事主体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依法享有著作权。本案中李某创作了该歌曲,故李某享有该歌曲的著作权,B排除。 CD: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转让合同(不属于纯获利益的合同)父母不予认可,那么该转让合同自始无效,C错误,D正确。故本题选D。
5.下图为超市店员在售卖烤鸭,
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店员的喊话内容可视为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B.某顾客拟出价100元购买2只烤鸭,则超市为要约人C.超市因某顾客一次购买2只烤鸭而优惠10元,则超市为要约人D.某顾客同意以70元价格购买1只烤鸭,则该顾客作出承诺合同生效
C
【答案】C【详解】A:店员的喊话内容已明确表明80元一只,符合要约条件,可视为要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A错误。 B:某顾客拟出价100元购买2只烤鸭,则顾客为要约人,超市为受要约人,B错误。 C:超市因某顾客一次购买2只烤鸭而优惠10元,则超市依然为要约人,C正确。 D:某顾客同意以70元价格购买1只烤鸭,则该顾客作出新的要约,并不是承诺,合同未生效,D错误。故本题选C。
立字有据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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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视频——结案,思考这一案件对我们有何启示?
民法典首例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案
王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突然刹车,王某在车内摔倒受伤。法院认为,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思考:有人认为,王某并未与公交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不形成合同关系,你怎么看?
1、合同的形式
(1)合同的成立(P27一段)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确立了合同。
(2)合同的形式(P27一段)
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的行为
(3)采用不同形式合同的意义:
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2.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
(1)口头合同(P27二段)
①含义:
②适用范围: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④缺点:
③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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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面合同 (P27三段)
(1)含义:
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优点:
①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②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3)适用条件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成立条件: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特别提醒:(1)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3)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3. 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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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难点突破〗
1.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都必须由两方或多方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5)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民事主体之间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宜此规定。合同,仅指狭义的合同,即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作用
(1)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2)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
3.自愿原则
(1)内涵
①是否订立合同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②与谁订合同自愿。
③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内容。
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⑤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⑤可以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2)限制:
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提醒: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合同自愿原则是民法典最基本的原则。确立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它不仅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的自由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4.订立有效合同的条件
(1)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2)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3)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订立合同学问大
生活离不开合同
1. 合同的含义及类型
2. 订立合同的原则
3. 订立合同的意义
要约承诺订合同
1. 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承诺
2. “承诺” 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
3.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1. 合同订立的判断与合同形式
2. 口头合同
3. 书面合同
本课小结
1.河南信阳某村成立合作社,发展“采茶+茶艺”的文旅融合模式。韩爷爷以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用作采茶园。他还把宅基地上的房屋租给合作社,用于经营茶楼,租期5年。文旅融合模式拓宽了村民的收入渠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韩爷爷将房屋出租后,可以再向村委会以村民身份申请宅基地②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③韩爷爷对其承包地享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所有权④韩爷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答案】C【详解】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韩爷爷将房屋出租后,不可以再向村委会以村民身份申请宅基地,①错误。 ②: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②正确。 ③:韩爷爷以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合作社,体现了经营权可以流转。韩爷爷对其承包地没有抵押权。对其宅基地享有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③错误。 ④: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租房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韩爷 爷与合作社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5年,应采用书面形式,④正确。故本题选C。
2.13岁的王某找到同校同学孙某,想要购买孙某的某品牌电动摩托车一辆。双方协商后,王某转给孙某2700元,两天后,王某的妈妈刘某又转给孙母(孙某的母亲)6250元,双方完成了交易。一周后,王某要求退还车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支付的8960元。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有( ) ①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行为无效 ②刘某支付剩余款项说明同意王某的购买行为 ③王某与孙某均为未成年人,二人的买卖合同无效 ④王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得到监护人确认,合同有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答案】C【详解】①:王某的妈妈刘某转给孙某6250元,说明王某实施的购买电动摩托车民事法律行为受到追认,因此其购买行为有效,①排除。 ②:刘某支付剩余款项的行为表明其追认了王某购买电动摩托车民事法律行为,即同意王某的购买行为,②正确。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王某的监护人追认了王某的民事法律行为,孙母收款行为,说明孙某的监护人追认了该交易,该行为有效,故合同有效,③排除。 ④:该交易行为得到了孙母和王某妈妈的追认,故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④正确。故本题选C。
3.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赠与合同,同时约定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对张某尽赡养义务。二人于同日将房屋过户,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办理过户后不久,秦某又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知晓后向法院起诉,主张秦某未履行赡养义务且将涉案房屋出售,要求撤销赠与。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涉案房屋已过户登记,张某主张不予支持 ②秦某未尽赡养义务,因此赠与合同可撤销 ③秦某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可以自由转让 ④该房屋涉产权纠纷,朱某无法取得所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答案】C【详解】①:即使房屋过户登记,张某也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①排除。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②正确。 ③:虽然秦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由于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张某有生之年在此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对张某尽赡养义务,这是合同的一部分,秦某在转让房屋时需要考虑到这一约定,不能自由转让,③排除。 ④:由于张某主张撤销赠与,这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在产权纠纷未解决之前,朱某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任何转让行为都可能受到赠与合同中约定的限制,④正确。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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