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
3.1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含义
2.常见类型
3.原则
二、订立的过程
1.要约:含义、特点
2.承诺:含义、条件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2.书面合同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3.合同的变更
1.违约责任的实质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违约行为的免责:
二、违约责任 和担责方式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注意:订立合同不等于合同的生效)
①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信原则
③绿色原则
(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思维导图
2
课程标准 考情统计 备考建议
考情解读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
2.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3.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4.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订立合同
2024·湖北卷
2024.新课标
2024.江苏卷2023·辽宁
履约违约;
2024.湖南卷
2024.山东卷
2024.江西卷2024.江苏卷2024.天津卷2023·湖南、2023·海南
2023·天津
2023·辽宁
高频考点:
1.合同:合同的成立与有效、履行合同的原则等。(主观题超高频)
2.要约与要约邀请。
难点:
1.彻底搞清楚要约与要约邀请、定金与订金(万金油陷阱。)。
2.彻底搞清楚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什么情况下有效?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少承担责任。
3
订立合同学问大
核心考点一
含义
种类
订立原则
意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①交易者角度: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超市购物
房屋赠与
使用共享单车
乘坐公交车
(1)自愿原则: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注】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2)平等协商原则: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实质: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合同双方互为债权债务人)
5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傻冒!合同内容可不是他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
内心意图
外部表示
明示(口头、书面)
默示(行为、沉默)
注意:1、意思表示不等于意思。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2、意思表示应当体现民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志,故不同于仅仅是客套的情谊表达。
3、意思的表示形式,法律上并无强制性的要求,所以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表示行为,都可以构成意思表示。如刷卡乘车
名词释义
法律保护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合同的基本知识)
①保护:法律保护依法订立的合同。
②鼓励: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③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P23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
格式条款
含义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作用
不足 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无效事由 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
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
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
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比如霸王条款:最低充值限额、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免除其责任":"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
"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偷一罚十")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只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或仲裁。又比如对普通商品规定"商品离柜,概不退换"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1.要约
(第一阶段) 含义
当事人
法律责任
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口头要约和书面要约)
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如数量/质量/单价等;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邀请的对象多数情况下是不确定的人)。
④要约需到达受要约人。
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要约承诺订合同)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举例
内容
对象
效力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具体明确,明确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含糊、不明确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
知识拓展: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通常只包含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并未包含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如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它主要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并希望潜在客户在看到后能够主动发出要约。
2.承诺
(第二阶段) 含义
构成要件
合同订立
新要约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
(内容变更或超时):
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注意:合同订立≠合同有效
(一)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①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二、合同的订立与效力(要约承诺订合同)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合同的效力:有效与无效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有效合同
(三大要件) 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主体
意思表示
内容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适格)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24北京卷)
①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②可撤销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当事人);胁迫(当事人);显失公平。
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③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④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 。
有效力障碍的合同:
合同的类型(按效力)
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主体不适格
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违法违德
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4.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5.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6.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无效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可撤销
无效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优点
缺点
适用范围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程序)稍复杂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特别提醒:
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网购)
③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形式(立字有据更可靠)
以下两种情形口头合同无效:
(1)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劳动合同、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仲裁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抵押合同等。
(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2022海南,16,2分)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2022浙江1月,36,3分)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D
法律本着公正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
(2023江苏,16,6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
①承租人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
②被告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存在过错,但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丁某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被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核心考点二
合同的类型(按效力)
有效合同
行为人具有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主体不适格
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违法违德
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1.内涵
2.核心
3.原则
4.关键
5.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①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②诚信履行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③绿色原则(补充):应当始终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合同条款)
可以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和解除: 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除外)。
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补充)
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一、合同履行(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拓展深化:合同标的和标的物
角度 标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标的物
含义
作用
种类
例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
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①有形财产,比如货币和有价证券
②无形财产,比如智力成果
③劳务,比如劳务合同中的劳务关系;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关系
④工作成果,比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建设项目
标的物是指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注意】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包括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劳动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内涵
实质
构成要件
承担方式
免责情形
除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五种主要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法律规定)时,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四个要件)
①违约行为;②损害事实;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④无免责事由。
二、违约责任(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承担方式 表现
继续履行 要求违约方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义务。
采取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赔偿损失 具有补偿性:损害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时,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一。
▲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注意:一般情况下,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返还定金+赔偿违约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知识拓展: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等赔偿方式
给付定金
一方违约
收受定金
一方违约
注意:一般情况下,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失去返还定金的权利,还可能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可参照下述分析)
未约定违约金的
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二选一”(看哪个最有利)
定金和违约金都不足以弥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
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
或:
赔偿违约金+返还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赔偿金
或:
赔偿违约金+返还定金+赔偿金
▲约定免责: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免责: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
①原因:遭遇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不”同时具备)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②范围:客观情况——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
③免责程度:
A.可以免责:但“可以≠应当”
B.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C.免责是指免除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合同义务,更不是解除合同。
④当事人的义务:
A.需要承担举证义务(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免责);
B.需要承担通知义务。
C.需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约定免责与法定免责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知识扩展
29
关于“合同履行”试题的答题方法
1.题型特点:
试题往往以现实生活中各种合同的履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合同履行原则、结果以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契约精神,维系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
2.解题方法:
(1)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界定材料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或是否为可撤销合同)。
(2)判断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合同履行的原则、效力等,判断材料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3)分析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否符合约定免责或法定免责条件。
(4)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方违约事实,分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方法点拨
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2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轴承2000套的合同,合同规定每套价400元,总价款80万元,交货期为2023年4月30日,并交定金4万元。
合同规定:“如果逾期交货,乙方(被告)应向甲方(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被告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一直拖延交货。原告为了履行与其他企业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被迫从市场上以每套445元的价格购进2000套相同规格的轴承。嗣后,原被告就违约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定金双倍返还8万元,并赔偿实际损失9万元,共计27万元。
◆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原告造成损害,且无免责事由。被告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可要求返还定金4万元;
我国民法坚持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的原则。因此,本案中原告只能根据购销合同中的有关违约金条款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而不能再另行要求被告承担9万元的赔偿损失,除非原告的实际损失额高于约定的违约金才能要求司法机关予以增加差额部分。
(2024江西,14,3分)张某为某家具公司供应零部件。为加快供货,张某除自己生产零部件外,还与李某签订合同,从李某处订购同样规格的零部件。某日,李某在加工零部件时意外受伤,花去医疗费若干。后家具公司仓库突发大火,货物全部烧毁,无力向张某支付货款,张某也因此未向李某支付货款。本案中( )
①因遇不可抗力,家具公司无须再向张某支付货款
②李某因受伤而支出的医疗费由其自行负担
③张某未依合同约定向李某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④如李某与张某对货款产生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2024北京,11,3分)“宝藏秘境,奇幻之旅,198元特价(无额外消费)……”,F公司发布了一则探洞游广告。王某报名参加,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在F公司要求下到指定商店购买了安全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载明“游客需自担风险和责任”,F公司可据此免责
B.F公司发布的广告欺骗了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知情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C.王某因所购安全绳断裂受伤,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害
D.F公司与王某发生侵权纠纷,该公司应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C
李某与某二手车贸易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约定以2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一辆运输车,定金2万元,违约金3万元。李某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定金,约定5天后交付。期间公司又将该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钱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要求该二手车贸易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而该公司则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协商无果,李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据此,以下分析合理的是( )
A.李某可以要回定金并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B.李某可以依据签署的合同主张钱某归还该车所有权
C.在本案合同纠纷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运输车
D.从利益最大化角度看,李某应当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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