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2024-2025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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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选择性必修 2 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是 和 人身权 财产权 人身权 财产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身份权 人格权 亲子权、亲属权、配偶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不能转让、 继承、放弃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目标 1. 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2.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重要性、要求 3. 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4. 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5.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6.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生命健康俱可贵 02 法律小课堂——生命权不可承诺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要求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承担法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 1.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侵权行为由其侵权程度、后果不同而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与分享 姓名肖像受保护 01 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3、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四)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案例分析 李强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张丽生活。李强年满18周岁后,征得张丽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李山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李。并通过朋友圈发布李强的照片,控诉其不孝行为,并带有侮辱性语言,为此李强非常烦恼。 思考: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李山的行为。 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李强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改名为张强),李山将张强的姓名改回李强,属于干涉张强的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张强的姓名权。 肖像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4、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注意】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 以营利为目的。 ③ 恶意丑化、污损。 ④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拓展: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4、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例:AI换脸) 【注意】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 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 以营利为目的。 ③ 恶意丑化、污损。 ④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恶意P图、换脸) 1.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 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 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 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思考: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侵犯(未经同意) 不侵犯(不被识别) 侵犯(丑化) 不侵犯(未使用李某肖像) 思考:用明星的照片做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营利,不刻意丑化他们,就没有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02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5、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2)法律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英烈保护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探究与分享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镜头二: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6、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规定: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 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微信QQ)、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7、个人信息 (1)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 名誉权 隐私权 主体 客体 侵权内容 侵害方式 侵权人心理状态和主观目的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散布的内容往往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大多是一种故意行为,主观目的是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性,也可能具有恶意或善意的目的 课堂小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隐私权的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律规定、原则、意义 人身权的重要性、内容、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地位、重要性、要求 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规定 肖像权的含义、法律规定 1.甲给同学乙取侮辱性的绰号 2.甲将同学乙的照片作为投飞镖的靶子 3.甲上学迟到,在门卫登记册上签了同学乙的名字 4.甲未经乙的同意就用乙的照片用以招揽顾客 5.某网络自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梅的同意,发布了一篇文章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小梅再次遭到舆论的非议 6.张某在自己的朋友圈用一些粗俗的语言辱骂孙某,并附上了孙某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给孙某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以下案例中侵犯了当事人的什么人身权利?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注意: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属于公开信息,张某没有侵犯孙某隐私权 Lavf58.46.101 Lavf58.4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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