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综合提升-【金版新学案】2024-2025学年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同步课堂高效讲义配套课件(统编版2019)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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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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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单元练习
学年 2025-2026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92 MB
发布时间 2025-03-11
更新时间 2025-03-11
作者 山东正禾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系列 金版新学案·高中同步课堂高效讲义
审核时间 2025-02-04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50275112.html
价格 4.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综合提升      观点梳理 建体系 1 认知深化 抓重点 2 教考衔接 提能力 3 内容索引 单元检测(二) 5 第一单元 易错清零 4 观点梳理 建体系 返回 返回 认知深化 抓重点 返回 1.区分抚养、赡养和扶养(狭义) 项目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长辈对晚辈在物质上的养育和精神生活上的照料 晚辈对长辈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生活上的帮助和理解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互相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2.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1)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3.结婚 (1)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2)法定条件:首先,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其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再次,符合一夫一妻制。最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 内容 内涵和范围 处置方法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夫妻约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返回 教考衔接 提能力 返回 分析说明类试题 题型特点 此类试题一般依据一定的材料信息,要求学生通过对材料信息的解读,概括出材料信息所体现的知识,体现说明类试题的设问一般以“体现”“反映”“蕴含”“说明”等为关键词,要求学生分析说明“材料是如何体现××知识点的”“材料体现了××范围内的哪些道理”,或者要求学生“运用××知识点(或知识范围)对材料进行分析说明”等。这类试题能够很好地实现背景材料和基础知识的结合,既考查了学生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也考查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3·新课标卷)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老张见小张生意红火,便要求小张还款。小张以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为由拒绝还款,并表示如果一定要还款则以后不照料老张的生活。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典例  参考答案 (1)不当之处:①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张系成年人,为做生意向父亲老张借款10万元,在借条中承诺3年后归还,小张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到期还款。②父母对丧失劳动能力、尚在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父母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小张认为父母有义务帮助扶持自己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及时把借款还给老张。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2)建议: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解题过程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知识范围、题目类型和答题思路。 本题为说明类、措施类主观题,要求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小张的做法和说法的不当之处并给当事人提出两条解决纠纷的建议。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材料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小张以父母有帮助扶持自己的义务为由拒绝还款→可调用的法理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小张以还款为由拒绝照料老张生活→可调用的法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张以一定要还款就不照料老张生活为由不还款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 老张无奈之下,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可联系多元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逻辑,体现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方法技巧 具体的解题思路是:定点—拆分—联系—梳理作答。 首先,定点:确定材料考查的知识点是什么。比如,材料是如何体现政府职能的?应确定的观点原理就是“政府职能”。 其次,拆分:将对应的原理进行分解。如政府的基本职能有五个方面。 再次,联系:联系所给材料与所学知识。 最后,梳理作答:将材料所给的信息与考核的知识点一一对照,二者相符的就是要点,作答时要做到观点和材料相结合。 这类试题答案的每个要点应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材料,要对材料加以概括,而不能一味地抄材料;二是理论,实现材料与理论的有机对接。   返回 第二单元 易错清零 返回 1.易错点:误以为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无条件存在 (2024·山西大同高二期中)方某在19周岁时,自愿与25岁的明某通过谎报年龄的方式登记结婚,两年后生下女儿兰兰。婚后明某赌博成性,两人经常争吵,方某便离家出走并请求法院判决与明某的婚姻无效。女儿兰兰则被丁某夫妇通过合法程序收养。下列对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因登记结婚时方某未满法定婚龄,法院应判决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B.方某与明某结婚时违背了结婚应达到法定婚龄的基本原则 C.兰兰成年以后,无须再承担对其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D.在兰兰读书期间,丁某夫妇无须承担养女的教育费 √ 两年后方某已满21周岁,婚姻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姻年龄,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消失,A不选。方某与明某结婚时违背了结婚应达到法定婚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基本原则,B不选。兰兰被丁某夫妇通过合法程序收养,亲生父母未对兰兰付到应尽的义务,所以兰兰无需对亲生父母进行赡养,C正确。兰兰在未成年阶段接受义务教育的费用,丁某夫妇必须承担,D错误。 2.易错点:误认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由自己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关于监护以及监护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孩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B.乙今年14周岁,在上学期间将同学打伤,乙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要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则可以免责 C.甲把7岁的儿子小甲委托给乙照看,乙只顾着玩游戏,小甲把人打伤。甲要承担侵权责任,乙可以免责 D.即使能够证明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监护人也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 把孩子送至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父母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监护职责不能全部转移给幼儿园,A错误;乙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伤害,其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只可以减轻但无法完全免除民事责任,B错误;即便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监护人也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D正确;未尽到监护责任的乙不可以免责,C错误。 3.易错点:误认为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都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小张6岁时,母亲因不堪丈夫打骂而离家出走,两年后与丈夫正式离婚并与他人结婚。从此小张父亲成天酗酒赌博,对小张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由于长期缺乏应有的管教,小张经常逃学、打架斗殴。2022年6月,13岁的小张因帮朋友打架,造成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法院判决小张赔偿受害人医药费等10万元。小张的父亲无力支付,希望其母亲也承担部分费用,但小张的母亲认为自己已经离婚再嫁,不应承担相应费用。对上述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①小张的父亲对小张生活不闻不问,其行为构成遗弃罪  ②小张的父亲应该对小张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③小张父亲可以对小张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甚至是合理的惩戒  ④小张的母亲也需要对小张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遗弃行为并不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小张父亲对小张的生活学习不闻不问,根据行为的危害程度判断,其行为未构成遗弃罪,①不选。小张的父亲作为小张的监护人,应该对小张的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②不选。父母有权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进行合理惩戒,③正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小张的母亲离婚后,仍然对小张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小张的母亲应当对小张的侵权行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④正确。 4.易错点:误认为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浙江省老年服务业协会媒体专委会和深圳遗嘱库等8家遗嘱库联合发布了《中国遗嘱库公益项目共同倡议》。订立遗嘱是“生前讲明身后事”,可有效破解老龄社会治理难题。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律尊重遗嘱人意愿,法定继承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②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④遗嘱人所立遗嘱前后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①错误。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顺序,但与遗嘱无关,②不符合题意。 5.易错点:误认为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体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对正义的追求和表达。在现代法治社会,下列对“父债子偿”理解正确的是 ①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需要均等偿还  ②“父债子偿”的“子”专指被继承人的子女  ③超过继承人继承部分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④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③④正确。接受继承的人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对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接受继承的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均等偿还”说法错误,①错误。在现代法治社会,继承人不仅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父母,还包括配偶等其他继承人,②错误。 6.易错点:误认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等同 某男子立下“打印遗嘱”,将财产留给祖父母,最终被判无效。据悉,该男子父亲去世早,母亲改嫁,自幼由祖父母带大。根据民法典,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遗嘱效力无法得到保障。关于遗嘱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②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③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 ④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尾页签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还有可能是遗赠,①正确。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的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②符合题意。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③说法错误。打印遗嘱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上签名,④说法错误。 7.易错点:误认为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撤销 甲有妻子、三个儿女以及许多曾经帮助过他的挚友,为了对其死后财产有妥善处理,先后立有数份遗嘱。2023年12月28日,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对甲遗产的处理正确的是 ①如果其前后数份遗嘱内容相冲突,应以其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②如果其数份遗嘱中有一份是经公证的,则以公证的遗嘱为准  ③对于其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应视为无主财产  ④即使有数份遗嘱,也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遗嘱中没有涉及的财产,仍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应先判断其合法性,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非无主财产,③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④错误。 8.易错点:误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 下列关于结婚的说法,正确的有 ①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③结婚就是男女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举行婚礼  ④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婚组建家庭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 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①②正确;通过一定的方式举行婚礼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③错误;合法婚姻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只是法定条件之一,④说法过于绝对,排除。 9.易错点:误认为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并对离婚作了限制,包括 ①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②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妥善安排  ③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④必须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离婚既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到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③④排除。 10.易错点:误认为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王某与李某在A市打工相恋,两人打算结婚,但两人的户籍都不在A市,他们要办理结婚登记 ①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②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③要出具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④可以委托双方亲属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 办理结婚登记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均可,不是必须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①错误。结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到现场申请,不能委托亲属办理,④错误。 11.易错点:误认为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2024·河南洛阳高二期中)黄某是某企业总经理,闫某是另一家企业的财务总监,2022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因工作聚少离多,黄某颇为不悦,多次要求妻子闫某在家当“全职太太”,均遭到闫某拒绝。2024年1月,闫某怀孕,黄某再次提出让闫某辞职回家,二人因此经常争吵。2024年4月,黄某准备向法院诉讼离婚。对此,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①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②黄某要求闫某辞职居家的行为,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  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均等,闫某可自主决定是工作还是辞职 ④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024年1月闫某怀孕,女方仍在怀孕期间,故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①错误。黄某多次要求妻子闫某辞职,侵害了闫某参加工作的自由,②正确。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而不是均等,③错误。材料中黄某和闫某因为辞职居家问题多次争吵,说明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④正确。 12.易错点:误认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020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23年8月,甲乙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 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 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如登记在甲名下,应该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排除A;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即甲只出了部分钱,后续贷款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则大房子应是夫妻共同财产,排除B;夫妻约定财产应采用书面形式,排除C;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 13.易错点:误认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某与李某于2023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感情稳定、家庭和睦。下列应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①2023年8月,李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属于李某所有的一套房产  ②李某2023年12月份的单位考核奖  ③王某2023年1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 ④2023年6月,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股票,所获得的收益6万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2023年8月,李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属于李某所有的一套房产,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不符合题意;李某2023年12月份的单位考核奖,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符合题意;王某2023年1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是王某婚前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不符合题意;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股票,所获得的收益6万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符合题意。 14.易错点:混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 2020年3月,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经妻子孙某同意,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30万用于房子装修,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2023年1月以来,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儿子抚养方面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所购公寓和孙某股票获利5万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张某以个人名义贷款的30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④两人婚前通过口头形式约定的财产协议一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张某婚后买了一套公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某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投资股票获利5万元,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张某与孙某对儿子都有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①③符合题意。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错误。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④错误。 返回 单元检测(二) 返回 1.女子刘某与男子李某婚后生育一子,孩子不满一周岁时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儿子跟随母亲刘某,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年后刘某再婚,并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然而协议履行几个月后,刘某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及今后的抚养费用。关于本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②刘某的民事行为违背补充协议,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③刘某为其子改名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材料中“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孩子改随继父姓,李某不再支付抚养费”,该补充协议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①④符合题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因婚姻状况、子女姓名的改变而变化,因此,刘某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②说法错误。刘某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的孩子改名的行为没有侵犯未成年人的姓名权,③说法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山东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对其饮酒、夜不归宿等不良嗜好,未能及时管教。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审宣判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加强教育引导,避免未成年人再度走上歧路。这表明 ①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  ②人民法院以法律手段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③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根本上保障了未成年人权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一审宣判后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父母加强教育引导,避免未成年人再度走上歧路,这表明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①③符合题意。材料强调的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人民法院督促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未涉及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②不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但不是根本保障,④不符合题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3.老人严某有子女赵甲、赵乙、赵丙,老人患病住院前一直与赵甲共同居住生活。住院期间子女均有看护,存折及证件由赵甲管理。老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子女都力争做老人的监护人,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综合各种情况,判定赵甲担任严某监护人,令其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对于该案件,以下观点最恰当的是 A.该案例说明实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人严某的合法权益 B.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C.严某可以与赵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赵甲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D.法院确定监护人定期公示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的监护归于家庭成员共同参与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能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人严某已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不适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A排除。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而非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B错误。遗赠扶养协议是在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之间签订,赵甲是严某的法定继承人,双方不能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C错误。人民法院判令赵甲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这能够让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失能老人的监护工作,更好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D正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4.李某与王某结婚时有一套商品房和一辆小车,商品房为两人结婚时李某父母赠与二人的礼物,小车为王某婚前购买,二人婚后家庭还有一些存款。其大儿子长期在外不管父母,一直是由小儿子在家悉心照料。李某临终之前,当着王某和小儿子的面留下口头遗嘱,交待自己死后个人财产全部归小儿子所有。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小车、商品房和存款  ②李某口头遗嘱违反民法典规定,视为无效  ③王某和两个儿子的继承人顺序是不相同的  ④小儿子比大儿子可以得到更多的财产继承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李某的个人财产包括商品房的一半份额和家庭存款的一半,小车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李某的财产,①错误。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而本案中的王某和小儿子都是有利害关系的人,该口头遗嘱无效,②正确。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错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④正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5.李某有李大和李二两个儿子,李大在网上结识张女,因张女的户口问题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仅在老家办理婚宴,一年后李大的女儿李雪出生,同年李二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雪十岁时,李大因意外去世,此后张女一直悉心照顾李某,直至其去世。关于李某的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二因犯故意杀人罪,丧失遗产继承权  ②李雪非法定继承人,但可代位继承遗产  ③张女作为丧偶儿媳,可继承李某的遗产  ④李某生前可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张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李大在网上结识张女,因张女的户口问题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张女不属于李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张女一直悉心照顾李某,直至其去世,因此李某生前可设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张女;李大与张女的同居期间所生育的李雪,不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畴,但由于李大因意外去世,因此作为非婚生子女的张雪可以代位继承李某的遗产,②④符合题意。李二因犯故意杀人罪,接受刑事处罚,但他仍然享有遗产继承权,①说法错误。张女与李大一直没有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李某的遗产,③说法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6.老王生前亲笔写下一份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王甲,将汽车留给女儿王乙。2023年6月老王去世,其遗产除了房子和汽车外,还有存款若干。当子女准备继承时,邻居老张拿出一张老王生前向老张借款20万的欠条,要求偿还。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①王甲如果放弃继承,则房子成为无主财产  ②王甲和王乙应当对老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 ③王甲和王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老王的债务  ④老王的存款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王甲如果放弃继承,则房子归王乙法定继承,不是无主财产,①说法错误。民法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而不是承担无条件的清偿责任,②说法错误。民法典规定: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王甲和王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老王的债务,③符合题意。遗嘱中没有关于存款的条款,因此应当进行法定继承,王甲和王乙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继承这笔存款,④说法正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7.王某有一女儿王小甲,收养一子王小乙,早年间立下遗嘱:死后全部财产归女儿王小甲。后王小甲远嫁,未尽到赡养义务。因王小乙工作繁忙,王某平常由邻居张某帮助照顾。王某病重期间口头指定让张某照料监护,并重新立下遗嘱:死后财产一半归王小乙,一半归邻居张某。据此 ①邻居张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遗产 ②王小甲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仍享有继承权 ③王某的遗嘱应以第二份为准,王小甲将无法继承遗产  ④王某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张某应履行监护职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而邻居张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获得的遗产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①不符合题意。王小甲虽未尽到赡养义务,但不具备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所以法定继承权仍然存在,②符合题意。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王小甲将无法继承遗产,③符合题意。该选项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对监护人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要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题干中王某是口头指定让邻居张某照料,这不属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④不符合题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8.年过八旬的老人宋甲的儿子宋乙长期在国外工作。宋甲去世后留有房屋三间和存款若干,生前立下自书遗嘱,将其房屋三间和全部存款赠与侄子宋丙。老人去世后,儿子宋乙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要求继承宋甲的部分遗产。根据本案例,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因宋甲生前立下遗嘱,宋丙的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②宋丙的身份属于受遗赠人,有权获得宋甲的遗产 ③宋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属于遗嘱继承  ④自书遗嘱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侄子宋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故宋丙的继承属于遗赠。宋丙的身份属于受遗赠人,有权获得宋甲的遗产,①错误,②正确。遗赠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宋乙虽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不能继承遗产,如能继承也属于法定继承,③错误。自书遗嘱无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④正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9.李某甲在A县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当时其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甲遂使用亲戚的姓名(李某乙)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3月,李某甲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B市C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法院以不能证明其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某乙与本案原告李某甲系同一人等驳回了起诉。由此可见 ①婚姻自由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方能结婚  ③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婚姻登记  ④申请离婚须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材料说明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用本人身份信息且本人亲自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未体现婚姻自由和男女双方自愿,①②不选。材料中指出李某甲因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遂用李某乙的姓名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后来由于婚姻关系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这说明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婚姻登记,若申请离婚必须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③④正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0.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王某(24岁)与李某(19岁)自由恋爱,双方是表兄妹关系,王某在老家与李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王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王某隐瞒了自己与李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李某属于两代旁系亲属,不符合结婚条件 B.王某与杨某是违法的,因为王某已经与李某办了婚礼 C.王某与杨某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李某已达到结婚年龄,符合结婚条件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王某与李某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旁系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王某与李某不符合结婚的条件,A错误。王某与李某办了婚礼,但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故王某与李某不是夫妻关系,王某与杨某并不违法,B错误。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王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婚姻,C正确。法定婚龄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李某19岁,故李某未达到结婚年龄,D排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2.夫妻对家庭的责任是共同的,如果有一方在家务劳动上付出更多,另一方应该承认其劳动价值所在。江苏省镇江扬中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该案中全职太太最终获200万元经济补偿,有效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 ①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③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④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一对等的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基于夫妻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①③正确。全职太太为家庭子女的付出,法院作出判决的依据是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双方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平等、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而不是女性相对来说处于弱势地位,②排除。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应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不能说权利和义务一一对等,④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3.中学生小张的爸爸婚前花了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结婚后以300万元出售;爸爸婚前发表了小说一篇,结婚后获得稿酬10万元;婚后某公司求爸爸办事,给了“好处费”5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后小张的爸爸生病去世,在整理遗物时,妈妈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0万元留给在老家的小张的伯伯养老用。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①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   ②小张爸爸的遗赠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③婚后获得的稿酬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婚后出售商品房增值的1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售出所得房款300万元系小张爸爸个人财产,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稿酬10万元,婚后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析产,其中的一半稿酬、一半存款,合计30万元为小张爸爸个人遗产,而某公司给小张爸爸的“好处费”5万元属于非法财产,不属于遗产,小张爸爸的遗产共价值330万元,①正确。由材料无法得出该遗赠不具备完全法律效力,②排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获得的稿酬1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一方的婚前房产不会因为婚姻而自动转化成共同财产,案例中婚后出售的商品房系小张爸爸婚前个人购买,其增值的100万元虽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但属于个人财产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4.结婚前,小林向小王口头约定自己名下的一套婚前房产为共同财产。婚后,小林与小王将该房屋出租,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双方喜得一子后,小林要求小王在家做全职妈妈,但遭到了小王的拒绝。于是小林变卖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小林的做法违背了夫妻关系的核心  ②变卖前该套房屋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  ③小林经商获得的收益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  ④该房屋出租获得的收益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小林要求小王在家做全职妈妈,侵犯了妻子参加工作的自由权,违背了夫妻关系的核心,①正确。本案中,变卖前该套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应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②正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该房屋出租获得的收益,经商获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③④错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5. 2023年1月9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范围的是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  ②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嫁妆  ③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  ④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③符合题意。女方在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嫁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②不符合题意。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④不符合题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6.(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8年,刘某去世后,儿子刘小某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去联系。体弱多病的黄女士生活面临困难,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女士。2021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理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2年黄女士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 2022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7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答案:不能。①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②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刘小某两人继承。③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村委会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刘小某出示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可联系代书遗嘱的效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置房四间→可联系夫妻财产关系:夫妻共有财产。2018年,刘某去世后→可联系夫妻财产关系、继承:夫妻共有财产,法定继承。四间房屋的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刘小某两人继承。2021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理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可联系遗赠扶养协议: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且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7.(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王某是某大学退休教师,20世纪50年代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20世纪50年代初,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比如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当妻子提出异议时,王某却说:“首先不能饿着父母。”为此,夫妻之间常常发生矛盾,王某的武断行为使他在家庭生活中十分孤立,得不到妻子及子女应有的尊重,加之退休在家,整日无人说话,成为心理疾病患者。 请运用“珍惜婚姻关系”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违法行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答案:本案中许多行为违反了我国民法典。①王某的父母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夫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王某的言行违反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王某留学苏联,获得博士学位,在文化程度上比其妻高出很多,却没有平等地对待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个人说了算。③王某在履行义务方面违反了民法典。王某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他对子女没有很好地尽到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由父母做主与一农村姑娘结婚,王某虽然不满意,但出于对父母的孝心接受了这桩婚姻→可联系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后双方共同语言甚少,在家庭生活中总是王某一人说了算→可联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平等;王某将每月工资的一大半寄给农村的父母,交给妻子一小半工资,却要维持王某夫妇及三个小孩的生活→可联系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8.(16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敬老、爱老、助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先辈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生活中,父母子女家庭矛盾现象频出,值得我们深思。 【缘起】 2022年2月至2022年10月,刘某通过电话联系在家休养的独居退休教师张某(时年70岁,妻子在孩子家帮忙),谎称自己是医务工作者,并经常在电话中对被害人“嘘寒问暖”。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刘某以自己推销的特效保健品可以治疗被害人慢性病为由实施诈骗,后又以申请老年慢性病补贴需要缴纳手续费、个人所得税、身体检查费等名义对被害人继续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30多万元,所得钱款均被刘某花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过程】 事发后,张某遂求助于继子小刘与小刘母亲(张某妻子),小刘与其母亲不予理会。小刘认为自己16岁时张某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张某已经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孤儿院,这一做法对于小刘过于绝情。张某回应称:小刘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年满16周岁且已参加工作并有较高的收入;小刘虽是其继子,但自己依然抚养其长大直到16周岁参加工作;自己所立遗嘱内容只是赠与孤儿院一年的个人工资,可以增加遗嘱内容,把剩余家产都赠与小刘;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张某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8分) 答案:①小刘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张某履行了抚养义务。③遗赠不属于继承。张某不能遗赠财产给小刘,应适用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但继承遗产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张某称所有家产都由小刘继承,没有从共同财产中析产。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小刘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时年满16周岁且已参加工作并有较高的收入→可联系: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刘虽是其继子,但张某依然抚养其长大直到16周岁参加工作→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张某履行了抚养义务。自己所立遗嘱内容只是赠与孤儿院一年的个人工资,可以增加遗嘱内容,把剩余家产都赠与小刘→可联系:遗赠不属于继承。张某不能遗赠财产给小刘,应适用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需要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联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针对材料中的情况,谈谈作为晚辈的我们应如何做。(8分) 答案:①积极进行普法行动,帮助父母学习一定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要赡养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要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③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④尽量不使用诉讼、仲裁等有伤家庭和睦、感情的方式处理家庭关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刘某通过电话联系在家休养的独居退休教师张某并实施诈骗→可联系:积极进行普法行动,帮助父母学习一定的法律相关知识。事发后,张某遂求助于继子小刘与小刘母亲(张某妻子),小刘与其母亲不予理会→可联系: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小刘认为自己16岁时张某就不再履行抚养义务,而且张某已经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孤儿院,这一做法对于小刘过于绝情→可联系:弘扬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张某对于小刘的说法逐一进行回应,并提出小刘如果对自己立遗嘱不满意,可以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联系:尽量不使用诉讼、仲裁等有伤家庭和睦、感情的方式处理家庭关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9.(15分)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某与江某在工作中相识并相爱,并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但一直未办理婚礼,一些亲朋好友并不知道二人已经结婚。两人婚前以书面形式约定两人婚后购买的房产归江某个人所有。后来两人在日常生活中,矛盾较多,林某起诉离婚,要求与江某平分财产。他们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的房产,林某婚后用自己工资购买的汽车,林某从叔叔获得赠与他个人的一副价值10万元的名画,江某上班存的10万元积蓄,林某婚后写作网络小说所得稿酬8万元。 (1)林某与江某一直未办理婚礼,两人的关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关系,并说明理由。(7分) 答案:林某与江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理由: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设问指向是林某与江某一直未办理婚礼,两人的关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关系,并说明理由。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具体可运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的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林某与江某在工作中相识并相爱,并按照法定程序登记结婚——“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林某与江某的关系属于有效婚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请你指出材料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8分) 答案:①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婚后用自己工资购买的汽车,江某上班存的10万元积蓄,林某婚后写作网络小说所得稿酬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个人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归江某个人所有;林某从叔叔获得赠与他个人的一幅价值10万元的名画,归林某个人所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第一步,审设问。明确本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设问指向是指出材料中涉及的夫妻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本题属于体现类试题,具体可运用夫妻地位平等的知识来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依据设问要求提取有效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婚后购买的房产,江某上班存的10万元积蓄,林某婚后写作网络小说所得稿酬8万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林某婚后用自己工资购买的汽车,林某从叔叔获得赠与他个人的一副价值10万元的名画——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返回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谢 谢 观 看 ! 第 二 单 元   家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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