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第6课 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 (课件)-【步步高】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浙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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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夫妻地位平等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新授课
学年 2024-2025
地区(省份) 浙江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956 KB
发布时间 2025-02-12
更新时间 2025-02-12
作者 山东金榜苑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品牌系列 步步高·学习笔记
审核时间 202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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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珍惜婚姻关系 第六课 夫妻地位平等 课时2 1.明确夫妻关系的核心,准确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培养平等意识和家庭责任 意识。 2.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理解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培育权利意 识和法治意识。 3.把握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结合现实生活中财产分割案例, 运用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明确财产归属,减少财产纷争,树立法治意识。 学习目标 3 新知导学 素养奠基 议题探究 素养形成 内容索引 考向研析 素养提升 新知导学 素养奠基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平等 (1)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 ”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地位平等 共同承担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夫妻双方的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 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 、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人格独立 姓名 工作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 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 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存续期间 知识产权 只归一方 想一想 夫妻婚前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提示 夫妻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1)内容:夫妻可以在 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 形式。 (3)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 的个人财产清偿。 平等自愿 书面 一方 1.互敬互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易错矫正 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纠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纠正: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3.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纠正: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任何一方姓均可,并不是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纠正: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返回 纠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议题探究 素养形成 议题:如何正确理解夫妻地位平等? 张某(男)是一家公司高管,李某(女)在一所幼儿园工作,经人介绍两人认识并结婚。婚后两年,他们有了聪明可爱的儿子。为了更好地照料儿子,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某认为,自古以来就是“男主外、女主内”,所以把家务活和照料孩子全都丢给李某。儿子上幼儿园后,李某感觉在家无聊就提出重新去找工作,张某坚决不同意。无奈,李某就在闲暇之余找同学、朋友聚会,张某知晓后不准妻子外出。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情境 环节一:尊重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 任务 小组讨论:张某的做法有什么过错?请结合所学知识加以分析。 提示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全职照料孩子,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不准妻子和同学、朋友聚会,违反了上述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住所选定权: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 核心归纳 2020年1月,吴某与齐某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月吴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5月吴某和齐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居住在齐某父母赠予夫妻的三居室里,房产登记在齐某名下,之后二人在市区购买了一个门面并开了一家商店,当年获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在公司上班,年收入10万元。婚后,齐某要求吴某在家守店,不准随意外出,甚至不能与男性交往,一旦发现轻则吵闹,重则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深感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认定齐某违法,判决离婚。 情境1 环节二:维护夫妻间平等的财产关系 任务1 独立思考: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哪些?材料中涉及的财产分别属于哪类财产? 提示 (1)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材料中,齐某父母赠予夫妻的三居室、购买的门面和开的商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登记结婚后的工资收入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吴某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公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张某大学毕业后为了有更好的发展,离开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家乡,到了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2021年,其住在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妹妹。张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打算把老家父亲留下的房产等变卖,将收益交于母亲,并将母亲接到上海照顾。为此,张某咨询了律师,从律师处获知,他这一行为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才行。 情境2 任务2 小组讨论:张某要处理父亲留下的房产时为什么还需要征得妻子同意? 提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张某从其父亲留下的房产中继承的部分是张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要征得妻子的同意。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对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核心归纳 知识小结 返回 考向研析 素养提升 考向一 夫妻人身关系   [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1 (2023·杭州高二期中联考)陈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三年后,双方产生矛盾,开始分居。2020年10月,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认为,自己在婚后照顾小孩、整理家务,而丈夫除了上班,疏于履行家庭义务,要求丈夫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决两人离婚,并酌定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离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 ②夫妻人身关系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④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另行结婚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②错误。 人民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民事案件,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两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如果被告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上诉,那么该离婚的判决结果便要等到二审结束后才生效,④错误。 考向二 夫妻共同财产  [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2 (2023·温州高二期中联考)李某(男)早年丧偶,育有一子李甲,一女李乙。李甲与离异女王某(带有5岁儿子王甲)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丙,一女李丁。李甲和王某婚后获得李某赠予的价值300万婚房。李甲2020年意外死亡,死后其妻王某搬来照顾李某。李某2022年死亡,留有价值600万的房产。下列关于财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乙315万 ②李丙100万 ③王某240万 ④王甲30万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 李甲和王某婚后获得李某赠予的价值300万婚房,李甲2020年意外死亡,300万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李甲和王某各150万,李甲的150万用于继承,其父亲李某、妻子王某和三个孩子平均分配,各30万。李某2022年死亡,留有价值600万的房产,故600万房产和李某继承了李甲的30万是李某的遗产。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个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属于李甲应该继承的份额,李乙作为女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630万的遗产,王某继承210万,王某继承的份额是30+210=240万;李乙继承的份额是210万;李丙和王甲继承的份额分别是30+70=100万,②③正确,①④错误。 考向三 夫妻约定财产 [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3 (2022·江苏高二期中)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①梁某和秦某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②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 夫妻可以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梁某和秦某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①正确。 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据此,对于秦某的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②排除。 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其本人所有,③错误。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虽然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这不影响梁某履行其义务,④正确。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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