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单元 第6课 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步步高】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浙江)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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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2 夫妻地位平等 学习目标 1.明确夫妻关系的核心,准确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培养平等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2.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理解夫妻人身关系及其主要表现,培育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3.把握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结合现实生活中财产分割案例,运用财产关系的相关规定,明确财产归属,减少财产纷争,树立法治意识。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关系平等 (1)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想一想:夫妻婚前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吗? 提示 夫妻婚前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 (1)内容: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互敬互爱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纠正:“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关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纠正: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3.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纠正: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任何一方姓均可,并不是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纠正: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进行合同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属于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纠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议题:如何正确理解夫妻地位平等? 环节一:尊重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关系 [情境] 张某(男)是一家公司高管,李某(女)在一所幼儿园工作,经人介绍两人认识并结婚。婚后两年,他们有了聪明可爱的儿子。为了更好地照料儿子,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张某认为,自古以来就是“男主外、女主内”,所以把家务活和照料孩子全都丢给李某。儿子上幼儿园后,李某感觉在家无聊就提出重新去找工作,张某坚决不同意。无奈,李某就在闲暇之余找同学、朋友聚会,张某知晓后不准妻子外出。为此,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直至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任务 小组讨论:张某的做法有什么过错?请结合所学知识加以分析。 提示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张某以自己收入高、李某的收入微不足道为由让李某全职照料孩子,没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张某要求妻子放弃工作,不准妻子和同学、朋友聚会,违反了上述规定。 核心归纳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1)夫妻姓名权: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2)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住所选定权:民法典规定,登记结婚后,对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 (4)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 环节二:维护夫妻间平等的财产关系 [情境1] 2020年1月,吴某与齐某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月吴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5月吴某和齐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居住在齐某父母赠予夫妻的三居室里,房产登记在齐某名下,之后二人在市区购买了一个门面并开了一家商店,当年获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在公司上班,年收入10万元。婚后,齐某要求吴某在家守店,不准随意外出,甚至不能与男性交往,一旦发现轻则吵闹,重则对吴某进行殴打。吴某深感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认定齐某违法,判决离婚。 任务1 独立思考: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哪些?材料中涉及的财产分别属于哪类财产? 提示 (1)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材料中,齐某父母赠予夫妻的三居室、购买的门面和开的商店、6万元经营收入、齐某登记结婚后的工资收入等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吴某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公寓,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情境2] 张某大学毕业后为了有更好的发展,离开了经济比较落后的家乡,到了上海工作生活,并结婚成家。2021年,其住在老家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了母亲和在外读大学的妹妹。张某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为了更好地照顾她,打算把老家父亲留下的房产等变卖,将收益交于母亲,并将母亲接到上海照顾。为此,张某咨询了律师,从律师处获知,他这一行为需要征得他母亲、妹妹和妻子的同意才行。 任务2 小组讨论:张某要处理父亲留下的房产时为什么还需要征得妻子同意? 提示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张某从其父亲留下的房产中继承的部分是张某与妻子的共同财产,因此要征得妻子的同意。 核心归纳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对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考向一 夫妻人身关系[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1 (2023·杭州高二期中联考)陈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三年后,双方产生矛盾,开始分居。2020年10月,陈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认为,自己在婚后照顾小孩、整理家务,而丈夫除了上班,疏于履行家庭义务,要求丈夫赔偿物质及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决两人离婚,并酌定陈某给付王某家务补偿款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离婚自由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 ②夫妻人身关系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④一审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另行结婚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②错误。人民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 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民事案件,我国法律的规定是两审终审,也就是说,一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如果被告对一审结果不服提出上诉,那么该离婚的判决结果便要等到二审结束后才生效,④错误。 考向二 夫妻共同财产[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2 (2023·温州高二期中联考)李某(男)早年丧偶,育有一子李甲,一女李乙。李甲与离异女王某(带有5岁儿子王甲)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丙,一女李丁。李甲和王某婚后获得李某赠予的价值300万婚房。李甲2020年意外死亡,死后其妻王某搬来照顾李某。李某2022年死亡,留有价值600万的房产。下列关于财产继承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乙315万 ②李丙100万 ③王某240万 ④王甲30万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李甲和王某婚后获得李某赠予的价值300万婚房,李甲2020年意外死亡,300万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李甲和王某各150万,李甲的150万用于继承,其父亲李某、妻子王某和三个孩子平均分配,各30万。李某2022年死亡,留有价值600万的房产,故600万房产和李某继承了李甲的30万是李某的遗产。王某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三个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属于李甲应该继承的份额,李乙作为女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 630万的遗产,王某继承210万,王某继承的份额是30+210=240万;李乙继承的份额是210万;李丙和王甲继承的份额分别是30+70=100万,②③正确,①④错误。 考向三 夫妻约定财产[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3 (2022·江苏高二期中)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入稳定,还继承了他母亲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梁某和秦某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②秦某的债务只能以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答案 C 解析 夫妻可以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梁某和秦某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①正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据此,对于秦某的债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②排除。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其本人所有,③错误。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虽然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但这不影响梁某履行其义务,④正确。 达标检测 题组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1.下列关于夫妻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是(  ) ①领到了结婚证,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才算开始 ②夫妻关系应坚持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等原则 ③夫妻关系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④财产关系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C 解析 夫妻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①③正确,④错误;②是关于结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与题意不符,不选。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是(  ) ①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一一对等 ②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③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④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都是夫妻双方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③④正确;夫妻在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但并不是一一对等的,①错误;“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与人格独立无关,②排除。 3.“夫妇和而后家道成。”关于夫妻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夫妻应彼此忠诚,继承的财产都归于共同财产 ②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均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③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人身关系和平等的财产关系 ④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继承的财产都归于共同财产”说法过于绝对,①不选;夫妻在家庭关系中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不是均等,②不选;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人身关系和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④正确。 4.夫妻法律地位平等一直是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准则。民法典为强化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除保留了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外,又增加了夫妻共同亲权和夫妻家事决定权,扩大了夫妻关系平等的范围,有利于推动婚姻家庭关系朝着法治和文明的方向发展。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意味着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 ③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④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坚持“男主外、女主内”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夫妻平等意味着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①正确;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②错误;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③正确;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夫妻双方无须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④错误。 5.王某是私企总经理,陈某是外企业务员。两人结婚后,王某以自己收入高、有能力养活陈某为由,逼迫陈某辞职在家。此后两人矛盾不断,王某甚至对陈某大打出手、限制其外出,陈某深感痛苦。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侵犯了陈某的人身自由 ②王某侵犯了陈某的健康权 ③王某侵犯了陈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④王某殴打陈某,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材料体现的是夫妻关系,涉及的是人身自由,没有涉及侵犯财产权,③不符合题意;王某殴打陈某,是否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应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构成犯罪,才能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④错误。 6.小王与妻子小张是少数民族群众,其儿子小明姓氏是要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子女姓氏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②父母在决定子女姓氏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随父母姓是未成年子女最基础的权利 ④随父姓或随母姓反映了父母人格独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①错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父母决定子女姓氏属于民事活动,②符合题意;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③错误;小明姓氏是要随父姓还是随母姓反映了父母人格独立,④符合题意。 7.倍受年轻一代青睐的在生活、工作等领域施行的AA制,有延展到家庭婚姻领域的趋势。AA制婚姻观要求平分家务、平均分担生活所需费用等。AA制婚姻观有利于(  ) ①引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 ②夫妻双方在互谅互让中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③明确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④夫妻双方均等付出,成就美满幸福的婚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AA制婚姻观要求平分家务、平均分担生活所需费用等。AA制婚姻观有利于引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夫妻双方在互谅互让中构建和谐家庭关系,①②正确。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对等”说法错误,③排除。夫妻平等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均等付出,④排除。 题组二 平等的财产关系 8.王某与李某于2022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感情稳定、家庭和睦。下列应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2022年8月,李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属于李某所有的一套房产 ②李某2022年12月份的单位考核奖金 ③王某2022年1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 ④2022年6月,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股票,所获的收益6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①④ 答案 C 解析 李某获得其父母赠与的属于李某所有的一套房产,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①不选;李某2022年12月份的单位考核奖金,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入选;王某2022年1月发表文章所获得的稿费,是王某婚前所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不选;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股票,所获的收益6万元,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④入选。 9.王先生与张女士夫妇二人经营一家水果店,共同积蓄中有60万元存于张女士的银行账户中。后来,王先生发现张女士沉迷上了美容,频繁购置高端护肤品,将名下的60万元存款挥霍一空。王先生对此多次劝阻,均不起效。王先生认为张女士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上述夫妻共同存款60万元。本案中(  ) ①6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 ②60万元存储在张女士个人银行账户中,便属于其个人财产 ③张女士购买美容产品严重超出日常生活导致引发纠纷 ④王先生干涉妻子的美容需求,侵犯其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60万元是王先生与张女士夫妇二人经营一家水果店的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置权,①正确,②错误;张女士频繁购置高端护肤品,将名下的60万元存款挥霍一空,王先生对此多次劝阻,均不起效,因此才诉至人民法院,③符合题意;张女士的美容需求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生活,王先生干涉妻子的美容需求,是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不能说是侵犯妻子的人格独立和人身自由,④错误。 10.2018年5月,甲(男)与乙(女)举行婚礼,共收双方亲朋礼金10万元。之后不久,甲父母为甲全款购置婚房并登记在其名下。次年6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甲用婚前积蓄炒股获利5万元。2021年6月,甲与乙协议离婚,此时婚房升值了30万元。根据我国法律,属于甲个人财产的有(  ) ①甲的炒股收益5万元 ②甲父母购置的婚房 ③收取的亲朋礼金10万元 ④婚房升值的30万元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甲父母为甲全款购置婚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属甲个人财产,之后甲与乙协议离婚,此时婚房升值了30万元也应属于甲个人财产,②④正确;婚后甲用婚前积蓄炒股获利5万元、甲(男)与乙(女)举行婚礼时共收双方亲朋礼金10万元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①③与题意不符。 11.小张下班回家路上,一辆汽车突然闯红灯撞伤他。事后交警认定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小张获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一年后,小张和妻子小林闹离婚,小林要求分割这笔钱。小张说:“这是我的个人财产,你无权拿走。”小林却说:“这笔钱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要求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小林可以分割该赔偿,因为该赔偿是在小张与小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②小林不可以分割该赔偿,因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为个人财产 ③夫妻财产并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④夫妻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以避免财产分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①错误,②正确;根据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财产并不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③正确;夫妻应当而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④不选。 12.2022年1月,甲乙登记结婚,结婚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未告知任何人;婚后甲父为甲购置汽车1辆,指明为甲所有;同年7月,甲向丙借款50万元用于商业投资,投资失败后无力偿还,丙便向乙索要该欠款,乙拒绝并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婚前财产归各自所得,婚后财产平等分割。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丙的债权不受甲乙的财产约定影响 ②乙有义务清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所负的所有债务 ③甲对该汽车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排他的权利 ④乙以上财产分割的诉求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A.①③ B.①④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相对人不知道的,不受该约定的影响,①正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甲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乙无义务偿还,②错误;婚后甲父为甲购置汽车,指明为甲所有,故该车是甲的个人财产,③正确;甲乙结婚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乙的财产分割的诉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④错误。 13.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下列财产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①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自然升值的部分 ②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市婚后获利部分 ③离婚后获得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品的稿酬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指定归自己的遗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自然升值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①错误。婚前个人财产投资股市婚后获利部分,属于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正确。婚姻存续期间作品的稿酬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③正确。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指定归自己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④错误。 14.2022年3月1日,张女士与徐某感情破裂离婚,协议分割财产。6月1日,张女士发现徐某隐藏了婚后投资收益80万元,且徐某平时喜好赌博,打牌欠款30万元。现张女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徐某主张张女士应共同分担债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①徐某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②张女士无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③张女士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④张女士应承担15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徐某隐藏婚后投资收益80万元,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①正确。徐某隐藏了婚后投资收益,张女士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②错误,③正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徐某打牌欠款30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④错误。 15.张三与李四离婚后,一日,王五来找李四称:“此前张三从我这借了10万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这笔钱你来还吧。”李四郁闷地说:“钱是张三借的,我并不知情,我们已经离婚了,你找他还吧。”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张三举债,李四不知情,李四无须偿还 B.张三与李四离婚,王五只能让张三还钱 C.张三与李四应共同偿还这笔夫妻共同债务 D.张三以个人名义举债未必是他的个人债务 答案 D 解析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材料未指明张三所借10万元的用途,故无法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故D正确。 16.张男和李女登记结婚。婚后,张男的母亲赠与张男个人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并声明只归张男一人所有。张男用婚前个人积蓄投资一服装厂,两年后盈利100万元。后来,张男以自己工作繁忙为由,要求李女辞去工作,在家全职照顾家庭,双方为此经常争吵,直至感情破裂,最终双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李女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和小轿车进行分割。 (1)从平等的人身关系角度看,张男的要求有何过错? (2)判断李女的诉求是否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张男要求李女辞职在家全职照顾家庭,是在限制、干涉其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2)①人民法院会支持李女关于分割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的这一部分主张。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100万元服装厂盈利收入是张男和李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②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李女关于分割50万元小轿车的这一部分主张。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本案中50万元的小轿车是张男母亲赠与张男的,并声明只归张男一人所有,所以属于张男的个人财产。 17.贾某和刘某系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21年5月4日,双方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书写书面财产协议约定:若两人离婚,婚内购买的住房归贾某所有,各自的收入各自支配;刘某另付给贾某10万元,两年内还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由刘某一人负责偿还。2022年1月24日,贾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贾某要求按双方约定进行财产与债务分割。经查明,该房屋为按揭贷款购买,还有一部分贷款正在偿还。刘某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当时是因为想要贾某打消离婚念头,不得已才与贾某有这样的财产约定。 (1)该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刘某所提的不同意见是否能被法庭采纳? (2)该房屋为按揭贷款购买,还未还的贷款应由谁承担? 答案 (1)该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对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及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贾某与刘某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形成了书面的财产约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刘某提出是因为想打消贾某离婚念头,才与贾某有这样的财产约定,这并没有改变其自愿的性质,并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此,其不同意见不会被法庭采纳。 (2)应由刘某承担。根据贾某与刘某的财产约定,婚内的一切债务应由刘某负责偿还,因此,该债务为刘某的个人债务,房屋还未还清的贷款应由刘某承担。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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