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单元检测试卷(二)
(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1.王某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在小李3岁时,李某因车祸去世。王某再婚另嫁张某。因李家三代单传,王某不得已将小李留给爷爷奶奶照顾,虽然张某同意与小李一起生活,但因爷爷奶奶不同意致未果,王某便很少来看小李,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本案中( )
①王某未和小李共同生活,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
②王某对小李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③张某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
④爷爷奶奶依法享有对小李进行监护的权利与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 D
解析 王某与小李是母子关系,虽未和小李共同生活,但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有抚养、教育、保护小李的权利与义务,②正确,①错误;张某与小李没有血缘关系,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不构成养父子关系,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③正确。对于子女而言,父母是基于亲权的、当然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只有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其他亲属或组织才可能履行监护职责,④错误。
2.小罗的父亲吴某与母亲罗某于2009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小罗由罗某抚养,吴某在小罗十八周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但自离婚以来,吴某未曾支付小罗抚养费用。小罗18周岁升入大学后,将父亲吴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承担小罗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抚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独立生活时止。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罗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吴某应支付小罗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③吴某和罗某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
④吴某若拒绝支付抚养费,小罗可以依法拒绝履行对吴某的赡养义务
A.②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④
答案 B
解析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罗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①正确;吴某和罗某的离婚协议书系吴某和罗某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③正确;本案中小罗已满18周岁,这说明小罗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其主张吴某应支付其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②错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不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并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④错误。
3.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老人所引起的家庭纠纷案,使陈老汉老有所居、老有所养,既化解了家庭内部矛盾,又帮助了老人安享晚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权利
B.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C.遗弃、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
D.子女应从经济、精神等方面照顾老人
答案 B
解析 A混淆了权利与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故不选;案件调解的是赡养老人所引起的家庭纠纷案,表明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B符合题意;材料没有涉及虐待行为,C不符合题意;成年子女应从经济、精神等方面照顾老人,D错误。
4.原告万某育有五个女儿,均已成年。原告万某现年老多病,但五名被告对原告的赡养有不如老人意愿之处。原告万某多次联系村、组就五名被告对其赡养问题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遂以五名被告未尽赡养义务为由,诉至人民法院。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B.子女可以说明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并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C.老人不应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D.子女应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答案 A
解析 成年子女应该赡养老人,A符合题意;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能免除赡养义务,B排除;采取诉讼方式没有过错,老人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C排除;材料没有涉及特殊需要,D排除。
5.申某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都已成家,申某的妻子和父母都已去世。大儿子家庭条件较好,但不孝顺老人。女儿离申某较远,不便照料。因此,申某一直与二儿子生活在一起。申某去世后对其10万元遗产的分割不正确的是( )
A.子女可协商处理遗产
B.三子女所分遗产份额一定均等
C.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对二儿子,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答案 B
解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C正确,不符合题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D正确,不选,B错误,入选。
6.葛老太中年丧偶,2017年其独子唐某又意外离世,名下有坐落于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唐某早年离婚后未再婚。小唐为独自继承父亲遗产,对葛老太隐瞒唐某去世的消息,并编造父亲犯罪被判刑,名下房产已被查封,需要拍卖房屋缴纳罚金的谎言,欺骗葛老太写下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后葛老太从他人处得知唐某去世的消息,与小唐就涉案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涉案房产。人民法院可能的行为是( )
①认定葛老太的声明无效,因为非葛老太真实意思表示
②支持小唐继承全部的遗产,因为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判定葛老太丧失继承权,因为其签署了放弃继承声明
④对小唐进行批评教育,因为其欺骗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葛老太自愿放弃唐某名下所有财产继承权的书面声明系在受到其孙子欺骗的情况下作出,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①正确,③错误;葛老太和小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支持小唐继承全部遗产,②错误;小唐欺骗奶奶放弃继承权,损害了葛老太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有违公序良俗,应予以教育,④正确。
7.赵老伯的子女在国外发展。老伴去世后,赵老伯孤身一人,身体状况日渐不佳,无人照料,好在赵老伯堂弟家的女儿小赵住得离赵老伯挺近,时常能帮忙照看一下。由于小赵的长期照料,赵老伯感觉她心地善良,又很关心自己,想在自己百年以后,将一部分财产留给小赵,以表达感谢与回馈之意。于是,赵老伯通过与小赵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确立其身后部分遗产赠与小赵。赵老伯百年后,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赵继承赵老伯的部分遗产属于遗嘱继承
②赵老伯与小赵间的遗赠扶养属于意定监护
③赵老伯的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取得赵老伯其余遗产
④小赵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赵老伯的部分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小赵继承赵老伯的部分遗产属于遗赠,不是遗嘱继承,①不选。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赵老伯与小赵间的遗赠扶养不属于意定监护,②不选。赵老伯通过与小赵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确立其身后部分遗产赠与小赵,小赵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赵老伯的部分遗产,赵老伯的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取得赵老伯其余遗产,③④入选。
8.李某与王某育有二子一女。李某夫妇与长子李甲生活在一起;次子李乙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很少与家里联系;女儿李丙与父母同小区生活,因车祸而伤残,生活相对困难,但经常回家看望父母。后长子李甲因公牺牲,妻刘某带孩子李小甲与公婆同住,替李甲尽孝。后李某去世。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及其二子一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分割应均等
②李乙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
③刘某替李甲尽孝,有权继承并适当多分李某的遗产
④因李甲去世,李小甲可以代位继承李甲的继承份额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李甲、李乙、李丙系他们的子女,均有继承权,但遗产分割不应均等,对年迈的王某、伤残的李丙以及过世的李甲留有的孩子等应适当照顾,①错误;李乙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应该不分或少分,但不等于其没有继承权,②错误;刘某替李甲尽孝,有权继承并应适当多分李某的遗产,③正确;因李甲去世,李小甲可以代位继承李甲的继承份额,④正确。
9.某市民政局设置了宣读结婚誓词环节,为婚姻登记增添仪式感。在颁发结婚证前,男女双方要共同宣读结婚誓言如下,我们自愿结为夫妻,从今天开始,我们将共同肩负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上孝父母,下教子女,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相濡以沫,钟爱一生!从中可以感受到( )
①结婚应遵循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
②宣读誓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
③夫妻双方互谅互让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④夫妻双方均等付出成就美满幸福婚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从男女双方的结婚誓词中,可以感受到结婚应遵循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夫妻双方互谅互让才有利于构建和谐家庭关系,①③符合题意;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法律程序,宣读誓词并不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②错误;夫妻双方应平等地承担责任和义务,但不等于均等付出,④错误。
10.傅某与黎某登记结婚。婚后,傅某在当地一家医院拔牙后出血十多天不止,后经该医院诊断为血友病A型(严重遗传性凝血障碍,重大疾病)。傅某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本案中( )
①傅某隐瞒重大疾病,他和黎某的婚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②傅某自知有病却没有如实相告,黎某可以要求撤销婚姻
③傅某与黎某因不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④因傅某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黎某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傅某在婚前已知晓自己患有此病,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如实告知对方,且未治愈。隐瞒重大疾病属于欺瞒行为,他和黎某的婚姻可能不受法律保护,①正确;妻子黎某在婚后才知道傅某患有重大疾病,傅某与黎某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②正确;傅某与黎某因符合结婚条件,两人婚姻属于有效婚姻,③错误;黎某可要求撤销婚姻,而不是起诉离婚,④排除。
11.王某与张某于2021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后,王某染上赌博恶习,张某多次劝解无效。2022年3月,张某怀孕,在这期间王某仍然恶习不改。张某忍无可忍于2022年6月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另外查明:2022年1月5日,王某不顾张某反对向亲戚李某借了2万元人民币,全部赌博输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张某在怀孕期间,人民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
②欠李某的2万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有三十天冷静期
④张某虽在怀孕期间,但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张某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诉讼予以受理,①错误;王某向亲戚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②正确;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适用于裁判离婚,③错误;张某虽在怀孕期间,但若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④正确。
12.江某与林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9年二人因感情破裂分居。2020年江某外出打工,与一同打工的19岁女孩潘某互生好感,遂二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2021年育有一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①江某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②潘某不符合法定婚龄,与江某的婚姻无效
③江某与潘某的结合是婚姻自由的体现
④林某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裁判离婚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江某与林某感情破裂分居,但二人并未办理离婚登记,故江某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①正确;江某与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定夫妻,谈不上有效无效,②错误;江某与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法定夫妻,江某与潘某的结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婚姻自由的体现,③错误;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江某与林某感情破裂,且江某在外与他人同居,林某有权要求人民法院裁判离婚,④正确。
13.2022年初,王某(女)与李某(男)的儿子出生。同年,王某在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时欲将孩子姓氏登记为王姓,遭到了李某反对。李某提出,随母姓可以,但王某要放弃个人事业,做全职太太。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王某有参加工作的自由
②王某与李某的儿子的姓氏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③李某有权拒绝履行家庭义务
④王某与李某的儿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C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因此王某有参加工作的权利,李某不得限制和干涉,①正确;因一岁的孩子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王某与李某的儿子的姓氏可以进行更改,②错误;一旦男女结为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③错误;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④正确。
14.王女士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两年前,李某的父母全额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他们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他所有。而王女士认为他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下列对案例信息解读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房屋财产权属于李某个人所有
C.房屋财产权属于李某父母所有
D.该房产属于李某和李某父母所有
答案 B
解析 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故该房屋财产权属于李某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A、C、D不符合题意,B符合题意。
15.2020年8月甲与乙结婚,11月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产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21年5月两人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 C
解析 因为债务产生于两人结婚后,且用该借款所购买的房屋由甲、乙共同居住,故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正确,A、B、D错误。
16.(2022·浙江6月选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答案 D
解析 H市的房产是张某婚前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B错误。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二、非选择题(共52分)
17.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子女签署“不赡养父母”协议 人民法院:法定赡养义务不可免
李某(妻子)与张某(丈夫)系夫妻,两人共生育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均外嫁。丈夫张某去世后,长子和次子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因已去世的丈夫张某生前由长子赡养,故妻子李某由次子赡养。生活起居、医病及以后各种事情均由次子承担,长子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自丈夫张某去世后,长子对李某不尽赡养义务,女儿们长期在外极少探望。2022年8月,原告李某将四个子女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四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四名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人每年承担赡养费3 518.3元(2021年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 073.2元/年)。尊重原告李某意愿,判决李某跟随次子生活,其余三名被告在给付赡养费的同时,应定期前往李某居住处看望,四个子女均服判息诉。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本案中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理事由。(12分)
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尊重父母意愿,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本案中,长子和次子之间的赡养父母协议,不能免除长子的法定赡养义务。且四个子女均有法定赡养义务,李某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李某自愿跟随其次子生活,次子未表示反对,对原告李某要求跟随次子生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8.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初中生小丽的爷爷因突发疾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和30万元个人存款。小丽的爸爸和叔叔就小丽应不应该继承遗产发生争执,奶奶站出来说:“都别吵了,我这里有份她的爷爷生前立的合法遗嘱,里面明确说给小丽10万元用于她的教育所需。”
(1)上述材料中谁是小丽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
(2)根据奶奶的说法,小丽能得到爷爷的遗产吗?为什么?(4分)
(3)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应发扬什么精神?(6分)
答案 (1)小丽的爸爸、叔叔和奶奶。
(2)能。因为在我国,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重要方式。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这样做,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9.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任某2016年与熊某登记结婚,2017年两人在当地小镇购得一套房产。2018年的一天,妻子熊某突然失踪,任某找了一段时间后就不了了之。后经人介绍,任某认识了刚刚丧夫的蔡某。2019年,任某借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不久熊某突然回到任某家,并坚决表示要回到任某身边。对此蔡某一纸诉状将任某告上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
(1)任某的两段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6分)
(2)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会被支持,为什么?(6分)
答案 (1)本案中任某与熊某的婚姻有效,与蔡某的婚姻无效。前一段婚姻符合条件,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任某在前一段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以丧偶的名义与蔡某登记结婚,属于重婚,二人的婚姻是无效的。
(2)蔡某的诉讼请求不会被支持。其一,双方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撤销。其二,房产是任某与熊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蔡某无权分割。
20.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某和雷某是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决定离婚,但是他们在财产分割上意见未能达成一致。他们现在的财产主要有:共同居住的一套住房是刘某在婚前购买的,一辆轿车是他们用结婚时亲戚朋友赠送的红包外加婚后三年的积蓄购买的,全套家用电器则是雷某从娘家带来的嫁妆,此外还有结婚数年来的家庭存款6万元,由雷某创作但未定稿的长篇文学作品一部。
(1)案例中所列财产分别属于哪类夫妻财产?(8分)
(2)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置这些财产?(8分)
答案 (1)①夫妻共同财产:轿车,积蓄6万元。②夫妻个人财产:归刘某所有的是住房;归雷某所有的是嫁妆、文学作品。
(2)①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般采取各分一半的方式。②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则应当归夫或妻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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