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时2 薪火相传有继承
学习目标 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理解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树立法治意识。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和继承权
被继承人
在继承关系中的死者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继承遗产和清偿责任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想一想:养子女有继承权吗?
提示 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2)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确立依据: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想一想: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吗?
提示 并不是所有有血缘关系的人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还分级,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或放弃继承权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继承精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种类: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正遗嘱六种。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赠
(1)含义: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2)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1.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对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纠正:对于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以年龄大小为依据。
纠正: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纠正: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撤销其所立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
纠正: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5.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
纠正: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取得继承权的两种根据;遗赠不属于继承。
议题:如何依法继承遗产?
环节一:依照法定继承获得
[情境1]
中学生小军的爸爸得了重病刚刚去世不久,妈妈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着将存款5万元留给在老家的伯父乔老用。另外,还有两套房子、一辆小车、两本存折(共计存款90万元)。妈妈还发现了一个用红纸包好的纸包,里面有人民币3万元以及一张小纸条,原来这是某公司给爸爸的“好处费”。小军有两个姑姑也在本市生活,爸爸的丧事办完后,她们分别提出要继承部分遗产,理由是既然伯父都可以继承,那她们也应当有权继承部分遗产。
任务1 独立思考:在父亲的遗物中,哪些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且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两个姑姑提出的理由你认为合理吗?
提示 (1)某公司给爸爸的“好处费”,因为我国法律只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非法财产不受保护。
(2)不合理。在法定继承中,小军以及妈妈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两个姑姑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她们无权继承。伯父得到部分遗产是因为小军的爸爸留有遗嘱,指定伯父继承。
[情境2]
李某9岁时父母离异,他随母亲高某生活。之后不久,母亲高某再嫁给王某,李某则由母亲高某与继父王某抚养成人。几年后,继父王某因病去世,李某继承了王某的部分遗产。而后一年,李某生父也因病去世,身为儿子的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并要求继承生父的遗产。但是,继母刘某却指出,李某在此之前已经继承了继父王某的遗产,所以,也就不能再继承生父的遗产了。
任务2 小组讨论:李某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
提示 李某有权继承生父的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李某积极帮助生父现有的家庭成员料理后事,对生父尽了为人子的义务。李某作为其生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刘某不能限制或剥夺李某对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环节二:通过遗嘱取得继承权
[情境1]
老王与媳妇王婆,共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收养),老王由于突发疾病而离世,留下个人房产一套,存款20万元。老王曾在离世前跟大王小王说,我走后房子归小王,存款给大王。两个儿子为了照顾老王情绪,没有提出异议,老王死后,大王提出要平分所有遗产,包括房产。
任务1 小组讨论:本案能不能依照遗嘱继承财产?老王的遗产该怎么分?
提示 (1)公民可以通过口头遗嘱继承财产,但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本案中老王口头分割自己财产时,只有大王和小王在场,二者是继承利害关系人,所以口头遗嘱无效,故不能按照遗嘱继承财产。
(2)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老王的遗产(一套房产和20万元)应当由王婆、大王、小王按法定继承平分。
[情境2]
王大爷请了张阿姨到家里做保姆。为让张阿姨能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王大爷与张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王大爷声明:张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自己过世后房产与存款都由张阿姨继承。此后,张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王大爷。过了几年,王大爷又写下多份遗嘱并公证,要将名下房产留给两个儿子。王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要求张阿姨归还父亲的房产。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子归张阿姨所有。
任务2 小组商议:人民法院的判决合法吗?为什么?
提示 人民法院的判决合法。从法律效力与执行顺序来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不论设立的先后顺序,都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本案中,张阿姨手中有遗赠扶养协议,并且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所以她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核心归纳 比较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含义
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享受遗赠的协议
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继承
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
继承人
(受让人)
法定继承人外的自然人、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
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无顺序限制
法定继承人,有顺序限制
继承方式
生前有效协议
生前有效遗嘱
法律规定
效力原则
优先于遗嘱继承
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无效时优先
考向一 法定继承[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1 (2022·广州高二期末)赵某和钱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二人都系再婚。再婚时,赵某携儿子甲,钱某携私生子乙共同生活。年后,赵某和钱某领养了女孩丙。甲25岁时与丁结婚,但两年后甲突发疾病去世。丁承担了主要赡养赵某和钱某的责任。后来赵某和钱某遇车祸离世,留下一套房子和80万元存款。关于赵某和钱某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丙是领养的子女,可以取得继承权
②乙是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继承权
③甲是婚生子女,故而有优先继承权
④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在继承遗产时,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丙属于领养的子女,可以取得继承权,①正确。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乙享有继承权,甲虽是婚生子女,也不能优先继承,②③错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丧偶儿媳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继承权,④正确。
考向二 遗嘱、遗赠[学科素养:科学精神]
例2 (2023·湖南高二期中)王某丧偶后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出国留学后定居国外,王某便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22年1月,王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小儿子、5万元存款留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疏于对王某的照顾,王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王某重病入院,在神志清醒且有三位村干部、两位医生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5万元存款全部捐给村办养老院。当日王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王某死后村委会有权获得其房屋
②两份遗嘱不矛盾的地方仍然有效
③王某小儿子无权继承王某的房屋
④王某大儿子能够继承5万元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A
解析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且王某与村委会订立协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故②错误。王某在立下口头遗嘱的时候有三位村干部和两位医生在场,符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的条件,合法有效,因此5万元存款最终归村办养老院所有,王某大儿子无法继承,故④错误。
考向三 遗嘱继承[学科素养:法治意识]
例3 (2022·山东青岛高二期中)张某因老伴去世悲伤过度卧病在床,大女儿不辞辛苦悉心照顾,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于是,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100平方米的楼房留给大女儿,并进行了公证。六年后,张某去世,小女儿却不同意按母亲遗嘱处理遗产,将其姐姐起诉到人民法院。在此案例中,张某的小女儿( )
①应该与其姐姐均分母亲的遗产,因为法定继承在先,遗嘱继承在后
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可剥夺,故张某的遗嘱无效
③未尽赡养义务,且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
④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按照遗嘱进行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①错误;张某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说明其遗嘱具有法律效力,②错误;张某的小女儿生活宽裕但从没去看过她,说明小女儿有赡养能力但未尽赡养义务,且其母亲立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遗产的继承,③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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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组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对于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B.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C.自然人的一切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D.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胎儿不是自然人,因此不享有继承权
答案 B
解析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A错误,B当选;可以依法继承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C错误;民法典保护胎儿的继承、接受、赠与等权益,D错误。
2.近年来,因财产继承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诉讼呈现与日俱增的趋势,尤其是房产继承,更成为继承纠纷、诉讼的多发领域。针对遗产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不能参与遗产分割
②收养的子女和继子女没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③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遗产分割
④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A.①③ B.①②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①错误。收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养父母、继父母遗产的权利,②错误。故选D。
3.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非借款人,无义务偿还其父的债务
②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
③甲继承遗产,应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
④甲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甲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即使非借款人,也需要以继承的遗产为限偿还其父的债务,①错误。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甲继承的遗产共计130万元,其父债务是150万元,所以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而不是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②正确,③错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甲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④正确。
4.甲10岁时,父母离婚,甲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若干,未立遗嘱。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请求。下列说法合理的有( )
A.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无权继承
B.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继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
D.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答案 B
解析 甲是王某的继子女,但与王某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A错误;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继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B正确;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要优于法定继承,C错误;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D错误。
5.离异的彭某带着儿子小李再嫁给孔某,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照顾彭某的儿子小李以及孔某的母亲。次年,孔某在外地工作时意外死亡,此时彭某腹中已怀有孔某的孩子。关于孔某遗产的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孔某与小李之间有抚养关系,小李有继承权
②彭某腹中孩子未出生,不享有继承权
③孔某的母亲基于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
④彭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答案 B
解析 因彭某与孔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小李不是孔某的继子,因此小李不享有继承权,①错误;彭某腹中孩子与孔某有血缘关系,享有继承权,应依法为其保留遗产份额,②错误;孔某的母亲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③正确;彭某与孔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无婚姻关系,不享有继承权,④正确。
6.宋某离异且父母早年亡故,一直与儿子小宋相依为命,他后来与杨某组成新的家庭,再没有生育。夫妻二人勤恳能干,家产从无到有,逐渐积累了百万财富。正当宋某事业蒸蒸日上时,被查出肝癌晚期。考虑到儿子小宋尚未成年,宋某便把妻儿叫到一起,声明自己过世后家庭全部财产由儿子小宋继承,并请医院王大夫做见证。但在宋某过世后,杨某与小宋就财产分配产生分歧,并起诉至人民法院。从法律角度看,小宋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 )
A.100% B.75% C.50% D.25%
答案 D
解析 依据题意,小宋的父亲去世,小宋和其继母可以继承宋某的遗产,即宋某与杨某的家庭财产的50%,小宋和其继母各继承这50%的一半,即25%,D入选,A、B、C均错误。
7.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妻子王某、9岁的儿子及张某父亲。2022年10月张某去世时,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 000元。张某去世后,在不考虑遗嘱继承及特殊情况下,对这6间房屋和6 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
A.王某一般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 000元现金
B.应该由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平均分配
C.理应全部由张某父亲继承
D.可以全部由张某儿子继承
答案 A
解析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本案中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 000元,构成遗产的是房屋3间,现金3 000元。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分得房屋1间、现金1 000元,故王某应当分得4间房屋和4 000元现金,A正确。6间房屋和6 000元现金属于张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并非全部都是遗产,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平均分配是错误的,B排除。王某、张某儿子、张某父亲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不能全部由张某父亲继承,也不能全部由张某儿子继承,C、D错误。
题组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8.甲乙离婚后,12岁的儿子丙随乙生活。甲一直希望探望丙,但遭乙无故拒绝。离婚后第二年甲患重病去世,留下遗书一封,载明将唯一房产和80万元存款给丙,将生前收藏书画给乙。据此可知( )
①甲对丙的抚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
②乙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身份权
③甲去世后,乙可通过遗赠方式继承其收藏的书画
④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不可单独处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D
解析 丙未成年,甲对丙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解除,抚养义务直到丙成年为止,①错误;乙如果拒绝甲探望丙,侵犯了甲的探望权,而不是身份权,②错误;根据甲的遗嘱,甲去世后,乙可通过遗赠方式继承其收藏的书画,③正确;根据甲的遗嘱,80万元存款归丙所有,但因为丙未成年,不可单独处置这笔财产,由监护人乙代为保管,待丙成年后,交还给丙自行保管,④正确。
9.老王因为腿脚不好,从老家找了一位陈阿姨照顾其生活。10年后老王去世,在商量处理遗产时陈阿姨出示了王某的亲笔信,上面写明:“念陈××照顾我生活有功,百年后我将我的房产转给陈××。王××写于×年×月×日。”若该亲笔信合法有效,那么陈阿姨( )
①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不能依法继承老人遗产
②遗赠和遗嘱继承都属于继承,所以可以继承老人遗产
③尽管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可以依法接受遗产
④根据老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是遗嘱继承人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陈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通过法定继承方式依法继承老人遗产,①正确;遗嘱属于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陈阿姨是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老人遗产,②错误,③正确;陈阿姨是遗赠财产受益人,不是遗嘱继承人,④错误。
10.张老汉在老伴去世后,与在外地工作的子女协商,请了保姆袁某照顾自己的生活。一年后,张老汉认为袁某尽心尽意照顾自己,便立了一份遗嘱,遗嘱载明自己去世后房产归袁某所有。后张老汉觉得对子孙过意不去,又自书一份遗嘱,遗嘱明确在张老汉去世后,将其房产变卖,所得款项由袁某与一子一女三人平分。张老汉去世后,其子女与袁某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
②张老汉立有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③袁某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张老汉的部分房产
④张老汉的子女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张老汉的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应以张老汉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为准,袁某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①②正确;张老汉将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赠与袁某属于遗赠,所以,尽管袁某不是张老汉的法定继承人,但仍可以获得张老汉的房产变卖所得的部分款项,③错误;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张老汉生前立有遗嘱,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④错误。
11.李奶奶与丈夫未生育子女,2021年丈夫因病去世。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奶奶为了解决自己年老后的人身财产等问题忧心忡忡。下列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 )
①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
②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③确定朋友的儿子小华为遗嘱继承人
④口头遗嘱将财产赠与邻居老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A
解析 依据材料可知,能帮助李奶奶解决老无所依困境的方法有:可以与朋友老李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也可以与居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①②正确;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③错误;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李奶奶要将遗产赠与邻居老陈,要有书面遗嘱,④排除。
12.李女士有一儿一女。在李女士生病住院期间,女儿全程陪护,儿子因距离远无法照料,但负责全部医疗费。生命垂危之际,因儿子的家庭条件比女儿好,李女士找来一位其他病人的陪护人代替自己书写了遗嘱(当时在场人有李女士,李女士女儿,代书人),将自己所剩50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女儿。这份代书遗嘱( )
A.不合法,因没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B.合法,因儿子没有完全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C.不合法,因继承遗产没有坚持平均分配的原则
D.如果儿子依法维护权益,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答案 A
解析 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李女士找来一位其他病人的陪护人代替自己书写了遗嘱(当时在场人有李女士,李女士女儿,代书人),该代书遗嘱不合法,A符合题意,B、C错误;因该代书遗嘱不合法,如果儿子依法维护权益,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D错误。
13.村民张某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张某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18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给小儿子、3万元存款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去城里务工后疏于对张某的照顾,张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一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3万元存款捐给学校。当日张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村委会有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②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③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
④张某大儿子能够继承3万元存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根据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村委会有权通过遗赠获得张某的房屋,但遗赠不属于继承,①错误;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系双方自愿,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故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②正确;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张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张某遗产中的3万元存款由大儿子继承,“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说法错误,③不选,④入选。
14.老丁身边的亲人只有儿子小丁和侄女小丽,老丁曾立有公证遗嘱,其两套房产将由小丁继承,之后老丁又在神智清楚的情况下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将其中一套房产留给长年照顾他生活的侄女小丽,老丁去世以后,小丁与小丽就遗嘱问题产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老丁立有两份遗嘱,前后内容相抵触,应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②老丁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侄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③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优先于自书遗嘱,两套房产应由小丁继承
④虽老丁立有遗嘱,但依法律规定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 B
解析 法律规定“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老丁立有两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后面一份自书遗嘱有效,①符合题意,③错误;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小丽无权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根据老丁立的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小丽只能通过遗赠获得房产,②错误,④符合题意。
15.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为感谢乙,甲立下公证遗嘱,表示其两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在甲两名子女的见证下,甲又立下代书遗嘱,表示将其两间房屋和所有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由此,可判断( )
①甲的遗产应以其立下的代书遗嘱为准
②甲的遗产应以其立下的公证遗嘱为准
③乙作为受遗赠人有权继承所有现金
④甲的子女有权继承甲的两间房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 D
解析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本案中,代书遗嘱无效,①错误;因代书遗嘱无效,甲的遗产应以其立下的公证遗嘱为准,甲的子女有权继承甲的两间房屋,②④正确;公证遗嘱中,所有现金都赠给乙,乙作为受遗赠人有权接受遗赠,而不是继承,③错误。
1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温馨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张大爷早年丧妻,育有二子一女。他在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把一套房子给了丧偶多年仍照顾他的小儿媳,并给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女儿二十万元现金。几年前,大儿子与老人发生矛盾,再无任何往来,张大爷一点遗产也没留给他。邻居小王认为:老人的遗嘱不合理,应该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对小王的观点进行评析。
答案 (1)小王的观点片面。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张大爷临终前立有自书遗嘱,应按遗嘱继承来分配遗产。
(2)丧偶的小儿媳对张大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多分;张大爷遗嘱中为卧病在床、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女儿保留了必要的遗产份额是合理合法的;大儿子对张大爷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因此张大爷的遗嘱合理有效。
1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吴的父母吴某与李某离婚后,母亲李某以身体多病、无力抚养女儿小吴为由,让人民法院判决女儿小吴随父亲吴某生活。小吴14周岁时,母亲去世,其母李某在临终前立下遗嘱,以自己在患病期间一直是她的父母和弟弟在身边照料为由,将其一处房产及所有存款全部留给了弟弟。小吴为此将李某的弟弟诉上法庭,要求分割涉案房产及继承全部存款。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弟弟有权继承李某的遗产吗?请说明理由。
(2)法庭该如何对待小吴的诉求。
答案 (1)有权继承。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李某的弟弟在李某生前患病时一直在身边照料,又是遗嘱继承对象,所以有权继承。
(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吴是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独立生活来源,应依法给予必要的遗产继承。因此法庭可驳回小吴分割涉案房产,继承全部存款的诉求,判决小吴可继承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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