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5“与法有约”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导入新课
男子打球时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球馆及投喂者被判赔24万!网友吵翻,为什么?谈谈你的看法?
2023年4月20日,吴先生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场馆打球时,踩到一只猫后摔伤。后经伤情鉴定,吴先生因意外受伤致十级伤残。而场馆方和猫的饲养者称肇事的是一只流浪猫。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议题一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以案说法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①侵权责任(侵犯民事权利)≠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
②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③既构成侵权责任又构成违约责任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承担侵权责任(二者只能选其一)
④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注意】
①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②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③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实际损害数额)
目的: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拓展延伸
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
侵权内容
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损害他人财物的
【注意】民事权利侵权形式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也不同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限于侵权责任,还可能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例如: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
阳台上的花盆等
返还财产 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还在)
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是最常见的侵权承担方式)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可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小壮和小杰是高一同班同学,在观看学校运动会比赛时,小壮跑过来,从身后抱住小杰打闹玩耍,将小杰摔倒在地,致其右腿受伤,小壮赶紧和老师一起将小杰送到医院,经诊断,小杰右腿骨折。小杰虽经手术治疗痊愈,但其父母为此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一万余元。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以案说法
案例中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实施侵害行为的小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小壮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壮的父母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小杰人身受到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学校运动会期间,学校在学生管理上存在疏漏,故学校也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与法同行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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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的4年:①国际货物买卖 ②国际技术进出口) 。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
①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侵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
②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一般诉讼时效:3年
特殊诉讼时效:4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
2016年5月1日,甲借给乙10000元钱,约定1年后还款,后因乙失业,生活拮据,甲并没有向乙提出还款的要求。2020年6月,甲结婚需要用钱,便向乙索要欠款,乙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还款。甲决定向法院起诉乙。
♦你觉得甲还能通过法院要回钱吗?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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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乙拒绝偿还10000元欠款,甲将不能通过法院要回原本属于他的钱。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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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小亚的父母离异,他常年跟随母亲在北京生活,父亲詹某在广西南宁生活。2020年,小亚将父亲告上法院,追讨10年的抚养费。詹某辩称小亚的追讨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并未认可,因为未成年人追讨抚养费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詹某支付66.5万元的抚养费给小亚。
♦为什么法院支持小亚的诉求?
以案说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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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补充)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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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议题二
方某在小区居民楼电梯内吸烟,邻居吴某劝阻,二人因此发生言语争执。方某出电梯后猝死,方某之妻袁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吴某赔偿40余万元。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袁某的请求吗?
以案说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吴某劝阻方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吴某没有侵害方某生命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方某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吴某的劝阻和方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吴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积极同不良风气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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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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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是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社会伦理道德、民俗习惯等因素,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①情:指的是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的情感、动机、过错程度、受害情况等。
②理:指的是道理、伦理道德、社会公德等,是社会上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③法:指的是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
情理法不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一种法则,而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一种补充和调节手段。
1.侵权责任的类型
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
镜头一:小女孩甲(9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路经的王家因昨日买了一条狗让甲害怕,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镜头二:王某家有一恶犬,张某明知此事,但其半夜潜入王某家中欲偷狗贩卖,不幸被咬伤。
♦上述两个案例中,应该分别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以案说法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镜头一:甲和乙都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自己的“勇敢行为”是负不了责任的(尽管其很自信),故应由狗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镜头二:张某被咬伤属于被侵权人自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王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与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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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侵权责任(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侵权责任(一般规定) 规定
构成要件 客观
主观
必备要件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损害事实
(损害是发生侵权责任的前提);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主观过错
(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即谁主张,谁举证)
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
3.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1)含义: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免责事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无过错。(需要自证,举证责任倒置)
(3)常见的几种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4.无过错侵权责任
(1)含义:指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
(3)常见的几种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人吃动物是乐趣 动物伤人是悲剧!
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请你思考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无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归纳总结
5.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目的及意义
(1)目的: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意义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1) 侵权责任三个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是何种侵权+案情分析
(3)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归纳总结
关于“侵权责任”的常用主观题答题“三步走”
课堂小结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1.一般侵权责任(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课堂练习
1、在巴黎奥运会乒乓球女单决赛后,贺某某恶意编造信息,在微博平台发表诋毁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关系
②贺某某侵犯了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③贺某某应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④贺某某的行为若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课堂练习
A
2、退休干部老朱在革命战争年代荣获多枚勋章,数十年来悉心保护,视若珍宝。某私人博物馆负责人赵某将这些勋章借去展览,期间不慎丢失。赵某认为勋章本身价值不高,仅同意赔偿几百元。老朱将赵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老朱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②老朱的财产权受到损害
③老朱的荣誉权受到损害
④赵某保管不善,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课堂练习
A
3、郭某骑车与五岁的罗某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倒地,郭某意欲离开。孙某见状,上前阻止郭某,并与其发生争执。情绪激动的郭某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家属将孙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的行为与郭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②孙某申请法律援助,不因其是否存在经济困难情形而受限制
③物业公司保安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④郭某家属提出赔偿的诉讼主张,应由孙某和物业公司举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课堂练习
A
4、A小区有数只无人领养的流浪猫,但经常有不同的人对这些流浪猫进行投喂。某日,陈先生带着3岁的儿子乘电梯,儿子被窜入电梯的流浪猫抓伤,陈先生为儿子就医花费了上千元,并因此耽误了几天工作。下列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因物业存在管理问题,陈先生可向物业索赔
②因猫没有领养人,陈先生可向投喂者索赔
③因无法确定事故责任,陈先生只能自担损失
④因未能尽到照看义务,陈先生须承担主要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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