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职业道德与法治》
第11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民法的内涵及民法与生活的关系
【合作探讨】
认真观察教材第101页“阅读与思考”的相关内容,回答问题:
图片中呈现的活动有哪些?
这些活动,用法律的术语来讲,叫作民事活动。什么事民事活动?约束民事活动的法律叫什么法?这部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阅读与思考
民法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关
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02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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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
要守法
本课总议题: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保证书”。
子议题1:为什么说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子议题2:如何维护人身权利?如何维护财产权利?
子议题3:违约要承担什么责任?侵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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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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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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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议题: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保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规范人们的民事活动,保障人们的民事权利。
导语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民法的内涵及作用
1.民法的内涵及民法与生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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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1:为什么说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民事活动要守法
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结合教材第102页第一个相关链接,并观看“央视网”视频《民法典进行时》,合作探讨:
为什么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相关链接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
、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
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大家知道,哪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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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民法典知识科普》,分享对《民法典》通过的重大意义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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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民法典》的重要作用与地位
《民法典》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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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自愿原则
诚信原则
绿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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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我国民法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要遵循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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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一般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自然人
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阅读教材第102页相关链接,回答什么是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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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展示课前小组任务:结合生活中的所见所闻等,查找与民法的基本原则相关的案例素材,进行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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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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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阅读《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以案为鉴】
邓女士2014年应聘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通过了面试、体检和试用期后,最终快递公司并未录用她。邓女士非常气愤,遂将某快递公司和某劳务企业诉至法院。被告给出的答辩理由是为了保护女性,认为快递员这份工作不太适合女性。
邓女士的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一般来说,以一定的标准对民事主体做出类型区分后要进行区别对待,前提是一定要有一个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存在。此案中,要考察对于女性工作主要保护在哪些方面,或者女性一定不能从事快递工作是否有足够充分的依据。
无论是《宪法》,还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劳动法》《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表示男女就业平等,没有充分理由对女性就业歧视。
如果对男女就业区别对待,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女性不适合快递行业的理由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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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阅读《民法典》
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以案为鉴】
老李之子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父亲不闻不问,老李一直都由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表感谢,老李将房子赠予江某,并签订赠予合同。老李去世后,小李得知房子被赠予后十分不悦,想要回房产。
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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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阅读《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案为鉴】
赵女士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为期12周的培训课程。试听一节课后,赵女士发现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很好,就签了合同、交了培训费。上课不到两周,赵女士对授课教师经常更换、上课时间随意更改很不满意,就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课退费,培训机构以合同条款“正式听课后退费的,只能退60%的培训费;上课一周后,费用一律不退”为由拒绝退费。赵女士认为签合同时机构未提示该条款内容,要求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为此双方产生民事纠纷。
赵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本案中赵女士与培训机构订立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理解有疑义时,采用通常理解解释、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解释及非格式条款优先原则。本案双方签订合同时,培训机构没有明显对赵女士不利的退课条款予以提示说明,违反了公平原则。根据公平原则,赵女士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赵女士以正当理由要求退课退费时,培训机构应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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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周大福案重点:
一件87.64g的金手链,原价4万多元,标错了价格后,只要7815元。上海的一对夫妻趁周大福网店设置金价出错时,购买了12件金饰,花了4万多元。第二天,网店负责人就打来电话,希望夫妻二人能取消订单,他们愿意补偿1000元,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周大福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薅羊毛”
从法律上来讲,周大福网店并没有欺客。
首先,周大福网店的员工标错价格是过失行为,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
2022年,国内黄金的价格是400多元/克,这个价格是公开的,任何人都能查到。周大福网店也没有搞任何优惠活动,却把黄金价格设置成90多元/克,这个差价可不是一丁半点,显然是不正常的。
其次,王某夫妇并不是想以合理的对价进行交易,而是想薅周大福的羊毛。王某夫妇明知黄金的实际价格,却趁机在周大福的网店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2件原价25万元的金饰,这显然不符合等价有偿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等价有偿原则是《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自《民法典》出台后,就将等价有偿原则给删除了,只保留了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考虑到并非所有的民事活动,都应是等价有偿的。比如:无偿赠与和继承,这是自愿原则。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正常的交易行为还是会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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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薅羊毛”合法界限在哪里?
阅读《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案为鉴】
很多人喜欢找平台的漏洞,然后进行薅羊毛,殊不知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比较常见的就是诈骗。
本案中,郑某作为受欺诈一方,自愿接受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法院依法判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判决被告A公司向原告郑某交付涉案空调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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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阅读《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以案为鉴】
吕某、张某两夫妻在决定为女儿取名为“北燕云依”后,吕某前往某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该派出所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拒绝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吕某认为此行政行为侵犯其女儿的姓名权,遂以其女儿“北燕云依”的名义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拒绝以“北燕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的行政行为违法。
吕某的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本案原告的父母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随父姓或母姓,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拒绝对“北燕云依”进行户口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恪守了公序良俗的要求,维护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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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保护着我们的一生
阅读《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以案为鉴】
2021年7月,王先生换购了一台新能源插电式混合动力多用途乘用车。王先生向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申请出具同意其在自有停车位安装汽车充电桩的证明材料。小区物业公司汇报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征求车库产权车位业主意见后,三分之二的车位业主不同意安装。业委会将决议公示后,作出了不同意王先生在车库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决定。小区物业公司据此拒绝了王先生的申请。
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王先生的诉求是否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符合我国“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符合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精神。小区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物业服务,满足业主的正当合理需求。王先生对自有车位依法享有所有权,即使安装充电桩线路需要通过车库公共区域,也属正常需求和合理使用,如果充电桩安装后发现有安全问题,也可及时整改,小区物业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不同意王先生的正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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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课金句: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习近平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
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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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议题1: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民事活动要守法
阅读与思考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15周岁的中职生小周未经家长允许,偷刷家长的信用卡数千元,给自己买了一部高端手机,但刚拿回家就被家长发现了。家长找到卖家,主张小周尚未成年,私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卖家撤销该笔交易,退回手机,退还货款。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否合理?说说理由。
家长撤销交易的要求是合理的。理由是:15周岁的小周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购买手机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小周购买手机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的行为,且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如果其家长同意、追认,则行为有效;如果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则行为无效。本案中,小周的家长不同意、不追认,因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达到预期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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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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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相关链接
阅读教材第104页“相关链接”,思考: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 成年人(18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正常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行为的效力 有效 效力待定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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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阅读《民法典》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阅读《民法典》法条,谈谈如何理解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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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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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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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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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阅读与思考
案例一:初中生小陈先后给两个游戏主播刷了100多件礼物,总价值达32000元。发现支付宝上的巨额支出后,小陈的父亲急忙联系两名主播,希望他们退还打赏的钱。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这些钱要的回来吗?说说理由。
案例二:广东一个12岁小女孩因沉迷某平台的直播,花了近200万打赏主播
案例三:一个15岁的男孩,为了给自己喜欢的主播打赏,偷偷拿着外婆的身份证绑定了银行卡,花光了8万元积蓄,这笔钱原本是留着给外婆看病的救命钱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须具备哪些条件?
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纠纷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则指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更多地考量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阅读《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小结
民事活动要守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涵
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及其内涵
民法的内涵及作用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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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思导行
民法就在我们身边。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民法。
结合本课的学习以及自己对民法的理解,列出一个清单,看看自己的哪些行为或生活的哪些方面和民法有关、受民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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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作业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海报制作。
《民法典》讲解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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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到此结束谢谢
EVCapture4.2.4软件录制
Lavf57.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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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vf57.25.100
Lavf57.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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