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成长
家庭、家教、家风
2025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考情解读
课标要求 年份 考查考点 复习策略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选择题:
2024重庆、2023湖南
主观题:
2024湖南、
2024浙江1月、
2023全国 家和万事兴 高频考点:
1.父母与子女的之间的相互的权利与义务。
2.继承(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难点: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高频常考)
2.抚养、扶养与赡养的区别。(万金油陷阱)
选择题:
2024甘肃、2024安徽、2024湖北、2023福建、2023江苏、
2023浙江6月、
2022山东、
2022浙江1月 薪火相传有继承
体系构建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法定继承有顺序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等
遗嘱继承的意义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敬老是义务
遗嘱继承重意愿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义务 抚养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②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①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②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职责★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课:无过错侵权责任)【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权利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一、育小职责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考点)
不能过度,不然成家暴
点拨拓展1:有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但是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
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 利 。②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 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仲裁!)
注意:这些在选择题里面
核心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二、敬老是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常考考点)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①要求: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要求: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
①内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②优点(目的):适应老龄化社会需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③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P45相关链接)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注意: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3.家庭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表现 :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在该成年人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做的决定并不是该成年人想要的。
并不是所有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点拨拓展2:比较抚养、赡养和扶养的关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成年子女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意】“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注意:所以在很多题目中,扶养一词适用广义的解释。
点拨拓展3:
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
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注意:这些在选择题里面
点拨拓展4:非婚生子女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意:这些在选择题里面
点拨拓展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行为 家庭暴力 虐待 遗弃
含义
及
表现 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手段,对其家庭成员身体或精神,造成具有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 经常性、持续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 对需要赡养、扶养 和抚养的另一方, 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偶发性、间断性(一次殴打) 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持续性和经常性
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处理 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 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如遗弃未成年人,属于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这些在选择题里面
链接高考
(2024·重庆·高考真题)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①不选。②:丧偶且子女在外地工作定居的老李因担心老无所依而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李某在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履行好监护职责,②正确。③: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虽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但老李的子女也要履行赡养义务,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老李,③正确。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④错误。
C
链接高考
(2023·湖南·高考真题)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说法错误。③: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说法错误。
B
详解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①符合题意。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符合题意。
高考题变式训练
小明8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5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小明和小玲均应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③:小明8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因此,小明和孙某存在扶养关系,孙某可以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①排除,③正确。
②:孙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是应该,②排除。
④: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小明对孙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④正确。
D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常考考点)
含义 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关系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②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要求
(先析产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遗产的认定】
②平等原则: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继承权认定】
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不继承遗产不承担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认识继承
点拨拓展6:继承权的认定与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认定
两种方式——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注意: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注意:这些在选择题里面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含义
特点
范围和
顺序
原则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常考考点)
2.法定继承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继承权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注意:法定继承的前提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点拨拓展7: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注意:这些在选择题里面
链接高考
(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详解】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
链接高考
(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详解】②:在中国,宠物不能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动物植物都没有继承权。②错误。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四借的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③错误。
①: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①正确。④: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去除10万元的债务,价值共计200万元,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析产后,李四留有的遗产价值共计100万元,李小四与其母亲各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④正确。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常考考点)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独立行为)
形式 形式:民法典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注意: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1.遗嘱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过渡:有遗嘱就是遗嘱继承吗?
核心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常考考点)
含义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扶弱: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允许把遗产遗赠给国家。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示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①含义: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书面形式),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2.处理遗产的方式
【特别提醒】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成年意定监护——近亲属、其他人、组织(负有监护职责,书面形式)
点拨拓展8: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内涵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遗嘱 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法定 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 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 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 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 抚养 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外的 组织或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法律效力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注意:这些在选择题里面
链接高考
(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①不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②不选。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明某悉心照顾文某 8 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D
链接高考
(2023·江苏·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
D
链接高考
(2023年6月浙江卷)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②: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故本题选C。
C
链接高考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
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
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
B
高考题变式训练
丧偶长媳与婆家次子约定,共同为婆婆养老送终,并且丧偶长媳按约定尽到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老人遗嘱里却将遗产都给了次子。为此,丧偶长媳将次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约定继承遗产。T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所立涉案遗嘱及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次子据此取得老人财产合法处分权;而次子与丧偶长媳约定内容亦合法有效,且丧偶长媳已按约定为老人养老送终,有权均等继承老人遗产。T法院的主张( )
①尊重了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②证明遗嘱继承存在效力待定的缺陷
③体现了法定继承的亲疏有别
④保障了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①④:法院经审理认为,老人所立涉案遗嘱及承诺,符合法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次子据此取得老人财产合法处分权,可见该主张尊重了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次子与丧偶长媳约定内容亦合法有效,且丧偶长媳已按约定为老人养老送终,有权均等继承老人遗产。该主张保障了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①④正确。
②③:材料没有体现遗嘱继承效力待定的缺陷,也没有体现法定继承的亲疏有别,②③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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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高考真题)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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