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促进深度学习 提升备考效率
法
律
与
生
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
的法律关系和
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学科逻辑
全书主线: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第一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单元讲的是《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单元讲的是《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单元讲的是《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民法
民事
权利
知识产权
物 权
身份权
人格权
债 权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财产权
人身权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
权利
的行使
权力界限
股权
侵权责任
单元体系
3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得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
公序良俗
6、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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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2024北京高考真题 选择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名誉权
2024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隐私权
2024吉林高考真题 选择题 法律关系的客体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中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考情解读
5
近年来校园霸凌频繁发生,校园霸凌侵犯了当事人哪些权利?我们应如何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怎样维护自身的人身权利?
以案说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
民法调整的是 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强制关系。
【案例1】行政机关在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与自然人或法人形成的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案例2】行政机关因采购商品与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受民法调整吗?为什么?
不受。这种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受民法调整。(同理,从企业管理角度看,企业与职工也是不平等主体,所以民法不调整劳动纠纷)
受。此时行政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签订合同的,此时机关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种买卖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主体
内容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P2-3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包含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主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能!
不能!
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性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性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P2-3
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P4
纯获利行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注意: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活动,既要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资格,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核心讲解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包含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主体:
(2)客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同。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动态,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人身利益
(3)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P4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案例】卖家甲和买家乙订立一份买卖手机的合同(产生债权关系),出卖人甲负有交付手机给买受人乙并转移手机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乙负有支付手机价款的义务。交付、转移、支付都是行为,是这一债权关系的客体。手机不是债权关系的客体,而是标的物。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当堂检测
含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目的 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内容 平等原则(首要)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帝王原则)
守法和公序
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善良风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没有特权、没有歧视(强调“入场”的平等)
民法的核心,强调(不强迫)
指合理,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民法最为重要的原则,不隐瞒不欺骗不欺诈
注意: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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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2024·吉林高考)小王(15岁)的摄影作品“紫光大桥”在甲杂志公开发表。小王及其父母同意甲杂志社许可第三方使用该作品。经甲杂志社许可,乙杂志转载了该作品。丙公司未经许可,将该作品作为商标用于产品外包装设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杂志社与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②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
③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和甲杂志社的商标权
④小王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详解】 材料中甲和丙公司涉及的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①正确。乙杂志转载该作品的行为属于法定许可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②错误。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丙公司未侵犯甲杂志社的商标权,③错误。材料中丙公司侵犯了小王的著作权,因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在父母的帮助下以原告的身份对丙公司提起诉讼,④正确。
B
典题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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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2024·北京高考·T10)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详解】①: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任何维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李某客观陈述事实,并未侵害张某的名誉权,①错误。
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②正确。
③: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采用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③正确。
④: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李某和张某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④错误。
C
典题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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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3、(2023·湖北·统考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详解】①: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因此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①说法正确。
②: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
③: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
④: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A
典题示范
正确理解我国民事权利体系
1、民法典主要内容就是各种民事权利以及民事义务和为保护权利而规定的民事责任。
2、民法典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权利法。要理解民法,就要正确全面理解民事权利体系。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有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二三课-渗透全书)
对立统一
相伴而生
不履行承担
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按照客体不同,
--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二课
第二单元
二单元 婚姻家庭关系:监护权、继承权
三单元 就业和创业:劳动权、劳动者权利 -基本权利
四单元 诉讼法律关系:起诉与应诉、上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司法权利
公民的合法权益
(案例中的主体,落位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如何担责?)
第一课
16
一、人身权利概述
1.人身权的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补充: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1)
内容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最基础的权利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有,而人格权人人都有!
一、人身权利概述
18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补充)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自然人)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非法搜身+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P7:《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承担的民事责任】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致死;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致残;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致人患病。
二、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其他责任的承担方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
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打一耳光,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
甲医生在给患者乙做腹腔手术
(不是因为阑尾炎)时,擅自切除乙的阑尾。
往他人脸上泼硫酸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甲恶意劝酒,致使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
√
√
√
√
√
√
√
√
√
√
√
√
√
即时训练
20
主体
法律
依据
侵权
责任
表现
自然人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决定: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 由父母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但是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三、姓名权
侵权
行为
(补充)
①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的。
②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
③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
④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假冒)
【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案例】
未经允许以著名人士的名义开办讲座、未经许可使用知名人士姓名打广告。
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某人与篮球界的姚明同名同姓,其对外宣称自己是“篮球界的姚明”,并以此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盗用他人姓名
——冒用他人姓名
三、姓名权
主体
法律
依据
侵权
表现
补充
侵权
责任
补充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
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肖像权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扩展延伸
请运用人身权的法律知识思考下列行为。
①某公司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产品广告宣传。
②丑化某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③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上述情形哪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为什么?
提示:①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
②是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③④⑤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即时训练
主体
二者区别
★
法律规定
★
侵权要件
★
侵权
责任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侵权】
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侵权】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 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注意】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五、名誉权和荣誉权
主体
★
法律规定
★
侵权责任
意义
自然人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保护个人信息,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①任何……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①隐私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
侵犯隐私权
①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电邮等
②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日记
③未经允许翻看他人的课桌抽屉、书包等
④雇佣私人侦探去拍摄老公的婚外恋
⑤在明知对方拒绝的情况下,反复发小广告
⑥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 名誉权
权利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
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权利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
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
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
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
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易混易错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归纳提升
“三步法”解答关于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
第一步——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
第二步——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
第三步——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方法点拨
4.(2024·浙江·高考真题)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详解】①:材料中指出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这启示我们应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①正确。
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材料中小李使用具有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②正确。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
④: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小张提起诉讼,小李是被告,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不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
A
典题示范
5.(2023·浙江·高考真题)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解析】A: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学习和生活,A错误。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B正确。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C错误。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最好方式是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D错误。 故本题选B。
B
典题示范
6(2023·新课标Ⅱ卷,22)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故本题选D。
典题示范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民法典基础知识
《民法典》第1-4、7编 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物 权
知识产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回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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