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2 尊重知识产权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朱某以《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首次发表于1903年)为灵感,在网络漫画中创作了人物形象“火柴棍小人”。后来,N公司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新产品,通过网络、电视和地铁发布了其拍摄的宣传广告片,其中含有与“火柴棍小人”相似的“黑棍小人”形象。朱某以N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这是基于( )
①原被告作品的相同部分已进入公共领域,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②原被告作品的差异部分是创作者独立创作的,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
③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作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④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法院的判决将会打击动漫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李先生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一张图片,随后将该图片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并注明“AI绘画”、李先生姓名水印等标签。之后,刘女士将这张图片用作自己的诗文配图在网上发布,图上没有李先生姓名水印。李先生发现后,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该案成为我国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并非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
②该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③该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先生和刘女士
④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姓名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刘某系科研工作者,几十年来创作发表数百篇科研文章。某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系国内最大的学术期刊网平台,其将刘某创作的784篇文字作品在其主办的某网站、手机软件和公众号中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有偿下载和阅读服务。刘某认为该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未取得其许可,故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被告应该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
②被告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复制权的侵害
③将期刊上的作品转载于网络空间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
④被告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4.“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某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如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14周岁的小张去该店玩以抗美援朝英雄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张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小张立即指出店家不当行为,要求退款,但遭到店家工作人员推搡,造成轻伤。在此案中( )
A.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健康是其最高的人身利益
B.店家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及平等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某英烈的近亲属可起诉该店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D.该店宣传海报涉嫌夸大宣传,内容可能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5.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近日,一篇题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打着A官网的旗号在网上炒作,引发部分网友误解。然而真相却是,A官网并没有发过这篇文章,此乃彻头彻尾的“套牌”戏法。所谓的网址链接,根本不是A官网的网络地址。关于该事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套牌”戏法侵犯了A官网的著作权和商标权
B.广播电视机构要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C.若假冒A官网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D.该虚假宣传行为损害A官网商业信誉,属不正当竞争
7.甲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业制伞企业,注册使用“天堂”“天堂伞”等商标,因产品品质良好,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喜爱。后来,甲公司发现,李某未经授权在某平台开设名为“天堂平安伞”的店铺,且在店铺销售链接的商品标题、商品详情页中均大量突出使用“天堂平安伞”的商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天堂”“天堂伞”等商标注册满10年后应当归全社会共有
②李某使用“天堂平安伞”店名的行为未侵害甲公司的商标权
③李某实施了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该案例所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天堂伞”注册商标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8.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赵获奖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甲商店有权将其印在广告上
②乙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技术取得了专利,可获得10年保护期
③丙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
④丁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9.网络名人楼某创作了一段短视频发布在某网络平台上,视频中楼某带有清晰面部古风妆容并着汉服半身出镜。甲公司未经楼某同意,将该视频制作成模板上传至其运营的一款AI换脸App供用户付费使用,用户“仅需一张照片,立即变成视频主角”。据此,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使用楼某视频制作成模板的行为侵犯了楼某的著作权
②楼某如果不能有效举证甲公司的违法所得,就不能获得赔偿
③若“换脸”后仍然可识别楼某形象,则可能侵犯楼某肖像权
④甲公司应就其行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10.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④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二、主观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先生为某小区业主,2017年,其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处车位的使用权。2023年8月,赵先生购买了新能源汽车,需要在自用车位安装充电桩,随后赵某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要求出具同意的材料。但该小区业委会认为小区设施较为老旧,与充电桩安装无合适配套,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过程具有一定安全隐患,加上大部分业主投票表决不同意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故业委会拒绝配合梁某的安装请求。赵先生与业委会协调多日未果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委会配合其办理充电桩的相关安装手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被告是否应协助原告出具证明材料。
12.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画家叶某在家中宴请好友,席间挥毫作墨竹图一幅,署名“醉石”。好友王某十分喜欢此画,未经叶某同意,悄悄携该画离开。深夜,王某将“醉石”添笔为“醉后”,并送去装裱。裱画师陆某认为该画作甚佳,全幅临摹下来后,将临摹作品售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著作权的相关知识,说明本案中的当事人侵犯了叶某的哪些权利。
13.某音乐制作人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独家享有或管理其《西海情歌》等音乐作品。在授权期限内,该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湖北某文化公司举办“群星演唱会”,某知名歌手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该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该音乐制作人申明,以上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该知名歌手演唱。
2024年1月,在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基础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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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尊重知识产权 同步练习
一、单选题
1.朱某以《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首次发表于1903年)为灵感,在网络漫画中创作了人物形象“火柴棍小人”。后来,N公司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新产品,通过网络、电视和地铁发布了其拍摄的宣传广告片,其中含有与“火柴棍小人”相似的“黑棍小人”形象。朱某以N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这是基于( )
①原被告作品的相同部分已进入公共领域,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②原被告作品的差异部分是创作者独立创作的,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
③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作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④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法院的判决将会打击动漫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本题中原被告作品均与《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跳舞的小人”插图存在相同部分,而该部分已进入公共领域,所以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①正确;
②:通过材料可知原被告作品的差异部分是各自独立创作的,是具备独创性的表达,②正确;
③: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如果具有独创性,仍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③说法错误;
④:法院审理秉持公正司法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能够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创作者合法创作,激发创作热情,④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A。
2.李先生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一张图片,随后将该图片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并注明“AI绘画”、李先生姓名水印等标签。之后,刘女士将这张图片用作自己的诗文配图在网上发布,图上没有李先生姓名水印。李先生发现后,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该案成为我国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并非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
②该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③该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先生和刘女士
④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姓名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根据法律规定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合法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是非法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就不会著作权法保护。故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并非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的说法正确,①正确。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所以该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②错误。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该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先生和刘女士,③正确。
④:刘女士将这张图片用作自己的诗文配图在网上发布,图上没有李先生姓名水印。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没有侵犯姓名权,④错误。
故本题选A。
3.刘某系科研工作者,几十年来创作发表数百篇科研文章。某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系国内最大的学术期刊网平台,其将刘某创作的784篇文字作品在其主办的某网站、手机软件和公众号中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有偿下载和阅读服务。刘某认为该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未取得其许可,故诉至人民法院。对此,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被告应该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
②被告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复制权的侵害
③将期刊上的作品转载于网络空间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
④被告已经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详解】①②④:某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将刘某创作的784篇文字作品在其主办的某网站、手机软件和公众号中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有偿下载和阅读服务,这一行为已经侵犯作者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不是作品复制权),该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应该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①④正确,②错误。
③:将期刊上的作品转载于网络空间并提供有偿下载和阅读服务,这不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③错误。
故本题选B。
4.“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某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如图),吸引玩家纷至沓来。14周岁的小张去该店玩以抗美援朝英雄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张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小张立即指出店家不当行为,要求退款,但遭到店家工作人员推搡,造成轻伤。在此案中( )
A.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健康是其最高的人身利益
B.店家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及平等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某英烈的近亲属可起诉该店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D.该店宣传海报涉嫌夸大宣传,内容可能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答案】C
【详解】A:小张14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命是其最高的人身利益,A错误。
B:本案中店家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不涉及平等原则,B排除。
C:该剧本杀店在剧本内容中有侮辱英烈名誉的内容,构成侵害英烈名誉,该英烈的近亲属可起诉该店侵犯名誉权,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C正确。
D:该店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编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著作权;“最新奇”“最丰富”等极限词汇,涉嫌虚假宣传,未涉及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D排除。
故本题选C。
5.李某婚后于2022年出版了一本著作,书中引用了钱某196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同年,该著作获得了科研成果奖,李某获奖金2万元。教师孙某将该著作复印3份用于学校课堂教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
②李某只有将该著作出版才能享有对其的著作权
③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
④孙某复印3份该著作用于教学应得到李某同意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A
【详解】①:李某的著作出版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收益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的配偶对这2万元奖金享有共有权,①正确。
②:只要创作出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对其享有著作权,②排除。
③:法律保护著作权,引用部分他人著作内容,必须在引用中标明被引用作品的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故该著作在引用中应标明钱某为研究报告的作者,③正确。
④:课堂教学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同意,④错误。故本题选A。
6.近日,一篇题为《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的文章,打着A官网的旗号在网上炒作,引发部分网友误解。然而真相却是,A官网并没有发过这篇文章,此乃彻头彻尾的“套牌”戏法。所谓的网址链接,根本不是A官网的网络地址。关于该事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套牌”戏法侵犯了A官网的著作权和商标权
B.广播电视机构要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C.若假冒A官网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D.该虚假宣传行为损害A官网商业信誉,属不正当竞争
【答案】C
【详解】A:A官网没有发过这篇文章,但该文章却打着A官网的旗号在网上炒作,这种“套牌”戏法侵犯了A官网的商标权、名称权,A说法错误。
B:“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主体应是执法机关,广播电视机构无权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打击,B说法错误。
C:若假冒A官网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符合题意。
D: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材料中的炒作行为不属于虚假宣传,D排除。
故本题选C。
7.甲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业制伞企业,注册使用“天堂”“天堂伞”等商标,因产品品质良好,获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喜爱。后来,甲公司发现,李某未经授权在某平台开设名为“天堂平安伞”的店铺,且在店铺销售链接的商品标题、商品详情页中均大量突出使用“天堂平安伞”的商标。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天堂”“天堂伞”等商标注册满10年后应当归全社会共有
②李某使用“天堂平安伞”店名的行为未侵害甲公司的商标权
③李某实施了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搭便车”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该案例所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天堂伞”注册商标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后,商标权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有效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①错误。
②:李某使用“天堂平安伞”店名,并大量突出使用该商标,这很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其与甲公司有关联,从而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害,且未经商标注册人应的许可,不得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②错误。
③:李某的行为显然是在利用甲公司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行“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③正确。
④: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此案例中,争议的焦点是“天堂伞”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即该商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④正确。
故本题选D。
8.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法治意识,遵守法律规则。下列说法或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①小赵获奖照片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甲商店有权将其印在广告上
②乙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技术取得了专利,可获得10年保护期
③丙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赔偿
④丁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离婚后拿到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①:自然人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属于侵权。甲商店不经小赵同意,不能将其获奖照片印在广告上,①错误。
②: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是10年,乙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技术取得了专利,可获得10年保护期,②正确。
③:国家保障各类物权,农村宅基地属于用益物权。丙在农村的一处宅基地被当地政府征收后,可依法获得适当补偿,不是赔偿,③错误。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丁在婚内创作并发表小说,该笔稿酬已经明确可以获得,虽然是离婚后拿到的,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④正确。
故本题选C。
9.网络名人楼某创作了一段短视频发布在某网络平台上,视频中楼某带有清晰面部古风妆容并着汉服半身出镜。甲公司未经楼某同意,将该视频制作成模板上传至其运营的一款AI换脸App供用户付费使用,用户“仅需一张照片,立即变成视频主角”。据此,以下认识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使用楼某视频制作成模板的行为侵犯了楼某的著作权
②楼某如果不能有效举证甲公司的违法所得,就不能获得赔偿
③若“换脸”后仍然可识别楼某形象,则可能侵犯楼某肖像权
④甲公司应就其行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网络名人楼某创作了一段短视频发布在某网络平台上,甲公司未经楼某同意,使用楼某视频制作成模板的行为侵犯了楼某的著作权,若“换脸”后仍然可识别楼某形象,则可能侵犯楼某肖像权①符合题意。
②:甲公司未经楼某同意使用楼某视频制作成模板的行为侵犯了楼某的著作权,楼某即使不能有效举证甲公司的违法所得,也可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获得赔偿,②不选。
③:甲公司将该视频制作成模板上传至其运营的一款AI换脸App供用户付费使用,用户“仅需一张照片,立即变成视频主角”,若“换脸”后仍然可识别楼某形象,则可能侵犯楼某肖像权,③符合题意。
④:甲公司侵犯了楼某的权利,应就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④不选。
故本题选B
10.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③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
④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③④:依据教材知识,可知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5年,均从申请日起计算;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①③④均正确,符合题意。
②: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商事仲裁中,实行的是或裁或审原则,②表述不准确。
故本题选D。
二、主观题
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赵先生为某小区业主,2017年,其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处车位的使用权。2023年8月,赵先生购买了新能源汽车,需要在自用车位安装充电桩,随后赵某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要求出具同意的材料。但该小区业委会认为小区设施较为老旧,与充电桩安装无合适配套,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过程具有一定安全隐患,加上大部分业主投票表决不同意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故业委会拒绝配合梁某的安装请求。赵先生与业委会协调多日未果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委会配合其办理充电桩的相关安装手续。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被告是否应协助原告出具证明材料。
【答案】①该案中被告业委会应协助出具证明材料给原告赵某。
②赵某对自家车位享有所有权,对车位有占用、使用的权利,有权安装充电桩,另该事件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业委会无权各种理由拒绝。
③民事活动应贯彻绿色原则,对符合安装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予以支持和配合。
【分析】背景素材:民事纠纷案例
考点考查:民法基本原则、保障各类物权
能力考查:获取和解读信息、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本题要求分析被告是否应协助原告出具证明材料,先表明观点,再运用教材中民法基本原则、保障各类物权相关知识,结合材料信息分析说明。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信息,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信息①:分析被告是否应协助原告出具证明材料→可联系给出明确结论:被告业委会应协助出具证明材料给原告赵某。
关键信息②:赵先生为某小区业主,2017年,其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处车位的使用权→可联系赵某对自家车位享有物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
关键信息③:但该小区业委会认为小区设施较为老旧,与充电桩安装无合适配套,新能源汽车及其充电过程具有一定安全隐患,加上大部分业主投票表决不同意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故业委会拒绝配合梁某的安装请求→可联系该事件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业委会无权各种理由拒绝。
关键信息④:赵先生购买了新能源汽车,需要在自用车位安装充电桩→可联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贯彻绿色原则。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教材信息与材料信息相结合。
12.阅读材料,完成问题。
画家叶某在家中宴请好友,席间挥毫作墨竹图一幅,署名“醉石”。好友王某十分喜欢此画,未经叶某同意,悄悄携该画离开。深夜,王某将“醉石”添笔为“醉后”,并送去装裱。裱画师陆某认为该画作甚佳,全幅临摹下来后,将临摹作品售出。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著作权的相关知识,说明本案中的当事人侵犯了叶某的哪些权利。
【答案】王某未经叶某许可更改其署名,侵犯了叶某的署名权;陆某未经叶某许可全幅临摹其画作并售出摹本,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发行权。
【分析】背景素材:侵犯著作权案
考点考查:著作权及其保护
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
核心素养:政治认同、法治意识
【详解】(1)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设问的知识范围限定是《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问题指向“从著作权角度,说明本案中的当事人侵犯了叶某的哪些权利”,属于说明类试题,解答时首先明确知识范围:著作权角度,然后运用上述理论,结合材料分析。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叶某作画并署名“醉石”,王某将“醉石”添笔为“醉后”,并送去装裱→可联系王某侵犯了叶某的署名权。
关键词②:裱画师陆某认为该画作甚佳,全幅临摹下来后,将临摹作品售出→可联系侵犯了叶某的复制权、发行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等相结合。
13.某音乐制作人授权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独家享有或管理其《西海情歌》等音乐作品。在授权期限内,该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湖北某文化公司举办“群星演唱会”,某知名歌手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遂将该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该音乐制作人申明,以上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该知名歌手演唱。
2024年1月,在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基础上,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某音乐文化发展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75000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决的依据。
【答案】①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种类,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②被告某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未取得音乐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在演唱会上使用了案涉作品,这一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案涉作品的著作权。③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判决。(如答依法治国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亦可得分。)
【分析】背景素材:某民事纠纷案件
考点考查:著作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
能力考查:描述和阐述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法治意识、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知识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属于原因类试题,需要调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从著作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等角度分析作答。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独家享有或管理其《西海情歌》等音乐作品;某知名歌手在该演唱会现场演唱了《西海情歌》;该音乐制作人申明,以上音乐作品其本人从未授权该知名歌手演唱→可联系教材知识著作权和含义及侵权。
关键词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知名歌手和湖北某文化公司均承担侵权责任→可联系教材知识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或者依法治国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注意设问限定以及教材知识与材料、时政信息等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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