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2025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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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

内容正文: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在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侧重身份权) 《民法典》规定的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要解决公民作为基本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就业与创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利用多元纠纷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生活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2025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必2《法律与生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在 生 活 中 学 民 法 用 民 法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内涵 具体内容(6个) 认真对待民 事权利和义务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隐私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体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4 一、民法 考点一:民事权利与义务 2.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姓名权;肖像权)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 1.意义:①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②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P3相关链接 解释2:P3 (1)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人 ①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②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③特别法人: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3)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解释1: 平等主体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 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不适用民法;若与买卖有关,适用民法。 恋爱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国家赔偿不适用民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 要素 主体 自然人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与 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静态) 债权关系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精神产品)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内容 含义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A.成年人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无条件的赠与、免除债务)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①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重点突破2背诵】: 7 民事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银行的权利------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重点突破3】: 所有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2.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四.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1 内容 自 然 人 法人、非法人 重要性 要求 一、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8项) 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涉及身体本身层面)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涉及精神层面)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3项) 1、生命、身体和健康权---p7 地位 生命、身体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权表现(选择) 生命权(生命的延续)——致死 身体权(身体的完整/行动自由)——致残/限制他人自由 健康权(机能的健全)——致病 侵权责任 (民事方面) 法律规定: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P7相关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2、姓名权---p8-9 含义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VS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特点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法律 规定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盗用姓名: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甲盗用乙的身份证办信用卡) 冒用姓名:盗用姓名并且扮演姓名者本人(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具体 表现 ①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随父或母姓/直系长辈血亲姓氏/抚养人姓氏,不违背公序良俗、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 ②知名人士: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侵权 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 ④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侵权 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构成要件 ①肖像的范围:自然人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 ②肖像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艺术作品,如图片、照片、绘画、雕塑等; ③肖像的特征:可识别性,具有指向性。 内容 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自己公开或者许可他人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自己的肖像。 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侵权行为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3、肖像权---p9 肖像权的合理使用:①基于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⑤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15 4、名誉权和荣誉权---p10 名誉 法律规定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区别:名誉权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名誉权无法被剥夺,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联系: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英烈条款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近亲属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p11 隐私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要求: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①个人信息含义:P11相关链接: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意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侵权责任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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