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家庭与婚姻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2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1课)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第4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5课)
就业与创业
珍惜婚姻关系(第6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7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第8课)
诉讼实现社会公平(第10课)
社会争议解决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9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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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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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条件及程序;
3、离婚的条件和方式;
4、什么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5、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
6、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夫妻个人财产;
7、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本课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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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标要求 核心考点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考点2:珍惜婚姻关系 2024·山东卷·14
2024·湖北卷·9
2022·浙江卷·36 本课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理解结婚、登记、离婚等相关知识,提升对婚姻关系的正确认知。理解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明确夫妻财产的划分;以夫妻人身关系为背景,考查夫妻人身关系平等;以夫妻财产划分为背景,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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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李和小华在结婚的时候,住在小李父母婚前给小李买的房屋内。小华婚后一直要求小李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小李父母一直不同意。因此,小李和小华经常吵架。为缓和二者关系,小李父母又单独出资152万元给小李买了一套房屋甲。这次小李父母同意了小华加名字的要求,后小李和小华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增名手续。之后,小李父母要求小李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的内容是儿子小李借母亲152万元用于购房。但之后小李和小华的婚姻并不美满,最终还是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小华要求分割房屋甲,但小李母亲要求小华承担还款义务。
(1)小华能否分割房屋甲?请说明理由。
(2)小李母亲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请说明理由。
情境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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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李和小华在结婚的时候,住在小李父母婚前给小李买的房屋内。小华婚后一直要求小李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小李父母一直不同意。因此,小李和小华经常吵架。为缓和二者关系,小李父母又单独出资152万元给小李买了一套房屋甲。这次小李父母同意了小华加名字的要求,后小李和小华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增名手续。之后,小李父母要求小李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的内容是儿子小李借母亲152万元用于购房。但之后小李和小华的婚姻并不美满,最终还是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小华要求分割房屋甲,但小李母亲要求小华承担还款义务。
(1)小华能否分割房屋甲?请说明理由。
(2)小李母亲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请说明理由。
情境领航
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小李和小华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甲的增名手续,房屋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小李和小华离婚,小华可以分割房屋甲。(夫妻共同财产)
小华能分割房屋甲
小李母亲的要求合理合法
理由:小李父母单独出资152万元给小李买了一套房屋,小李父母要求小李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的内容是儿子小李借母亲152万元用于购房,虽然借条上只有儿子一人签名,但李阿姨借款具有真实性,且实际用途是用于夫妻购房,故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小李母亲要求小华承担还款义务符合民法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合理合法。(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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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领航
总结本题考查的必备知识
1、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债务
(第6课)
(第6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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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 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必备知识2梳理
夫妻地位平等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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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22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3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楠与赵娜、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以案说法1
珍惜婚姻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
因为两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应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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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结婚
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制度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结
婚
法
定
条
件 实质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未到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重婚,婚姻无效)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程序条件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意义 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正确态度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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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1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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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
方法:
(1)找到双方的同源血亲;
(2)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两方本身为一代),得出两个代数;
(3)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其相同数为代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其多者为其代数。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
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辈分相同的有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
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
知识拓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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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要慎重zhzhong
自由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限制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不忠、家暴、恶习)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
方式 协议
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
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
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判决
离婚 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注意: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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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2
关于离婚要注意的问题
(1)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探望)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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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王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随后两人住进了李某2021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因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2024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角度,说说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以案说法2
夫妻地位平等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李某强制要求王某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是对王某人身权(或“身体权”)的限制和干涉
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21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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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地位平等
(1)平等的财产关系
内容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
确定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约定财产+法定财产)
原则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法定
财产
制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笔记补充部分;——【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婚前一方首付购置房产,婚后以其个人财产偿还的(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笔记补充部分。 ——【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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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
财产
制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可婚前/婚后约定,也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期限)
债务
清偿 【个人债务】:
(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注意:①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所有房屋的处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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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3
日常家事代理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间均有代理权,一方不得以不知情而推卸共同的责任。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代理的事物限于家庭日常事务,诸如一家的食物、衣着等用品的购买,保健、娱乐、医疗,子女的教养,家具及日常用品的购置,保姆、家庭教师的聘用,亲友的馈赠,报纸杂志的订阅皆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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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4
关于共同产权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人身权部分除外)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婚后取得的利息/股票/债权收益→个人财产(法定孳息、自然增值)
2、婚后用个人财产投资——买股票/债权所获收益→共同财产(投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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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5
关于“孳息与自然增值”
(1)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①天然孳息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物,如: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原物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②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如: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
(2)自然增值:
①是指因所有人以外的因素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所有人未投入时间、精力、智力和额外金钱,通常是由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产生的。如婚前所购房屋因房价上涨而增值部分。
②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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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6
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吗?
(1)离婚案件中判断住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的标准,不仅是购买及产权登记时间,更重要的是资金来源是否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①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财产买房,写自己名字是一方个人财产。
②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①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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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
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判断下列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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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对点2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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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山东·高考真题)小张经其妻小陈同意,用婚后继承自张父的40万元遗产注册成立了甲公司。为购入公司经营所需设备,小张、小陈又向葛某借款100万元。后小张受伤住院,小陈接手甲公司经营,与小张协商将自家住房抵押给葛某,换取葛某同意延期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小张和小陈约定由小张负责还款,则葛某仍有权要求小陈偿还
②小陈不是张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不享有处理40万元遗产的权利
③葛某有权针对小张、小陈的住房和购入设备优先受偿,但无权予以占有
④若甲公司对外负债,则该债务不构成小张和小陈的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对点2真题训练
×--因材料没指明遗嘱或遗赠合同的归属,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陈享有处理40万遗产的权利
×--公司设备并没有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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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河北·模拟)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
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对点1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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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河北·模拟)花镇居民胡某与张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胡某外出打工挣钱,张某则回父母家生活。胡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王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张某得知真相,于是张某以胡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根据民法典,对上述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宣布胡某与张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B.由民政局撤销胡某与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
C.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胡某与王某婚姻合法
D.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已超过诉讼时效
C
×--胡某与王某领取结婚证,胡某与王某二人法律上存在婚姻关系,不应该由民政局撤销
×--胡某与张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无效,无需人民法院宣布
对点1真题训练
×--三年后张某起诉胡某重婚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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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湖北·二模)黄某早年与前妻李某离异之后没有再婚,其年幼的女儿黄小某由黄某的母亲抚养长大。黄某自201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3年11月,5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黄某名下共有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100万元的遗产。对黄某进产及其继承分析正确的是( )
①黄某的遗产共50万元,其余的50万归杨某所有
②黄某名下的财产有一部分应该归其前妻李某所有
③黄小某和黄某母亲是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杨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对点2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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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湖北·二模)黄某早年与前妻李某离异之后没有再婚,其年幼的女儿黄小某由黄某的母亲抚养长大。黄某自2010年开始与女友杨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23年11月,51岁的黄某因病突然离世,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黄某名下共有商品房、汽车、银行存款等价值100万元的遗产。对黄某进产及其继承分析正确的是( )
①黄某的遗产共50万元,其余的50万归杨某所有
②黄某名下的财产有一部分应该归其前妻李某所有
③黄小某和黄某母亲是黄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④杨某和前妻李某均不是黄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对点2真题训练
×--黄某与女友杨某未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杨某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
×--黄某早年已与李某离婚,前妻李某无权继承黄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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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对点2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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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对点2真题训练
×--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归张某;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
×--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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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安徽·三模)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3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60万元存款和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②该遗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婚前房产和40万元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对点2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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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安徽·三模)刘某因车祸意外去世,获得死亡赔偿金30万元,生前未立遗嘱,留下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60万元存款和购买股票获利20万元。妻子蒋某与刘某的父母、哥哥因刘某遗产问题争论不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蒋某、刘某的父母、刘某的哥哥均有权继承刘某遗产
②该遗产分配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③刘某留下的遗产有婚前房产和40万元
④死亡赔偿金不是刘某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D
对点2真题训练
×--刘某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刘某遗产
×--遗产分配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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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甲、李甲夫妇生有一子王乙。王乙娶妻章乙,育有一女王丙。王乙因车祸丧生,章乙继续赡养体弱多病的公婆。三年后王甲病故。经查,王甲名下有房屋一套,系婚后所购。王甲名下的房屋是王甲的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
【纠正】王甲名下的房屋系婚后所购,是王甲和李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的房屋属于遗产。
2、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身边除住在同村的远房表侄严某外,没有其他亲人。严某时常探望并照料徐某的日常起居。后来,徐某意外落水溺亡,严某对徐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继承徐某的遗产。
【纠正】严某是徐某的远方表侄,不具备扶养义务,并且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可以获得其遗产。
3、炒股本金10万元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纠正】陈炒股本金10万元,炒股所得的5万元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宋某婚后用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了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32万元属于宋某的个人财产。
【纠正】宋某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并未明确只赠与宋某个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属于共同财产的投资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这3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共有共同财产,也应当共担对外债务。
【纠正】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财产,共有共同财产也共担对外债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易错易混知识2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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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山西·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李和小华在结婚的时候,住在小李父母婚前给小李买的房屋内。小华婚后一直要求小李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小李父母一直不同意。因此,小李和小华经常吵架。为缓和二者关系,小李父母又单独出资152万元给小李买了一套房屋甲。这次小李父母同意了小华加名字的要求,后小李和小华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增名手续。之后,小李父母要求小李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的内容是儿子小李借母亲152万元用于购房。但之后小李和小华的婚姻并不美满,最终还是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小华要求分割房屋甲,但小李母亲要求小华承担还款义务。
(1)小华能否分割房屋甲?请说明理由。
(2)小李母亲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请说明理由。
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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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小李和小华在结婚的时候,住在小李父母婚前给小李买的房屋内。小华婚后一直要求小李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本上,小李父母一直不同意。因此,小李和小华经常吵架。为缓和二者关系,小李父母又单独出资152万元给小李买了一套房屋甲。这次小李父母同意了小华加名字的要求,后小李和小华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增名手续。之后,小李父母要求小李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的内容是儿子小李借母亲152万元用于购房。但之后小李和小华的婚姻并不美满,最终还是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时小华要求分割房屋甲,但小李母亲要求小华承担还款义务。
(1)小华能否分割房屋甲?请说明理由。
(2)小李母亲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请说明理由。
情境领航
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小李和小华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甲的增名手续,房屋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小李和小华离婚,小华可以分割房屋甲。(夫妻共同财产)
小华能分割房屋甲
小李母亲的要求合理合法
理由:小李父母单独出资152万元给小李买了一套房屋,小李父母要求小李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的内容是儿子小李借母亲152万元用于购房,虽然借条上只有儿子一人签名,但李阿姨借款具有真实性,且实际用途是用于夫妻购房,故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小李母亲要求小华承担还款义务符合民法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合理合法。(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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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华能分割房屋甲。
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以登记为要件,小李和小华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甲的增名手续,房屋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小李和小华离婚,小华可以分割房屋甲。
(2)小李母亲的要求合理合法。
理由:小李父母单独出资152万元给小李买了一套房屋,小李父母要求小李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的内容是儿子小李借母亲152万元用于购房, 虽然借条上只有儿子一人签名,但李阿姨借款具有真实性,且实际用途是用于夫妻购房,故借条具备法律效力,小李母亲要求小华承担还款义务符合民法公平、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因此合理合法。
【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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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山东·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1985年登记结婚,后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肖女士名下。2021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6月,刘先生得知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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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山东·一模)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刘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二人1985年登记结婚,后通过拆迁获得房屋一套并登记在肖女士名下。2021年9月,双方诉讼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离婚后,肖女士一直借故拖延办理过户手续。2023年6月,刘先生得知肖女士已以32万元(该房产市场评估值为5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售予孙某,并办理过户手续。后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能力提升
会支持
信息1: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判决)
信息2: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非善意取得)
信息3: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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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理由:
①涉案房屋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诉讼离婚后,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刘先生可以不经变更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②孙某支付肖女士的房款远低于市场评估值,非善意取得。
③肖女士未经刘先生同意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属于无权处分。
故房屋所有权仍归属刘先生。
【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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