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家庭与婚姻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第2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第1课)
民事权利与义务
侵权责任与权力界限(第4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第5课)
就业与创业
珍惜婚姻关系(第6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第7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第8课)
诉讼实现社会公平(第10课)
社会争议解决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第9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第3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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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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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2、子女如何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及设立的原因;
4、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5、法定继承的顺序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6、遗嘱的含义、分类;
7、遗赠扶养协议;
8、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本课知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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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标要求 核心考点 考题统计 备考建议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考点1: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2024·安徽卷·14
2024·湖北卷·9
2024·浙江卷·22
2023·湖南卷·13
2023·福建卷·15
2023·江苏卷·6 本课选择题和主观题都有考查,复习时关注一些命题: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监护为背景,考查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理解家庭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以遗产继承为背景,考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明确继承与遗产,理解法定继承顺序,明确遗嘱继承重意愿。明确遗产继承中的法律规定,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现实问题。
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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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情境领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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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浙江·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情境领航
合法
理由: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不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
理由: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遗嘱、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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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领航
总结本题考查的必备知识
2、遗嘱
1、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3、诚信原则
(第5课)
(第5课)
(第1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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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育小责任大
必备知识1梳理
薪火相传有继承
敬老是义务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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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李某和张某是某中学初一年级同班同学。一天课间,李某起身与前座同学聊天,张某路过李某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李某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李某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事故发生后,班主任王老师第一时间把李某送去了医院并通知了家长。李某被诊断为颅脑外伤、功能性神经障碍以及视神经挫伤。
【争议】李某父母认为,李某受伤是由张某偷拉椅子导致的,张某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张某父母则认为,事故是在学校发生的,损失应该由学校赔偿。学校也很无奈,班主任表示,班级里前一天刚刚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不料第二天就出了意外。
【求助】围绕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三方各执己见,陷入僵局,最后三方走进社区警务室寻求帮助。
请你化身社区警察,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当事双方父母的观点进行评析。
以案说法1
家和万事兴
相关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信息1: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拉开李某的凳子,致其坐空摔倒后受伤,侵害了其的健康权;张某主观上有过错;其拉凳子的行为与李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承担侵权责任)
信息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是初一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信息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班主任表示,班级里前一天刚刚召开了安全教育主题班会,事发后也及时通知家长并把李某送去就医,尽到了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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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和万事兴
(1)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权利)
亲属关系 内容 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处理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义务 抚养义务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保障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和保护义务 ①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注意: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权利 ①教育(父母对子女的约束和引导)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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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链接2+P53相关链接2
(2)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4)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注: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②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不能仲裁!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特别规定
知识拓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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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已逾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的父母没有为其提供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知识拓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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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别注意】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有监护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知识拓展3
关于监护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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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
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1)目的:防止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
(2)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3)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4)意义(优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5)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6)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意定监护人可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医疗签字)
家庭
侵权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
(2)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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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
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三者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者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抚养、赡养、扶养的比较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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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表现: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主要表现为: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区分虐待和家庭暴力
知识拓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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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同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20年,刘某去世后,儿子刘小某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被派遣到非洲,由于特殊原因与家里失去联系。体弱多病的黄女士生活面临困难,村委会为其办理了社会救助,并安排专人经常接济和照顾黄女士。2022年,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明确约定由村委会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村委会可以全权处理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 年黄女士去世,村委会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
2023 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7年*月*日。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法院能否支持刘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以案说法2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院不支持刘小某收回房屋的要求
信息1:四间房屋属于黄女士与丈夫刘某的共有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黄女士,另一半作为遗产由黄女士与儿子两人继承。(夫妻共有财产析权)
信息2:我国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 ,黄女士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村委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村委会有权按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遗嘱继承)
信息3: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刘小某出示的遗嘱只有一个见证人,为无效遗嘱。(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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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火相传有继承
(1)法定继承有顺序●继承
含义 将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对象 遗产: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关系 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特别提醒】:先析产,后继承
①遗产的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继承权认定: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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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
含义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要求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取得
形式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注: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丧失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③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⑤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继承人有前款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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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法定继承
范围
和
顺序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③例外情况: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
分配
原则 ①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
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③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④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要求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意义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顺序,爸死了,爷没死;爷爷死时,孙子代位)
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姑死了,爸没死;爸死时,表哥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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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遗嘱(遗嘱继承+遗赠)
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地位 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种类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
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注意: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 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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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知识拓展5
有效遗嘱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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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顺序--遗产处理的方式
遗嘱继承 含义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获得继承权
效力 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共同点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效力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注:①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②有未成年子女的不允许把遗产遗赠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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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与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遗赠扶养协议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主体 遗赠扶养人只能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继承人,比如被监护人有多个子女,其可以选定其中一个或两个最信任的子女担任自己的监护人,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组织
职责产生方式 遗赠扶养人所承担的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然具体约定需要在遗赠扶养协议中体现 意定监护是基于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即委托合同)所产生的代理权,监护人的职责是产生于意定监护协议中的明确约定
是否有偿 对于遗赠扶养,《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因此遗赠人在受遗赠人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其遗产归受遗赠人所有。 《民法典》对于意定监护人是否可以获得相应报酬未做规定,因此监护人和被监护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报酬,也可以是无偿的。
知识拓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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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
含义 主体 适用条件 权利与义务 效力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 有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 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继承 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 有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如偿还债务) 效力最低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通过遗嘱赠与 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财产义务 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高于法定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人外的组织或个人
订立书面遗赠扶养协议 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优先效力
知识拓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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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对点1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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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湖北·高考真题)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只能是个人、国家、集体、组织,“旺财”是动物,没有继承权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点1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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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对点1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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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甘肃·高考真题)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李某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对点1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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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对点1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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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安徽·高考真题)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明某为文某的邻居,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明某不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对点1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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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对点1真题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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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福建·高考真题)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获得补偿,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陈某跳河施救是见义勇为的行为,韦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适用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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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辽宁·高考真题)独居的郑大爷几年前亲笔写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分别由定居国外的两个儿子继承。几年后,郑大爷住进了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协议,由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去世后,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养老院。郑大爷在养老院离世后,养老院为其办理了后事。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养老院凭双方签署的协议可获赠郑大爷的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签署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郑大爷的两个儿子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遗产需按法定继承顺序处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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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辽宁·高考真题)独居的郑大爷几年前亲笔写下遗嘱,表明自己一栋房产和50万元存款分别由定居国外的两个儿子继承。几年后,郑大爷住进了养老院,并与养老院签订协议,由养老院负责其生养死葬,去世后,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养老院。郑大爷在养老院离世后,养老院为其办理了后事。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养老院凭双方签署的协议可获赠郑大爷的遗产
②遗赠扶养协议的签署符合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③郑大爷的两个儿子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④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成年意定监护,遗产需按法定继承顺序处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遗赠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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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郑大爷的两个儿子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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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朱某让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照料三岁的弟弟,这一行为违背了父母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纠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具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关系才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纠正】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3、某日,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杨某的行为构成虐待。
【纠正】虐待强调持续性的家庭暴力行为。杨某醉酒回家后因琐事与妻子争执并动手打了妻子,并不能反映持续性的特征,只能反映出杨某实施了家庭暴力。
4、王甲、李甲夫妇生有一子王乙。王乙娶妻章乙,育有一女王丙。王乙因车祸丧生,章乙继续赡养体弱多病的公婆。三年后王甲病故。经查,王甲名下有房屋一套,系婚后所购。王甲名下的房屋是王甲的个人财产,全部属于遗产。
【纠正】王甲名下的房屋系婚后所购,是王甲和李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的房屋属于遗产。
5、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则口头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纠正】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若邻居乙是王某的好友,但与其遗嘱的内容无关,属于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则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易错易混知识1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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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浙江·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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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浙江·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
能力提升
合法
理由: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不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
理由: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遗嘱、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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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
理由: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不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
理由: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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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2、(2024·江西·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某生前育有两子一女林甲、林乙、林丙,有汽车1辆、商品房1套、宇画若干、存款20万。因退休收入较高,林某于2010年起聘请住家保姆在家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之后,从2015年7月起至2019年1月林某去世,林某一直居住在医院,由护士、护工照顾其生活,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均由林某支付。
林某住院期间,林甲常去医院看望父亲,林乙、林丙每月也不定时看望。2016年,林某曾立下自书遗嘱,将商品房留给林甲,汽车留给林乙,宇画留给林丙。2019年1月15日清晨,林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林乙继承的汽车改由林丙继承,商品房仍归林甲继承,字画仍归林丙继承。当日中午,林某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发生争议,林甲以自己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为由要求继承林某汽车、字画、及存款的60%,林乙要求按照自书遗嘱处理,林丙则要求按口头遗嘱处理,三方各执一词,难以决断。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请你对此争议进行调解,并阐明理由。
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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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江西·模拟)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林某生前育有两子一女林甲、林乙、林丙,有汽车1辆、商品房1套、宇画若干、存款20万。因退休收入较高,林某于2010年起聘请住家保姆在家居住照顾其生活起居。之后,从2015年7月起至2019年1月林某去世,林某一直居住在医院,由护士、护工照顾其生活,住院期间所有费用均由林某支付。
林某住院期间,林甲常去医院看望父亲,林乙、林丙每月也不定时看望。2016年,林某曾立下自书遗嘱,将商品房留给林甲,汽车留给林乙,宇画留给林丙。2019年1月15日清晨,林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林乙继承的汽车改由林丙继承,商品房仍归林甲继承,字画仍归林丙继承。当日中午,林某去世。在处理遗产时,发生争议,林甲以自己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为由要求继承林某汽车、字画、及存款的60%,林乙要求按照自书遗嘱处理,林丙则要求按口头遗嘱处理,三方各执一词,难以决断。
假如你是人民调解员,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请你对此争议进行调解,并阐明理由。
能力提升
信息1:林某生前自聘保姆,生病住院期间自负所有费用,林甲未因赡养林某而产生大额支出,其经常看望的行为尽孝道的表现,不足以认定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林甲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多继承财产。(赡养义务)
信息2: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多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林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林甲继承商品房,汽车、字画理应归林丙所有。(遗嘱继承优先)
信息3:对于遗嘱未涉及的财产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林某未对20万存款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建议由三子女均分。(按照法定继承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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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林某生前自聘保姆,生病住院期间自负所有费用,林甲未因赡养林某而产生大额支出,其经常看望的行为尽孝道的表现,不足以认定为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林甲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多继承财产。②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多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林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有效,林甲继承商品房,汽车、字画理应归林丙所有。
③对于遗嘱未涉及的财产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林某未对20万存款订立遗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建议由三子女均分。
【思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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